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夏天,我跟斯特里克兰太太见面的次数比较频繁。我不时去她的寓所吃午饭,参加茶会,她家的午饭向来不错,茶会更是热闹。我们十分投缘。当年,我还很年轻,或许她想要引领初出茅庐的我走上艰难的文学之路,但于我而言,每次遇上不称心的琐事,她都会耐心倾听,而后通情达理地劝说我一番,这让我十分高兴。斯特里克兰太太天生富有同情心。善解人意本是一种不错的本领,却很容易被其拥有者滥用,因为他们如果察觉朋友有什么不幸之事,便会像食尸鬼一样猛扑过去,把他们的心思一股脑派上用场。同情心像油井一样喷薄而出,往往令对方窘迫不已。人的内心本就痛苦不堪,我可不能做那些再往伤口上撒盐的事。斯特里克兰太太却对自己的优势运用得十分自如,你会觉得接受了她的同情反倒是帮了她的忙。我当时因为年轻,一时冲动便将这件事跟罗丝·沃特福德讲了,她这样对我说:
“牛奶的味道不错,特别是加入几滴白兰地,但奶牛却恨不得早早地把奶挤出来,想必是肿胀的乳头怪不好受的。”
罗丝·沃特福德说起话来真是尖酸刻薄,在这点上无人能及,但话说回来,谁说的话也没有她说的这般在理。
还有一件事让我对斯特里克兰太太很有好感。她将自己的家打理得非常雅致。她的寓所总是很整洁,房间里摆着花,给人一种身心愉悦的感觉。客厅里用作窗帘的印花棉布虽然图案古板,但色泽亮丽,相当漂亮。在文艺的小餐厅里吃饭也让人愉悦。她家的桌子看起来不错,两个女仆落落大方,长得也很清秀,菜肴更是做得极好。不难看出斯特里克兰太太是一位相当能干的家庭主妇,而且显然是一位令人称道的母亲。客厅里挂着她的儿子和女儿的照片。儿子名叫罗伯特,十六岁,在拉格比公学念书。一张照片中的他穿着一件法兰绒衣服,头戴板球帽;另一张照片中他穿着燕尾服,系着立领。他遗传了母亲光洁的额头和深邃的眼睛,看起来很干净,给人一种健康、端正的感觉。
“我知道他不算太聪明。”一天我正在看着照片的时候斯特里克兰太太说,“但我知道他很不错,性格也很好。”
她女儿十四岁,跟她妈妈一样,有一头浓密的黑发,犹如瀑布般地披在肩膀上,表情和蔼可亲,一双眼睛沉着、安静。
“他们两个都像你。”我说。
“是啊,我也觉得他们更像我,而不像他们的爸爸。”
“你为什么从来不让我见他?”我问。
“你想见他吗?”
她轻轻一笑,笑容是那样的甜蜜,脸上泛起红晕。像她这种年纪的女人居然这么容易脸红实在少见,也许她身上的纯真正是她最大的魅力。
“你知道他不是文学界的人。”她说,“俗人一个。”
她说这话并没有贬低他的意思,语气很亲切,像是由她亲口说出丈夫的最大缺点正是想保护他,不希望朋友说出有损他的话来。
“他在证券交易所上班,是一位标准的证券经纪人。我估摸他会让你无聊得要命。”
“他会让你无聊吗?”我问。
“谁叫我是他的妻子呢,本来就很喜欢他。”
她再次笑了,想掩饰自己的羞怯。我想她可能怕我说出挖苦她的话来,换作罗丝·沃特福德,她准会嘲笑一番。斯特里克兰太太犹豫了一会儿,那双眼睛也更显温柔。
“他不会假装自己是什么天才,其实他在证券交易所也没怎么赚钱,但他的心地特别善良。”
“我应该会非常喜欢他。”
“下次我单独邀请你跟我们一起吃晚饭吧,不过,我可得提醒你,你可是自愿冒这个风险的,到时候要是觉得特别无聊,可别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