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诞生
1809年的2月12日,那时天刚蒙蒙亮,在美国肯塔基州的一个小木屋里,一个名叫亚伯拉罕·林肯的小男孩呱呱坠地。
提到肯塔基,人们总会想到福斯特所作的那首动人的民谣——《我的肯塔基老家》。但是,当林肯出生时,肯塔基还是一片未开垦的荒地。
美国东部濒临大西洋。包括弗吉尼亚州和宾西法尼亚州在内,早在北美的13个州还属于英国殖民地的时代,就有许多来自欧洲的移民在这里垦荒。
这些州的西侧矗立着东北、西南走向的阿利根尼山脉,这座山虽然称不上是高山,但山脉的东侧却以险峻和景色迷人而著称。山脉的西侧有一片辽阔的、一直延伸到密西西比河的大平原,肯塔基州就位于这个大平原上。
19世纪初期,这个州的东部有一个叫做哈丁的县,虽然称为县,但只不过是比一般村落稍微热闹一点的城镇而已。
住在这里的人多半务农,县里的每家商店都贩卖杂货、农具、衣服、食品等生活必需品。这个城镇附近有一片辽阔的原始森林。早期的移民砍伐掉这些原始森林,然后开垦成小块的耕地,他们就在这里过着与世无争的生活。
后来,随着移民的不断增加,这里不但设立了学校,同时也建造了简陋的教堂。每逢礼拜天,人们都会从四面八方赶往教堂听牧师布道。
当时的学校教育并未受到人们的重视,为了不耽误农事,大人们往往不让孩子上学,何况大部分的孩子也不喜欢读书。
尽管现在已经无法准确地指出亚伯拉罕·林肯的家在哪,但的确诞生于哈丁县附近的诺林溪畔的开垦地,他是在一间破烂小屋内呱呱坠地的。
从林肯的画像上,我们看到他面孔削长,额头上深深的皱纹象征了他坎坷的一生。他的眼神看起来有点孤独,不过嘴边却经常浮现出温和的微笑。
即使是后来他当了总统,也丝毫没有架子,就像在田里工作的农夫一样慈祥朴实。
林肯身材魁梧,腕力强劲,而且像所有干粗活的人一样,他的手掌特别大,凡是与他握过手的人,都对他那强劲的掌力印象深刻。
在青少年时代,林肯一直过着极为艰苦的生活,但这丝毫未曾影响到他率真的本性和强健的身体。和大多数的新大陆开拓者一样,林肯身上有一种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使他能在之后的人生旅途中坚韧不拔地向前迈进。
要叙述林肯的一生,我们就得先了解一下这一片新大陆的历史。
殖民历史
林肯出生的那个时代,适逢美国即将步入强国之列。美利坚合众国自1776年脱离英国独立以来已经过了30多年,最初美国的版图只有今天的八分之一。
北美13州本来是英国的殖民地,在哥伦布(1451—1506)发现新大陆90年后的1585年,最早的一批英国移民抵达北美。
率领这批移民团最早来到这块土地的,是沃尔特·雷利(约1552—1618)。一年前,雷利的一个亲戚曾来到这里考察,他眉飞色舞地对雷利描述说:“那里到处是高高的雪松、成串的葡萄、悠闲自在的鹿、欢蹦乱跳的兔子和各种各样叫不出名字的家禽。”雷利等人在现在的北卡罗来纳海岸登陆,并把这块土地命名为弗吉尼亚(意思是处女地)。他们不辞辛劳,一心想在此建立殖民地,却不幸被疾病、恶劣的生存条件以及薄弱的意志打败了。
至于比英国人更早抵达新大陆的西班牙人及葡萄牙人,情况也大致如此。
哥伦布发现大西洋沿岸的新大陆后,西班牙一些喜爱冒险的人也纷纷横渡大西洋前来这里。在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的21年,也就是1513年,西班牙探险家巴尔博亚(1475~1517年)也曾横渡巴拿马地峡,抵达西太平洋沿岸,现在巴拿马运河东岸的巴尔博亚城就是以那位探险家的名字命名的。
与此同时,以科尔特斯为首的一群亡命之徒,也借着武力,把居住在墨西哥尤卡坦半岛的玛雅人毁灭了。此外,皮萨罗也征服了南美的印加帝国。
玛雅及印加人都具有悠久而卓越的文化,可是西班牙的冒险家却对这些不屑一顾。他们一味地烧杀抢掠,只是为了抢夺金银珠宝。
后来,当西班牙人知道这些国家蕴藏着丰富的银矿后,就陆续前来,依靠强大的武力奴役着当地土著,逼迫他们大量采掘银矿,然后通过轮船运回本国。很快地,西班牙就变成了当时欧洲最富有的国家。
英国是一个岛国,也是一个敢于挑战海洋的航海民族,可是在向外扩张这方面,在当时却显得有些落后。直到16世纪末期,伊利莎白一世即位之后,才开始大规模向海外扩展。自此之后,英国的海盗也开始活跃在大西洋上,并经常袭击西班牙及葡萄牙的船只,抢夺船上的金银财宝。英国也希望跟西班牙及葡萄牙一样,拥有广大的海外殖民地,然而在当时,葡萄牙已经占领东方国家,西班牙的势力则遍及中美及南美,仅剩下沃尔特·雷利所发现的北美,尚未被任何国家占领。
雷利率领的那群人也跟西班牙人一样,只想寻找到银矿一夜暴富。不过弗吉尼亚一带根本没有金矿和银矿,只有一片被原始森林覆盖的大平原。
于是,这批移民不得不亲自动手去砍伐森林,开垦土地,并试图栽植烟草。可是,对于这批梦想一夜暴富的人来说,动手开垦土地以维持生活实在是很痛苦不堪的事,因此生病倒地的人、意志动摇的人越来越多,而且烟草的栽培也不很顺利,所以到了第四年,他们就不得不放弃开拓事业了。
18年后,又有无数英国人相继来到弗吉尼亚。这批移民是由约翰·史密斯率领的。
这批移民并不像过去的移民那样只想暴富,相反的,他们想在这里定居,世世代代生活下来。
对来自文明国家的人来说,在野兽及印第安人的威胁之下,要砍伐原始森林、开垦土地、建造房屋,需要相当大的决心和毅力。而这些人都能将所有的困难一一克服,最终在这里建立了一个久居之地。
1620年,在弗吉尼亚的东北方(即现在马萨诸塞州的普利茅斯海岸),出现了一艘破旧的帆船。这艘船叫做“五月花号”,载着来自荷兰的102名英国人。
很久以前,英国人就信仰基督教。亨利八世与罗马天主教会决裂后,自创英国国教派,脱离了基督教而独立存在。到了16世纪末期,马丁·路德(1483—1546)改革宗教后,新教传到了英格兰,受到许多英国国教派教徒的支持,于是改信新教的人与日俱增。
马丁·路德始终反对过于重视仪式、强迫信徒迷信的基督教,他主张发自内心的虔诚信仰,这就是一般所谓的新教。
当时的英国,信仰旧教的多半是贵族,而新教却在普通民众之间大为流行。信仰新教的人反对国王和主教专权,他们接受加尔文教教义,要求废除主教制和偶像崇拜,减少宗教节日,提倡勤俭节忍,反对奢华纵欲。信仰新教的人认为,在神的面前,人没有身份等级的差别,任何人都可以信仰神。信徒应该始终具有虔诚的心,谨言慎行,互相关爱。
为了拥有虔诚之心,他们认为应该戒除烟酒或奢侈的享乐,否则将陷于堕落之渊。换句话说,他们的理想就是过着简朴的生活,并且一边祈祷一边工作。这种追求心灵清静的英国新教徒又被称为清教徒。
清教徒因为反对王室的宗教专制和经济压榨,屡遭镇压迫害,无法在英国立足,只好结伴逃往荷兰。而搭乘“五月花号”前来新大陆的,正是这些清教徒。
在普利茅斯海岸登陆的人当中,有35名清教徒,余下的是工匠、渔民、贫苦农民及14名契约奴,不过大家都能同心协力地为开创未来的生活而努力。船上102名新移民中的41名成年男子签署了《五月花号公约》。《五月花号公约》写道:“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增加基督教的信仰,为了提高我们国王和国家的荣耀,我们飘洋过海,在弗吉尼亚北部开发第一个殖民地。我们这些签署人在上帝面前共同庄严立誓签约,自愿结为民众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的实施、维护和发展,为了殖民地的公众利益,我们将根据这项契约颁布公正平等的法律、法令和命令,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这批移民在这里开创了一个自我管理的社会结构,这在王权与神权统治的时代,暗示了许多民主的信念。
“五月花号”的人就在虔诚的信仰之下,在《五月花号公约》的约束下,过着一边祈祷、一边工作的简朴生活。他们建筑圆木小屋、砍伐森林、开垦耕地,把本来是野兽栖息的荒地,建成了理想的家园。他们深信,凡是有坚定信仰的人,必能克服任何困难,开拓光明的前景。
当其他地区的清教徒得知“五月花号”到达新大陆后的情形时,无论是身在荷兰还是英国本土的清教徒,都陆续地越过大西洋前来新大陆。
现今的波士顿一带,当时就在这种情况下变成了英国人的殖民地,被称为新英格兰。不同于西班牙人那种抢夺当地住民金银财宝的野蛮习俗,来到新大陆的英国人是想在这儿生根,因此都全力以赴地开垦荒地,辛勤耕种。
这正是英国殖民地繁荣的原因。尤其是“五月花号”的那些人所怀抱的自由平等精神,更被后来的北美移民发扬光大。
此后,在其他新兴殖民国如英国、荷兰和法国的竞争下,原本强大的殖民帝国如西班牙、葡萄牙等却日渐衰落了,英国却以惊人的速度壮大。
当时,英国的船只不断活跃在大西洋及印度洋一带。接着,同为海洋国家的荷兰也仿效英国人的方式,向亚洲及美洲挺进,并终于在现在的纽约一带,开发了一个殖民地。
看到英国及荷兰在新大陆发展的形势,法国人也不甘示弱,开始向现在加拿大的魁北克地区移民。
然而,法国人的作风依然与西班牙人相似,他们的目的在于大量收集兽皮运回欧洲牟取暴利。
北美的第一块英国殖民地并不是靠英国政府的力量开发的,到了17世纪,英国政府才试图采取行动,把这块土地纳入英国的版图。不久,由荷兰人开发的新阿姆斯特丹港也被英军占领了。
这个时候,英国又出现了一个叫做“教友派”的新教。1682年,教友派的信徒分别搭乘数艘船只,抵达纽约港。这是空前绝后、人数最多的一次移民。后来,他们在纽约西南方的一片原始林中,开发了一个新的殖民地。
宾夕法尼亚州的建立者——威廉·潘(1644—1718),是最早一批到新大陆开发的英国大地主之一。英国国王查理二世因为欠威廉·潘的父亲16000英镑的债,因而在1681年4月4日,查理二世向他颁发了特许状,将此地送给威廉·潘,并将此地命名为“宾”。威廉·潘带领了一批人,将此地命名为“夕法尼亚”(林地之意),合在一起就是宾夕法尼亚,现在的州名。威廉·潘希望能够在此建立一个都拥有同样信仰的和平村落。经过一番努力,他们的愿望终于实现了。
正如清教徒把波士顿当做根据地一样,教友派信徒也以费城为中心,渐渐扩展到现在的宾夕法尼亚地区。
于是,英国人就在北美的东海岸地区生活了下来。
毋庸置疑的是,无论是清教徒或教友派教徒,他们都是凭着坚定的信仰及意志,克服重重困难,才能建成一个舒适的生活场所。
不论后来的物质文明如何发达,这些人的坚韧不拔和追求自由的精神,仍然被承袭下来,成为美国人民的优良传统。
开拓者的生活
开拓者的生活艰苦到现代人难以想象的地步。他们砍伐森林,建造简陋的圆木小屋遮风挡雨。他们在已开垦的耕地上种植玉米,可是收成并不好。
因为鸟兽是他们最重要的食物来源,所以只要有时间,男人们就得到森林中狩猎。
一开始,他们的衣服或鞋子都是自己用兽皮缝制的。一直到后来棉花收获时,人们才把它纺成纱、织成布,然后用自己制造的针缝成衣服。甚至连盘子、刀、叉等生活用品,他们也要自己动手制造。他们用打火石生火,然后在地炉上烹煮食物,还得自己制作农具和铁器。女人们除了要制作蜡烛及奶油外,还要腌渍肉类及饲养家畜,无论男女,都没有空闲的时间,他们如果偷懒一天,当天的生活就会成为问题。
森林中有无数的鸟类和野兽,所以食物从不匮乏。偶尔,人们也会遭到熊或美洲狮等猛兽的袭击,造成人畜伤亡的事件。然而,比猛兽更可怕的,却是当地的印第安人。褐色皮肤的印第安人已经居住在这辽阔的土地上很久很久了。欧洲人抵达这里之后,就把这些人称为印第安人。
当移民越来越多、开垦的土地越来越广时,印第安人的生活场所也相对地越来越小了。正如名著《摩比肯族的末日》所叙述的一样,印地安部落的生活日益艰苦,而且已逐渐被逼上绝灭之路了。
随着新英格兰、宾夕法尼亚及弗吉尼亚相继开发,来自英国本土的人越来越多了。
不仅是英国人,来自荷兰等北欧各国的移民也逐年增加,频繁出入的船只使纽约港显得格外拥挤。
在这块依旧保持大自然原貌的陆地上,到处充满着生机,到处都是等待人们前来开发的乐土。因此,向往自由天地以及因破产而无法谋生的人都陆续越过大西洋,来到这块未完全开发的陆地上。
从第一批英国移民开始,到现在已经过了130年,此时的纽约、波士顿及费城都已发展成了相当繁华的城市。森林中的开拓地已不再是荒凉的村落,除非非常贫穷的人家,否则没有人肯住在圆木小屋了。此外,在弗吉尼亚本地种植的烟草也获得了丰收,能够运回英格兰贩卖了。
于是在年轻的一代中,产生了一股新的开荒热。他们放弃已经能够安享幸福生活的村落,又迁移到另一块尚未开发的土地上去。
他们想要体验祖辈创业拓荒的生活,何况,总有广阔无边的新天地遥遥地向年轻人招手表示欢迎。
这些拓荒者通常是由几个家族组成一个团体(也有仅由一个家族组成的)。女人及小孩子都坐着篷车,男人则骑在马背上,赶着十几头牛或羊,由森林到草原,或者由草原到森林地向西前进。太阳落山以前,他们就把四五辆篷车围成圆形,将家畜围住。在途中捕获的火鸡、鸽子及鹿等,就是丰盛的晚餐。吃过晚饭,男人们会燃起熊熊的营火守夜。
他们为了寻找新土地,往往会进行持续半年或一年的长期旅程。这种旅程多半是在春天到夏天之间进行。这个时候天气温和,风景宜人,原野上盛开着花朵,河中也有成群的鲑鱼游动。
然而,目的地的情况如何,却不得而知,他们唯有不停地前进、前进。
在漫长的旅途中,一旦发现有野兽栖息的土地时,他们就在那儿兴建小屋,当时的那种快乐,实在是难以形容。
就像水往低处流一样,人们一窝蜂地涌向未开发的森林或草原。现在北卡罗来纳州的平原,就是这些开拓者辛苦劳作的成果。
他们以人定胜天的毅力不断地向西前进,他们坚信只要有土地就有希望。这种西进的精神,后来逐渐凝聚成美国人民的一种精神气质,以及美国社会不断进步的原动力。
当英国移民不断地向西部地区扩展时,抵达加拿大北部的法国人也不断地向内陆推进。
加拿大的法国人多半是皮毛商人,为了收购兽皮,他们必须与印第安人进行交易,所以这些人也称得上是冒险家。
这些法国人大都沿着圣劳伦斯河上游前进,最终抵达五大湖区。
当时,有一位既是商人也是探险家的拉萨尔(1643—1687),横渡密歇根湖,在抵达其南方的大平原时,他发现了一条水源丰富的河川,于是请印第安人划船顺着河流南下。沿途河面越来越宽,拉萨尔沿着这条河行驶到密西西比河,再继续顺河而下直到密西西比三角洲(即现在的新奥尔良),这条河就在这里注入墨西哥湾。拉萨尔宣称密西西比河及其支流流域都是法国的领土,并将沿岸土地命名为“路易斯安那”,以纪念法国国王。
这个地方就这样变成了法国的领地。与严寒的加拿大不同,这里的土地肥沃、气候温和、水源充沛,很适合耕作。但是在当时,在这块几乎相当于整个欧洲面积的辽阔土地上,却没有一个法国人定居。换句话说,知道这块土地的只有拉萨尔一人而已。
但是很快地,那些从事皮毛生意的法国商人一窝蜂地涌来,短短几十年的时间,新奥尔良地区就迅速繁荣了起来。
在北美,法国人利用印第安人去骚扰英国的殖民地,其中受害最大的,就是靠近五大湖区的弗吉尼亚殖民地。
开拓者都团结一致,以枪代替锄头,不断地与法军作战,终于在1754年抵制住法军的入侵。殖民地的人虽没有本国军队的支援,却仍然能固守自己的土地。
从约翰·史密斯带领的移民开拓以来,只不过150年的时间,来自英国的殖民地人口已超过200万。
当时,东部的平原依旧被一片原始林覆盖着,传说仅在阿利根尼山的另一边,有一块辽阔的土地。
1770年,有一个人独自前往阿利根尼山探险,他就是美国开拓英雄之一的丹尼尔·布恩(1734—1820),丹尼尔的名声主要来自他对肯塔基的探索和殖民。
据说,当年丹尼尔站在山那边的肯塔基高原上,曾看到数万头的野牛群,并为此胆战心惊。
独立战争
最开始的时候,北美各地都有英国殖民地分布。可是,当时的英国政府并没有想过把这些殖民地统一起来,加强管理。
一般说来,各个殖民地都靠本身的力量保护自己的住民,他们经常开会决定各种事宜,所以各个殖民地之间相互独立,各自为政。18世纪中叶,13个英国殖民地逐步形成。
英国是个岛国,耕地面积小。但北美平原上却有广阔的土地,物产丰饶。在温暖的南方,人们已经开始大量种植棉花,然后运回英国本土销售,利润丰厚。此时的北美13州已经羽翼丰满,再也不需要英国政府的保护了。
为了不让北美13州过度繁荣,也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英国政府不断增加殖民地的税收,对殖民地进行蛮横的压榨和残酷的剥削。为此,殖民地的人都感到愤愤不平。
1773年12月,愤怒的商人袭击停泊在波士顿港内的英国货船,把船上的343箱茶叶统统倒入海中。
当然,英国政府绝对不会善罢甘休,他们立刻派遣海军前往波士顿港,阻止船只出入。重要港口一旦被封锁,殖民地人民的生活就会立刻受到影响。
英国海军的作风更激起了殖民地人民更大的愤怒,所以彼此间的关系越来越僵。
1774年7月,13州的代表齐聚费城,召开第一次大陆会议。
“到了这个地步,只有破釜沉舟,拼死一战。不管结果如何,我们都得尽力保护殖民地的安全。”
他们终于下定决心要与英军作战,第二届大陆会议上,他们决定建立各殖民地联合武装力量,即大陆军,乔治·华盛顿(1732—1799)在第二届大陆会议上被推选为大陆军总司令。这支军队是由志愿兵所组成的,他们没有受过军事训练,也缺乏武器和弹药。
殖民地的人都挺身而出,除了老人、妇女和孩子,所有的男人都带着枪义无反顾走向战场。
刚开始时,大陆军一直打败仗,但是他们捍卫自己土地的精神却丝毫没有动摇。
战争初期,双方力量相差悬殊。英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殖民国家,拥有世界第一流的海军,尽管战争的情况对殖民地不利,可是,在1776年的夏天,13州的代表在会议上通过了《独立宣言》,宣布美利坚合众国诞生。
这个宣言是由后来成为美国第三任总统的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起草的,其中有如下一段话: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这个宣言标明了美国人民今后的道路。
在传统的欧洲国家里,国王或贵族具有相当大的权力,普通的民众都要受其支配。但是,早在法国大革命(1789年)爆发之前,这块北美的新大陆上,就已经有民主主义的国家诞生了。
战争依旧持续着,第二年的冬天,费城附近的英国士兵,因为寒冷及缺粮,接二连三地倒在冰天雪地里。不过,华盛顿和他的大陆军依然坚强不屈地奋斗着。
1781年的10月,英军在弗吉尼亚州的约克敦投降。
就这样,未接受过正规训练的大陆军获胜了,从此之后,北美13州不再是英国的殖民地。因为双方已在1781年签订和平协定,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美国人民便开始组织政府、制定宪法,并于1789年推选华盛顿为第一任总统。
较之具有古老传统的欧洲各国,美国还是一个很年轻的国家,但是在独立后的50年间,美国以惊人的速度迅速发展。因为波士顿及纽约等地区附近富含铁矿和煤矿,所以美国的工业也开始飞跃发展。
弗吉尼亚南方盛产棉花,这里出产的棉花大量运销英国。
欧洲人已逐渐地被这个年轻而自由的国家所吸引。当独立战争结束、和平来临时,移民美国的人数也逐年增加。在当时,未开发的土地还很多,为了容纳更多的移民,政府就把丹尼尔发现的肯塔基,以及其南方的田纳西,都列为“州”,并入联邦政府的管辖范围。
当年起草《独立宣言》的杰斐逊当选为美国第三任总统后,不但把宾夕法尼亚西部的俄亥俄列为“州”,同时也向法国购买了密西西比河口的路易斯安那殖民地。此外,在1816年至1821年间,又先后成立了缅因、伊利诺伊、印第安纳、密西西比、亚拉巴马及密苏里六州,同时也向西班牙购买位于墨西哥湾的佛罗里达州。
在短短的50年之间,美国的领土已经比原有的13州大了三倍。事实上,这也只不过是版图上的扩张而已,这些新成立的州多半仍被原始森林所覆盖,仅有几个小个的开垦村落散布其间。
正当美国的领土逐渐向西扩展时,在肯塔基州的某个小屋里,伟大的亚伯拉罕·林肯诞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