有没有这样一种感觉,你很喜欢他/她,可要你长途跋涉一个钟头去跟他/她约会,你却又懒得动了。你对他/她的喜欢马上被一个小时车程的辛苦抵消掉了。除非对方主动送上门约会,不然自己是一点儿力气都不肯付出的。可是你明明又有点喜欢他/她?
还有一种喜欢,明天要跟他/她约会了,今晚就开始坐立不安。衣服要挑选他/她喜欢的那一款,头发一定要提前洗,约会节目还要早早在肚子里策划好……
同样是喜欢,程度深浅的差别决定爱情的生死。
第一种喜欢,或许叫“好感”更妥帖。男女相见,好感来得最快。“我对他/她有好感啊!”可这话之后便无下文了。好感是爱情里最不靠谱的东西,它总是凭仗着想象,之后的行动力便遥遥无期了。“一开始我是有好感,可对方又没追我,我干吗还会有好感?早没了……”现实的男女总是在好感之后,形同陌路了。
第二种喜欢,或许便是“爱”吧。爱一个人的时候,别说一个小时的车程,即便他/她在天南海北,只要能见一面,搭飞机也是情愿的。爱是无敌,爱上一个人的时候,任何条件、困难、理由、辛苦……都不是对手。
F与B是在圣诞节那天认识的,见面之后互生好感,之后便在MSN上热聊,可每次提出见面总是为地点问题僵持不下。F要B来找他,而B非要F去找她,谁都不愿意多走一步。到了第二年圣诞节,他们又在MSN碰到,这时他们才感叹距离上一次碰面已过去整整一年了。当下两人提议今晚一定要见面,地点就约在两人第一次碰面的餐厅。到了晚上六点钟,B发短信问F是否已经出门,F半天回复了一句:亲爱的,很抱歉,今天临时有事赶不过去,你能否过来找我,求你了。
……
明明是两个互生好感的人,却迟迟迈不进爱情的门。
好感可以讨价还价,爱情却不会。
好感不付诸行动,爱情永远不光顾。
男女之间的好感好比烟雾弹,一阵烟雾散尽之后,你才发现,你还是原来的你,从未失去,也从未获得。
爱情里却容不得烟雾弹,当你听到别人用“我对他/她挺有好感”的话来形容你时,其实不必欣喜了,你应该知道他/她只是对你放了颗烟雾弹而已。
在好感泛滥的今天,爱情尤其变得弥足珍贵。
都说爱情可遇不可求,遇的便是“好感”,不可求的是“缘分”。
缘分不可强求,好感却可以随时随地。
不付出的好感,就像赞美一瓶诱人的香水,打开瓶盖尽情挥霍它的味道,之后,香水连同赞美一同人间蒸发。
唯有当好感来临的时候,立即付诸行动抓住它,经营下来的好感才会成就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