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有一份来自华太义组的供词。而这份供词的提供者就在辩护方的,辩方随时可以将之作为证人传唤,但是为了保护证人的隐私,届时请允许我申请非公开审理。”
“证词显示,我们刚刚我们提到的这位寺冈胜敏先生和华太义组的关系并不是像监视者和被监视者那么简单。”
“华太义组的松山总长曾多次贿赂寺冈先生,并从后者处获得了大量的搜查四课的警方行动资料。”
“反……”
亚内检察官的反对还没说出口就被牙琉雾人打断了。
“这点需要和警方的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由于我无法出示相关的文件,所以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但请允许我将其提出作为旁证。”
说到这里,牙琉雾人顿了顿,转向旁听席才继续他的辩护。
“接下来请原谅我暂时转换一下话题,各位在场记者应该记得六天前的东洋火药库失窃案吧?”
“大家应该都很好奇,守备森严的火药库是如何失窃的吧?其实我这里还有一份鉴识资料,资料显示当时执勤人员的夜宵中被掺入了安眠药,所以当时的火药库其实根本就是。而凑巧的是,我们这位寺冈先生隶属于搜查四课——也就是暴力团犯罪搜查课的刑警,而且并非当值。但案发当晚,他却对港口仓库区进行了巡查——其中包括东洋火药库警卫处,并为了慰劳警卫人员,他让人送了宵夜过来。是的,就是被掺入了安眠药的夜宵。”
“根据以上两份资料,辩方认为,检方的证人寺冈胜敏提供了不实的证词——他不是向提供了华太义组兜售火药信息的正义刑警,而是协助华太义组窃取火药的罪犯的帮凶!”
“反对!有关以上的事实都没有得到充分证明,检方提出暂时休庭取证!”
亚内检察官提出了暂时休庭,对新出现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这是检方应有的权力,而这一举动的确可以为检方赢得时间,这也是亚内检察官电光火石之间能用的最好的办法了……
如果对手不是牙琉雾人的话。
牙琉雾人怎么会允许他的法庭出现变数呢?
“本次审理终归是对我当事人的嫌疑的审判,我所要论证的是我的当事人的清白。虽然我很想通过立证寺冈先生是华太义组的帮凶,而让诸位陪审员意识到华太义组在本次案件中的特殊地位。但既然检方不予认可,那请允许我撤回刚才的发言,进行另外的立证。”
牙琉雾人的要求合理而正当,裁判长理所当然地同意了牙琉雾人的申请:“同意辩护人的请求!书记员,辩方发言去掉关于寺冈警部相关的部分!请辩护人继续!”
虽然发言被撤回,但牙琉雾人想要立证的事情却已经完成了……还是以不需要验证真伪的形式达成的。
连保三郎都忍不住怀疑,这个寺冈难道真的成为了犯罪者的帮凶?
已经俨然成了本次审理的主角的牙琉雾人,返回辩护席,拿起了桌上的一个档案袋对各个审判员进行了展示。
“这个档案是由检方提供的起诉资料,这份资料检方总归认可吧?”
虽然亚内检察官直觉不妙,但自己提交的资料当然不能反驳。
“检方似乎很擅长隐藏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呢!请允许我向各位审判员陈述其中的一段内容。”
“鉴定结果显示,所有的成品炸弹和半成品炸弹上均没有我当事人的指纹!请问,如果是我的当事人购买使用了这批炸药,为什么上面没有我当事人的指纹!”
是啊……为什么?
保三郎立刻想明白了其中的关键:因为森谷帝二在进行精细的操作,需要带手套防滑!不是为什么没有指纹而是不可能留有指纹!
可惜现在的主检不是保三郎……
“应该……应该是被森谷帝二擦掉了吧?”
亚内检察官情急之下脱口而出的话把牙琉雾人逗笑了。
笑了好一会儿,牙琉雾人才为刚才的失礼行为道歉。
“……不好意思,刚才失态了。但是我是真的没想到……检方是在梦游吗?刚才的那份鉴识报告上不是写了吗!不是没有指纹,是没有我当事人的指纹!我的当事人难道还有特异功能,可以选择性地擦掉指纹吗!”
连旁听席都受到了牙琉雾人的感染,也开始笑了起来。
不妙……
这说明众人已经开始选择相信牙琉雾人的发言了。
快点以检讨是否继续起诉为名暂停审判啊!
可惜亚内检察官听不到,他冷汗直流,支支吾吾地被困在牙琉雾人提出的反问中没能做出回应。
但牙琉雾人怎么可能给他机会?
“各位请看这个起爆器。”
牙琉雾人举起了开庭陈述时检方提交的,在森谷帝二家里搜出的起爆器。
“这个起爆器的造型是一支立式打火机,而且其装饰之精美,放在一个英式设计为主的建筑里都并不违和。事实上,我的当事人家里的确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打火机!”
“反对!”
亚内检察官意识到不能再让牙琉雾人自由发言了。
“检方并没有收到类似的报告,再次请求休庭调查!”
“辩方反对休庭!辩方只是方便陈述而使用了以上说法,辩方并不打算讨论被告人是否曾经拥有过类似的‘打火机’!”
“辩方反对有效,审理继续。对辩方进行口头警告一次,请辩方慎重选择自己的语言,不要再使用具有误导性质的说话方式!”
虽然看起来是牙琉雾人受到了警告,但实际上却是亚内检察官失败了。
因为他没能阻止准备过于充分的牙琉雾人继续立证。
“这个起爆器被放在我的当事人的书房里。各位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我的当事人一个不小心按下了按钮会怎么样?”
“是的,我在这里提出一个检方避而不谈的事实:我的当事人当时正处在巨大的人身威胁之中!只要一不小心按下了起爆按钮,我的当事人将立刻死无葬身之地!他根本不是加害者,只是单纯的被害者!堆积在我当事人地下室的炸药并非是用来威胁公共安全的工具,而是被暗暗送到我当事人地下,准备将他送往天国的致命陷阱!”
“反对!森谷家的安保系统很完毕,你没法解释在这样的安保系统下,别人是如何在森谷帝二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炸药运进地下室的!”
“我当然可以解释!我的当事人本来预定于本周一的时候飞往英国生活!这张预定于上周四的机票是最好的证明!而在离开前的三月八号,也就是被检方突击检查的当天,我的当事人只是为离开做了下准备,请了麻翻车鱼的清洁人员对他的别墅进行保洁!所以当时他是将一辆装有炸药的车放进了自己的家,但那是因为他以为那辆车属于麻翻车鱼清洁公司!当时路口站岗的巡警能为我的辩护人证明这一点!”
“但是……监控没有声音……你不能证明被告人并不知道那是华太义组的人假扮的……”
其实起诉进行到检察官精神恍惚地强调辩方没有证据的时候就已经失败了。
检方有义务证明有、且只有被告有犯罪的可能,但辩方已经提出了现有证据无法证伪的可能性。
以“一切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为原则,法庭不可能给这样的嫌疑人定罪。
但牙琉雾人进行的是“无罪辩护”,可不只为了推翻检方立证。
像是为这个案子盖棺定论一样,牙琉雾人抛出了最后的证据!
“证据我当然有!”
“我虽然无法证明当时我的当事人是在知道车里有炸药的情况下让车辆进来的,但我可以证明证明华太义组的人对我的当事人抱有恶意!”
“亚内检察官!你疏忽了,华太义组的人也疏忽了!这个起爆器外部的确被擦得干干净净没有留下任何指纹,但是在内部装有的电池上,却依然残留着一个人的指纹!经过对比,指纹的主人不属于我的当事人,而属于华太义组行动组的松山总长!”
“这就是这只放在我当事人家中的‘打火机’并非由我的当事人进行的非法改装,而是华太义组所设置的死亡陷阱的决定性证据!”
整个法庭都陷入了针落可闻的寂静。
牙琉雾人回到了辩护席上,优雅地行了一个礼,进入了总结陈词。
“综上所述,我认为本案是对我的当事人怀有强烈恨意的某人——可能是嫉妒我当事人的某位同行,雇佣了华太义组的人对我当事人的作品进行的纵火。最后尤不满足,更是想将我的当事人炸死在自己家中。而检方则完全是出于成见,不相信已经摆在面前的证据,竟然将一位从来没有负面传闻的绅士强行送上了被告席。还请审判长和各位审判员明鉴,我的当事人——”
“完全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