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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原序

在《苦行记》的初稿完成三分之二的时候,马克·吐温写信给他的出版商说:“我正写得津津有味……既没有什么事使我伤脑筋,也没有什么事分散我的注意力——除了这本书,我什么也不去想,同时,我无时无刻不感到身心愉快,丝毫不在乎‘学校上课不上课’。这真是一本第一流的好书!”

对于出版商埃莉莎·布利斯来说,马克·吐温在1871年5月写的这封鼓舞人心的信,真不啻是一服镇定剂。因为布利斯十分了解,在上年的秋冬时节,这位幽默大师意外地碰上了一连串坏运气,便搁笔了。马克·吐温在1870年2月结婚以后,曾经想安下心来在布法罗编辑出版一份报纸,但后来发现,无论是布法罗这个地方还是编辑工作都不能差强人意,而且他一直都在为家人接连患病不胜其苦,在他得了一个早产儿和妻子重病卧床之后,这种痛苦达到了顶点。他心力交瘁,悲郁哀愁,把自己在报社里的股份以一万美元的低价蚀本转让给他的合伙人,然后便永远离开了布法罗。

1871年春,马克·吐温在纽约附近埃尔米拉的一座山顶农庄里找到了一个令人愉快的暂时住处。在这里,他妻子的健康逐渐有所好转,有一段时间,他们的儿子也一天天地好起来。在布法罗的冒失行动使他负债累累,不过,他的最早的一本较重要的书《天真旅客游记》正在卖好价钱——“连续不断,就像圣经一般。”他说。——所以,布利斯主动向他提出,如果他把他在远西地区的经历写成一本书的话,布利斯愿出超乎寻常的、高达百分之七点五的版税。几个月后,马克·吐温的心情比较轻松一些,于是便开始动笔写《苦行记》。

最初,他的记忆有些模糊不清,写作的兴趣也很一般。他在远西地区五年的生活是在1866年结束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很久,生活环境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要捕捉住年轻时代的风貌是不容易的。但是在读了他哥哥奥利昂写的他们从密苏里边疆到内华达的旅途日记以后,他便回忆起那次在远西地区冒险旅行的第一部分。随即他又对约瑟夫·古德曼进行了一次长时间的愉快的访问——约瑟夫是他的朋友和他在科穆斯托克矿区做记者时的老板,这使他受到了激励与鼓舞,迸发出冲天的干劲,这一切都充分表露在给布利斯的信中。在同一封信中他还写道:“我发现自己的精力已全部倾注到工作中去了,现在(这是我数月来所没有遇到过的)我绝不能容忍放掉这稍纵即逝的灵感。”

马克·吐温在撰写《苦行记》时还不到三十六岁。几年前,他结束了那次体验生活的遨游,为他的几本最重要的小说准备了素材,但是他的文学创作时代才刚刚开始。《汤姆·索亚历险记》写于1874-1875年;《哈克贝利·芬历险记》在1876年动笔,直到1883年才完成;《在密西西比河上》写于1874-1883年,都是以他那旺盛的精力,在近十年的时间里进行连续的冲刺创作出来的。

因此,《苦行记》是马克·吐温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并开始运用这些知识时期的代表作。马克·吐温并不是人们在高等学府里常见到的那种受过系统教育的人。他不长的学校生活是在密苏里的汉尼巴尔度过的,以后他充当排字工人和地方报纸记者,开始了比学校教育更为重要的锻炼。接着便是在密西西比河上那四年值得留恋的引水员生活。他还为共和党竞选做过短期工作。后来便动身到远西地区进行冒险活动,这些活动的事实便成了《苦行记》的内容。

马克·吐温在密西西比河流域度过的童年时代和青年时代,使他接触到构成19世纪美国社会的形形色色的人。后来,在谈到充当引水员的那些日子时,他说:“在那段短暂而紧张的学习生活中,我亲身接触和熟悉了几乎各种类型和性格的人,这些人物将出现在小说、传记和历史里……当我在小说或传记中发现一个刻画得很生动的人物时,我对他便产生炽热的个人兴趣,理由是我早已熟悉他了——在密西西比河上遇到过他。”正是在密西西比河上引水的生活中,马克·吐温最初遇到他的作品中出现的人物的原型。这些人物中有擅长演说的政治家,有厚颜无耻蛊惑人心的煽动者和轻信他们而上当受骗的受害者,有花花公子纨绔子弟,有吹牛皮说大话的无赖,有既无知识又具有偏见的派克县的边疆居民,有盲目乐观派,认为他们的最新计划是“笃定”要实现的,最精彩的是还有爱用一本正经、故作郑重的态度讲述诙谐幽默故事的西部人。

虽然马克·吐温最初遇到这些人物是他在密西西比河上航行的时期,但在1861年他到达远西地区之后又再一次认识了他们,因为他自己的旅行正是密西西比河流域居民全面向西迁徙活动的一部分,这一活动持续了长达一代人之久。在1812年战争以后,密西西比河和密苏里河域的人口迅速增长,这并没有产生像现代美国人所形容的那种定居人口稠密的现象;相反,这个地区却很快出现了大量的心神不定的边疆居民、农场主、冒险家和坏人。有些人向南进入得克萨斯,引起该州的巨大变革;其他人听信了毛皮商人和圣菲车队里的人的话,决心要到那块比大草原还肥沃的土地上去碰一碰运气。在19世纪40年代人民向俄勒冈和加利福尼亚的移动,以及加利福尼亚发现金矿后更加大批的人群朝那里涌去,使密西西比河流域的居民随着向西迁徙。

在内战的第一年间,马克·吐温随同他的哥哥来到内华达时发现,虽然地理环境生疏,但对自己周围的人们却都似曾相识。在与这些从美国内地西迁的移民交往中,他遇到了一些新类型的人,使他完成了对人类性格的研究。这些人中有从纽约、波士顿和巴尔的摩迁来的市民、海员,新从欧洲到达的移民,以及从古老的爱尔兰和更加古老的中国来的劳工。

远西地区采矿地,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了大量的人前来,与他们联袂而至的是资本、生活物资、交通设施,甚至奢侈的生活。新开辟的农业地区经常为劳力不足、资金短缺、交通运输不便和文化生活贫乏而艰苦奋斗,与此同时,远西地区的采金矿区却在飞速发展,景象宏伟壮观,虽然有点反常。在勃然兴起的城市里,银行、驿车、报纸和剧院的出现几乎与杂货店和酒吧一样快。加利福尼亚是在19世纪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期那火红的年代里开始形成的。随后的几年,这里的采矿业的繁荣景象便日趋萧条,这样不仅使数以万计的矿工和勘探人员面临失业问题,就是旧金山和内地一些较小城镇里的居民,在就业问题上也受到了影响。这些城镇大多数是随矿产的开采而形成的。发展农业是有可能解决这一困难的,可是,在过渡时期应该怎么办呢?

在50年代末,由于西部边远地区的另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地发现了金矿和银矿,这一问题便随之解决。人们纷纷向这些地区扑去,这些人是在加利福尼亚成长起来的,仍然把加利福尼亚,特别是旧金山当作他们的供应基地和文化娱乐中心。新矿区中最大的一个是科穆斯托克矿区。那里的淘银狂是1859年开始的,直到1864年锐气才稍有减退,也就是说,贯穿了马克·吐温在内华达居留的整个时期。1864年以后,科穆斯托克矿区处于急剧变化的过程中,经历了从严重萧条到虚假繁荣这两个极端以后,最终宣告失败——在60年代后期,矿藏似乎枯竭了;1871年,由于在皇冠峰矿场发现了富矿,又出现一线希望。1873年着手开掘巨型富矿——在合并后的弗吉尼亚土地里的一种矿体,新的轰轰烈烈的局面开始形成。到80年代末,大多数矿为了清付股金而彻底停产了。

因此,马克·吐温在内华达居住的时间正是当地人心最振奋的年代——它那满怀信心的发展还没有受到任何挫折,这时,它仍然是西部的一个新出现的明珠,日日夜夜吸引着那些四海为家的游民、雄心勃勃的实业家、才能出众的知识分子和总是充满希望但却一事无成的幻想家们投入它的怀抱。马克·吐温的经历和受到的磨炼,对描写这样一个五花八门的社会是一次理想的准备,同时,他能够运用一个百分之百的实地参与者的思想感情来描述他亲身经历的事件,而不只是一个来自外界的毫不相干的旁观者——他写了弗吉尼亚城、卡森城、尤宁维尔和爱丝梅拉达。还有别的人也对这一时代做过记述。比《苦行记》中记述的事情更加详尽,更加完整,更加精确,但是,对那些淘金者和未来的百万富翁的内心世界,粗鄙的西部新区的居民本身所存在的偏见与习俗,美国边疆的民俗学,却没有人具有更深刻的洞察能力。然而马克·吐温把一切都写得恰如其分,趣味盎然,完全符合他对这本书所做的那个热情洋溢的预告:“在我把这本书写成时,我想要看到人们对它爱不释手。”

山姆·克莱门斯——从前的排字工人,引水员,这时的淘金者,正是在科穆斯托克矿区才最终转向写作,并且取了马克·吐温这个笔名。他在密西西比河流域度过的青少年时代,他曾经做过种种尝试,写了一些地方的新闻报道、幽默讽刺的短文和旅行札记。这些早期所做的努力没有取得什么显著的成效。不过这也毫不奇怪,因为这些作品都是出自一个毫无经验的青年之手。在他阅读了大量书籍,游历了许多地方,同时也接触到形形色色的人物,受到种种因素的激励之后,他的知识会不断增长,对世界的认识也会不断加深。从他给家里写的信件中可以看出,他在出发去远西地区之前已经相当成熟。未来的马克·吐温——幽默作家和具有独特写作风格的文学大师,在下面这封经常被人们引用的信的一些片段中,已经锋芒毕露了。这封信是他1861年到达内华达不久写给他母亲的:

这个地方盛产金、银、铜、铁、水银、大理石、花岗岩、白垩、石膏、盗贼、杀人犯、亡命徒、女人、儿童、律师、基督徒、印度人、中国人、西班牙人、赌徒、骗子、恶棍、诗人、传教士,以及傻瓜笨蛋、胆小懦夫。

这里花草不生,看不到一丝赏心悦目的青绿颜色,连鸟儿飞越这里也要随身携带干粮。

艾蒿折断时散发出一种香气,既不十分像木兰花,也同样不十分像臭鼬——而是介乎二者之间的一种气味。

在内华达,这位参加淘金的年轻人不久便恢复了原来的习惯,他开始向当地报纸主动投稿。在1862年春夏之交,他以“乔西”做笔名写了一些短文,被弗吉尼亚市《地方企业报》接受了。这些短文都写得很成功,结果给这位年轻人赢得了一份意外的收获——《地方企业报》聘请他做记者,周薪二十五美元。因为在矿区里,无论是从事正当劳动还是进行投机买卖,克莱门斯都混得不够得意,所以便决定接受下这个职务。1862年8月他进入《企业报》,在那里工作了两年之久。这是一段丰富多彩的生活。在当时,《企业报》吹嘘说,他的编辑班子在两方面同样引人注目,一是编辑人员具有出众的才华,二是能够完全适应一个蓬勃发展中的新兴矿业城市的生活特点。该报的编辑和老板约瑟夫·T.古德曼,在给报纸增添活泼、多样、幽默和胆量等鲜明的特色方面,比任何人都要认真负责,不过,他也得到了丹·德奎尔(威廉·怀特)的有力帮助,后者把对这个新开辟的矿区所作的技巧娴熟的新闻报道,与一些最优秀的滑稽幽默的文学作品组织在一起。这几位人士以及《企业报》的其他“支柱”,都成了马克·吐温的挚友,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他的生动有力的表现艺术方面的导师。这位初出茅庐的新闻记者同他的同事们一起,过着既轻松愉快而又严格认真的男性生活,这在《苦行记》中都有十分生动的描述。

马克·吐温对弗吉尼亚那鼓舞人心的新环境做出反应的机敏程度,充分证明他在去报社前已实际成熟了。半年后他便采用了那个响当当的笔名。一年后他已是太平洋沿岸各州中最有名气的记者之一。由于古德曼采取自由办报方针,没有人强迫马克·吐温去恪守那些标志新闻写作特征的许多限制。他随心所欲地自由发展,很快便采用了其他西部作家常见使用的幽默形式,如设骗戏弄、卖关子、荒唐的夸张。他还毫无顾忌地对政府机构中的腐败无能等丑恶现象进行嘲弄和鞭笞。进行道德教育的意图和鼓吹政治改革的热情,与幽默讽刺一样是马克·吐温作品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苦行记》在这些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十分说明问题的例证,如对地方政府和选举陪审团的方法的一些评论。1863年——1864年,马克·吐温作为《企业报》驻立法机关记者在卡森市逗留的那几个月,为他提供了作为公众利益的捍卫者的千载良机。

尽管内华达——当时人称“华休”——具有吸引人的种种魅力,但是它却无法再挽留住马克·吐温。或许是传说中写的那个插曲——他要和一个同行竞争者进行决斗,加速了他的离去。不过这位幽默作家的声誉正在日益提高,在西部的文化中心——旧金山,会使他很快进入另一家报社,人们对此是深信不疑的。1864年5月,马克·吐温翻过大山到达加利福尼亚,在那里一直待到1866年3月,然后渡海去夏威夷,从而结束了他在西部的冒险生活。旧金山的生活是弗吉尼亚的继续,因为马克·吐温在那里和西部主要的文化人士有着广泛的接触。这些人士中有布雷特·哈特、普伦蒂斯·马尔福德、查尔斯·韦布、查尔斯·沃伦·斯托达德和奥夫厄斯·克尔(罗伯特·纽厄尔)。同这些人的交往使年轻的马克·吐温又朝前迈进了一大步,他的写作风格更加成熟,更臻完美。

马克·吐温在加利福尼亚逗留期间还有一件事,几乎和上面谈到的情况同等重要,那就是他到蠢驴山和天使营的访问。事情的经过都写在《苦行记》的最后几章里了。在老妈妈矿区的一部分,红火兴旺的日子已经过去十年了,这时日渐衰败下去,正是在这萧索沉闷的气氛中,马克·吐温突然发现了幽默故事的富矿。正如富兰克林·沃克所指出的,在这里,马克·吐温不仅找到了几个故事的情节,而且还找到了叙述这些故事的慢条斯理的姿态——边疆地区说书人的技巧。马克·吐温在密西西比河流域和西部地区居住时间很久,因此,这种姿态对他来说不会是什么新鲜的东西,不过,在这之前,他似乎还不了解它们在文学上可能产生的效果。马克·吐温根据他在天使营听到的一个民间故事,立即创作了他的第一个短篇小说《加拉维拉斯县有名的跳蛙》,发表在1865年11月18日的《纽约星期六电讯》上。这篇被马克·吐温自己一度不公正地称之为“坏透了的、落后的边远地区的速写”,几乎立刻使他成为全国注目的人物,超过了他在加利福尼亚和内华达已获的地方声誉。

马克·吐温在结束西部生活时所发表的《跳蛙》,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使作者第一次跃居写作新闻趣味故事的水平之上。在《跳蛙》中,他塑造了一个文学人物,或者可以说两个:西蒙·惠勒——慢声慢气的西部说书人,和吉姆·斯迈利——过分自信的青蛙的主人。由于马克·吐温的写作技巧再现了靠运用口语讲述故事的特殊姿态,上述两个人物的性格都刻画得栩栩如生。用同样手法描写的人物在《苦行记》里比比皆是,从第二章中的那位话多得难以忍受的女旅客,到第五十三章中的吉姆·布莱恩——那个说话没头没尾、信口瞎聊的人。

这时,作者并没有进一步去开拓这一可喜的文学前景。相反,他却作为一家加利福尼亚报纸的特派记者,前往夏威夷群岛——当时通称三明治群岛。德兰西·弗格森曾经谈到,夏威夷之行的重要意义有两点:第一,必须对加利福尼亚读者完全陌生的地方进行描述,这迫使马克·吐温登上了弗格森称之为“完整的水平”的高峰。他在内华达和加利福尼亚报道地方新闻的时候,总是可以设想读者是了解他所写内容的背景的,可是现在,正如弗格森先生所指出的,“光他自己看见和感觉到事物是远远不够的,他必须使他的读者也看到和感觉到”。第二,夏威夷之行标志着他对那个已成熟了的文学人物的创造又前进了一步。他就是我们熟悉的“马克·吐温”——这个人物在报纸上具有强大的号召力,正像他的创造者在实际生活中那样。

把自己的性格的一部分生动地表现在印刷的纸页上,在那里又把它发展成为一个看起来既真实而又完善的人物,马克·吐温的这种能力,多半要归功于他从夏威夷回国后所做的演讲旅行和在报纸上发表的旅途见闻。1866年他在加利福尼亚和内华达所做的演讲,无可争辩地表明,听众已被他的魅力所迷倒。当时的一位观察家——诺厄·布鲁克斯把这一切描写为,马克·吐温“慢声慢气的说话姿态,焦急不安的面部表情,字斟句酌、煞费苦心的样儿,听众兴高采烈地发出轰然大笑时,他脸上显得惊奇而又意外”。总之,这儿的演说家马克·吐温正是《苦行记》中的那个主角马克·吐温的模特儿——买“纯种墨西哥老马”的那个极易上当受骗的笨蛋,想从广袤的西部矿山里搞几百万金钱而去瞎碰运气的无能之辈,分不清云母和金子的淘金新手,在《企业报》意外地同意发表他主动提供的稿件时,对该报的崇敬心情遽然低落下来的志愿通讯员。

马克·吐温对他在《跳蛙》中所显示出的特殊写作手法只是尝试一下,并没有进一步加以运用,同样的,他对他的具有个性的演讲也暂时没有充分地从文学方面加以开拓。他的下一个任务是照夏威夷之行的样子作为特派记者去圣地和欧洲。他从向报社报告见闻的新闻通讯中汇集资料,随即编写出版了他的第一部长篇著作《天真旅客游记》(1869年)。许多学者感到,在这部不连贯的长卷中,马克·吐温的散文写作技巧第一次得到了充分的发挥。的确,《天真旅客游记》是一部比《夏威夷信札》更好的作品。《苦行记》的情况也相同,它是马克·吐温的第二部长篇著作,比《天真旅客游记》已取得长足进步。

在《苦行记》里,马克·吐温已较大程度地摆脱了他必须乔装一名记者如实陈述事实的感情。这部著作里只有一条很细的连贯线索:作者的冒险生活的没有计划的时间顺序。这绝不会妨碍把一个好的故事或有趣的事件写成一个较重要的情节,也不会使作者感到有压力,非拘泥事实不可。在《天真旅客游记》发表以后,用狄克逊·威特的极恰当的措辞来说,马克·吐温已经学会“为了艺术而更加不顾事实”。这样,马克·吐温的《苦行记》在某些方面已超出了一个自传。他使这本书朝着以流浪汉的冒险事迹为题材的小说体裁迈进了一大步。这类题材的小说中,他的《哈克贝利·芬历险记》是最突出的典范。

过分严格的批评家往往有一种担心,因为《苦行记》是一部铺排不匀称、结构涣散的著作。横越大陆到内华达去的旅途,只有二十天的时间,却占去了二十一章的篇幅;在加利福尼亚居留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只安排了六章。另外还穿插了一些与主题不相干的成分,如内德·布莱克利船长的故事,或者华休文学上的杰作——滑稽场面,这两者都与该书的整体没有有机的联系。对这种批评的最好的回答是:《苦行记》的魅力和现实主义正是从该书情节发展毫不矫揉造作得来的,就如同马克·吐温慢声慢气地,字斟句酌地在即席讲述故事一般。他觉得在灵感给予启示的地方便信马由缰。无论是松散的结构,或是文学体裁——这都和演说家马克·吐温的风格那么相像——看起来都和主题是珠联璧合的。

十分明显,这本书的不墨守成规的特点妨碍它呈现出一幅完整的画面。例如,在乘坐驿站马车横越大陆旅行的叙述中,插入篇幅很长的一章去讲述野牛。撇开正题去讲白米士和野牛结下了不解之缘的故事——因为作者在讲述这个被夸张的故事时,巧妙地运用了西部的那种板起面孔说谎的手法,使这个故事成为英语散文中最滑稽可笑的妙文之一。马克·吐温没有去有条不紊地描写盐湖城和摩门教徒,却用杨伯翰子女多得数不清这种子虚乌有的故事来迎合读者的兴趣,然后又侧身去对摩门教的经书进行嘲弄性的评头品足。他把这本经书的特点说成“它是用三氯甲烷(麻醉药)印制的。如果这本经书是约瑟夫·史密斯创作的,他能在创作中自始至终保持一定程度的清醒,这一事实本身就是个奇迹”。野牛和摩门人这两个主题,在某些灵感不那么丰富的作者手中,完全有可能会写成几个材料臃肿、索然无味的篇章,不过,说实在的,只有一个缺乏想象力的人才会喜欢这种传统的叙述手法,而不喜欢马克·吐温的手法:那技巧的娴熟,处理的精当,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具有吸引力的绝妙的构想。

事情过若干年后,一位作家——他在19世纪70年代还是个小孩子——一直还清晰地记得他父亲在读到白米士与野牛的故事时笑得前仰后合的样子。可是,这个故事只是《苦行记》里许许多多使读者感到幽默风趣、韵味无穷的情节之一。例如关于狄克·海德农场滑坡的那场官司,就是一个精心罗织的情节,在法官做出荒唐可笑的判决时,形成一个高潮。还有巴克·范肖的葬礼,这是写“身材魁梧的无赖”司科提与新来的文质彬彬的牧师之间发生的语言误会的喜剧。前者满口科穆斯托克矿区的方言土语,后者讲话又过分学究气。在这里,可以肯定,有人会觉得牧师的那一部分对话有时显得太过火了,但是大家都会一致同意,这种过火情况由于在葬礼布道结束时宣读了为司科提写的独特的墓志而得到弥补。也许最为重要的是,全书从头到尾无处不显示出马克·吐温的与众不同的才能——幽默夸张手法使人意想不到。例如他对那只长耳大野兔落荒而逃的惊人速度的描写:“在它逃得无影无踪以后很久,我们还能听到它奔跑的飕飕声。”这种夸张手法为上述的描述添加了完美的一笔。

一位能够写出这样作品的作家,已大大超出他曾经经受锻炼的新闻业务水平。他开始创造出一种技巧,由本人现身说法地讲述——这种技巧主要是为了消遣,而不是为了某种其他目的。但是,如果人们得出这样的印象,这本书唯一吸引人之处是幽默,那也是一种误解。正如文学界人士称一篇文章中“具有地方色彩”一样,《苦行记》是具有朗斯特里特的《佐治亚风光》和鲍得温的《亚拉巴马和密西西比的火红的年代》这两部作品的传统的,但是比二者都好。例如,《佐治亚风光》和《亚拉巴马和密西西比的火红的年代》里,都充满了大量具有边疆地区典型特征的风俗画,与马克·吐温在本书中所描述的喝醉了酒寻衅闹事的恶棍“阿肯色斯”,或弗吉尼亚城的亡命之徒类似,但是,无论是鲍得温还是朗斯特里特,在对边疆人性格的刻画上,比起《苦行记》中所描述的那位性情和善、一本正经、具有帕庭顿人习惯,喜欢不恰当地使用夸张词汇的巴娄先生,都略逊一筹。作为对内华达全盛时期的一种研究,《苦行记》是可以与马克·吐温的朋友丹·德奎尔在1874-1875年写的《巨型富矿脉》,以及埃利奥特·洛德在1881年写的《科穆斯托克矿场与矿工》相提并论的。然而《苦行记》的印象主义风格却常常比上述两部巨著使读者对其内容有更清晰的了解。举例来说,那两部书都没有能把探矿者对几乎完全无望的探察死不罢手和侥幸发现了什么便不肯声张等特殊心理状态,向对矿区一无所知的读者做明确的解释。

作为社会研究,或许有人会根据《苦行记》中对火红年代所提供的一幅可爱的画面而发出责难。这里,显而易见的解释是,事隔五至十年之后,马克·吐温在写作时有些怀旧感。他对矿区生活条件的原始落后和不舒适毫无掩饰之意,也没有掩盖那种挥霍浪费和投入发掘财富竞赛中的绝大部分劳力只能获得微不足道的报偿这一事实。但是,同一时代的另一西部作家杰·罗斯在华休所见到的,除了欺诈哄骗、粗俗下流和无法无天以外,几乎别无其他,马克·吐温在回顾往事时,却从那些无疑是他亲身经历的艰难与危险中得到了报偿。欢乐的往事——几个体格健壮的年轻人到塔霍湖畔野营,艰苦跋涉穿过沙漠后围着篝火奇谈妙论,引吭高歌;在弗吉尼亚城晚间的社交欢宴;以及每一个人都想有朝一日发财致富的那种如梦如痴的生活等,又历历在目。这样,作为举世闻名的文学巨匠马克·吐温,在他后半生中那么热衷于旧事重提,对他早已逝去的青年时代的这几年的天真无知那么津津乐道,其原因就不难理解了。

罗德曼·W.保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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