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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治安行政篇——百姓解决问题有法可依

1.破坏、私占“共享单车”,违法吗?

典型案例

2017年2月22日下午,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总医院门口,两名女护士下班时刚要打开被自己私自上了锁的ofo小黄车,就被在附近的民警抓个正着。两名女护士承认确实私自占用ofo小黄车,不过没有搞破坏,但还是被派出所行政拘留5日。

2017年6月27日晚,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凌空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赵某故意将停放路边的共享单车砸坏。铁西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这是沈阳砸坏共享单车被拘留的第一人。

律师解析

对共享单车的持续破坏首先是对财产的破坏,是对共享单车公司的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失,加大了其运营成本;其次,基于共享单车的公共性,一定程度损害了市民公共出行的权益,削弱了人们对公共财物的保护意识,产生不良的效果。

恶意毁坏或丢弃共享单车涉嫌犯罪。如果故意毁坏的单车估值超过5000元以上,破坏者将面临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指控,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被前男友多次打电话发微信骚扰,怎么办?

典型案例

王女士的前男友近段时间接连发送威胁、恐吓短信对其进行骚扰。王女士遂报警。接到报警后,派出所随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并很快将发送骚扰短信的嫌疑人郝某抓获。经审查,嫌疑人郝某交代,得知前女友又重新谈了男朋友的消息,心中很不舒服,遂多次向前女友以及其男友发送“你们别想好”“早晚弄死你们”“你们死期快到了”等含有威胁、恐吓内容的短信。据此,经报请县公安局批准,派出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律师解析

谈恋爱分手是件很正常的事,但一些人会放不下,纠缠对方,更看不得对方交往新朋友,继而做出一些过分的行为。案例中的郝某频频对前女友发出威胁信息,造成前女友恐慌,以至于需要通过报警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最后,郝某不得不面对法律的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精神病人打伤人,应该受到处罚吗?

典型案例

赵大爷家的儿子小赵有间歇性精神病,长期在家里靠父母供养。由于娇生惯养,小赵脾气很不好,对人稍有不满就动手打人。街坊邻居都不敢惹他。有一天去餐馆吃饭,因不肯付钱遭到服务员讨要,小赵就把服务员打伤了。警察处理时要处罚他,他声称自己有病不能被处罚。那么,精神病人打人,到底能不能被处罚?

律师解析

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法犯罪应该承担责任,而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没有犯病的时候应被视为正常人,做了违法的事也是要依法被追究责任的。案例中的小赵显然是在正常状态下白吃白喝还打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精神病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4.头一天喝酒,第二天出车还被处罚,为什么?

典型案例

头一天晚上是常师傅生日,家人聚餐庆祝都喝了一些酒,常师傅也喝了些,但没喝醉。第二天早上开车上班路上,常师傅被警察拦住检查,经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34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警方对常师傅做出扣证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常师傅也很后悔。他说,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了一些白酒,没想到到了第二天早上,酒还没有醒。

律师解析

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头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开车,离喝酒已经过去10多个小时了,应该不能算是酒驾了。其实这么想就错了。

警方查处酒驾不是以驾驶员饮酒后和再次开车间隔的时间长短为依据,而是根据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20~80毫克/100毫升即为酒驾。一般情况下,建议驾驶员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开车。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10)4.1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80

醉酒后驾车≥80

5.对治安管理处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吗?

典型案例

某公安分局警察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认定许某所开办的发廊涉嫌提供卖淫的违法行为,遂决定吊销该发廊的经营许可证,强行关店停止营业。许某不服公安机关的上述决定,要求举行听证。许某的要求合法吗?

律师解析

“听证”就是听取意见,是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决定时,应该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给当事人辩解辩论的机会。公安机关做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两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本案例中,公安机关对许某的发廊采取的是吊销许可证的治安管理处罚,属于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的范围,所以许某有权请求听证。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两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6.不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怎样寻求法律救济?

典型案例

宁某集合数百名村民到市政府信访办上访反映村干部贪腐问题。上访人中有人喊口号攻击市政府部门的领导人。上访人群围堵大门、静坐,要求市长接待答复,滞留在院内半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认为宁某是聚众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首要分子,遂决定给予宁某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宁某对该决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律师解析

公民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例中,宁某可以向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即当地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警察当场收缴罚款1000元合法吗?

典型案例

警察刘某和赵某接到举报,突击检查一家私人会所,发现陈某和几个人在玩牌,桌子上有钱包和一些钱,认定其属于聚众赌博。鉴于大家认罪态度好,遂决定只当场对每个人做出罚款100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在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当场对其收缴了罚款。请问,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吗?

律师解析

警察的处罚不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该在法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直接收缴罚款。具体的情况是: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警察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在警察当场做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情况下,警察就可以在做出罚款决定后当场进行收缴。本案例中,警察的处罚明显过高,不应该当场收缴五十元以上的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8.公安机关能否直接扣押“黑车”?

典型案例

袁某用自家的轿车送一位亲属去机场。黑车司机钱某认为袁某抢小区门口的客源,由此引发争执,故意将车停在大门口不让袁某的车通过。袁某无奈下车,与钱某争吵并厮打起来,围观的人中有人报警。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钱某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同时,将袁某和钱某的车都扣押。那么,公安机关的做法合法吗?

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不应该扣押袁某的车。袁某持有的家庭轿车与本案所认定的打架斗殴行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况且袁某是送自己的亲属,并非非法营运,故该车与本案无关,不应该被扣押。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9.个人能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吗?

典型案例

王某的收入不高,为了挣点外快,就利用下班时间到夜市去兜售音像用品,其中有黄色的淫秽制品。一次,王某正在给顾客介绍“黄碟”,双方在讨价还价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公安局依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做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王某拘留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的处罚。王某不服,遂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期间,王某以“身体有病”为由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这个程序对吗?

律师解析

王某涉嫌买卖淫秽物品,不服公安机关对其做出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的决定,依法有权提出行政复议。其在复议期间,也同样享有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权利,但要有合法的理由并提交证据,比如身体有病,就应该附带申请一并提交就诊记录等确实需要休息的证据。同时,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10.治安案件的当事人能否进行和解?

典型案例

东邻建房,施工进行中遭到西邻阻止,理由是没有经过其同意,噪音灰尘等严重干扰了其家人正常生活和休息。施工队和东邻有合同,担心拖延不能如期交工要承担违约金,就不理睬西邻的告诫,强行进行突击施工。西邻觉得没了面子,召集家人找东邻理论,结果争吵演变成动手,两家人被街坊们拉开后报警,双方都有人员受伤。经过司法鉴定,受伤人员都是轻微伤,分别就医治疗。双方后来在邻居和村委会调解下,达成和解,共同到派出所认错,派出所免于处罚。

律师解析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是我国长期以来解决纠纷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公安机关处理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范围,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案件。本案中,双方是邻居,因小事引起,伤情都不重,应该以调解为宜,以利于以后的邻里间和谐相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1.派出所接到报案应该在多长时间内受理?

典型案例

郝某自家开着临街小卖店,店里有不少日用小百货。每天早上,他都会起早进店盘点货物。这一天早上,他照例开门点货,可开门后发现小卖店被盗,商品散落一地,还缺了不少,就赶紧打电话报警。可是,值班的民警说:“这才几点啊,还不到八点呢,你八点后再打吧。”说完就挂断了电话。郝某很生气也很着急但也无奈,只好等到八点以后警察上班再继续打电话。为了保护现场,他不敢动,苦苦等了两个小时才等到警察上门。派出所值班民警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律师解析

值班民警的做法是违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法行为人的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本案例中,对于失窃人郝某的报案,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应当依法立即受理并及时登记,及时出警,而不能以“没到上班时间”为借口加以推托。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12.派出所可以做出行政拘留决定吗?

典型案例

夏女士在自家经营的足疗店正常营业时,突遭当地派出所民警闯进检查。民警不顾夏女士的解释强行将其带至派出所,并对其进行严格的“审讯”。理由是派出所收到举报,该足疗店涉嫌容留卖淫,逼迫夏女士“老实交代”。夏女士很害怕,也没有看清楚笔录,就按照要求在笔录上签字。随后,派出所的警察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以涉嫌卖淫嫖娼为由拘留夏女士15天,并罚款2000元。那么,派出所民警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律师解析

可以肯定,民警的行为不合法。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被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除非法律的授权,否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做出拘留决定。根据法律规定,派出所尽管也可以做出行政处罚,但是只能是警告,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有权力做出拘留的决定,否则就是越权。其他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做出。

本案例中,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和罚款2000元,显然已经超出了派出所的职权范围,该处罚是越权做出的,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13.公安分局有权吊销业主的营业执照吗?

典型案例

某区公安局分局接到举报称某小超市出售假烟假酒,公安分局经突击检查发现情况属实,于是做出该超市老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并吊销该超市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超市老板对拘留和罚款不持异议,但是对收缴营业执照并出具说明予以吊销,超市老板不服,认为那不属于公安局管的事,公安局无权吊销其营业执照。本案中,公安局有权吊销超市的营业执照吗?

律师解析

公安局吊销营业执照的做法是错误的。本案中公安局对超市所做的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是合法的,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只能吊销由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而一般的营业执照是由工商行政部门发放的,应该由发证的工商局执行吊销的程序。公安机关无权吊销,只能向工商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具体是否做出吊销决定,由工商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4.工商局有权实施行政拘留吗?

典型案例

陆某夫妻两人没有正式工作,在自己小区门口租了一间房子,经营水果蔬菜。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到现场执法检查,认为小店属于无照经营,所售的蔬菜没有质量检验证明,担心有质量问题,强行收缴并要求关店停止经营。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并互相撕扯。工商局的工作人员随即强行将两人扭送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关押起来,扣留时间长达几个小时。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吗?

律师解析

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剥夺或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和强制权,除公安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限制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本案例中,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将陆某夫妻两人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马上予以改正,并且要针对此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予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15.办案警察与案件当事人是亲戚,可以申请警察回避吗?

典型案例

贺某与丁某一起参加朋友聚会聚餐,喝酒时,两人发生争吵,继而引发互骂互打,在众人强行劝阻下才罢休。但双方均有受伤,饭店报警,两个人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并做笔录。经过临时鉴定,贺某被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办案的民警决定拘留丁某。后丁某经担保人担保,被取保候审。贺某通过朋友了解到办案民警是丁某的亲戚,非常担心自己的案子被“大事化小”,申请办案警察回避。那么,贺某的要求合理吗?

律师解析

贺某有权依法申请丁某的亲戚回避。回避是指警察在出现一定的情况之下,应当退出案件办理的一种制度。这是为了保证治安处罚案件的公正性。本案中,由于办案警察是丁某的亲戚,由他办理案件,势必会有不公正的嫌疑。因此,贺某有权要求其回避。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16.“交了钱就可以随便摆地摊”,可信吗?

典型案例

广州市某男在街边广告栏看到一则通知:“只要交一笔钱,就可以在市区范围内随便摆地摊。”通知上有电话有公章。该男士用手机将通知拍下来,回家告诉了妻子。妻子打电话核实,觉得不错。第二天,夫妻二人约那个人见面,面对面付款16000元,并收到盖章的收据。没过几天,夫妻俩准备好了小货车和一些小商品,找了一个路边人群密集的地方就摆上了摊儿。可是没一会儿工夫,城管来了,认为他们属于无照经营,随意摆摊,根本不听他们的任何解释,没收了货车和所有的货物。这对夫妻很恼火,赶紧给通知上的手机打电话,那个人承诺给他们把货物要回来,让他们回去等消息。可是第二天再打电话,那个人就联系不上了,微信也被那人拉黑。夫妻二人这才意识到被骗,去派出所报警要求抓人,可警察并没有立案。

律师解析

这对夫妻太缺乏法律常识,也太缺少基本的社会经验,随意轻信路边广告栏的所谓“通知”。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应该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首先应该到所在辖区的工商管理部门咨询办理,而不应该相信广告上的“通知”。实践中,办理小摊贩经营的手续其实并没有那么难。只要提出申请,工商部门会根据情况给予安排,对于待业、无业、残障者还会给予照顾和减免税费。

法律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17.对于打架案件,警察可以进行调解吗?

典型案例

大一的同学集体组织春游,各自带着吃的、喝的,男生们还带了一点儿啤酒。主持这次活动的是邱某和郑某,两个人都是班上的优秀学生,并同时喜欢着同一个女生刘某。吃饭的时候,邱某见郑某紧挨着刘某,心有不快,闷闷地喝酒。几杯酒下肚,两人便借故较起劲来,互相讽刺、挖苦、指责,甚至动手打起来。同学们纷纷劝解。在拉扯中,邱某将郑某的衣服扯坏。同学们担心双方继续打架,遂报警。到了派出所,双方酒醒,都有些后悔。在警方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邱某愿意赔偿郑某衣服款。对此治安案件,警察可以进行调解吗?

律师解析

对于这种普通的治安案件,警察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刑事自诉和赔偿诉讼中的特有制度,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调解。本案例中,邱某虽扯坏了郑某的衣服,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但其愿意赔偿,且情节比较轻微。公安机关在尊重双方意愿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如果双方不愿意调解或不履行调解协议,则公安机关应依法对其分别做出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8.治安案件,有哪些法定的减轻或从重情节?

典型案例

粟某酒后停车不当,将邻居的车刮伤,然后离开。第二天,邻居根据监控录像查出车的擦痕是粟某所为,于是找粟某进行质问。粟某起初不承认,待警察让其看监控录像时,才知道是自己的酒后行为,后悔不已,遂当即向邻居道歉,并愿意赔偿修车的费用。当地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认为粟某在事发之后,主动向邻居道歉并给予了赔偿,属于法定的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所以决定对其免除处罚。

律师解析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情形,主要是考虑到行为人的行为特征、行为后果、社会危害等客观因素。主要情形有:一是情节特别轻微的。这里规定的“情节特别轻微的”,主要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很轻微等情况;二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本案例中,粟某酒后所为,当时自己不知情,也并非故意,并获得邻居谅解。因此,可以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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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系统,但我有游戏属性模板,例如:【学生】【剑客】【武书生】等等,这就是我的金手指!你以为我会混迹都市?不,诸天万界,凡是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只要是合理的世界,都是我的舞台!浪迹在不同的世界,掌握不同的能力,成就无上的永恒!实力、爱情、自由都是我的目标!
  • 诗传通释

    诗传通释

    本书收录现存元代诗经类文献。在文献整理中,选择一个好的底本,旁搜现寻各种版本进行校勘、标点,同时撰写成各个著述的内容提要,对该著述作者、著作内容、特点及在《诗经》研究史上的地位,做全面的介绍。本套丛书是收录现存元代经部文献的大型丛书,有助于推进元代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的学术研究,以及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史等不同专门史的研究。
  • 丰碑杨门

    丰碑杨门

    (新书已发《北颂》,兄弟们快来支持一波……) 大郎替主把命丧;二郎无力而阵亡;三郎马踏入泥浆;四郎失落在辽邦;五郎一怒当和尚;七郎乱箭透心凉;六郎只身见高堂……一部《杨家将》,半部血泪史,忠臣流干血,妇孺流干泪……21世纪宅男杨希穿越成天波杨府第七子,他该如何拯救这忠烈满门……PS:本书架空历史爽文,非正史、非传记,遗漏不符,错误矛盾之处,尽请谅解。书友群:【火山营】195992981【盗草人】全订群:891188649
  • 若不曾见过你

    若不曾见过你

    二十二岁的夏悠草是个谜般的女孩,有着清秀出尘的外表,有着令人意外的行为,还有个身有残疾的男友。秦炎柏从警校毕业回家,被这个总也看不透的女孩所吸引。但走得越近,却发现事情越脱离自己的想象。外界的种种似乎都在告诉他,这是个危险的女孩。她做过牢,在夜总会打工,甚至还有盗窃嫌疑。卧室里的带血的麻绳,额头上的疤痕,似乎都越来越清晰地证实了他不愿相信的事实。他们原本应该是两条毫无交集的平行线,却因为霎那的悸动羁绊了心灵。为了她,他愿意抛开一切执着前行。当真相公诸于世时,她已经奄奄一息。如果不曾见过你,或许我将永远被困在这里。
  • 锦绣田园农家小地主

    锦绣田园农家小地主

    宋青苑穿越了,有了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爹,好吃懒做,邋遢不讲卫生的娘。中二病的哥哥,熊孩子的弟弟。宋青苑觉得压力山大,改造包子父母?不需要,因为她的爹娘凶悍的很。分家?更糟糕,因为他们家这一房就是家里的蛀虫。且看宋青苑如何在猪队友的低端配置中,杀出一条血路,发家致富奔小康。 ps:本文反种田文套路,不分家,不断亲,发家致富的同时,改造着身边的极品亲戚。 一本书在手,天下任我走。存稿多多,亲,放心跳坑吧。
  • 八千湘女上天山

    八千湘女上天山

    五十年代初,新疆和平解放,新中国的决策者们命令驻疆二十万官兵垦荒屯田,扎根新疆,立志改变自古以来屯垦一代而终的局面,以达到长治久安的战略目的。在党中央建设新疆的号召下,一场轰轰烈烈的参军狂潮席卷了湖南三湘四水,一时间,激情澎湃的湘女们蜂拥古都长沙,报名参军。
  • 鲁迅全集(全20卷)

    鲁迅全集(全20卷)

    唯一无删改、原汁原味鲁迅的文字,市面上最通俗好读的鲁迅版本!1936年10月,鲁迅先生在上海逝世。鲁迅先生纪念委员会为"扩大鲁迅精神的影响,以唤醒国魂,争取光明"编印了鲁迅逝后第一版《鲁迅全集》。《全集》由蔡元培任主席的鲁迅先生纪念委员会负责编校,编辑委员有蔡元培、马裕藻、沈兼士、茅盾、周作人诸先生。《全集》总目以鲁迅亲定的著述目录为基础,增加了译作部分,并力求各册字数大致相当。全书大致分创作、古籍校辑、译作三大部分。各部分内容按时间先后排序。全书总计六百余万字,共分二十卷。于1938年6月正式出版并发行。鲁迅全集(第一卷)-坟、呐喊、野草;鲁迅全集(第二卷)-热风、彷徨、朝花夕拾、故事新编;鲁迅全集(第三卷)-华盖集、华盖集续编、华盖集续编的续编、而已集;鲁迅全集(第四卷)-三闲集、二心集、伪自由书;’鲁迅全集(第五卷)-南腔北调集、准风月谈、花边文学;鲁迅全集(第六卷)-且介亭杂文、且介亭杂文二编、且介亭杂文续编;鲁迅全集(第七卷)-致许广平书信集、集外集、集外集拾遗;鲁迅全集(第八卷)-会稽郡故书杂集、古小说钩沉;鲁迅全集(第九卷)-嵇康集、中国小说史略、后记;鲁迅全集(第十卷)-小说旧闻钞、唐宋传奇集、汉文学史纲要;鲁迅全集(第十一卷)-月界旅行、地底旅行、域外小说集、现代小说译丛、现代日本小说集、工人绥惠略夫;鲁迅全集(第十二卷)-一个青年的梦、爱罗先珂童话集、桃色的云;鲁迅全集(第十三卷)-苦闷的象征、出了象牙之塔、思想·山水·人物;鲁迅全集(第十四卷)-小约翰、表、俄罗斯的童话、药用植物;鲁迅全集(第十五卷)-近代美术史潮论、艺术论;鲁迅全集(第十六卷)-壁下译丛、译丛补;鲁迅全集(第十七卷)-艺术论、现代新兴文学的诸问题、文艺与批评、文艺政策;鲁迅全集(第十八卷)-十月、毁灭、山民牧唱、坏孩子和别的奇闻;鲁迅全集(第十九卷)-竖琴、一天的工作;鲁迅全集(第二十卷)-死魂灵。
  • 人间帝域

    人间帝域

    祸起人间,仙终帝域。天才与天才之间总有故事发生...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