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章回小说》2006年第07期
栏目:新人佳作
周末我一个人在屋里呆着,我骗夏威说要加班,其实我是不想再见到他。我现在只想一个人独处,只有在这个时候才有机会去静下心来想最近发生在我身边的事,再去回味黑暗街角里的那一吻。每当我回味时,心里总升起一股无以名状的激情。
一阵门铃声惊醒了我,我一阵紧张的心跳,会是阿同吗?我先到镜子前整理了一下自己的头发然后又赶紧涂了点口红。
门开了,不是阿同,是邓嫣华。
“静然。”她不再喊我伍小姐了。
“我没想到你会来。”
“我只是开车路过这儿,想着你说不定在家所以上来看看,还好你在。没和夏威出去呀?”
“没,我需要冷处理一下。”
“什么?”
“没什么。喝点什么?”
“不用了,我坐一会儿就走,我只想和你聊聊天。”
她拉我坐到沙发上,然后她自己点起一支烟吸起来。看到她情绪有些激动,我想她可能想跟我说些什么。
“阿同说要离开我了。”她吐出一串烟圈然后靠在沙发背上。
“什么?”
“静然,不瞒你说,我想你也猜到了,那天吃饭的那个阿同,是我背着老公在外面找的情人。”
“我知道……我看出来了。”
“我们认识好几个月了,可他前几天提出要和我分手。”
“为什么?”
“他说他喜欢别人。”
“他亲口跟你说的?”
“是的,他……静然,我是真心爱他的,不管他是做什么的,对我来说都不重要。你相信吗?不仅仅是他能陪我上床,如果只是这样的话,愿陪我上床的人我能找出一打来。可阿同不一样,他有思想,有个性,你可能都不相信,他虽然做这种事,可他上过大学的,所以你知道他在那个圈子里为什么很受女人的青睐。他不是那种没头脑的只陪着富婆上床的男人,他讲起话来很有哲理,而且很能打动人。这不仅仅是靠一个健壮的身体能够做得到的,我从没对一个男人有过这种感觉。”
“可你们一起也注定不会有什么结果的,你又不能离婚。”
“是的,我不能。如果让我老公知道我背着他偷男人,他非活埋我不可。再说了,我一离婚什么都没有了。”
“如果这样他怎么会和你守一辈子呢?即使他没喜欢别人也早晚会离开你的。”
“我知道,我知道。”我看到她的手开始发起抖来,烟被她熄灭。“可我觉得自己离不开他了,这几天我都快疯了。”
我想说些安慰她的话,可又不知说些什么。我轻轻握了握她一直抖动着的手。
“他说他心里一直记挂着另一个女人。他说其实在我之前他们已经认识了,后来失去了联系,一直到最近他们又碰到一起了。他说想开始自己的新生活,可是……可是那个女孩了解他是干什么的,根本不接受他,他只是一厢情愿。我告诉他我不在乎他心里有没有我,只要他愿意和我好就行,可他还是决定离开我,他说他不能再这样下去,他说他想离开深圳。”
“离开?”
“是的,他想换个地方去生活,我想他是想找个没人了解他过去的地方重新做人。”她拿起我递给她的一杯白开水一饮而尽,“静然,他走了,我怎么办?就这几天我都像丢了魂似的,如果真的再也见不到他我会受不了的。”
我知道邓嫣华一定是压抑了很久才找到我向我吐露的。
“你老公那边怎么办?”
“我曾经问过阿同,如果我离婚,能拿到一少部分钱,他愿不愿意娶我,可他说他并不爱我也不能娶我。”
“哦……”看着她眼泪汪汪的样子我几乎都要流泪。
“静然,你说我该怎么办?”
“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
我静静地陪着她,我没有太多安慰的话,因为我不知道该怎么安慰她。在我眼里,似乎没有人该为这一切承担过错,邓嫣华和阿同都一样地让人同情。一直到夜幕降临了她才想起离开。
“静然,对你说说心里话,我觉得好受点了。”她对我说。
“别胡思乱想了,好好休息吧。”我安慰她说。
我捧着手里的那套《成吉思汗》在房间里走来走去,心里思忖着是否应该把书还给他。邓嫣华说阿同打算离开深圳了,也好,他离开了我就能恢复以往的生活了。没准过几个月我就会和夏威结婚了。
可不管我怎么强迫都不能让自己安静下来不去想他。我觉得无论如何应该在他离开之前再见他一次。“就一次,”我对自己说,“我正好有个理由,就说给他还书。”我拿起电话试了几次想拨他的手机号码最终都放弃了。无奈我只好强迫自己找点事做,我开始做饭,吃完饭接着去洗碗,最后拿起换洗的衣服去卫生间洗了个澡,洗了很长时间。我一边用干毛巾擦着自己的头发一边又走到电话机旁。
电话接通了,可是没人接听。我一直等着最后一声铃响的结束,直到语音提示说无人接听才不情愿地放下。我想或许他知道是我的电话故意不去接的,或许他没在电话跟前,然后看到我的电话会打给我。我坐下等了一会儿,等了半个小时也没电话打进来。我失望地离开电话机。我换上了衣服打算出去散散步,呼吸一下新鲜的空气。
今天的天气很冷,外面大街上几乎没什么行人。我刚走出小区的大门就听到有人在喊我:“静然……”
“阿同。”我奇怪他为什么会在这里,难道他知道我会出来吗?
“你打我的电话了?”
“是的,我想……我想把书还给你,我已经看完了。你为什么会在这儿?”
“我看到号码知道是你,我没接,直接来到这儿想再打电话让你出来,还没来得及打呢就看到你已经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