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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奠基篇——列宁后期的经济思想

导论 列宁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奠基者

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对未来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做过若干科学的论证,并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预测和具体措施。列宁是坚持和捍卫马克思主义的典范。他信仰马克思主义,但又尊重实践对理论的检验,注重理论的创新与发展。在列宁看来,俄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当时所面临的任务,就是根据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实际情况,总结和创造出适合俄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形式、方法和手段。列宁在领导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探讨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建立和发展中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理。与马克思、恩格斯不同,列宁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是基于其七年的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之上的。当然,在十月革命以前,列宁已经写了大量的关于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著作,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列宁曾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论述的一些有关社会主义的理论,对过渡时期、社会主义社会的特征以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作了科学的分析。但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著作,更多的是在十月革命以后发表的。列宁关于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的内容是很丰富的,对马克思主义过渡时期经济理论的贡献是巨大的。正因为如此,在苏联,经济学家们有一个普遍的看法,就是认为“列宁乃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奠基者”[1]。这个看法无疑是完全正确的。这些经济理论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第一小节 列宁奠定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这些理论基础主要包括:

(1)关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理论。十月革命的胜利,为俄国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政治前提。列宁根据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思想,结合俄国的实际,深刻地阐明了经济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然性和基本经济特征;同时他还不断地探索最适合于俄国实际情况的过渡方式。起初,列宁一度产生了直接向完全的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他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国家可以通过行政措施全面实现工业国有化,尽快地消灭商品货币关系,不需要通过中间环节就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后来,直接过渡思想在实践中遭遇失败,列宁和俄罗斯共产党(布尔什维克)不得不采取一种通过新经济政策引导农民向社会主义“迂回过渡”的间接途径。

(2)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理论。列宁提出的国家资本主义不仅是一个经济范畴问题,也是一个政治范畴问题;既是一项原则政策,也是无产阶级同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在经济领域所进行的联合与斗争。在列宁的思想上,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绝不是为了保存和发展资本主义,而是为了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最终消灭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是建立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种可以利用的形式,它具有过渡性,一旦社会主义公有制全面建立起来,国家资本主义将走向灭亡。列宁在《论粮食税》一文中对过渡时期国家资本主义的诸种形式作了分析研究。主要形式有四种,即租让、合作社、代销人、租借。

(3)关于在全国实现工业化和电气化的理论。列宁认为,大工业是社会主义赖以建立和生存的物质基础。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以后,最主要、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而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有效途径,就是建设大工业,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列宁认为,在一个农民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要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没有高度发达的大工业生产,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列宁把复兴和发展大工业和电气化联系起来。他指出:只有当国家发展了电气化,为工业、农业和运输业打下了现代化大工业的技术基础的时候,才能取得胜利,并使苏维埃的经济建设成为未来欧洲和亚洲的榜样。

(4)关于合作化的理论。经过长时间的考察,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俄国的实际情况,列宁发现合作社这种集体经济形式,在农民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是把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紧密结合起来的最好形式。因此,列宁在他的《论合作社》一文中,不仅详细论证了合作社这种集体经济形式,而且提出了通过合作社用社会主义原则改造农业,进而把农民引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合作社计划。

(5)关于过渡时期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理论。由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中试图抛弃商品经济的做法超越了俄国生产力的发展阶段,从而导致经济领域内出现了僵死、不景气的现象。因此在新经济政策中列宁强调要发展商品经济,自觉利用价值规律经过市场调节各生产部门的生产,“发展工农业间的流转”,并明确指出“流转就是自由贸易”[2]。

(6)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理论。列宁在领导俄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曾提出过社会主义要实行计划经济的思想。列宁指出:资本主义不可避免地要为新的社会制度所代替,这种制度将实行计划经济。只有按照一个总的大计划进行的、力求合理地利用经济资源的建设,才配称为社会主义建设。列宁同时指出:新的实现计划的方法,要以市场为基础,要研究和掌握市场规律,顺应市场规律,利用市场来促进计划的实现。

(7)关于物质利益和物质奖励问题。列宁主张在企业管理中实行“从个人利益上关心”的原则。如果说调整人和人的关系是管理中的应有之义,那么这种调整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处理好各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使劳动者从物质利益的关心上关心劳动的成果和生产的发展,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参加工作。列宁深刻地指出:“不是直接依靠热情,而是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依靠个人兴趣、依靠从个人利益上的关心、依靠经济核算”而走向社会主义。列宁要求,“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关心上面”,要求把物质利益的刺激作用用于社会主义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3]。

第二小节 列宁奠定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基础

马克思在经济研究中使用过一系列方法,如辩证法、科学的抽象法、逻辑和历史相结合的方法、归纳和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等。这些研究方法贯穿于列宁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全过程,其中唯物辩证法运用得最为广泛。列宁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以及过渡时期合作社的理论,在探索俄国社会主义道路上,运用辩证法阐明了统一性和多样性、难和易、革命和改良、进攻和退却、先进的生产关系和落后的生产力、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中间环节、迂回性、渐进性等问题的辩证关系,把马克思主义原理在实践中具体化,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过渡时期的理论,开辟了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特殊道路,揭示了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特殊规律。

(1)对立和统一的辩证法。列宁十分重视对立统一规律的研究,认为对立面的统一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这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大贡献。列宁运用对立和统一、目的和手段的辩证法,深刻认识到,必须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这一形式和途径,来改造小农经济,小商品生产和私人资本主义而向社会主义过渡。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有对立的一面,但列宁从对立中看到了二者也有统一的一面,并且在所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途径、形式及可利用的手段中,国家资本主义是最有效的手段。这是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指导俄国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突破。

(2)统一性和多样性的辩证法。列宁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是通过历史发展的特殊方式表现出来的,各国走向社会主义有不同的“走法”,俄国具有自己的民族特殊性。在探索社会主义道路上,列宁运用辩证法探讨了历史发展中统一性和多样性,提出了一切民族都将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统一性和各个民族、各个国家由于历史条件、民族传统和民族特点不同,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必然具有多样性和民族特色的基本理论。

(3)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对矛盾中,生产力始终是活跃的,并且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然而,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生产关系并非是被动无力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对生产力发展产生很大的反作用。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从根本上说,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发展的。列宁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坚持和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他始终把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当作无产阶级国家的首要任务。列宁提出的新经济政策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的,因此其内容既体现生产力的决定作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商品生产,等,也体现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即开展从农村到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

(4)书本原则与实践效果的辩证法。实践是认识之源。社会主义的实践是人们认识社会主义的力量之源。列宁在十月革命以后,特别强调一定要以实践而不是以书本作为认识社会主义的标准,并要以实践为标准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他指出:“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的纲领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深信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4]“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5]列宁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新事业,没有任何现成的理论经验、方案可资借鉴,只能凭靠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从实践中检验、归纳理论,又以这种经过实践证明了的理论推动实践,这就是列宁的探索给予我们的宝贵而久远的启示。

(5)对内搞活与对外开放的辩证法。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任何一个事物的发展变化,根本动力固然在于其内部的矛盾性,但也离不开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说,一方面要立足于国内的经济建设,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改革有缺陷的经济体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则要打开国门,与不同经济制度的国家进行经济交流,开展经济合作。列宁在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搞活国内经济的同时,也提出了对外开放的伟大思想,实行租让制,积极开展对外贸易。列宁提出,要掌握好对外开放的度。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统一起来。正确处理好对内搞活与对外开放的辩证关系,既是列宁新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列宁经济哲学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

(6)前进与后退、直接与间接、革命与改良的辩证法。首先,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是前进的,但与此同时,不能不包含某些必要的退却、迂回。其次列宁的新经济政策还体现了直接与间接、革命与改良的辩证关系。在向共产主义过渡问题上,列宁认为,“正面攻击失败了,那我们就改用迂回的办法”[6]。列宁在短暂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立足于现实,展望于理想,面对困难重重的现实调整政策,推进了社会主义进程。

列宁强调把辩证法运用于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创造性地发展和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把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列宁主义阶段,为世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指明了方向。

第一节 列宁的经济思想

列宁,弗拉基米尔·伊里奇(ВладимирИльичЛенин1870-1924)1870年4月22日生于沙皇俄国辛比尔斯克(今乌里扬诺夫斯克)。列宁生长在一个俄国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一个具有民主思想的教育家,母亲是一个平民知识分子,有学识、有思想、意志坚强。列宁的兄弟姐妹几乎都是革命者。列宁的童年和少年时代,有一个十分有利于成长的家庭环境。他聪颖好学,生性活泼,喜欢读书,乐于助人。俄国一些革命民主主义者的作品对他有很大的影响。车尔尼雪夫斯基的小说《怎么办》给了他很深的印象。列宁在17岁时,就接触了马克思的《资本论》和一些其他著作,并且独立思考许多有关革命的问题。列宁的哥哥亚历山大·乌里扬诺夫由于参加谋刺沙皇亚历山大三世而被捕,随后被沙皇政府杀害。亚历山大的牺牲,使列宁得到锻炼和考验,加强了他的革命信念,也迫使他更严肃地去思考革命所应走的道路。1887年列宁中学毕业后考入喀山大学法律系学习,因积极参加革命学生集会被捕,并被流放。一年后,列宁回到喀山,参加马克思主义小组。1889年,列宁随全家迁居萨马拉,并在当地组织起马克思主义小组进行宣传活动。也就在这一时期,列宁掌握了马克思主义,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走上了职业革命家的道路。

实现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和俄国工人运动的结合。1893年,列宁来到当时俄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工人运动中心的彼得堡,深入工人群众,结合工人实际情况讲解马克思主义,宣传革命真理。1895年秋,列宁把彼得堡所有马克思主义工人小组统一起来,组成了工人阶级解放斗争协会。这个组织领导了彼得堡的工人阶级,开始在俄国实践社会主义和工人运动的结合。列宁的革命活动引起了沙皇政府的注意,受到了严密的监视。1895年12月,列宁被捕入监。在彼得堡囚禁15个月后,又被流放到西伯利亚。在服狱和流放期间,他继续开展革命活动,并从事写作。

创建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1900年初,列宁流放三年期满,从西伯利亚回到内地,他立即投入创办全俄政治报的工作。他于7月出国,在国外创办了俄国马克思主义者的第一张全俄政治报纸——《火星报》,为在俄国建立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作思想、政治和组织上的准备。1901~1902年列宁写成《怎么办》一书,论证了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相结合的原理,阐明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对于工人运动和党的全部活动的巨大意义。这本著作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学说,从思想上粉碎了经济主义,团结了党的干部。1903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建立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经过激烈的斗争,大会通过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第一个以争取无产阶级专政为基本任务的党纲。由于建党组织原则上的尖锐分歧,在这次代表大会上形成了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派和以马尔托夫等为首的孟什维克派。

20世纪初和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革命活动。1905年俄国爆发了第一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同年4月,列宁主持召开了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制定了一条根本不同于孟什维克的策略路线。7月,列宁撰写了著名的《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种策略》一书,批判了孟什维克、第二国际修正主义的策略路线,对帝国主义时代民主革命中的无产阶级领导权和工农联盟问题、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问题作了深刻论证,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为俄国革命指明了正确的方向。11月列宁由国外回到彼得堡直接指导革命斗争。1907年底,因起义失败,列宁再度出国,开始了第二次流亡生活。在1907~1910年沙皇政府向革命反扑的动荡年代,列宁在国外为聚集、团结、教育布尔什维克干部做了大量工作。1908年列宁写成《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批判了马赫主义,即经验批判主义,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1912年1月列宁领导了在布拉格举行的党的第六次代表会议,把孟什维克清除出党,使布尔什维克成为一个独立的政党。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列宁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对第二国际机会主义者推行社会沙文主义的行径展开不调和的斗争。1915年8月,他写成《论欧洲联邦口号》,第一次得出重要结论:社会主义可能首先在少数甚至在单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获得胜利。

领导十月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1917年,俄国二月革命推翻了沙皇制度。4月初,列宁从瑞士回到彼得格勒,发表了《四月提纲》,提出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计划和策略以及“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口号。1917年,七月事件后,列宁因受临时政府迫害而转入地下,但仍担任党的领导,8月至9月写成《国家与革命》,10月初秘密回到彼得格勒,10月24日(11月6日)在斯莫尔尼宫领导十月武装起义,11月7日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获得了胜利。在当天晚上召开的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和平法令》和《土地法令》,列宁当选为人民委员会主席,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为人类历史开辟了新纪元。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领导苏联人民粉碎了国际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和俄国资产阶级、地主的武装叛乱,保卫和巩固了苏维埃政权。列宁又领导苏联人民为恢复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进行了艰苦的斗争。1920年12月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第二个提纲”——全俄电气化计划。1921年3月在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上提出执行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政策。新经济政策实施过程中,对“战时共产主义”的经验教训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总结,提出了在小农人口占多数的国家里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原则,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学说。1924年1月21日,列宁因病在莫斯科逝世,列宁把自己的一生献给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献给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用许多适应新的历史情况的新原理和新结论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把马克思主义推向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列宁仅仅活了54岁,但是这50多年,正是世界历史上的大动荡时期:一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转为垄断,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二是无产阶级革命经历了从动员、组织、准备发展到实地斗争的过程,爆发了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三是十月革命后,列宁经历了七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途径。在这样一个充满激烈变革和尖锐矛盾斗争的大动荡时代,为了正确指导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列宁一生都在勤奋地进行理论研究,写下了大量理论著作。其中,列宁对经济理论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1893年至1914年为第一个时期。这个时期,列宁的经济理论研究主要是围绕俄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发展、特点和趋势展开。主要著作有:《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1896~1899)、《论所谓市场问题》(1893)、《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1894)、《农业中的资本主义》(1899)、《土地问题和“马克思的批评家”》(1901~1907)、《社会主义民主党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1907)和《19世纪末俄国的土地问题》(1908)等。1914年至1917年为第二个时期。这个时期,列宁的考察重点是帝国主义经济。主要著作有被公认为《资本论》续篇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1916)等。1917年至列宁逝世是第三个时期。这个时期,列宁的研究以探索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方针、政策和措施为主线。主要著作有:《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1918)、《论“左派”幼稚病和小资产阶级性》(1918)、《论粮食税》(1921)、《十月革命四周年》(1921)、《在莫斯科省第七次党代表会议上的报告》(1921)等以及被称为“政治遗嘱”的那些信件和文章。

与列宁经济理论研究的三个时期相对应,列宁的经济理论包括三个基本内容:(1)科学地揭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育阶段的发展和运行规律;(2)重点论析了垄断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阶段的内在矛盾及其规律;(3)初步探索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初期的发展道路和运行规律及公有制实现形式。由于本书的研究对象是苏联经济思想史,所以我们重点考察的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的经济理论。

第一小节 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阶段

20世纪初,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已提上日程,而作为当时世界经济、政治焦点的俄国无产阶级,有可能先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率先担负起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因此,科学阐明行将到来的社会制度的性质及其发展进程,已成为当时的一项迫切任务。列宁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领导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上比马克思、恩格斯具有更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探讨和研究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任务,很自然地落到了列宁的头上。在1918年到1924年间,列宁阐发了许多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思想,更加具体地对人类社会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历史发展过程做出了理论论证和科学预测,提出了一些新观点,它们构成了苏联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的直接源头。列宁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理论体现了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理论的继承和弘扬,凝聚着列宁在分析和总结俄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经验的基础上所得出的智慧结晶。深入研究这一理论遗产,对于我们从宏观上把握社会主义的世界历史进程,把握社会主义国家正在进行的改革的方向和道路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本质特征

关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学说,首先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来的。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中,根据巴黎公社的革命实践,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过渡时期的学说和共产主义发展的两个阶段的理论。马克思的提法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存在着从前者向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7]列宁1917年初在研究国家问题的笔记中指出,《哥达纲领批判》“对未来社会进行经济分析的几段十分重要”,“这里明显地、清楚地、确切地区别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8]。列宁根据马克思提出的“过渡时期”理论和共产主义发展阶段的学说,在可能作出科学预见的范围内,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的社会发展,勾画了一个大致的轮廓。他在名为《马克思主义论国家》的读书笔记中,从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这个角度出发,把无产阶级专政从发展到消亡分为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Ⅰ‘长久的阵痛’; Ⅱ‘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 Ⅲ‘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9]。这正是《国家与革命》第五章的蓝图。按照这一构想,在这本书的第五章中,列宁明确地把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二阶段并列在一起,分成三节分别加以论述。列宁认为,在俄国,必须先从“资本主义过渡到新的、还没有长出来的、还没有稳固基础的社会主义”,即过渡到“小农在居民中占优势所造成的特点的社会主义”[10]。然后才有可能过渡到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这里列宁所说的“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认为同他所说的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成熟的社会主义是同等的概念,指的都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而列宁所说的“新的、还没有长出来的、还没有稳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小农在居民中占优势所造成的特点的社会主义”,实际上就是指的不发达和不完全的社会主义。

上述关于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

十月革命前夕的政治危机“妨碍”了列宁,他没有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作出更具体的分析。因为对列宁来说,“做出‘革命的经验’总比论述‘革命的经验’更愉快,更有益”[11]。十月革命胜利后的七年革命实践经验使列宁不仅能成为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天才设计师,而且能够对现实社会主义的未来发展阶段作出科学的预测,还高瞻远瞩、有所根据地假设出共产主义的发展前景,进一步深化了对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发展的阶段性认识。列宁没有停留在马克思的既定论断上,而是“运用最彻底、最完整、最周密、内容最丰富的发展论”“去考察未来共产主义的未来发展问题”[12]。虽然考察问题的辩证方法和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这一划分的理论框架来自马克思,但在每一历史阶段的具体划分和论述上,列宁都使它的轮廓更清晰,演进过程更详细,内容更充实。列宁历来主张,科学的社会发展理论“不仅要解释过去,而且要大胆预察未来”[13]。他的社会主义形成和发展阶段的理论就体现了这一点。

列宁在描绘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同时,还对每一个发展阶段的本质特征进行了科学的论述。他强调,必须用唯物辩证法,即发展学说,来考察未来社会发展的问题,研究未来社会的发展,必须像马克思那样,严格地依据确实肯定了的科学资料,绝不要制造乌托邦,绝不要凭空猜测无法知道的事情,等等。

关于从资本主义到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质的规定性,列宁归结为,过渡时期兼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征。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针对“左派共产主义者”提出马上实现“最坚决的社会化”的谬论,鲜明地指出“过渡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它在经济上是不是说,在这制度内既有资本主义的也有社会主义的成分、部分和因素呢?谁都承认是这样的”[14]。这些经济成分在十月革命后的苏联表现为:①宗法式的农民经济;②小商品生产;③私人资本主义;④国家资本主义;⑤社会主义。与这些经济成分相适应,存在着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特别是农民)和无产阶级。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认识到在俄国这样一个小资产阶级占优势的国家里,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比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要困难得多。列宁说过,不言而喻,“在爱尔兰这样一个人人识字和全国都是大农业的小国家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情形,和俄国这样一个小资产阶级占优势的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情形,不可能是相同的”[15]。又说:“我们在俄国(推翻资产阶级后的第3年)还是采取最初步骤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阶级还存在,而且在任何地方,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都要存在好多年。在没有农民(但仍然有小业主!)的英国,也许这个时期更短些。”[16]为什么在俄国这样的国家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特别长呢?这是因为俄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经济和文化落后,有一个人数众多的小生产者阶级。改造资本分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比改造资本集中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更困难,改造千百万个小私有制比改造资本分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更困难。因此,在俄国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需要做更艰巨更复杂的工作,需要更激烈、更曲折的斗争,必然要经历一个相当长时间的过渡时期。

所谓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主要是指经济上还不发达,因而社会制度上还不能实现完全的社会主义,但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国家。那么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具有什么质的规定性呢?

(1)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社会生活中占了统治地位,消灭了剥削。但仍存在着公有制的两种形式。在集体所有制内部,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还存在集体农民少量的小私有经济残余。

(2)生产力还没有大发展,产品也未能较大丰富,整个国民经济的计划和企业的经营管理都很不完善,这要求我们不断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某些环节,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3)按劳分配原则还没有彻底贯彻,不仅在两种公有制经济之间不能实行统一的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等量的消费品,即使在一种所有制内部按劳分配原则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

(4)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对这些人的斗争仍然带有阶级斗争的性质。因而无产阶级专政的镇压职能仍然存在。

(5)小生产还占有相当地位,小生产的习惯势力和心理仍然泛滥,思想文化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还需继续进行,等等。

当然,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不发达,最根本的原因或特点是生产力不发达,还没有建立起充裕的物质技术基础。因而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向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中要完成一些在先进资本主义国家早已解决了的任务,例如,国家工业化、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消灭工农阶级差别,以至普及和提高科学文化水平等,当然这些是在完全不同的政治条件下来完成的。要完成上述任务,就不能不需要一个更长、更艰巨复杂的过渡时期,才能使生产力发展到工农业生产都高度社会化,达到能够建立社会公有制和消灭社会的阶级划分的程度,也不能不使这些国家的社会改造和阶级斗争经历一个更长更复杂的过程。因此,列宁一再指出,“资本主义愈不发达的社会,所需要的过渡时期就愈长”[17]。这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理论的一个重要的发展。

列宁曾经把马克思、恩格斯和他本人当初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称之为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对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质的规定性列宁也作过多次论述。按照他的观点,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首先应具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有很大提高,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社会主义的唯一的物质基础,就是同时也能改造农业的大机器工业。但是,不能局限于这个一般的原理,必须把这一原理具体化。适合最新技术水平并能够改造农业的大工业就是全国电气化”[18];发达的社会主义是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列宁指出: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已经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它已归整个社会所有”[19]。“‘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社会主义原则已经实现了;‘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这个社会主义原则也已经实现了。”[20]列宁在论述按劳分配时说:“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完成社会所必需的某一部分劳动,并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他从消费品的社会储存中领取相当数量的产品……”[21]在这里,列宁用了“一张证书”这样的概念,而没有用货币等范畴,由此可见,列宁同样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已经不存在商品、价值、货币等范畴了。在社会结构方面,列宁有一句名言,“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在国家制度方面,列宁指出:“国家正在消亡,因为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但是,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因为还要保卫容许在事实上存在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22]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国家才完全消亡。后来,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中又讲了发达社会主义的另一面特征,即相当发达的劳动生产率和更高的社会生产方式。他指出:“劳动生产率,归根到底是保证新社会制度胜利的最重要最主要的东西。”[23]社会主义应该实现“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社会劳动组织”,“这种劳动组织把科学和资本主义技术的最新成果同创造社会主义大生产的自觉工作者大规模的联合起来”[24]。“只有新的更高社会生产方式,只有用社会主义大生产代替资本主义生产和小资产阶级生产”,才是社会主义胜利的牢不可破的唯一保证。

(二)划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理论和方法论

列宁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的论述,在深入研究和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运动及其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审慎地论及未来新社会的发展问题,其思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经验来划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列宁强调,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能从抽象的原则和公式出发,而要从事实出发。列宁在十月革命一结束就指出:应当懂得,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即“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的纲领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25]。战时共产主义的经验,使列宁彻底摆脱了一度存在的“直接过渡指导思想的影响”,他深深体会到,绝不能囿于马克思当年的社会主义设想,因为像俄国这样一个中等资本主义发展程度的国家向共产主义过渡,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要困难得多、复杂得多,直接过渡到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不可能的,“直接过渡到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和纯社会主义的分配,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26]。在此基础上列宁得出结论:“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要经过多年的准备工作),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一系列过渡阶段。”[27]从而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科学提出社会主义将经历不同发展阶段的思想。

(2)社会主义是多阶段发展过程。在《国家与革命》和《马克思主义论国家》等著作中,列宁根据马克思的提法,还把社会发展各阶段看作是一个多阶段的发展过程,把这种过程生动地比喻为由许多环节组成的链条。他说:绝不能把“社会主义看成是一种僵死的、凝固的、一成不变的东西”[28],它只有经过若干阶段才能达到共产主义。“至于人类会经过哪些阶段,通过哪些实际办法达到这个最高目的,那我们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29]这种多阶段的分析是社会主义由理论变为实践必然提出的要求。如果不把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划分为若干阶段,并对当前阶段面临的特殊任务和解决任务的特殊方法作出确切的分析,就不可能制定出正确的政策,就不可能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列宁写道:“怎样具体地从旧的、习惯了的、大家都熟悉的资本主义过渡到新的、还没有长出来的、还没有稳固基础的社会主义,却是一个最困难的任务。这一过渡在好的情况下也得要许多年。在这一时期内,我们的政策又要照顾到许多更小的过渡。我们担负的任务的全部困难、政策的全部困难和政策的全部艺术,就在于要估价到每一种这样的过渡的特殊任务。”[30]

(3)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列宁指出,“社会主义不是什么人赐给人类的现成制度”[31]。又说,不能“一下子就制定出新社会的组织形式”[32]。社会主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的部分质变与其不同的发展阶段是相一致的。因此,必须严格分清现实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既不能把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行的东西硬拉到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也不能始终停留在原有水平上抱残守缺,使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成为某种僵化形式的东西;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又要不断吐故纳新;既要切实把握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保持社会稳定,又要不断改革,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身调整为稳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更高发展阶段而努力奋斗。

(4)社会主义时期建立必要的权利规范的重要性。列宁认为,在社会主义阶段,作为谋生手段的劳动还不是“生活的第一需要”,还需要通过各种必要的权利规范来加以调整。为了保障全体公民在正确遵守工作标准的条件下同等的工作和同等地领取报酬,还需要社会和国家对劳动标准和消费标准实行极严格的监督。“计算和监督是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调整好’,使它能正确地进行工作所必需的主要条件。”[33]他还指出,社会主义推行的这种监督只是一种“工厂纪律”,绝不是工人阶级的理想和最终目的,“而只是为了彻底肃清社会上资本主义剥削制造成的丑恶现象,并且为了继续前进所必需的一个阶段”[34]。列宁关于社会主义需要权利规范的思想是极为珍贵的,至今仍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政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5)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是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列宁指出,我们所向往的未来社会,“是需要很长时期才能建立起来的”[35],这是因为俄国政治结构发生了变化。无产阶级已经成为统治阶级,领导着动摇不定的中间分子和中间阶级;资产阶级虽被打倒,但还保持着事实上的优势并对苏维埃政权进行着激烈的反抗。政治机制尚不完善,必须通过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逐步使官僚主义的肿瘤缩小,等等。正是鉴于这种分析,列宁得出了一个很重要的结论:由于“社会的改造在历史上必然要经过一段很长的路程”,因而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也必然是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本身的发展是渐进的,也是一个按规律、分阶段向前发展的过程。1918年3月,列宁指出:“目前我们俄国还只是处在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第一阶段”,“在完全摆脱资本主义并开始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道路上,我们刚刚迈出了最初的几步。我们不知道,而且也不可能知道,过渡到社会主义还要经过多少阶段。”[36]这段论述说明,列宁在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最初时期已经认识到了过渡时期自身发展的长期性和阶段性。

(6)各国向共产主义过渡应有自己的特点。列宁对此非常重视,指出:由于开始建立社会主义时所处的历史条件不同,这种过渡的具体条件和形式必然而且应当是多种多样的。列宁具体分析了俄国同发达国家的区别,认为过渡时期的长短,决定于本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在资本主义发达,没有农民的英国过渡时期也许会短些,而“资本主义愈不发达的社会,所需的过渡时期就愈长”[37],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就愈困难。而“在社会生活急遽过渡和急遽转变的时候,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要估价到各种过渡的特点”[38]。

总之,列宁继马克思之后,更加具体地对人类社会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历史发展过程作出理论论证和科学预测,并在他的有生之年领导俄国探索走向社会主义的具体道路。他的这一理论和实践完善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形成和发展的阶段性理论。但是,由于列宁和马克思、恩格斯一样都没有亲身经历过社会主义社会的实践,因此,他对社会主义发展过程要经历哪些阶段,没有也不可能作出具体地分析。只能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依据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科学地阐述社会主义的一般特征和发展趋势。即使提出过渡时期、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发达的社会主义等概念,也不是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具体划分。我们今天研究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思想,主要是学习他如何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俄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并在这一结合过程中丰富马克思主义,学习他如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解决俄国社会主义实践遇到的复杂问题,学习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不是照搬他的具体结论和方法,来匡正我们的社会主义实践。

列宁生前对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作了一些天才的预见,给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思想财富,但他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上还未取得较长时期的实践经验,就过早地去世了。列宁所开创的社会主义理论有待后人在实际生活中加以验证。

第二小节 新经济政策学说的形成和理论贡献

1921年春,苏维埃俄国经历了三年反对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叛乱的战争以后,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广大农民对以余粮收集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政策极为不满,“战时共产主义”体制暴露了严重的错误,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了扭转这种困难的局面,摆脱困境,以列宁为首的俄国共产党(布),总结了苏维埃政权成立以来的经验教训,果断地中止了“战时共产主义”体制,于1921年3月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理论是列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思想的精华,它对后来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尤其是对不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产生了深刻而久远的历史影响。今天,研究列宁的这一思想,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马列主义理论建设都具有无比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新经济政策提出的历史背景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一般是指1921年春开始实施的有别于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和国内战争时期的经济政策。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理论论述主要集中在《论粮食税》一书中,而其后的一些著作,如《在政治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十月革命四周年》《在莫斯科省第七次党代表会议上的报告》《论黄金在目前和在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论合作制》等文章中,进一步阐释和论证了一些与新经济政策有关的理论问题,从而使新经济政策理论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

新经济政策是在1921年那种特殊历史条件下提出来的,又是从国内战争时期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改而行之的,所以列宁把它叫作“急剧转变”和“退却”,并且说是在当时极其危急的环境迫使下,必须和不得不实行的退却。这样,就会使人们产生一种错觉,似乎新经济政策只是或者说主要是在当时情况下,为了克服那些严重的困难而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换句话说,新经济政策只是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一种暂时退却,在实行了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之后,自然就要转为进攻,结束这项政策了。如果仅仅这样来看待实行新经济政策的原因就远远不够了。实际上,“新经济政策”包含了列宁早已开始探索的关于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许多重大理论认识上的发展。

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经济政策,走什么路?特别是在农民占绝对优势(俄国农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在小农经济占绝对优势、技术文化十分落后的俄国这样的国家里,怎样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这是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在革命胜利后急待解决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依据他们所处的时代特点,曾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确立的国家中,在社会经济充分发达,社会主义革命的物质条件和思想条件已充分具备后,一旦发生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并夺取政权,就可以在原有的生产社会化的基础上,实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般过渡理论和原则。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种直接过渡的理论观点对伟大的社会主义实践者列宁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当时,列宁虽然看到俄国的国情不同于西欧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却估计到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要艰巨一些,困难一些,因而持较审慎的态度。但他基本上还是接受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直接过渡”理论。如1917年4月,列宁在《无产阶级在俄国革命中的任务》一文中写道:“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39]1918年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即被视为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的最佳途径。但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实施违反了客观经济规律,给苏维埃俄国带来了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实践证明,在一个小农国家的条件下采取直接过渡是有很大局限性的。于是列宁在1921年春国内战争结束后不久,便毅然决定放弃“直接过渡”的打算,并且提出了“间接过渡”的理论,列宁认为,由于俄国有苏维埃政权和无产阶级的领导,有工农联盟,所以俄国可以通过间接和迂回的道路过渡到社会主义,具体办法和途径就是实行新经济政策。这种不拘泥于现成的结论,而是以严肃的科学态度,在斗争实践中敢于正视现实,不断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不断创造、发展和实践的方法,正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精髓。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理论就是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最好范例,列宁的间接过渡思想,为新经济政策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变“余粮收集制”为“粮食税”

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是新经济政策的一个中心内容。列宁为制定这一符合形势需要的经济政策,进行了较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1920年冬天以来,列宁阅读了大批农民信件、申诉和请求,他把这些称作农民情绪的最好晴雨表。他经常向农民发函征询意见,多次接见农民代表。他访问农村,参加农民的集会,召开座谈会倾听意见,列宁在接见唐波夫省的农民代表时说:“我知道,当农民一切都被拿走,而给他们的东西又是那么少的时候,他们的生活是何等的艰难。我了解农民的生活,我热爱他们,我尊敬他们,我请求农民再稍微忍耐一下。”[40]列宁出席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的非党农民代表会议,仔细听取农民的发言,记录了他们发言的内容,并把自己的记录分发给全体中央委员和人民委员学习和研究。

通过调查研究和探索,列宁认为有必要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因为四年帝国主义战争与三年国内战争使得本来就比较落后的俄国经济更加残破不堪。当时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不仅引起相当大的一部分农民的不满,而且引起工人的不满。在这种情况下,要实行过渡,必须首先解决工人、农民生活上的燃眉之急。究竟是先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还是先改善工人的生活状况,列宁经过分析和思考,认为,要改善工人的生活困境,就需要提供粮食和燃料,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会给整个国家的经济生活带来极大的障碍。而要增加粮食的生产和收购,扩大燃料的来源,必须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提高他们的生产积极性。革新政策应该从满足农民的利益开始,“谁若不明白这一点,谁若认为把农民提到第一位就等于‘放弃’或者类似放弃无产阶级专政,那他简直是不去认真思考问题而陷于空谈”[41]。“只有经过这种办法才能做到改善工人生活状况,又巩固工农联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42]而这种办法的关键与核心,就是要在经济上向农民让步,改变粮食政策,变余粮收集制为粮食税,满足农民合理的经济要求。当时列宁认为,“可以用两个东西来满足小农。第一,需要有一定的周转自由,需要给小私有主一定的经营自由。第二,需要供应商品和产品”[43]。就是说需要用物质的东西去满足农民的要求。但当时的苏维埃俄国还做不到这一点,还拿不出大量的工业品满足农民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发展工农业生产,加强工农经济联盟,必须废弃余粮收集制,实行粮食税政策。粮食税本身就意味着,农民在交完粮食税后,可以自由处置其余粮,可以在地方经济流转中有其贸易的自由。实行粮食税以后,国家所征收的粮食比余粮收集制时期要少得多,这时,国家要满足城市、工厂和工业对粮食最起码的需要,就要拿出足够的工业品与农民交换粮食,这样就会促进工农之间的经济联系,促进双方的生活改善和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同时也可促进地方小工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帮助国家同农民发展商品经济联系,从而巩固苏维埃政权,顺利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列宁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特别是农村的形势,认为农民就其切身的物质利益提出要求是完全正当的。他说,要解决农业问题,必须使农民“得到在现有经济基础上发展自己的经济的刺激”,必须“给小农许多刺激,推动他们来扩展经济,增加播种面积”[44]。列宁接受了非党农民代表提出的“按百分比收集余粮”[45]的意见,着手改行粮食税,并“同意使税额与农民积极性相适应的原则,即依照农民积极性的增高而降低税率”,“在迅速地缴足税款的条件下,使农民在地方经济流转中有更大的自由运用其纳税以外的余粮”[46]。根据列宁的提议,俄共(布)十大通过了关于《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决议》。接着,苏维埃政府颁布了相应的法令,规定1921年度的粮食税额为2.4亿普特谷物,比上年度余粮收集额减少2亿普特,并允许农民在纳税后可以全权处理剩余的一切粮食、原料和饲料,可以用来改善和巩固自己的经济,也可以用来提高个人的消费,用来交换工业品、手工业品和农产品。允许农民在地方经济流通范围内实行交换。为了交换农民纳税后剩余的产品,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农具和日用品储备。

列宁在《论粮食税》这本小册子中论证了实行粮食税的特殊意义。他说:“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这种代替是与缴纳完粮税之后的贸易自由,至少是与地方经济流转中的贸易自由相联系的”[47]。列宁明确指出,实行粮食税并不是新经济政策的最终目的。“粮食税,是从极度贫困、经济破坏和战争所迫使采取的特殊‘战时共产主义’,进到正常的社会主义产品交换的一种过渡形式。而正常的社会主义产品交换又是从带有小农在居民中占优势所造成的特点的社会主义,进到共产主义的一种过渡形式。”[48]这就是说,粮食税本身也是一种过渡形式。列宁认为,首先把余粮收集制变为粮食税,然后再从粮食税过渡到工农业的产品交换,而不是从“战时共产主义”的余粮收集制向社会主义的工农业产品直接过渡,这是由当时的客观条件决定的。1921年俄国工业生产状况恶化。国家拿不出足够的工业品与农民换取必需的粮食,而余粮收集制又无法延续下去了。因此,为了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整个农业的发展,为整个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只能采用粮食税。从这个意义上说,粮食税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其产生的特殊性,带有俄国的特点。

粮食税是对经济上过于激进的余粮收集制的一种否定,使农业政策回到重新认定农民小私有的基础上来,因而“必须以农民对个人利益的关心为基础”[49]。而农民对个人利益的关心能提高生产,能改善农民的生活地位,恢复和发展工农业,巩固苏维埃政权,因而也就为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创造了前提条件。1921年12月列宁在第九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说:“总的说来,粮食税减轻了全体农民的负担。这是用不着证明的。问题不仅在于拿了农民多少粮食,而且在于实行粮食税以后,农民觉得自己更有保障,经营的兴趣也提高了。实行了粮食税,勤劳的农民只要提高生产力,就有更宽阔的道路可走。”[50]粮食税实行的第二年,农民自愿出售的农产品,比第一年增加1/5(由1.16亿卢布增加到1.4亿卢布)[51]。这标志着农村经济得到恢复,农民能够通过商品交换为城市提供粮食,而恢复起来的工业也能够为农村提供必要的商品了。城市和乡村、工人和农民之间的新型相互关系建立起来了。实行这一政策的结果,并未导致贫富两极分化,而是出现了“中农化”趋势,显示了苏维埃政权的生命力和新经济政策对农民的吸引力。可见,粮食税既不是继续进攻,又没有使农民倒退到资本主义制度,而是纠正了战时共产主义的错误,使苏维埃俄国的经济回到了正确的轨道。

(三)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

在列宁的领导下,布尔什维克党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实现了由战时共产主义向新经济政策的转变。这一转变的目的,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减轻农民负担,允许农产品自由贸易,扩大城乡商品流通,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恢复农业生产,巩固工农联盟。正如列宁所说:“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同广大农民群众的结合。”[52]列宁把工农联盟作为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提出来绝不是偶然的。

(1)工农联盟是发展经济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根本保证。实行新经济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要探寻俄国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途径,解决小农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小农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首先遇到的是如何处理工人阶级同农民的关系,特别是同农民的经济关系。列宁通过总结战时共产主义的教训,严肃地指出,在俄国这样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里,农民是“决定因素”。如果忽视这一事实,忽视他们的生产特点和传统习惯,忽视他们的经济利益和要求,不对他们实行同其经济地位相适应的刺激,要在工人和农民之间建立正确的经济关系那是不可能的。列宁十分中肯地指出:“为了逐渐发展强大的工农联盟,除了在工人国家的领导和监督下发展商业并逐渐提高农业和工业的现有水平外,就没有任何别的出路。我们绝对必须走这条路。我们新经济政策的基础和实质就在于此。”[53]。可见,在社会主义经济和农民小商品经济之间(即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建立正确的经济关系,就成为苏维埃国家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任务。同农民建立经济联盟,同他们结合起来,同他们一道前进,速度虽然比以前慢得不可估量,但广大农民参加了社会主义建设,以坚定的步伐勇往直前,到了一定的时候,这个运动就会加快到我们现在所梦想不到的速度。

(2)工农联盟是稳定苏维埃国内政治局势的要求。工农联盟不仅是发展经济和向社会主义过渡所必需的根本保证,而且也是苏维埃国内政治形势发展的要求。所谓国内政治形势,主要是指社会各阶级间的力量对比。由于革命和战争,社会的阶级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首先是工人阶级在十月革命后成了统治阶级,积累了领导国家的丰富经验。但是它在国内战争中承受了最大的牺牲,严重的经济破坏又影响了这个阶级,使它的队伍开始缩小,部分人甚至丧失了阶级性,无产阶级专政的阶级基础开始削弱。其次,第二种力量是农民阶级,它占俄国居民的绝大多数,但它是动摇于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一种力量。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由于实行余粮收集制,用军事办法“剥夺”农民,引起了这个阶级的强烈不满。最后,第三种力量是地主和资本家阶级,它们在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中遭到彻底失败,因而不得不改变斗争策略。它们企图利用农民的不满情绪,在假装拥护苏维埃的口号下推翻苏维埃政权。上述情况充分表明,农民已成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双方激烈争夺的对象。换句话说,农民的向背直接决定着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因此,这时“农民问题”,工人阶级同农民之间的关系问题,已经提到了首位,并成为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

(3)工农联盟也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需要。农民问题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问题。“专政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护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使无产阶级能够保持领导作用和国家权力。”[54]

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阶级基础。离开工农联盟,不可能有牢固的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对政策的领导。在苏维埃俄国这样一个小农占优势的国家,总的方针政策就是无产阶级要把农民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同农民建立起正确的关系。从长远看,这种政策以无产阶级的利益为准绳,要有利于无产阶级专政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个前提下,无产阶级建立同农民的正确关系,对农民做出一系列让步,使他们在经济上获得实际利益。无产阶级要善于抓住一定时期内的主要矛盾来制定方针政策,善于加强对政策的指导,以解决最主要最迫切的问题。党有了正确的政策,农民就会跟党走。没有正确的政策,必然损害工农联盟,削弱无产阶级专政,在从战争转到和平经济建设的时刻,正确的经济政策就是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来迅速提高农业生产,从而改善工人生活状况,又巩固工农联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工农联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其形式也不一样。列宁论述了十月革命胜利后工农联盟发展的两个阶段和两种形式,这就是国内战争年代的军事联盟和新经济政策时期的经济联盟。

工农联盟第一阶段是军事联盟的形式。列宁指出,在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反革命势力联合进攻、敌我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之所以能够粉碎敌人,取得战争的最后胜利,是与当时无产阶级同劳动农民建立了军事联盟分不开的。这种联盟有着深刻的政治基础,因为俄共领导的这场反对阶级敌人的战争,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无产阶级使广大农民从资产阶级、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下解放出来,使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获得了新生。但是军事联盟必须辅之以经济联盟,正像列宁指出的,“如果没有这两个阶级的一定的经济联盟,军事联盟甚至连几个星期也不能维持”[55]。所谓经济联盟,就是“农民从工人阶级国家那里得到了全部土地,得到了免遭地主和富农蹂躏的保障;工人在大工业恢复以前,则从农民那里借取粮食”[56]。但是,“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经济联盟的基础,不是建立在商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一般关系上,而是通过余粮收集制,农民把自己生产的粮食拿出来,供应军需民用,保障军队能够坚持战斗,使工业不致完全崩溃。这种联盟,虽然对赢得战争的胜利,起过不小作用,但是这种经济政策把千百万小生产者赖以生存的经济渠道堵死了,使小农经济难以存在,更不要说发展。因此,余粮收集制不是过渡时期工农联盟的政策。必须重新加以认识,采取新的经济政策来改善小农的生活状况,提高生产力。

工农联盟第二阶段是以新经济政策为基础的经济联盟形式。1921年春,列宁对苏维埃俄国面临的形势作了如实的分析和判断。当时,由于连绵不断的战争破坏和农民生产情绪的低落,农业状况极度恶化。与1917年相比,苏维埃俄国的播种面积减少了2100万俄亩,总产量从330亿普特下降到170亿普特[57],严重的经济困难不仅使农民,而且也引起了工人群众的不满,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工农联盟出现了裂痕。1921年2月,在国内外敌人煽动下发生的喀琅施塔得暴乱,就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这种情况表明,在内战基本结束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原有的工农联盟的基本形式,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客观环境。出路何在呢?必须减轻农民的负担,放宽和改变农业政策。列宁指出:“我们必须从军事联盟过渡到经济联盟,从理论上看,实行实物税可能成为经济联盟的唯一基础。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真正牢固的经济基础,其理论上唯一的可能性就在这里。社会主义化的工厂把产品交给农民,农民则以粮食来交换。在小农占多数或至少不算少的国家里,这就是保存社会主义社会的唯一可能的形式,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唯一形式。”[58]由于过渡到新经济政策,苏维埃政权在1921年碰到的政治、经济危机都顺利地克服了,工农经济联盟建立起来了,工农两大阶级的经济利益都得到了一定的满足。新经济政策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下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正常关系,就是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就是无产阶级团结和依靠农民来建设社会主义。

(四)新经济政策的意义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理论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建立了一座新的里程碑。新经济政策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作出了重大突破,对后来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尤其是对不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产生了深刻而久远的历史影响。在现阶段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改革的潮流中,人们普遍感到新经济政策的理论和实践有着迫切的现实意义。

(1)列宁制定新经济政策的方法论,为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遗产提供了范例。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者必须考虑生动的实际生活,必须考虑现实的确切事实,而不应当抱住昨天的理论不放。”[59]列宁在探索不发达国家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过程中能够根据实践发展的要求,突破“昨天的理论”的束缚,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例如,在制定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政策时,便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从资本主义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提出了关于在小农经济为主的俄国应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新理论。列宁在这里一方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一定要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另一方面又考虑到了苏维埃俄国的国情:资本主义还不够发达,小农经济还是汪洋大海,生产力还很落后。因此俄国不能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而必须通过迂回的道路,必须采取“改良主义式”的逐步的、审慎的过渡方法。正因为列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清每一种理论体系的实践意义,才使他提出一系列充满活力的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2)新经济政策为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进行改革创新和策略转变的有益经验。列宁时代,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否可以进行改革,是一个争论激烈的问题。当时一些人对新经济政策产生怀疑和误解,更有人持公开反对的态度。但列宁不仅在口头上承认要由“战时共产主义”向新经济政策转变,而且还身体力行,集中千百万人的实践经验,成功地领导了社会主义国家历史上第一次伟大的改革。由于这次改革,“新经济政策的俄国将变成社会主义的俄国”[60]。与列宁的改革创新精神密切相关的是他灵活机动的策略转变艺术。列宁清醒地意识到,俄国的社会主义实践比马克思设想的理论原则要“新奇得多,特殊得多,复杂得多”,从事这样错综复杂的、新的异常困难的事业,必须掌握一种随机应变的革命艺术。这就是必须善于总结实践经验教训,不墨守成规,随时准备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不断调整方针政策,用列宁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要随时准备“换车”,换上“马车”,或者换上“火车”[61],总之,是换上适应当时情况和当地道路的“车”。在列宁的领导下,从战时共产主义到新经济政策曾两次“换车”,从产品经济换到“商品交换”,再换到“商品买卖”。这充分体现了列宁的领导艺术充满了丰富的辩证法。今天,我们所进行的经济改革与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因此,为了把我们的改革事业胜利推向前进,为了在改革道路上减少失误,少走弯路,我们有必要很好地学习和研究列宁的改革创新精神和策略转变艺术。

(3)新经济政策是在一个小农国家里学习建设社会主义的课堂。在实施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一直强调学习的意义。1921年12月,在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的总结报告中,列宁强调指出:在估量新经济政策时,人们对那些也许特别重要的事情注意得不够。“当然,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同广大农民群众的结合……但是,新经济政策还有另一方面,就是学习。”[62]列宁提出党员和国家干部必须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多方面的学习。外行是无法真正领导内行的,要实现领导和调节,就必须使自己变成内行。在一个被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包围着的落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不学习就有灭亡的危险。新经济政策是为共产党人安排布置的学习“课堂”。所以列宁多次强调,“学习吧!……这种学习是非常严肃的,我们都应该完成这种学习”[63]。列宁提出必须向普通的店员、商人、小业主、资本家学习,向一切有经营经验的人学习。掌握实际工作本领,从根本上提高文化思想素质。列宁认为,在文盲充斥的俄国,如果不首先解决一些起码的文化任务,那么谈论新经济政策是很可笑的。我们今天所进行的改革,与列宁实行的新经济政策相比,虽然历史背景和基本任务有原则区别,但学习任务的艰巨性是类似的,列宁对苏维埃俄国人民提出的学习任务和要求对我们同样适用。为了完成艰巨复杂的改革任务,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学会自己原来不懂的东西,把自己变成具有较深业务知识的成熟经济工作者。

(4)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学说,给世界上不发达国家指出了间接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式和道路,具有广泛的国际意义。列宁制定新经济政策时,俄国所面临的经济条件是:①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农民经济;小商品生产;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64]。②俄国是一个比较落后的在经济、文化上不发达的国家。③按照列宁关于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一国或几国胜利的学说,国际无产阶级的援助只是辅助性的,它只是一种良好的外部条件,而夺取政权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则主要依靠自己内部的力量来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些经济条件在东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中都普遍存在着,这些国家的无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以后,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都需要建立一定的工农经济联盟并保留市场、商品货币关系。因此列宁指出,通过新经济政策巩固工人和农民之间经济联盟的任务,不仅是俄国的,也是全世界的,“我们现在解决的任务,暂时还是一国单独解决,好像只是俄国的任务,其实,这将是提到一切社会主义者面前的任务”[65]。几十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理论曾一度被淡漠,被忽视。但是“虽多尘埋无所用,犹能夜夜气冲天”,经过历史检验的真理是无法埋没的。今天,随着社会主义国家改革事业的深入,一个研究列宁新经济政策理论的热潮兴起来了。社会主义国家的体制改革无不从新经济政策中找到它的理论渊源。可以预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新经济政策理论和实践经验,对于根据各国国情创造出各具特色的社会主义模式,对整个世界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无疑将产生不可估量的历史影响。

第三小节 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商品货币关系

列宁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的认识,有一个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大体上经历了十月革命前、苏维埃政权第一年、“战时共产主义”和新经济政策几个时期。列宁的经济思想充满了丰富的辩证法。他能根据社会变革的发展,根据经济生活的实践,来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货币关系,探索它的利用问题,并随着客观事物的发展,不断改变和修正自己的观点。

(一)利用经过控制的商品货币关系

熟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人都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是以西欧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为背景来研究共产主义问题的。他们预计到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66]手里,全部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各人的劳动都作为社会总劳动的组成部分,由社会来使用,社会的产品也将由社会直接分配,商品货币关系将归于消灭,由国家调节的产品生产和分配将代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货币资本的作用时指出,“在社会公有的生产中,货币资本不再存在了。社会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配给不同的生产部门。生产者也会得到纸的凭证,以此从社会的消费品储备中,取走一个与他们的劳动时间相当的量。这些凭证不是纸币。它们是不流通的”[67]。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谈到未来社会的特征时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68]这说明,马克思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社会上的劳动产品已不具有商品的性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69]

十月革命前,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商品货币关系的观点,多半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为依据。如他在1894年对民粹派的观点进行批判时指出:“须知要组织没有企业主参加的大生产,首先就必须消灭社会经济的商品组织,代之以公社的共产主义的组织,那时调节生产的就不像现在这样是市场,而是生产者自己,是工人社会本身;那时生产资料就不属于私人而属于全社会。”[70]

1905年列宁在肯定农民争取土地和自由的斗争是向社会主义迈进了一大步时,进一步指出他们所希望的“平分土地”还远不是社会主义。列宁强调说:“社会主义要求消灭货币的权力、资本的权力,消灭一切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商品经济。”[71]

1908年列宁对于那种认为土地国有化同社会主义有某些共同之处的错误观点进行批判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只要仍然有交换,那谈什么社会主义是可笑的。”[72]总之,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始终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消灭商品和货币。

十月革命胜利后,实现了大工业和银行的国有化。这时,他一方面在理论上仍然肯定“货币是昨天剥削制度的残余”,向社会主义过渡最终要消灭货币的存在;所以列宁在1918年春拟定的《俄共(布)党纲草案》中曾说“俄共将力求尽量迅速地实行最激进的措施,来准备消灭货币”[73]。但是,另一方面,他又具体分析了苏维埃俄国的经济现状,认为苏维埃俄国虽然已是社会主义国家,但它在经济上仍然存在多种经济成分,而其中尤其以小商品经济占着优势,因此不可能立即消灭货币。

1918年3月,列宁写的《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是苏俄经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苏维埃政权应采取的一系列经济措施。而在该文的初稿中,列宁再次肯定新社会应当消灭商品生产。他写道:“竞争是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竞赛,是各个生产者争夺面包、争夺市场上的势力和地位的斗争。消灭竞争不过是消灭生产者争夺市场而引起的斗争,而决不意味着消灭竞赛,相反,正是消灭了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才可能为组织人与人之间的而不是兽与兽之间的竞赛开辟了道路。”[74]可见列宁仍然把商品生产、竞争和资本主义看作统一物而与社会主义经济对立着。后来列宁回顾这段情况时说道:“当时我们认为可以不经过使旧经济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准备时期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我们曾经以为建立了国家生产和国家分配制度以后,我们就可以直接进入一个与以前不同的生产和分配的经济制度。”“当时根本没有提出我们的经济同市场、同商业有何种关系的问题。”[75]

1918年春,列宁着手解决工人阶级同农民的经济联系问题。他主张在国家的监督下开展有组织的交换,要求农民在粮食垄断的情况下按固定价格向国家出售自己的剩余产品,国家也应按照固定价格向农民出售必需的工业品。通过合作组织和国家机关同农民进行商品交换,成为工农业经济联系的主要途径。为了加强粮食采购,粮食人民委员部设立专门用于交换的商品储备,国家的商品交给贫农占绝对优势的乡和村的农民委员会,不交给个人。

由于这种交换是国家机关通过合作组织用工业品换取农产品,没有商人介于其间,货币也只起计价作用,因而带有物物交换的性质。当时,列宁认为实行这种交换是完全必要的,没有这种交换制度,不仅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而且也无法进行社会主义经济改造。他在1918年春指出:“依靠无产阶级专政,在银行和大工业国有化的基础上,在城市和农村小农的消费合作社实行实物交换的情况下,只要保证有几个月的和平工作,那么,俄国的改造在经济上是完全可能的。而这种改造将使社会主义在俄国和全世界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同时也将为强大的工农红军建立巩固的经济基础。”[76]

进行“实物交换”,并不是要彻底取消货币,而只是严格限制它的职能和流通,列宁在1918年4月针对通货恶性膨胀和投机者大发横财的严重局势,要求“做到不随便发行千千万万的纸币,把不正当地落到私人手里的每张纸币都收归国库”[77]。同样,不准在私人之间进行买卖交易,绝不是要彻底取消商品交换,而是要在苏维埃政权领导之下通过合作社进行商品交换。同时,为了更好地实行这种商品交换,列宁还号召苏维埃经济工作者向商人学习通过商业活动来实现合理分配产品的本领。

由此可见,在苏维埃政权初期,列宁曾计划在和平改造和建设过程中利用经过控制的商品货币关系。同时,在现实中也正是努力按这种设想去做的。

(二)战时共产主义和商品货币关系

1918年夏,协约国帝国主义和国内反革命势力向苏维埃俄国发动了大规模进攻,社会主义制度处在危急之中。为了粉碎国内外敌人的疯狂进攻,保卫苏维埃政权,为了战胜异乎寻常的饥荒,赢得胜利,无产阶级不得不在经济上采取一系列非常措施,这些措施在历史上通称为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工业中,普遍实行企业国有化。到1920年底,国有化的大型企业已近4500个。工业国有化以后,原料、燃料和工业产品全部由国家按共产主义原则统一分配,一切权力高度集中在中央。

(2)在农业中,实行余粮收集制。即苏维埃国家根据对粮食最起码的需要,硬性规定征购数字,派武装征粮队到农村,按固定价格向农民征购,违者即按敌人惩处。征购的产品由粮食和肉类逐渐扩大到了一切主要农副产品,如食糖、马铃薯、鱼、各种动植物油等。国家几乎无偿地拿走了农民的全部多余的,甚至一部分他们所必需的农副产品。

(3)在商业中,禁止生活必需品私人买卖,实行主要消费品的定量供应。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战时共产主义是在残酷的战争环境中,苏维埃政权对经济生活实行的统一管制的政策。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国内经济关系进一步发展成为实物化。农产品的采购主要按固定价格摊派。国家无偿供应企业以生产资料,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无偿地交给国家。在城市,工人的工资90%以上是实物。在农村,设想用工厂的产品直接换取农民的粮食,但由于产品太少,就只得付一些严重贬值的纸币或什么也不付。社会的支付手段基本上实物化了。由于这种情况,苏维埃机关中的某些干部开始提出取消货币的问题。例如,早在1918年12月召开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二次全俄代表大会上,就有人主张坚决消灭货币,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势必要求放弃私有资本主义关系,要求最终消除货币对经济的影响。1919年3月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提出依靠银行的国有化,俄国共产党将竭力实行一系列办法,来扩大非现金结算的范围和准备取消货币。1920年1月在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三次全俄代表大会上提出一个口号:“逐步以实物结算代替社会关系中的货币表现”。同时,在这次大会上拟定了消灭货币的具体措施,规定进一步实行工资实物化;同国外实行实物结算;加强同农村的实物交换;建立新的核算单位(它不是货币,而是劳动券);撤销国家银行等[78]。1921年初,从逐步过渡到废除货币和货币结算出发,通过了废除货币税的法令。

这时党内少数干部和一些经济学家也提出消灭货币以及货币的代替物问题。例如尤·拉林说:“货币作为价值的唯一尺度,现在已经完全不存在了。作为支付手段,当苏维埃国家解决了在收购农产品方面自己同农民的关系的实物化的任务以后,当工人和职员的全部配给定量实际提高,使他们不必求助于任何苏哈列夫卡[79]的时候,货币必将结束自己的存在。这种情况都在我们预见范围之内,并且在最近几年内就将实际得到解决。那时货币将失去自己的意义。”[80]

针对上述关于消灭货币的种种错误思潮,列宁进行了批评。

1919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党纲草案》中指出,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初期,立即消灭货币是不可能的。

1919年5月,列宁在全俄社会教育第一次代表大会上说,能不能一下子把货币消灭呢?不能。还在社会主义革命以前,社会主义者就说过,货币是不能一下子就废除的,而我们根据切身的经验也可以证实这一点。在货币消灭之前,平等只能是口头上的、宪法上的,同时每个有货币的人都有实际的剥削权利,要消灭货币,需要很多技术上的成就,而困难得多和重要得多的是组织上的成就。货币暂时还要保留下来,而且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还要保留相当长的时间。

1920年11月30日,列宁在写给苏维埃俄国消灭货币税委员会的信中指出,当前由于苏维埃俄国还没有能力同农民进行商品交换,所以农民还必须依靠商品流通,对货币就有需要。列宁警告说:“在没有向农民提供可以消除对代替物的需要的那种东西时,就废除代替物(货币),从经济上看是不正确的。”[81]

在战时共产主义阶段,虽然商品交换带有很大的强制性和垄断性,但商品货币关系仍然保持下来,而且列宁还强调要努力发展商品交换。他在1918年末说:“从战时的观点来看,从社会主义的观点来看,无产阶级要求我们拿出最大的力量来取得粮食和短皮袄,来减轻工人缺少鞋子、食品和其他物品的痛苦,我们就必须把商品交换扩大3倍至10倍。”[82]还说:“必须使我们的商品交换的轮子正常地转动起来。这就是我们当前的全部任务,在这方面我们要做巨大的工作。”[83]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国家与农民的相互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商品交换的形式。因为实行“国家垄断制”和“余粮收集制”,并不是把粮食、布匹和其他主要消费品无偿地拿来,又无偿地分配出去,不采取交换的方式,而是在国家控制下,不准私商参加。只由消费公社和合作社这种销售机构采取交换的方式来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有卢布作媒介,受等量劳动交换等量劳动的规律所制约。在合作社和国营商业组织与国营工业企业的相互关系中,也采用了货币结算的买卖方式。手工业品也采取买卖的方式。当然,这种买卖带有强制分配的性质,并且价格远远偏离价值,因而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商品货币关系。

应该指出,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列宁虽然同一些主张马上消灭商品货币的极“左”思潮进行了斗争,但在这样一个漫长的时间里,他的主导思想还是把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视为社会主义的对立物的。比如他对布哈林在《过渡时期经济学》中所说的“过渡时期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消失了商品生产和平衡状态”是表示赞同的,认为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存在着“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趋势和农民的商品资本主义趋势之间”的斗争[84]。在另一个批示中他写道:“我们这里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第一阶段同维护(或恢复)商品生产的农民的和资本主义的各种企图进行的斗争。”[85]显而易见,在理论上,列宁仍然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并把当时尚存在的货币交换看作是商品流通的“残余”[86]。

战时共产主义时期以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为中心内容的经济“试验”遭到了惨重失败。实践证明,这一政策是不符合实际的,是行不通的。正如列宁在分析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发生经济政治危机的原因时所说,“我们为热情的浪潮所激励”,“没有充分根据”的,企图“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犯了错误”[87]。其所以产生这一错误,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在生产社会化程度和经济管理水平不高的情况下直接由国家来全面组织经济生活很难管得合理,而且只能主要靠行政强制手段,这就势必把经济生活统得过死,无法保证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不利于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二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占优势的分散的小农经济不相容。农民一旦得到土地并进行个体经营,就必然要求一定的贸易自由,而且他们所习惯的交换方式是商品买卖。

(三)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

战时共产主义的政策和办法,在大敌当前,为了保住无产阶级政权,还是可以为广大群众所接受的,但是,当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已经被粉碎,国内战争结束的时候,人们就感到这种境况无法继续忍受下去。工人和农民普遍存在着不满情绪。在阶级敌人的煽动之下,农民暴动接连发生。因此,当时的苏维埃政权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局面。列宁敏锐地认识到这种形势,指出,“到1921年春我们就在经济战线上遭受了严重的失败,这次失败比高尔察克、邓尼金或皮尔苏茨基使我们遭受的任何失败都要严重得多、危险得多”[88]。

为了扭转这种严重局面,苏维埃政权必须实行一种新的经济政策。1921年3月,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用实物税代替粮食和原料收集制》的法令,标志着新经济政策的开始。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1)废除余粮收集制,实行粮食税制,粮食税额大大低于余粮收集额,这就改变了把农民的余粮完全征集起来和不准农民自由买卖的政策。允许农民出售纳税后剩下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以提高个人消费,换取工业品和生活必需品。

(2)实行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允许国家调节下的私人贸易的存在,扩大商品流转和城乡的经济交流,为此,必须全力抓住商业这个“基本环节”,国营企业实行“商业化原则”,按价值规律办事。

(3)国家帮助私人小工业、小商品生产合作社的恢复和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小工业的作用。

(4)充分发挥国家资本主义的作用,对内发展合作制,对外实行租让制。

由上可见,新经济政策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实现从产品生产向商品生产转变。列宁强调指出,不是余粮收集制,也不是粮食税,而是用社会主义大工业的产品交换农民的产品,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质,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实行新经济政策后最重要、最迫切的问题就是商品交换。因为首先,商品交换应当是收集粮食的主要手段,如果供应给军队和城市工人的粮食不正常,国家就无法进行经济建设;其次,商品交换也是衡量工农业间相互关系是否正常的标准,如果没有正常的商品交换,工农的经济联盟就无法巩固;再次,商品交换也是建立比较正确的货币制度的基础。

新经济政策利用商品货币关系,一方面表现为工业和农业问通过商业发生的联系。在过渡时期经济建设的链条中,商业是苏维埃政权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紧紧抓住这个环节,就一定能够掌握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链条。另一方面,也表现为社会主义经营方式和领导方法的改变,要求一切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必须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商业化原则”,即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规律办事,走向企业化。

(1)商业是沟通工业和农业之间的渠道,是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中心环节。

列宁在谈到新经济政策的任务和意义时指出:“新经济政策的基本的、有决定意义的、压倒一切的任务,就是使我们开始建设的新经济……同千百万农民借以为生的农民经济结合起来。”它的全部意义“就在于而且仅仅在于:要找到我们用很大的力量才能建立起来的那种新经济同农民经济的结合”[89]。

列宁为寻找新的经济同农民经济的结合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1921年3~10月期间,列宁认为商品交换就是这种结合的形式。当时列宁认为可以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这种经济关系把商品交换的形式确定下来。就是说,由国营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通过合作社等交换机构,有组织地同农民进行商品交换,反对无政府主义的商品交换。这样做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在贸易中存在着私人的市场自发势力冲击尚未巩固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危险。国家调节工农业之间的交换应该能够限制市场的自发势力。所以直到1921年6月列宁还认为用来交换农民粮食的社会主义工厂的产品,“已不是政治经济学上的商品,决不单纯是商品,已不是商品,已不成其为商品”[90]。可见,这时的商品交换在很大程度上是产品交换,不是商品自由买卖,不是现金交易。

但是,在经济生活的实践中,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条件下,特别是在“国家资本主义”条件下(“租让制”和“租借制”),国家提供的工业品数量和品种相当有限,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同时由于是实物交换,各地的等价交换物很不相同,这样就给商品交换带来很大困难,这就使苏维埃国家在经济上又遭受到了新的失败,主要表现是:国家同农民之间的商品交换并没有得到预期的发展,而个体的商品交换变成了商品买卖。经济生活的实践表明,直接通过计划来组织劳动产品交换行不通。那种力图在与农村结成联盟的范围内使贸易形式保持地方性的、直接的产品交换的性质,排除货币和发达的商品流通的尝试没有成功。

1921年10月,新经济政策实行半年后,列宁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现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总结,指出:“自1921年春天以来,我们制定了一连串的法令和决议,写了大批的文章,进行了一切宣传工作和立法工作,这一切都是适应商品交换的发展的……结果怎样呢,结果……商品交换失败了。所谓失败了,就是说它已经变成了商品买卖。如果我们不想把脑袋藏在翅膀下边,不想故意看不到自己的失败,不怕正视危险,我们就应该认识到这一点。”[91]列宁在分析商品交换失败的原因时指出,1921年春一致通过了新经济政策,当时作出这一决定的根据是:“我们通过商品交换可以更直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建设。现在我们清楚地看到,在这方面还需要通过商业这条更加迂回的道路。”[92]这说明商品交换失败的原因,是由于战时共产主义时期那种“上层制定的经济政策”同“下层脱离”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为了使新经济政策同现实生活完全统一起来,列宁提出了继续退却的问题。列宁在10月底指出,“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所作的退却是不够的,必须再退却,再向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即用“通常的买卖、贸易”[93]代替商品交换。列宁还强调,“商业正是我们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我们居于领导地位的共产党必须全力抓住的环节,否则就建不成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94],这里所说的商业,已不再是排斥货币作为商品交换媒介的实物交换了;而已变成了自由贸易、现金交易和私人买卖。

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投下商业这枚棋子,对于加速苏维埃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商业是实现工人阶级国家掌握的社会主义经济和农民经济结合的桥梁。农民小商品生产者的经济特征决定了只有实行商业的原则,才能为他们所接受。采取商业的原则,对农民是个让步,也可以说是一种退却。列宁说:“我们必须退到国家资本主义、退到租让制、退到商业……我国经济既遭破坏……不作这样的退却,我们就有革命的先头部队向前跑得太远而脱离农民群众的危险。革命的先头部队不同农民群众相结合,就会葬送革命。”[95]退回到商业,实际上是要恢复俄国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同农民的正常关系、实现工人和农民密切合作的经济联系,从而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前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商业的发现,便把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向前大大推进了一步。这是列宁在探索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道路方面的重大理论突破和理论贡献,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发展。我们可以说,只有在找到了商业这个工农业关系的“结合点”之后,俄国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才最终被发现了。至此,直接过渡在理论上、实践上得到了彻底的纠正。

(2)国营企业必须实行“商业化原则”,按价值规律办事。

如果对列宁的大量著述加以研究,就会发现,列宁在对新经济政策进行理论论证时,已经形成了又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必须按照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商业化原则”来组织经营。列宁多次强调,新经济政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学习管理经济”,“学会经商”;国营企业必须“采用新的原则”即“商业化原则”,实行“经济核算制”,“按商业化原则办事”。

1921年7月,列宁在给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建议中正式提出按“商业化原则”(或商业化精神、准则、办法)搞经济事业的观点。他建议,“拨出一万金卢布作为奖金,奖给一批按商业化原则办得出色的企业、部门、机关”[96]。中心意思是,企业和机关要根据市场情况改善经营,有效地克服亏损,取得赢利。

是年10月,列宁在莫斯科省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上,详细阐述了由“商品交换”向商品买卖的转变和把国家变成一个“精明的批发商”的意义,解释了为什么要采用“商业化原则”的问题[97]。

为了从理论上阐明按商业化原则办事的口号,列宁于1921年10~11月,写了一篇论文提要,题目就是《按商业化原则办事》。列宁拟从经济上和政治上论述采用这一口号的理由,并且分析了商业化原则的要点。

列宁写道:

“商业化原则=

=极度的紧张

=尽量缩减企业数量,使其集中

=检查结果

=‘精打细算’。

或者极度的紧张,缩减,‘施加压力’(?)

令人厌烦的是:懒惰,松懈,零星的投机倒把,盗窃,纪律松弛。”[98]

1922年1月,列宁为俄共(布)十一大起草的《工会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作用和任务》决议,把“商业化原则”写入了党代会的正式文件[99]。

1923年1月,列宁在其口授的《论合作制》一文中,继续阐释了这一思想,他说:“我们转入新经济政策时做得过火的地方,并不在于我们过分重视自由工商业的原则”,并要求合作社学会“做文明商人的本领”,“按欧洲方式做买卖”[100]。

从上述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列宁提出“按商业化原则办事”的口号不是偶然的,而是贯穿于他阐述新经济政策的论著中的一根红线。其基本思想是:在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内部也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因此,必须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组织微观生产,使计划经济与商品生产有机结合起来。

列宁在《按商业化原则办事》的论文提要中还简要论述了提出商业化原则的理论依据,其公式为:

式中,“一般理论上的看法”,是指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阐述的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和资本积累论。所谓“应当得到补偿”,就是指的价值补偿。他把社会主义的社会总产品仍然分成三个部分:生产过程中已经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C)+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创造的为自己的产品(必要产品)的价值(V)+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创造的为社会的产品(剩余产品)的价值(m)。无论是宏观经济,还是微观经济,积累的源泉都是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创造的价值。而由这三部分价值构成的社会总产值的运动,必然与两大部类的运动相联系,达到价值补偿与实物补偿的平衡和统一[101]。联系到当时的企业状况看,列宁强调的重点是企业的经济核算。经济核算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不仅要用来补偿自己的物质耗费和其他耗费,而且要取得利润,要赚钱,为扩大再生产和其他社会需要提供积累,这正反映了商品生产的基本特点。

所谓“商业化原则”,只要认真研究一下列宁在《按商业化原则办事》的论文提要中列出的四个等式,就可以看出,其涵义大致相当于今天所说的价值规律。其具体内容如下:

(1)提高劳动生产率。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按照价值量进行交换,劳动生产率高于平均水平的企业可获超额赢利,反之则获利少甚至亏损。用列宁的话来说,这就是“施加压力”。只要将企业的经营成果与劳动者的个人物质利益挂起钩来,价值规律就必然刺激生产,“极度紧张”地工作。改善经营管理,增加劳动强度,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

(2)压缩企业,集中生产。商业化原则还意味着企业之间的竞争。竞争的结果必然是优胜劣败。那些劳动生产率低,劳动纪律松弛的企业,由于其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利润就会减少,甚至亏损,将自然被淘汰,从而会缩减企业数量。而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能够降低个别劳动时间,使之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而能获得较多的利润。于是这些企业就有条件改善经营管理,进行技术革新,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最大限度地降低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降低成本,迅速扩大再生产,在竞争中使生产趋于集中。

(3)建立检查制度。要“按商业化原则办事”,就必须对企业生产实行严格的统计与监督,建立起必要的、科学的考核制度和检查制度,检查国营企业“同资本主义的竞赛(既同商业的,也同工业的;既同俄国的,也同外国的)”[102],检查企业本身的经济活动和效果,“如有亏损、办事不力和失职情况,应予严惩”[103]。

(4)实行经济核算。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交换必须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基础来进行。为此,社会主义企业必须实行经济核算制,使企业不但不亏本,而且还要赢利。列宁在他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基础计划中,非常重视人力、物力、财力的精确计算以及对它们的消耗的监督。他提出过渡到和平建设的主要口号就是精打细算,节省开支。不偷懒,不盗公肥私,遵守最严格的劳动纪律。“如果我们建立了实行经济核算制的托拉斯和企业,但不会用精打细算的商人的方法充分地保证我们的利益,那我们便是道道地地的大傻瓜。”[104]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后,经过反复实践和不断探索,对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商品货币关系的社会本质和作用,提出了全新的见解,有一个根本的转变:从认为社会主义与商品生产水火不相容,转向有计划地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向社会主义过渡和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转变”不是轻而易举的,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甚至是痛苦的过程。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列宁最后提出的新口号是:“给小农以一定的贸易自由”,“国家调节的自由贸易”,“在国家的正确调节(指导)下活跃国内商业”。以此作为基点,列宁就走出了一条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道路,即从半自然经济出发,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这个中介环节,逐步走向社会主义的产品生产。这是一个有决定意义的战略转变。它对实践的指导意义,早已越出了苏俄的国界而具有了国际性,为以后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国家更快地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的艰巨任务,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第四小节 社会主义时期的国家资本主义

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资本主义的理论是他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发展,也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苏联国内和国际上资产阶级政治家和思想家竭力诋毁这一重要理论。早在1918年4月,俄国“左派共产主义者”集团曾肆无忌惮地攻击国家资本主义理论,说什么党内出现了右的布尔什维克倾向,而这种倾向有使苏维埃俄国“演进到国家资本主义一边去”的危险[105]。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从形而上学的观点出发,大肆歪曲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思想,声称新经济政策时期的苏维埃俄国“经历了一个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106]。苏联学术界对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理论与实践意义的认识也有欠妥的地方。例如,他们认为,根据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所制定的政策,在“苏维埃俄国新经济政策时期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107]。在我国,一些具有小生产偏见的人对设置经济特区,吸收外资,发展国家资本主义也曾产生疑问。因此,我们今天来研究列宁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思想仍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有助于我们批判资产阶级政治家们、思想家们的错误观点,澄清人民内部的一些模糊认识。

(一)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和作用

“国家资本主义”本来是资本主义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讲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由国家政权直接控制某些资本主义企业的一种资本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政治经济学的过程中,曾经考察和分析过属于资本主义范畴的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资本主义。但是,在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里,是否可以存在国家资本主义,要不要利用国家资本主义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对这个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只字未提,没有留下一段可以引证的确切的文字和无可反驳的指示就去世了。因此现在我们必须自己来找出路”[108]。列宁在这个问题上,从俄国这个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实际出发,把资本主义经济学中称作“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系列原则运用到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中来,论证了以国家资本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新经济政策,创立了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学说,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

早在十月革命前夕,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思想就开始萌发了。他在1917年4月写的《论无产阶级在这次革命中的任务》一文里写道,无产阶级的“直接任务并不是‘实行’社会主义,而只是立刻过渡到由工人代表苏维埃监督社会的产品生产和分配”[109]。这里,列宁虽然没有使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概念,但实际上已经提出了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可以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设想。同年9月,他在《大难临头,出路何在?》一文中,首次使用了“国家资本主义”这个概念,并把国家资本主义问题列入了社会主义革命的经济纲领。他说,俄国资本主义已经发展成为垄断资本主义,在战争中垄断资本主义正在变成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为谁的利益服务呢?如果是为地主和资本家的利益服务,那就是帝国主义共和国;如果是为革命民主派的利益服务,那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步骤。列宁指出:社会主义无非是变得有利于全体人民的国家资本主义垄断而已,因而也就不再是资本主义垄断了。列宁指出:“真正革命民主国家下面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必然会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或一些步骤!”[110]在这里,列宁指明了国家资本主义是经济落后国家的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步骤,不经过它“要想前进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完备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入口,是历史阶梯上的一级。从这一级上升到叫作社会主义的那一级,没有任何中间级。

1918年5月,列宁在《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一文中,又从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上论述了国家资本主义问题。列宁指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这个名称表明苏维埃政权有决心向实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绝不是表明新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的。他分析了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社会经济结构,列举了俄国当时存在的五种社会经济成分:①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农民经济;②小商品生产(这里是指大多数出卖粮食的农民); ③私人资本主义;④国家资本主义;⑤社会主义。在这种错综复杂的经济结构中,各种经济成分在苏俄国民经济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是不同的,社会主义经济占38.5%,小商品经济占51%,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占8.9%,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占0.1%,宗法式经济占0.6%。在这里,“在一个小农国家内,占优势的,而且也不能不占优势的是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因为大部分甚至极大部分的种地者都是小商品生产者”[111]。在上述五种经济成分的相互矛盾和斗争中,不是国家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作斗争,而是小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主义共同一致地既反对国家资本主义,又反对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抗拒国家的任何干涉、统计与监督,不论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或者是社会主义的一切干预它都统统反对。他们利用手中的货币搞投机活动,投机的主要对象便是粮食,他们用无政府主义破坏国家有计划、有秩序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他们的愿望就是多捞一把,多得一些,不要纪律和组织,抗拒统计和监督。因此,列宁认为,小私有者的无政府状态对社会主义来说是最大的、最严重的危险,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是当时俄国的主要敌人。

为了反对小资产阶级的自发势力,就必须同国家资本主义结成联盟。因为国家资本主义“是一个集中的、有统计、有监督的和社会化的东西”[112]。用集中可以克服分散,用统计、监督可以消除无组织纪律、无政府状态,用先进的社会化大生产可以逐步代替落后的小生产。所以,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实行统计、监督的过程,就是加强对国民经济的集中管理,严明组织纪律,严格计划。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过程,也是大生产改造和战胜小生产的过程。只有对小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实行统计和监督,把对千百万人生存所必需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生产和分配这一极其复杂和精密的新的组织建立起来,才能为社会主义奠定牢固的基础,才能加快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速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将国家资本主义誉为当时俄国的救星[113]。如果俄国有了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就会很容易,就会很有把握”[114]。他还认为,如果说在克伦斯基的民主制度下国家资本主义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那么在苏维埃政权下国家资本主义已经是3/4的社会主义了。

列宁深刻揭示了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含义、实质和意义。

国家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和国家政权的结合,其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由资产阶级国家政权控制和监督的一种资本主义,它吸收私人资本,利用资本主义国家和国内旧业主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在国家的监督、计算和调节下,由资本家管理和组织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这种国家资本主义为资产阶级及其国家服务,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实行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其性质完全是资本主义的。苏维埃俄国的国家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国家容许其存在的资本主义,是受无产阶级领导并为其服务的资本主义。这种资本主义在存在时间上,在实施范围上,在采用的条件上,在活动的方式上,在监督的方法上,都要以无产阶级的利益为准,都要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要求来衡量。因此,它已具有社会主义的特征。

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对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有重要意义。列宁认为,这种意义主要表现为:第一,有利于减少资本家对生产的破坏,稳定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第二,有利于实行监督和管理,使苏维埃国家政权机构能够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进行统一调节;第三,有利于利用资产阶级的一切知识,管理经验,技术和本领来组织生产,尽快恢复和发展经济;第四,有利于迅速发展生产力,增加产品产量,保证国家和农民实现正常的经济结合,改善工人和农民的生活状况。因此,列宁指出:“全部问题,无论是理论上的或实践上的问题,在于找出正确的方法,即应当怎样把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上去,靠什么条件来做成这件事,怎样保证在不久的将来把国家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115]

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作为集中进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它有达到最新成就的现代化技术,有计划地组织,有科学的管理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在经济上无比地高于我国现时的经济”,并且“没有包含任何使苏维埃政权感到可怕的东西”[116]。因而可以成为小生产向新社会过渡的中间环节。这是积极的一面。另一方面,国家资本主义这种形式又是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为获得利润为目的的,就其本质来说它毕竟还是属于产生剥削的资本主义经济范畴,是社会主义的离心力量。无产阶级绝不能允许资本主义任意发展。对于因实施国家资本主义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不能低估。“应该加以监视,应该处处用自己的共产主义影响来抵制。这也是一种特别的战争,是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方式、两种形态、两种经济的战争竞赛。”[117]既然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是双重的,即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我们在借助国家资本主义改造落后经济的时候,就应当利用它积极的一面,限制它消极的一面,把分散落后的小生产集中和组织起来,作为提高生产力,并逐步变革生产关系的手段和途径。

列宁明确阐述了对国家资本主义既利用又限制的政策。他说:“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的先进部分,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118]这种限制大体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必须对资本主义的活动范围做出严格规定,要求它“老老实实、呈报真实准确的账目,不仅重视我们共产主义法令的条文,而且重视它的精神,不允许丝毫违背我们的法律”[119];第二,在实施国家资本主义的过程中,要强化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对经济生活的领导,要“使别人受自己控制,而不是使自己受别人控制”[120];第三,要使“租让制对我们有利无害”[121];第四,要实现苏维埃国家对国家资本主义的监督,并打击经济上的各种犯罪和投机活动。列宁指出:“反对投机活动的斗争应转变成反对盗窃公物,反对逃避国家监察、计算和监督的斗争。我们实行这样的监督,就能把一定限度下不可避免并为我们所必需的资本主义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122]从列宁的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的整个过程,始终充满着激烈的斗争。无产阶级为了发展经济,巩固政权,建设社会主义,既要利用各种形式的资本主义积极的一面,又要对其消极的一面进行限制和监督,将其缩小到最小限度。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为了自身的利益,总是想方设法反对无产阶级的限制,公然抗拒苏维埃国家的监督。这种限制与反限制、监督与反监督的斗争,正是阶级斗争在新形势下的继续,对此绝不能放松警惕,绝不能有麻痹思想,绝不能听之任之。

(二)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

列宁在阐明国家资本主义的必要性、性质、作用和意义之后,进一步论述了把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的四种具体形式,这就是,租让制、租赁制、合作制和代销制。

(1)租让制。租让制涉及国家同大生产中外国资本的关系。实行租让制的重要意图是要对外开放。列宁当时有许多论述。他曾指出,租让制是苏维埃政权把资本主义的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培植”国家资本主义的“最简单、明显、清楚和一目了然的形式”[123]。它是通过缔结合同的方式来实现苏维埃政权同资本主义国家先进金融资本的联合。国家将一些收效快、投资大、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和亟待开发的自然资源,如一部分森林、油田和矿山等出租给外国资本家经营。按照合同规定,外国资本家在无产阶级监督下以租借人的资格在一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开展业务,他们可以获得高于普通利润的额外利润,得到用别的办法得不到或极难得到的原料。苏维埃政权从中获取的好处则是:发展生产力,在较短时期内增加产品数量,获得机器设备,改进生产状况,改善工人和农民的生活,租借期满后获得先进的资本主义企业。租让制是向社会主义大生产过渡的阶梯,它用加强大生产来反对小生产,加强先进生产来反对落后生产,加强机器生产来反对手工生产,增加可由自己支配的大工业产品数量,加强由国家调节的经济关系来对抗小资产阶级无政府状态的经济关系。无疑,这对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事业是有利的。但是资本家的本性就是追逐利润,实行租让,和资本家打交道,无产阶级就要准备作出某些牺牲,付出一定的代价,让承租资本家赚取百分之几百的利润。拿走千百万普特的贵重物资,这无疑是苏维埃政权向世界资本主义缴纳的一种“贡款”,向资本家“纳贡”,向他们“赎买”。但缴纳这笔贡税是必要的,因为要求资本家无代价地为我们服务只是一种幻想;缴纳贡税也是有利的,因为它可以帮助我们改造小生产,迅速地建立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列宁说,要用加倍的利润收买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得到的将是大批利润,俄国得到的将是更主要的东西,有了这些东西,俄国就一定能够巩固起来,最终站立起来,在经济上战胜资本主义。为了迅速发展租让制,1920年3月,列宁拟定了关于租让制的提纲,11月30日,苏维埃国家人民委员会根据列宁的指示,拟订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租让制法令》。《法令》在1921年3月召开的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获得了批准。随后,人民委员会又制定了关于缔结租让合同的10条基本原则,规定了工人的劳动保护、生命安全、福利保障以及应享有的政治权利等。按照列宁的计划,当时准备实行租让的范围包括为数不多的国营工业企业,包括巴库油田的1/4和格罗兹尼油田的1/3,还有堪察加半岛的油田,包括俄国北部约1700万俄亩的森林(占俄北7000万俄亩森林资源的24.3%),还包括大量未开垦的处女地。但是,列宁所设想的租让计划未能完全实现,因为主客观方面都遇到了阻力。从客观方面讲,苏俄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处于帝国主义的封锁包围之中,资本家们不愿向苏维埃俄国大量投资贷款。从主观方面讲,租让问题提出来以后,苏维埃社会引起了一些波动和不安。党内一些干部不赞成新经济政策,其中反对租让制的人最多。因此,对外的租让制并未起到列宁所希望的作用。

(2)租赁制。租赁制涉及国家同国内企业资本家的关系。它是国家把国有的企业或产区、森林区、土地等租给本国的企业资本家经营,国家收取租金,租借合同与租让合同极相类似。合同规定了租赁企业生产合同的方向,应该生产产品的数量和品种,有利于国家的比例提成,固定资金恢复和更新的规模,国家各项订货或国家原料加工的完成,等等。1921年5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专门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出租中小企业的决议。同年7月5日,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出租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所管辖企业的办法决定。决定将4500家大型国家企业的一大部分出租。承租人必须遵照合同安排企业生产,生产规定的型号、数量的产品,缴纳租金,进行日常维修,并在租赁期满后将完整无损和能正常运转的企业归还国家。1921年12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法令,规定凡5人以下,拥有发动机的小型企业和10人以下没有发动机的小型企业,一律解除国有化,实行租赁。随后,苏维埃政府根据租赁制政策贯彻的进展情况,陆续颁布了一系列补充法令和条例。其内容大致是:第一,企业在租赁协议预先规定的条件下交给承租者暂时使用,但是企业的所有者仍是国家。承租者无权出售、抵押租赁企业,它依法负责完善地保存交给其使用的财产,并完全服从《苏维埃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护法》等;第二,承租者有自行招收、解聘职工的权利,有权安排生产市场需要和国家定购的产品,任何经济机构及负责人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第三,企业上交国家的租金和利税按政府与承租人预先商定的数额执行,不得中途变更;租金和税额可以货币支付,也可以产品代替;第四,当承租资本家不按合同把自己的租金投入租赁企业,而滥用租赁企业的基金时,国家与这种滥用租赁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并废除租赁合同;第五,在企业主破坏国家利益以致使企业无法进一步活动的情况下,只有按法庭判决才准许租赁企业关闭。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后,租赁制国家资本主义发展较快。到1923年末,出租的中小企业已达7500个,占全部拟出租企业的76.5%。平均每个租赁企业有17个工人。租赁制的发展,使国家无法经营的大批中、小企业得以恢复生产,既为苏维埃国家增加了大量产品,又解决了大批工人失业的问题。

(3)合作制。合作制涉及国家同小生产(包括手工业、农业和商业)中的资本主义的关系。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通过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这一形式,把自由散漫、数量众多的农民和小手工业者的生产和流通纳入向苏维埃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轨道,将自由出卖、自由贸易所产生的资本主义引上合作制资本主义的道路,置于国家直接的领导、监督、调节之下。由于苏维埃政权下合作制资本主义不同于私人资本主义,所以列宁说它和国家资本主义相类似,是“变相的国家资本主义”。他在《论合作制》一文中对合作制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说:“实际上,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因为现在我们已经找到了私人利益、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尺度,找到了使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尺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解决不了的难题。”[124]列宁认为合作制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与租让制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具有相同的性质,但前者又不像后者那样明显、简单。它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实行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为了说明合作制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复杂性,列宁把它同租让制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进行了对比。列宁认为,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第一,技术基础不同。租让制的基础是大机器生产;合作制的基础则是小手工业,一部分甚至是宗法式的经济。第二,所涉及的对象不同。租让制的每个合同中,只关系到一个资本家,或者一个公司,一个辛迪加,一个卡特尔,一个托拉斯;而合作制则包括千百万小业主。第三,承租契约和期限不同。租让制企业必须预先签订正式合同和规定法定期限;合作制则不可能。第四,监督难易程度不同。监视承租人容易;监视合作社人员困难。第五,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性质不同。由租让制向社会主义过渡,是由一种大生产形式向另一种大生产形式过渡,比较简单;而由合作制向社会主义过渡,则是由小生产向大生产过渡,要经过长期的、比较复杂的过程。由此看来。尽管这两种形式各具特点,但在新经济政策下,只要实施成功,它们都可以为发展苏维埃经济,向社会主义过渡作出贡献。“租让制政策施行成功,就会使我们获得为数不多、但却具有现代先进资本主义水平的模范的——和我们的比较——大企业;经过几十年以后,这些企业就会完全归我们所有。合作制政策施行成功,就会使我们把小经济发展起来,并使小经济易于在相当期间内,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过渡到大生产。”[125]

(4)代销制。代销制涉及国家同商业领域中私人资本主义的关系。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把资本家当作商人吸引过来,直接与国营批发机构联系,他们必须根据合同严格规定的条件收购小生产者的产品,出售社会主义的工业产品,国家付给他们一定的佣金。列宁认为,在实施新经济政策,特别是实行粮食税后,商品经济的范围扩大了,农民完税后的农产品和小工业、手工业产品要通过商业渠道来交换,一些生产资料也要通过商业渠道去供给,只有搞好了工农间的流转,才能迅速地恢复和发展小工业和手工业,从而为恢复和发展大工业创造条件。因此,搞活商品流通,繁荣市场,就成为解决内地与边远地区物资交流受阻,居民日常消费品供应困难问题的当务之急。而利用资本家去经商,以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组织资本家去为国家代购代销,是一条从实际出发解决上述问题的好办法。因为资本家熟悉经商,善于经营,了解市场供求状况,他们行动起来,比陌生的、不健全的苏维埃商业要有效得多。同时,他们也可以弥补大商业顾及不到的地方。他们在获得佣金之外,也不免搞些剥削和投机,但总比让小生产者、投机商自由泛滥对国家有利。再说,他们毕竟还要受国家的限制。列宁指出:“凡是不逃避国家监督的‘正当’贸易,我们都应当加以支持,发展这种贸易对我们是有利的。”[126]代销制政策的推行,扭转了商业流通领域内的混乱局面,打击了不法私商利用国家经济困难、商品供应不足、趁机哄抬物价、套购抢购、投机倒把行为,为稳定经济,改善居民生活创造了良好条件。

列宁指出的这些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有些在当时得到了实现,有些由于受到历史条件的限制,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但是他所提出的有关国家资本主义的理论原则,却成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宝贵的精神财富。我国革命胜利后,中国共产党把为列宁所发展的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实行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方针,把国家资本主义当作改造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手段,制定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发展了社会主义经济。通过广泛采取以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为主要内容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过渡到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成功地运用和发展了列宁关于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

历史演进到21世纪,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对我们国家当前的四化建设是否仍然有其现实意义呢?毫无疑问是有的,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虽然已有60多年的历史,但由于旧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很低,加上林彪、“四人帮”对社会主义经济的破坏以及我们工作中所犯的“左”倾错误,使社会生产遭到破坏,以致经济建设中缺乏资金和先进技术设备,需要利用外国资本来发展生产,这和苏联十月革命后生产遭到战争破坏的情况有相似之处。面对这种现实,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实行了一系列新的战略决策:开辟经济特区、引进外资、实行来料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资经营等,创造了新时期利用外资的新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重新出现的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就其实质而言,当然不再属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范畴,因为我们早就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走过了具有我们自己的历史特点的辉煌历程。现在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现象,与当时的俄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出现过的国家资本主义相比,具有不同的含义。从国家资本主义的作用上讲,我们今天利用国家资本主义是为了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需要,而不单纯是为了恢复国民经济;从国家资本主义的范围和比重来讲,我们当前的国家资本主义只是在十分狭小的范围内得到利用和发展,我们不能也没有必要像列宁当年设想的那样,在各行各业、各个部门,以十分巨大的规模去培植国家资本主义。因此,我们今天重新提出国家资本主义必须从今天的具体条件出发,重点考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现实需要,而不能生搬硬套列宁当年倡导的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我们只能学习和掌握革命的辩证法,认真领会列宁国家资本主义理论的本意,学习包括在它中间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创造性地应用和发展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理论,开辟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来。

第五小节 农业合作制思想

列宁对农业和农民问题是十分重视的,这是因为十月革命后,俄国国民经济中农业仍占主要地位,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在小农经济占极大优势的国家,农民的状况如何,农业搞得怎样,是关系到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头等大事。列宁关于农民问题的第一部著作是1893年写的《农民生活中新的经济变动》,最后一部著作是1923年口授的《论合作制》。在列宁的全部著作中,农民和农业问题占着相当显著的地位。在这些著作中,列宁提出了小农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整套计划,阐述了无产阶级国家改造农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步骤。他的农业合作化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的一份宝贵财富。今天,认真学习和研究列宁的农业合作化思想,仍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从共耕制到合作制的战略思想转变

合作制理论,不是列宁首先提出来的。早在19世纪初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就幻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仅仅通过发展合作社就可以使阶级敌人转变为阶级朋友,使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摆脱资本主义剥削,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上去。“这些人不懂得工人阶级为推翻剥削者统治而进行的政治斗争的根本意义。”[127]他们的合作化主张是彻头彻尾的幻想。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无产阶级推翻了资本主义统治,剥夺了大资本和大地产以后,如何过渡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时,也很重视合作社的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资本论》《论土地国有化》《法德农民问题》及其他著作中,对农业合作化问题都做过原则性的分析。他们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大体可归纳为三点:①促使农民从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从小农经济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②不能得罪农民,不能用暴力去剥夺小农,必须采取自愿、示范和提供社会帮助的办法对农民逐步加以引导;③采用合作生产的形式作为中间环节,向更高级的形式过渡。列宁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基本理论,而且在十月革命后,还将这些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进行了各种尝试。

列宁的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发展和转变,从理论社会主义向实践社会主义转变,从消灭商品经济向逐步承认和利用公有制下的商品经济转变。因此,我们对列宁的合作化思想不能作静态考察,而必须把它当作一个认识过程来研究它的发展轨迹。伟大的十月革命之后,列宁的合作制思想大体上经历了从共耕制到合作制的战略思想转变。

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由于受当时国内外局势的影响,列宁曾极力主张走共耕制的道路,向社会主义过渡。1918年夏秋,俄国农村发生了富农暴动,反对苏维埃政府的粮食政策。俄共(布)组织贫农委员会,发动贫农向富农展开斗争。这时,列宁认为,“农村的十月革命”开始了,向“大规模共耕制”过渡的条件成熟了。11月6日,列宁指出,“农村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开始”,苏维埃国家现在“力求有计划地实行大规模的共耕制”[128]。1918年12月11日列宁再次强调:“现在生活本身向劳动农民直接提出了过渡到共耕制的问题”,建立共耕制“在俄国已提到日程上来了”[129]。列宁一再强调:“只有共耕制才是出路”,共耕制是“摆脱小农经济的坏处的救星”[130]。“现在我们的任务是过渡到共耕制,过渡到公共的大经济。”[131]当时把希望完全寄托在组织大集体农庄进行共同耕作上。例如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不少领导人认为,如果能在300万俄亩的土地上组织起共耕制的农业大经济,它就一定会成为国家的粮食工厂,源源不断地把粮食生产出来供应红军,并解决城市用粮的一半,使国家摆脱危机状态和危机困境。

所谓共耕制(Обшественнаяобработказемли)就是不仅土地公有,而且农具公有,牲畜公有,共同耕作,集中经营,统一分配。按照共耕制建立起来的农业组织统称集体农庄,其中包括三种具体形式:共耕社、农业劳动组合、农业公社。

共耕社最为初级,它是在一定生产环节上的互助组织,在共耕社里,农具、牲畜保持私有,在耕种土地和收获庄稼的时候共同劳动,共同使用生产工具,临时互相帮助。这种劳动组织形式很像我们建国初期的互助组。

农业劳动组合稍为高级些,它只对土地和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化,允许农民饲养一定数量的家禽、小家畜、奶牛,可耕种少量的宅旁园地,基本上采用按劳动日分配劳动成果的方式。后来,斯大林把劳动组合当作集体农庄的基本形式。

农业公社最高级,它是按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统统归公,公社社员没有私人的家禽、家畜和宅旁园地,一句话没有任何私人副业经济。在公社里,基本上采取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在公共食堂免费吃饭,有的甚至还实行了生活集体化。用列宁的话说:“农业公社是个很响亮的名称,是与共产主义这个概念有联系的。”[132]

列宁认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在对小农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共耕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苏维埃政权要从各方面帮助和支持这种经济组织形式。1919年12月他在农业公社和农业劳动组合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演说指出,国家帮助农业公社是必要的,如果国家不帮助各种集体农业企业,那我们就不是共产主义者,就是不拥护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协作社、劳动组合和集体组织都是新的创举,如果执政的工人阶级不支持这些创举,那它们就不会成长起来。苏维埃政权组织遵照列宁的指示,在支持和帮助共耕制组织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1)优先分配给共耕组织大量土地。1918年8月3日,农业人民委员部发出指示:“土地应首先拨给已在各县农业局登记的农业公社使用”。1919年2月,根据列宁的提议,颁布了《关于社会主义土地规划和过渡到社会主义农业的措施》条例,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必须使土地耕作的个体形式过渡到共同使用的形式”,为此,国家必须对全部土地使用作出统一规划,使其“首先用来满足苏维埃经济和公社的需要,其次用来满足劳动组合,共耕社和其他公共耕作的需要,最后才是个体农民生存的需要”[133]。到1920年,共耕制组织(集体农庄)共占有耕地达117.66万俄亩(约为122万公顷),其中70%~90%坐落在过去地主的大庄园上。

(2)在农具、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方面给予优待。1919年2月通过了《社会主义土地整理和关于向社会主义农业过渡的措施的条例》,责成国家机关应优先供应集体农庄机器、牲畜、种子,并提供农业和技术上的帮助。列宁指出,苏维埃政权应竭尽全力来使这个法令不致变成一纸空文。

(3)国家提供大量资金。在当时财政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列宁曾先后多次亲自签署给农业公社拨款的指令。1918年7月3日,给农业人民委员部拨款1000万卢布,采取广泛的措施,以组织农业公社并给公社发放贷款和补助金。1918年8月6日,又从国库拨款5000万卢布,供农业局的需要和组织扶植农业公社之用。接着于1918年11月2日又决定,设立10亿卢布的专用资金,作为支持共耕制的补助和贷款,并在农业人民委员部下设立了“基金总委员会”,各地设立了“州基金委员会”,这两个机构的活动一直持续到1921年。

在列宁和俄共(布)的号召以及苏维埃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下,集体农庄迅速发展起来。1918年夏季以前,集体农庄还是个别现象,当时全国总共只有几十个农业劳动组合和农业公社。但从1918年6月到12月的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全苏维埃总共建起了1500个集体农庄,其中农业公社占61.7%。

如上所述,尽管国家曾从各个方面大力支持和帮助共耕制集体经济组织,但实践的结果并不理想,主要表现是:①劳动生产率没有明显提高。拥有117.66万俄亩(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约0.4%)、占总农户0.5%的共耕制集体农庄,在1919年至1920年期间为国家提供的余粮约为25万普特,占这两年余粮总数5.8亿普特的0.04%,大大低于它占有耕地和农户的比重。它的劳动生产率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提高1倍到两倍”[134]; ②生产费用远远超出全体农户的平均水平。在1918年设立的10亿卢布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共耕制集体农庄,它们的经济待遇比一般农户优厚得多;③集体农庄没有起到示范作用。许多集体农庄办得很糟,助长了依赖国家、懒惰、偷拿、吵闹的现象,还不如一般的个体经济。许多非党农民代表反映:农民一点都没有看到集体经济的好处。不少农民甚至忧心忡忡:如果有了大农庄,那么我又要当雇农了。

造成共耕制集体农庄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农业政策过左,生产关系的变革脱离了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农业公社实行生产和生活资料全部公有制,社员没有任何私有财产。当时虽然土地国有化了,但农民还是私有者,他们有粮食,并且习惯于把余粮看作可以自由出售的私产。而1919年2月19日农业人民委员部批准的《农业生产公社示范章程》却明文规定,凡愿意参加公社的人,应放弃一切财产的私有权,同时还规定,社员要求退社或被开除时,只能带走自己及其家属现用的衣物,其他财产一律留归公社。这些规定实际上就是变相地剥夺农民,使农产品生产不能和农民的物质利益直接挂钩,不能激发他们的兴趣。其次,公社实行生活集体化,搞食堂制。1918年7月21日公布的第十个《农业公社示范章程》中规定:“为了节约劳动、产品和燃料,公社应当建立公共食堂。”有些地区的章程甚至还规定:“公社内没有父亲和母亲——所有的孩子都是公社的孩子”。再次,农业公社实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1918年8月3日苏农业人民委员部的指令中规定:“农业公社的基本原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上述《农业生产公社示范章程》规定:“任何公社社员,除同全体社员一起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之外,在公社内劳动不应获取任何报酬,无论是实物还是货币。”

由上看出,共耕制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当时多数农民反对建立共耕社,尤其反对建立农业公社。许多地方依靠行政命令手段强迫农民加入公社,激起农民的愤怒。他们喊出了“拥护苏维埃,打倒‘康姆尼’(共产主义)”的口号。已经办起的集体农庄多数处于劳动纪律松懈、生产效率极低的状况,有些组织甚至变成了懒汉、小偷、寄生虫、二流子的庇护所。实践证明,共耕制不仅没有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还助长了“吃大锅饭”的恶劣风气,苏维埃的农业政策违背了群众的意志,后来陆续都失败了。

通过实践,列宁逐渐认识到,共耕制这种组织形式不是改造农业的理想形式,而且也不能依靠它大幅度地增加农产品。自1919年底,列宁实际上就已开始重新思考俄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了。

1919年11月18日,列宁针对一些地方在建立公社时强迫命令、盲目冒进的问题,指出:“建立农业公社和劳动组合的运动在近两年来是一个很大的运动。但是冷静地观察一下事实,我们应当说,去建立公社、去从事农业的许多同志,对于农民生活经济条件的知识是很不够的。因此必须纠正由于盲目冒进、看法不正确而造成的大量错误。”[135]

同年12月4日,列宁又指出:“往往也有这样的情形,公社只是引起农民的反感,‘公社’这个名词有时甚至成了反对共产主义的口号,而且这种情形不仅是在荒唐地企图强迫农民加入公社的时候才发生。”[136]

列宁通过调查研究,在1920年12月召开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的时候,对几年来建立集体农庄的工作提出了总结性的批评,集体农庄“处于名副其实的养老院的状态”,“集体农庄的问题并不是当前的问题”,“因此不应该奢想向社会主义和集体化的过渡”[137]。1921年春,他指出进行集体耕作,办集体农庄的试验是“做了许多蠢事”[138],“也起了不好的作用”[139]。

既然集体农庄不是当务之急的问题,那就必须面对现实,选择新的途径。

列宁选择的新途径是什么呢?这就是从流通领域入手把小农组织起来,活跃小农经济,发展生产力,创造完全合作化所必需的文化、物质前提,逐步引导农民实行生产联合,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形成用各种形式联系和联合起来的合作社组织网,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大生产。这就是列宁的合作化计划。

1921年3月苏共第十次代表大会决定,废除“余粮征集制”,改行“粮食税”,这就是新经济政策的开端,也是列宁从重点抓共耕制到重点抓合作制的战略转变的开始。

(二)从《论粮食税》到《论合作制》

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的合作化思想也曾有两次明显的变化。

(1)在实行新经济政策的初期,以《论粮食税》为代表作,所阐发的公式是“合作社有自由、有权利,就等于资本主义有自由,有权利”[140],也就是说,列宁把合作社看作是联合农民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形式。他认为,合作社的这一性质,是由它在这个时期所起的双重作用决定的。其作用之一是,“必然会产生出小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关系,促进这种关系的发展,把小资本家提到首位,给他们以最大的利益”[141]。其作用之二是,合作社这一商业形式比私人商业更有利,更有好处。因为一方面,合作社是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对私人商业进行监督、竞赛、改造的好形式。“从便于计算、监督、监察以及使国家(这里指苏维埃国家)便于和资本家订立合同关系来说,合作制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相类似”; [142]另一方面,合作社也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种形式。“由于合作社便于把千百万居民,尔后把全体居民,联合起来,组织起来,而这种情况,从国家资本主义进一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观点看来,又是一大优点。”当时,列宁特别强调合作社的这种过渡性作用,说,“由小业主合作社向社会主义过渡,是由小生产向大生产过渡,就是说,是比较复杂的过渡,但是它在成功时,却能包括更广大的居民群众,却能把旧的关系,社会主义以前的,甚至资本主义以前的即最顽强地反抗一切‘革新’的那些关系的更为深固的根拔掉”,[143]也就是说,“合作社政策施行成功,就会使我们把小经济发展起来,并使小经济易于在相当期间内,在自愿结合的基础上过渡到大生产”[144]。

(2)从1923年开始,以《论合作制》为代表作,所阐发的公式是,“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145]。也就是说,列宁在这时开始确定了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性质,把合作社这种商品流转的经济形式引进社会主义的经济范畴,并把它当作联系农民的经济组织。列宁对合作社性质的认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大的变化呢?原因有四:一是因为合作社的社会基础改变了。过去合作社的成员是富农和中农,这些阶层左右着合作社活动的性质和发展方向,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贫农和中农则被排挤在合作社之外。现在合作社开始主要由贫农阶层组成,富农的影响则受到了限制;二是合作社的领导权发生了转移。过去合作社的领导权主要操纵在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政党的代表手里,现在各地农民越来越多地把共产党员选进合作社管理委员会,致使在合作社的领导层中有经验的,训练有素的共产党员人数大大增加了;三是列宁对商品货币关系的看法改变了。过去,列宁一直把商品货币看成是和资本、资本统治同样可恶的东西。他曾反复强调,只要商品货币存在,资本的统治就会存在。直到1921年10月产品交换明显失败,列宁才明确指出,商业结合是唯一正确的结合。只有以抓商业、交换和流转为中心环节,才能带动整个经济工作的开展。正是商业活动、以货币为手段的交换过程和各种商品货币关系是农民最熟悉的,只有通过这条途径才能使农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结合起来;四是列宁对农民的看法改变了。十月革命后,虽然列宁一直重视农民问题,但社会主义建设的着眼点主要还是放在大工业和工人阶级身上。基于小生产的农民反对国家收集粮食、由国家统一分配农产品的政策,列宁认为,小生产的自发势力是社会主义的主要敌人,是资本主义的基础。直到1920年底,列宁还说:“农民不是社会主义者。如果把农民当作社会主义者,据此来制定我们的社会主义计划,那就是把这种计划建立在沙滩上。”[146]“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导致工农关系的恶化和趋于破裂的事实,促使布尔什维克党必须改变整个政策的基础。列宁在俄共(布)十一大作总结时指出:“新经济政策的全部意义就在于而且仅仅在于:找到了我们花很大力量所建立的新经济同农民经济的结合。”[147]“如果不把大工业和农业中的社会主义工作结合起来,我们就会被农民撵走。”[148]到1922年11月列宁在共产国际四大作报告时就明确指出:“农民在我国是决定性的因素。”[149]正是上述诸因素促使列宁改变了对合作社的看法,不再把它看作资本主义或国家资本主义的东西,认定它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在我国的条件下合作社往往是同社会主义完全一致的”[150]。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列宁的合作制思想和合作制计划,是经过反复实践、曲折探索之后的理论升华。他提出的区别于共耕制模式的农民有自主权的合作制计划,尽管仍然还只是一个相当简要的粗线条纲要,但在思想内容上却有许多新颖独特的东西,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在对列宁的合作制思想的演变过程中做出分析之后,我们可以从中提炼出列宁合作制计划的5个要点,分别阐明合作化的时间跨度、实施步骤、物质前提、文化基础、自愿原则。

(1)彻底改造小农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

列宁曾嘲笑想在三年内把小农业的经济基础和经济根源改造过来的人是一个幻想家。他总结了战时共产主义时期急于过渡的历史教训,坚决反对在这里的急性病:“你们想从这一层一下子跳到顶上去;可是,我们说,这不行,要更谨慎、更稳步地前进”,“并且愈慢愈好”[151]。为什么在小农国家实现合作化非常困难呢?因为第一,从个体的简单的小商品经济过渡到公共的大经济,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这里的生产力水平既包括小农经济本身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也包括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这两方面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达到。“只有有了物质基础,只有有了技术,只有在农业中大规模地使用拖拉机和机器,只有大规模地实行电气化,才能解决这个关于小农的问题。”“你们都清楚地了解,获得拖拉机和机器以及把一个巨大的国家电气化,这无论如何是要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办到的。这就是我们的客观情况。”[152]第二,改变千百年来的小农生活习惯、思想,更需要很长时间。小农的狭隘、保守,自私的心理和习惯,对于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生产和分配来说,往往特别顽强,特别难于克服,对于这种旧的心理和习惯的改造不能用急躁轻率的行政手段和方法,正像列宁所指出的,“我国有千百万个体农户,分散在偏僻的农村。要想用某种快速的办法,下个命令从外面,从旁边去强迫它改造,是完全荒谬的。我们十分清楚,要影响千百万小农经济,只能采取谨慎的逐步的办法”[153]。这就是说,必须耐心等待农民一个个逐步觉悟,而等待农民通过示范看到集体农业的好处,做到全体居民个个参加合作化,这需要整整一个历史时代,在最好的情况下,度过这个时代也要一二十年。列宁从各方面把过渡的时间估计得长一些,这是有科学根据的,在战略上是有益的,这样可以把步子迈稳一些,工作做细一些,不大会犯急躁冒进的错误,也可少得后遗症。

(2)优先发展流通领域中的合作事业。

列宁认为,实行农业合作化,应先从流通领域入手,即先通过组织各种消费合作社、商业合作社,建立国家与集体农民的商品交换关系。这首先是由当时苏维埃俄国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的。俄国本来就是一个落后的小农国家,加上多年的帝国主义战争和外国武装干涉,使本来就很落后的生产力水平进一步倒退。农村连最简陋的生产工具,如木犁、耙等都十分缺乏。在这样的生产力基础上,如果强行建立高级生产合作社,那只不过是把劳动力和简陋的生产工具机械地加以集中,从事简单协作式的集体劳动,不会产生什么高效益,因此,只能在小农中组织消费合作社,反映他们的经济要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其次,苏维埃俄国农村的阶级结构发生了变化,中农成了农村的中心人物。1918年秋,中农在全体农户中的比重,从十月革命初的30%增长到60%,农村“中农化了”。中农是小商品生产者,小商品生产者与市场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国家通过组织流通领域的合作社引导个体农户进行有组织的买卖,对他们施加经济影响,而农民则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逐步地适应按集体原则进行经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按自愿原则组织生产合作社。列宁指出,无产阶级国家必须成为一个精明的批发商,通过批发商业在经济上把千百万小农联合起来,激发他们经营的兴趣和热情,再把他们引导到生产联合方面来。再次,流通领域的合作社同生产合作社并不是对立的。一旦参加流通领域的合作社,那么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受合作社的影响,实际上当时已经在不同程度上把生产纳入了合作制轨道,而随着合作社的发展,生产同合作社的关系也必然越来越密切。最后必将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合作企业而使整个农业生产发展成为社会化的生产。正因为如此,列宁在《论合作制》中进一步指出:“难道这不是我们通过合作社,而且仅仅通过合作社,通过我们从前鄙视为买卖机关,并且现时在新经济政策下我们从某一方面也有理由加以鄙视的合作社来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的一切吗?这还不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但这已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而且足够的一切。”[154]

(3)农业合作化的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物质前提。

农业合作化的物质前提一直是一个有很大争议的问题。是先有机械化,还是先有合作化?这个难题就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一样,长期使形而上学者们百思不得其解。列宁根据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原理,指出:一方面,实现合作化是进行农业物质技术改造的前提。不能由于农村生产力落后,不具备社会化大农业的物质条件,就拒绝或放弃农业合作化。另一方面,农业的物质技术改造,又是农业合作化的必要条件。农业机械化是合作化的“文明基础”,在实现国家工业化并向农村提供足够的技术装备之前,农业合作化是不可能巩固和最终完成的。总之,合作化与机械化、社会经济结构的改造和物质技术基础的改造——这是落后俄国实现农业社会化的统一过程中互为前提,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列宁是一个不断革命论者,同时又是一个革命发展阶段论者,在对合作制的发展问题上,他认为要区分不同的阶段:初级的不完全的合作制与高级的完全的合作化。合作化初级阶段所建立的生产合作社,一般是在不触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前提下把若干农户组织起来,从事小规模的生产协作。它的存在正表明生产力水平的落后,因此,不能对它的物质前提标准提出过高的要求,不能以工业化、机械化水平低来反对建立初级的不完全的合作化。高级形式的合作社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基础上的生产联合,只有有了技术,只有在农业中大规模地使用机器生产才能为这种劳动组织形式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列宁说:“只有在我们有了强大的大工业能够给小生产者好处,使他们实际看到这种大经济的优越性的时候,才能保证向集体经济的过渡。”[155]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初级形式的合作社可以建立在手工劳动的基础上,而高级形式的合作社则必须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前提。那种认为在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实行合作化,或者认为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可以建立在手工劳动基础上的观点都是没有根据的。

(4)实现合作化必须在农民中打好文化基础。

从小农经济向集体农业过渡,不仅要有一定的物质前提,农民还需要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农民是小生产者,在他们的头脑中不可能自发地产生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必须靠马克思主义政党,去教育他们,启发他们,提高他们的社会主义觉悟,自觉地跟党走社会主义道路。这里农民的文化水平是提高他们觉悟水平的一个先决条件,也是合作化的一个文化前提。“这种在农民中进行的文化工作,其经济目的就是合作化。有了完全合作化的条件,我们也就在社会主义基地上站稳了。但完全合作化这一条件本身就包含有农民(正是人数众多的农民)的文化水平的问题,就是说,没有整个的文化革命,要完全合作化是不可能的。”[156]文化革命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国民教育,扫除文盲。为此,1919年12月列宁签署了《关于扫除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居民间的文育》的法令,要求“共和国全体居民年龄从8岁到50岁,凡不能读不能写的,必须学习识字。”列宁在《俄共(布)党纲草案》中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普及和发展国民教育事业的任务,其主要内容是,对未满16岁的男女儿童实行免费的普遍义务综合技术教育;把教学工作和社会生产劳动密切结合起来;加强对教师的鼓动和宣传工作,培养具有共产主义思想的新教师;吸引劳动居民积极参加教育事业,发展国民教育委员会,动员识字的人等;苏维埃政权对工人和劳动农民的自修和深造给予全面的帮助,如建立图书馆、成人学校,讲习所、人民大学等;开展最广泛的共产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列宁认为劳动群众光识字还不够,还要提高。为了使教育在普及的基础上得到提高,列宁提出了建立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从正规教育到业余教育、从普通中学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国民教育网,以便通过长期的努力来提高全体劳动人民的文化素质。

(5)实现合作化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早已提出了小农合作制中的自愿原则,并且要求善于耐心等待,“如果他们还不能下决心,那就甚至给他们一些时间,让他们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考虑考虑这个问题”[157]。列宁继承了这一思想,在领导农业合作化的实践中,对自愿原则作了系统而深刻的论述。首先,列宁论证了农业合作化为什么必须坚持自愿原则。①坚持自愿原则是由农民的觉悟程度决定的。农民非常实际,也非常保守,比较热衷于老一套的经营方法,觉悟也比较慢,绝不能超越他们的觉悟程度搞强迫命令;②坚持自愿原则是经济必然性的要求。流通领域合作化必然导致部分生产领域的合作化,主要是农副产品加工方面的合作化。例如农民在共同销售油菜子的过程中,很自然地会产生建立榨油厂的愿望。随着农副产品加工方面合作化的发展,生产力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生产的社会化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本身的合作化必将提上议事日程。其次,列宁论述了怎样坚持自愿原则。①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列宁指出,由个体小农经济转变到共耕制是涉及生活习惯深厚根基的、千百万人生活的大转变,只有经过长期的、审慎的工作才能达到。用强迫命令的办法实现过渡是绝对不行的,只灌输书本知识,只喊政治口号,只讲空洞的大道理,农民也是不会接受的。列宁多次强调说,在进行说服教育时,共产党人必须表现出极大的耐心和坚韧不拔的精神,绝不能急躁和发号施令,绝不能搞超经济强制;②贯彻自愿原则必须搞好典型示范。为了使农民自愿地拥护合作制,单靠说服和宣传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寻找和树立先进典型,进行示范。列宁指出:“如果我们只是向农民一般地解释农业公社制度的好处,不在实际上证明协作社和劳动组合会给他们带来的实际好处,那农民是不会相信我们的宣传的。”[158]进行典型示范时还必须遵循一条重要原则,典型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必须在实际经济运转中表明它优越于旧的生产方式,而不是由国家出钱“输血”,人工制造典型。人为的典型不仅不会发生好的影响,反而会起坏的作用。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十月革命后列宁的合作制思想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他在把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变为现实的过程中,没有囿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写在书本上的词句,也没有被自己早先形成的观点所困扰,而是随着革命和建设实践的发展,随着实际生活的变化,不断校正自己对合作社的看法,重新构想建设社会主义的方案。这种精神是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的,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原理的,列宁的这种精神很值得我们在当前的改革事业中发扬光大。

第六小节 社会主义经济管理

十月革命胜利后,随着布尔什维克党的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的任务被提上了党和国家工作的首位。当时,列宁指出,具有伟大历史使命的布尔什维克党面临着三大任务,第一是“说服俄国”,使广大人民群众相信党的纲领和政策的正确;第二是“夺取俄国”,获得政权并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第三是“管理俄国”,用新的方式尽快建立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列宁认为经过十月革命后几个月的艰苦斗争,前两个任务“已经大体解决了”,第三是“迫切任务已经提到日程上来了”[159]。列宁这里所说的管理,既包括政治管理,也包括经济管理,而且,这时在列宁的管理概念中,经济管理占有更重要的位置。他指出:“苏维埃政权现在所面临的管理国家这一提到首位的任务,还有这样一个特点,现在所说的(在文明民族的现代史上大概还是第一次)管理,主要的意义不是政治而是经济。”[160]从十月革命到列宁逝世这短短的几年间,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和苏维埃初期经济建设的实践,创造性地提出了科学地、有计划地组织和管理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科学。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的理论是其经济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和研究列宁这一理论,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繁荣、富强、文明的现代化国家,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经济管理具有二重性

列宁认为,经济管理存在二重性。一方面,它是一切较大规模共同劳动、特别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实现生产力的一种职能;另一方面,它是维护生产资料所有者利益的条件,它规定着管理的阶级实质和目的。就前一方面说,经济管理的必要性是不以生产关系的社会性质为转移的;就后一方面来说,经济管理是特定生产关系的体现。

现代化大生产,拥有复杂的机器体系和技术设备,劳动分工越来越细,协作关系越来越严密,连续化作业程度越来越高。因此,无论在企业内部和外部以及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都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顺利地进行生产,就不仅要组织好劳动者之间的有机结合,而且更重要的是要组织好人与机器、人与技术的有机结合,这就需要进行严密、科学的管理。正如马克思所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 ——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161]这里所说的指挥,作为一种职能,就是对生产劳动的组织和经济的管理,把它人格化,就是指行使这种“指挥”职能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这种管理职能,是由社会化劳动过程的需要引起的,对任何社会的现代化大生产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也都是相同的。

经济管理又是一定生产关系的体现。因为在阶级社会,经济管理总是由占有生产资料的那个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来行使的。经济管理,作为生产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生产资料所有制,实现生产资料所有权,起着重要作用。因此,不同的社会生产关系,决定了经济管理根本不同的性质和职能。

既然经济管理具有二重性,既然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都具有共同的特征,那么资本主义经济管理和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之间存在共同性也就是很自然的事情。因为掌握管理社会化大生产的先进组织形式和方法,经过批判改造,是可以为社会主义所吸收利用的。尤其是在苏联这样的革命前小农经济占优势,资本主义尚未得到充分发展的国家里。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并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之后,由于它缺乏管理社会主义经济的经验,批判地吸取资本主义管理的“最新成就”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实现得如何,取决于我们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理机构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的好坏。”[162]

列宁从经济管理的二重性出发,批判地吸收资本主义经济管理“最新成就”的杰出贡献,表现在他对泰罗制的科学分析上。泰罗制是美国工程师泰罗首创的一种目的在于提高劳动强度,最大限度榨取工人血汗的一种制度。它的基本内容和做法是,从企业中挑选出体格最壮、技术最好的工人,迫使他们进行最紧张的劳动,并把他们操作的过程拍成电影,然后研究出最省时间、最经济、效率最高的“标准操作方法”,使之成为固定制度,强迫工人实行。列宁对泰罗制从二重性角度进行了考察和分析。他指出:“泰罗制——也同资本主义其他一切进步的东西一样,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产阶级剥削的最巧妙的残酷手段,另一方面是一系列的最丰富的科学成就,即按科学来分析人在劳动中的机械动作,省去多余的笨拙的动作,制定最精确的工作方法,实行最完善的计算和监督制等等。”[163]1922年,奥阿·叶尔曼斯基的《科学的劳动组织和泰罗制》一书出版,列宁对该书作了相当高的评价,认为这本书“既叙述了泰罗制肯定的一面,也叙述了泰罗制否定的一面”[164],并认为把该书定为各职业学校和一般中等学校的必修教材是完全正确的。泰罗制中所包含的资产阶级剥削的最巧妙的残酷的手段这一面,无产阶级必须加以坚决反对,然而,对泰罗制的另一面,即其中所包含的许多合乎科学的进步方法,无产阶级则是可以而且应该采用的。列宁在考虑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俄国应如何提高劳动纪律、工作效率、改善劳动组织等问题时,指出:“目前的任务是,必须实际采用和试行计件工资制,采用泰罗制中许多合乎科学的进步的方法以及根据生产的产品总额,或铁路运输业及水路运输业的经营结果来决定工资等等。”[165]

列宁不仅对泰罗制的二重性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而且明确提出了对其进行改造的任务和原则。列宁这样写道:“泰罗制体现了科学的巨大进步,它系统地分析了生产过程,为大大提高人的劳动生产率开辟了途径。”[166]为了提高生产率,苏维埃俄国应当对这种制度加以改造。列宁在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会议上要求在法令中必须明确规定实行泰罗制,利用这一制度所提供的一切科学的工作方法。他认为,没有这一制度,就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提高劳动生产率,就不能实现社会主义。

(二)实行企业管理的一长制

十月革命胜利的初期,俄国的工业企业曾经实行过工厂委员会集体管理制。列宁说:“集体管理制,作为组织苏维埃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在初期即一切需要重新建设的时期所必需的一种萌芽的东西。”[167]这种集体管理制度是对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产物,是对资本主义专横统治的否定。

苏维埃政权建立后,在经济方面颁布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工人监督条例草案》,规定较大的企业,均由工人、职员选出代表组成工厂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力。企业主必须服从监督,维持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条件是不剥夺他们的财产,甚至打算“同银行妥协”,给他们贷款以资助企业。但是,资产阶级拒绝接受这一政策,他们全面怠工,企图搞垮工人革命。在这种情况下,列宁不得不支持工厂委员会担负起管理生产的任务,并加速了国有化的进程。这样,工厂委员会成了企业的权力机关和实际管理者,实行集体管理制度。

很明显,这种办法是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在实行过程中,集体管理制度越来越暴露出明显的问题。它的最大弊端是多头领导,无人负责;办事拖拉,推卸责任;意见纷纭,议而不决。列宁及时发现了这些情况,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他在1918年3月写道:“为了避免那种现在使我们受害匪浅的多头领导和无人负责的现象,就必须对每一项职务确切地了解究竟是哪些人被选上了领导岗位,对整个经济机构的工作负责;必须尽可能经常地利用一切机会使被选举出来的领导人员对整个经济机构实行一长制的管理。”[168]

根据列宁的阐述,所谓“一长制”,就是专人负责制,即领导者对他所管的工作要完全负责,领导者和管理者的意志要集中到一个人身上来行使,而劳动群众要无条件地服从一个苏维埃领导人的统一命令。列宁主张在一切现代化的生产企业中普遍实行一长制,因为任何大机器工业,都要求无条件的和最严格的统一意志,以指导几百人、几千人以至几万人共同工作。这种由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所造成的管理的集中统一,在人们有理想的自觉性和纪律性的情况下,就可能通过严厉的独裁的形式。“但是,不管怎样,为了使这种按大机器工业形式组织起来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无条件服从统一的意志是绝对必要的。”[169]社会主义是大机器工业的产物,如果正在实现社会主义的劳动群众不能像大机器工业所要求的那样进行工作,那也就谈不上实现社会主义了。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的高度集中统一,“无论从技术上、经济上或历史上看来,都是很明显的,一切想实现社会主义的人,始终承认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条件”[170]。列宁所提出的一长制原则,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权威管理这一基本原理。

列宁的一长制原则提出之后,曾遭到孟什维克的反对,他们借口赋予个别领导人独裁的权力是离开民主原则,企图用他们的所谓“集体管理制”对抗一长制。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等文章中对这种谬论进行了批判,并重点阐述了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一长制与苏维埃民主制并不矛盾。列宁认为,实行一长制管理与实行无产阶级民主制是社会主义企业中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民主组织原则意味着使每10个群众代表、每一个公民都能参加国家法律的讨论,都能选举自己的代表和执行国家的法律。但是,绝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负责一定职务的领导者,在其领导全部劳动的过程中,可以放弃自己的职责,容许哪怕是最小的混乱和无秩序的现象出现。他指出,群众应当有权为自己选择负责的领导者,应当有权了解和检查他们,甚至撤换他们。“但是这丝毫不等于集体的劳动过程可以不要一定的领导,不要明确规定领导者的责任,不要由领导者的统一意志建立起来的严格制度。”[171]实行一长制与发扬工人的创造性、吸收工人参加管理和实现工人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相结合,这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客观要求。列宁强调,在经济管理中,应当学会把劳动群众开群众大会的民主精神同劳动时的铁的纪律结合起来。列宁从民主和集中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辩证关系出发,把个人负责制和执行命令视为民主职能的两种范畴。他指出:“我们应当严格区分民主职能的两种范畴。一种是辩论和开群众大会,另一种是对各项职务建立极严格的责任制并且无条件地在劳动中有纪律地、自愿地执行指令和命令,使经济机构真正像钟表一样工作。”[172]

第二,实行一长制绝不意味着削弱党的领导。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共产党的领导来实现的,党的领导作用绝不能被削弱,更不能否定。按照列宁所提出的原则,党的领导作用是通过多种渠道体现出来的。①党的领导主要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党对企业的领导首先表现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在企业中坚决贯彻执行。企业作为一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层单位,必须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计划的要求来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坚持了这个大方向就体现了党的领导;②党的领导并不等于企业党委包办代替一切。一长制是解决生产行政管理问题。重大的方针政策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讨论决定,而企业内有关技术、生产、经济、生活和组织管理方面的各种具体问题,党组织不能直接干涉,而应由行政领导人去研究解决。因此,在列宁看来,党的领导同一长制并不矛盾,而是完全一致的。那种把一长制同党的领导作用对立起来,认为实行一长制就会排斥党的领导,或者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包揽一切行政工作,就要排斥一长制原则的看法,都是不符合列宁的原意的;③党的领导又是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来体现的。俄共(布)在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中明确指出:“俄国共产党既然掌握了政权,掌握了全部苏维埃机构,自然应当使自己数以万计的党员去管理国家。”[173]为了使广大党员能胜任管理工作,列宁十分重视从严治党,严格党员标准,严肃纪律法律,严密监督体系。列宁认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通过广大党员去贯彻执行的,如果没有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一切命令和决议只不过是些肮脏的废纸而已”[174]。

(三)坚持经济核算制

关于社会主义企业要实行经济核算制的问题是列宁在1921年正式提出来的。这是他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从实际出发,郑重选择和决策的结果。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权通过革命手段,将一切工业部门的大企业收归国有,并用最激进的措施消灭商品和货币,在全国范围有组织有计划地以产品分配代替商品流通,把全体居民组织到生产消费公社里来,把一切经济关系实物化,通过国家法令强制实行“共产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国内战争的爆发,加速了这些极端措施的实施。在高度集中的“战时共产主义”管理体制下,全国成了一家大工厂,而各个企业变成了一个个车间,不独立经营,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通过各专业总管理局直接管理。生产任务由总管理局规定,生产资料由它免费供应,产品由它无偿调拨,现金支出靠国家预算拨款,货币收入全部上缴国库。企业的生产、流通、分配全由国家统一组织,经营后果全由国家承担。这是典型的国家包干制,根本没有经济核算。这种制度不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导致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严重浪费,造成大部分企业亏损。实践证明,高度集中的供给制管理形式,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也不能巩固公有制和建成社会主义。于是,新经济政策应运而生。新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学习经营管理,实行经济核算制。

所谓经济核算制,就是由国家拨给企业一定数量的资金,供企业独立经营,要求企业以收入补偿支出,并且取得利润。列宁强调,国营企业实行经济核算,这实际上等于在相当程度上改行商业原则。而实行商业原则,就要求每个企业都成为精明能干的“商人”,按照商品生产的规律,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办好企业。

为了使国营企业贯彻经济核算制,取得经济效益,列宁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一,实行经济核算制,就要赋予企业在全国性计划范围内的相对独立性。它不能像战时共产主义时期那样,产、供、销由国家包干,“吃大锅饭”,而必须使企业建立在最大的财政和经济自主性的基础上,进行独立经营。国家的任务在于规定这种独立性的限度和范围,并通过法律、法令、制度加以确认。企业拥有独立的经营资金,在银行开设独立的账户,和外界经济联系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等等。这样,企业就会把自己的活动纳入计划指导下的商品经济轨道,把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同市场上的商品流转挂起钩来,主动地适应市场需要,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争取最好的经济效果。

第二,实行经济核算制,就要使企业不但不亏损,而且能盈利。使企业盈利,这是列宁经济核算思想的实质。它的逻辑起因就在于社会主义企业也是商品生产者,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要按照商品生产的规律,用价值、成本、价格、利润等经济范畴进行精确的计算和比较。一个企业的领导,必须遵循盈利的原则,会做生意,会打算盘,讲究经营之道,生财之道。用列宁的话说,就是要学会“用精打细算的商人的方法充分地保证我们的利益”[175]。经济核算要求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果,不仅能补偿自己的物质耗费和其他耗费,而且要取得利润,要赚钱,为扩大再生产和其他社会需要提供积累,“国营企业的‘不亏损’和‘有赢利’,也是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176],“从共产主义观点来看,也是好现象”[177]。

第三,实行经济核算制,要处理好企业与国家的关系。列宁指出:“大机器工业和以前各个阶段不同,它坚决要求有计划地调整生产和对生产实行社会监督。”[178]因此,实行经济核算制,要把企业的自主性和国家计划、国家监督统一起来。经济核算制并不是要把企业变成一个完全不受国家行政干预的独立经济单位,像资本主义国家的私人企业那样,在市场上进行自由竞争,搞自动调节;而是要受国家计划的调控,把国家计划作为实行经济核算的依据。对此,俄共(布)第十一次党代会决议作了明确规定,企业的经济核算要以全国工业计划为基本依据,企业和他们的联合组织要“根据所批准的生产计划和国家对他们所需物资供应不足的情况把自己的部分产品拿到市场上销售”,而不是不要国家计划。除少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大型企业国家要直接用指令性计划调节外,国家对企业的管理主要表现为计划的控制以及利用各种经济杠杆和资金、成本、利润等价值指标实行货币监督。

第四,实行经济核算制企业,要对自己生产经营的成果负责。列宁经济核算的中心就是经济责任原则。实行经济核算,要求每个劳动者,首先是企业领导人,不仅要对个人的直接劳动成果负责,而且要对整个企业的经营成果负责。列宁说:“各个托拉斯和企业建立在经济核算制基础上,正是为了要他们自己负责,而且是完全负责,使自己的企业不亏本,如果他们做不到这一点,我认为他们就应受到审判,全体理事都应受到长期剥夺自由(也许在相当时期后实行假释)和没收全部财产等等的惩罚。”[179]这就是说,企业领导人不仅要对企业负经济责任,而且还要负政治、法律上的责任,企业以法人的身份出现在经济舞台上。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经济效益,减少混乱和浪费。

(四)贯彻物质利益原则

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是否需要有一种经济动力,承认不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物质利益原则的存在?列宁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完全肯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要遵循物质利益原则,这是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一切社会活动都“从直接的物质动因产生”[180]的原理,在总结苏维埃俄国初期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时提出来的。

马克思历来十分重视物质利益,认为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和一切阶级斗争的根源。恩格斯也多次强调这个问题。他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181]列宁在领导十月革命和苏维埃俄国建设的过程中,进一步阐发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利益原则的学说。他在《十月革命四周年》的报告中,在阐述新经济政策精神时指出,在俄国革命过程中,“我们首先激发了人民的普遍政治热情,然后又激发了他们的军事热情,我们曾打算用这种热情直接实现与一般政治任务以及军事任务同样伟大的经济任务。我们原来打算(或许更确切些说,我们是没有充分根据地假定)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犯了错误”。[182]而要胜利完成经济任务,就应该“不是直接依靠热情,而是借助于伟大革命所产生的热情,依靠个人兴趣、依靠个人利益、依靠经济核算”。[183]这里列宁依照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和经济的辩证关系的原理,科学地阐明了经济任务与一般政治、军事任务的区别。无产阶级政治任务和军事任务的目的在于解决本阶级的共同利益,这时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处于从属地位。人民群众在为争取本阶级的共同利益而去完成一般政治任务和军事任务时,可以赴汤蹈火,不顾一切艰险。因为他们知道,没有无产阶级的政权就没有无产阶级及其同盟者的一切。而在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一般军事任务和政治任务基本完成以后,在解决经济任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群众就不能不开始关心他们的个人物质利益了。因为他们努力完成一般政治任务和军事任务的理想追求,正在于通过政治上的解放而获得经济上的翻身。由此看来,解决军事、政治任务与解决经济任务具有不同的特点,因而也就决定了解决这些任务的方法和措施是不一样的。解决军事、政治任务可以直接依靠无产阶级特别是它的先锋队为赢得整个阶级的共同利益而激起的革命热情。列宁指出:“军事任务可以用进攻、袭击和热情来解决”[184],“一切伟大的政治变革都由先锋队的热情完成的”[185]。苏维埃政权正是依靠工农的热情取得了政治上和军事上的胜利,但在这些胜利取得之后,继续单纯依靠热情去完成经济任务就不现实了。因此在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以后,共产党人必须用全力来处理好政治热情同物质利益的关系。

根据苏维埃政权当时面临的现实,列宁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贯彻个人物质利益原则,提出了许多措施。

第一,“必须实际采用和试行计件工资制”[186]。计件工资是按工人所产生的产品数量或完成的作业量来交付工资,它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出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量,把工人的劳动报酬和他们的劳动成果直接联系起来,有利于调动工人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工人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劳动熟练程度。所以,列宁指出,实行计件工资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措施,“应该用全力去推进它”[187]。

第二,“在那些无法实行计件工资的工种中,实行奖励制”。奖励的标准,要以贸易额的大小和利润的多少为转移,并“把奖励制包括到全体苏维埃职员的整个工资制度里去”[188]。列宁认为,在共产主义到来之前我们还不能使任何劳动报酬一律平等,因此,在一定时间内仍然要付给一些人较高的劳动报酬。同时,“也不能取消鼓励成绩优良的工作特别是组织工作的奖金制度”[189]。他说,在完全的共产主义制度下奖金是不允许的,但是在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没有奖金是不行的。

第三,在经济工作人员中实行“分红制”。为了推动商业的迅速发展和获得必要的利润,列宁提出按营业额和按利润提成对经济工作人员实行分红制。他说:“我们可以并能学会对我们的官僚们实行分红制,做成某一笔交易,从中抽给你一定的提成(按百分比);如果不干事,那就去坐牢。”[190]他还主张:“对职员(与经济工作有关的所有人员)改用按营业额和按利润提成分红,如有亏损,办事不力和失职情况,应予严惩”。[191]

(五)培养和利用经济管理人才

恩格斯在描述未来社会主义革命时指出:“过去的资产阶级革命向大学要求的仅仅是律师,作为培养他们政治活动家的最好的原料;而工人阶级的解放,除此之外还需要医生、工程师、化学家、农艺师及其他专门人才,因为问题在于不仅要掌握政治机器,而且要掌管全部社会生产,而在这里需要的绝不是响亮的词句,而是丰富的知识。”[192]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和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时,需要大批的革命家和鼓动家,说服大多数群众同剥削者的反抗进行斗争;但在夺取政权以后,转入和平经济建设时期,光有革命家和鼓励家是不够的,更需要组织者和管理者。因此,早在1918年春,当时经济建设工作已成为苏维埃政权的中心任务,列宁就指出,必须根据新的形势,积极培养和造就能适应新情况、解决新任务的大批管理经济的人才。列宁不仅论述了文化科学知识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而且还提出了一系列培养、选拔经济建设人才的途径。

第一,列宁强调要在党的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中培养经济管理人才。列宁指出:“要管理就要内行,就要精通生产的一切条件,就要懂得现代高度的生产技术,就要有一定的科学修养。”[193]但当时刚刚夺取政权的广大党员和干部缺少文化,不会做管理工作,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他们中间,“有的人可以当一个最有能力的革命家和鼓动家,但完全不适合做一个管理人员”[194]。列宁对这些干部和党员提出了重新学习,变外行为内行的任务。

向谁学习呢?列宁教导党的干部和共产党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经验来学习。也要向资产阶级学习”[195]。由于党的干部和共产党员绝大多数缺乏经济管理工作的经验,列宁特别强调要向资产阶级学习。他指出,无产阶级推翻了资产阶级,镇压了他们的反抗,现在则要向他们学习。我们有社会主义的知识,但是没有组织千百万人的知识,没有组织和分配产品的知识。只要他们组织过托拉斯,只要他们搞过千百万人的生产和分配,只要他们有经验,我们就应该向他们学习。如果我们不从他们那里学会这些东西,我们就不会有社会主义。

第二,列宁十分注意在工人中间培养和选拔经济管理人才。列宁认为,我们的主要目的在于更深入、更广泛、更迅速、最有效地使我们的机关“工人化”,吸收更多的工人和劳动农民来管理工业,管理国民经济。这里不仅要吸收工人,还要吸收非党工农代表。工农群众中蕴藏了大批优秀人才,问题在于要发现他们,选拔他们。1920年春,苏维埃俄国在反对外国武装干涉的战争中,获得了一个短暂的喘息时机。这时,列宁主持召开了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经济建设的当前任务》的决议,提出:工业管理要逐步向一长制过渡。在过渡中,要举办训练班在工人中培训经济管理人才,要任命受过训练的工人担任车间副主任或副厂长,并进而把他们提拔为正职。新经济政策实行后,列宁对于从工人中培养和选拔经济管理人才更加重视了。他指出,工会应该比现在更细致、更加坚定地经常调查一切适合做经济管理工作的工人和农民,培养他们,从各方面切实认真地检查他们学习管理工作的成绩。

第三,列宁积极主张吸收资本主义社会遗留下来的专家参加经济管理工作。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吸收和利用资本主义社会培养出来的资产阶级专家为社会主义服务,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列宁对此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他说:“资产阶级给我们留下了巨大的遗产,给我们留下了最大的专家,我们一定要利用他们,广泛地大量地利用他们,使他们都参加工作。”[196]“拒绝利用他们来参加管理和建设工作,是会给共产主义带来无穷祸害的极愚蠢的事情。”[197]为此,列宁强调一切领导机关,无论是共产党,苏维埃政权或工会,都要像爱护眼珠那样爱护一切真诚工作的、精通和热爱自己的业务的专家,使他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活得更好,无论在物质方面,权利方面,思想方面以及在同工人和农民同志般合作方面,都要使他们满意自己的工作。列宁还说,对科学技术专家要采取异常慎重和灵活的态度,尊重他们的切实工作;他们将通过自己那门科学所达到的成果来承认共产主义;对专家不分青红皂白的非难,把他们统统叫作“资产阶级”专家的行为简直是给共产党人丢脸。

列宁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理论是列宁对苏维埃俄国初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科学总结,是列宁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十分丰富。由于我们今天面临着不同于列宁时代的新国情,我们实行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不论在内容、形式和要求上都比列宁时代有了更大的发展。尽管如此,几十年前列宁总结的经济管理理论今天仍然放射着光辉。重温列宁的经济管理理论和实践。使我们犹如找到了一面明镜,它可以启迪我们像列宁那样,随着经济建设实践的发展,不断地去发现新情况,不断地研究新问题,探索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总结新经验,使社会主义经济管理的内容和形式日臻完善。

第七小节 反对经济工作中的官僚主义

十月革命后,在苏维埃国家机关和布尔什维克党内,官僚主义开始复活起来。到了国内战争基本结束、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开始的时候,它已经蔓延到全国各地,成了群众对党产生不满情绪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列宁指出,当时的一些国家管理机关已经成了“官僚主义的庞然大物”,整个苏维埃国家是一个“带有官僚主义的毛病的工人国家”[198]。

为了改变执政的布尔什维克党党风,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列宁以极大的精力同官僚主义展开了不屈不挠的斗争,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与实践活动。对这段历史进行考察,学习列宁在这方面的思想,研究布尔什维克党在苏维埃政权初期反官僚主义斗争的经验教训,对于我们认识官僚主义的危害,掌握正确的斗争方针和方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促进政治体制改革,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官僚主义是一种“新的脓疮”

列宁反对官僚主义的思想源远流长。早在1897年,列宁在流放中就对官僚和官僚的特点做了基本概括,他说:“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与俄国的落后性及其专制制度相适应的,是人民在官僚面前完全无权,特权官僚完全不受监督。”[199]在十月革命的准备时期,列宁写下了伟大的著作《国家与革命》。在这部著作中,列宁描绘了根本区别于资产阶级国家官僚机构的新型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蓝图:工人阶级在夺取政权之后,必须彻底摧毁官僚机构,用工人和职员组成的新的机构来代替它,为了防止这些人变成官僚,就会立即采取下列办法:“(1)不但实行选举制度,而且随时可以撤换;(2)薪金不得高于工人的工资;(3)立刻转到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200]列宁在这里指明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本质特征,提出了防止官僚主义产生的基本途径。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主持了6年多俄共(布)中央和苏维埃政府的领导工作,在此期间,列宁始终坚持通过发动人民群众管理监督国家来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思想,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这一思想。

早在1918年3~4月,列宁就指出:“现在有一种使苏维埃代表变为‘议会议员’,或变为官僚的小资产阶级趋势。”[201]这种趋势的出现,立即引起了列宁对官僚主义问题的警惕。他指出:“必须吸引全体苏维埃代表实际参加管理工作来防止这种趋势”[202];只要苏维埃与人民保持着稳固的灵活的联系,“就可以防止苏维埃组织受官僚主义的毒害”,因此,必须极力发展苏维埃的罢免制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制;只有全体贫民实际参加管理工作,“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彻底巩固起来”[203]。列宁特别提出要详细地、系统地、反复地研究和总结人民群众参加管理工作的经验,并把它定为法规。

如果说在1918年3~4月时,列宁对苏维埃政权中的官僚主义还只是一些预察,那么到了国内战争时期,当国家需要采取一系列坚决果敢的措施应付非常形势的时候,许多苏维埃的中央和地方机关的软弱无力、官僚主义作风,便很快暴露出来了。因此,列宁更加尖锐地提出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克服官僚主义的问题。他号召“必须加紧同官僚主义作斗争,把更多的工人安插到机关里去”[204]。“应当使工人进入一切国家机关,使他们监督整个国家机构”[205],要“用比以前大得多的规模把无产阶级和农民组织起来,同时真正实行吸收工人参加管理的种种办法”[206]来排除爬进“安乐窝”里安闲度日的守旧官僚。

到了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列宁对官僚主义的认识又前进了一步。他觉察到,在苏维埃机关中复活了的官僚主义也不能不在党的组织中产生有害的影响。他看出了官僚主义主要表现为共产党人的“妄自尊大凌驾于真正事业之上”,“以傲慢的官僚主义的冷淡态度”对待实际工作,不学无术的自负,刚愎自用,官场习气,而且主要表现在担任领导职务的共产党人身上。因此,列宁指出,官僚主义对党来说是一种“新的脓疮”。从这时起,他就把反对官僚主义的问题同加强党的建设联系起来了,而且把反官僚主义的重点集中在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委员会和党的主要领导人身上。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中的一个重要基点,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是通过共产党来实现的,而党的领袖又是党的意志的体现者。如果不首先把党的中央委员会整顿好,改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构就是一句空话。

1921~1922年,即在俄共(布)十大总结了同分析官僚主义有密切关系的争论以后,列宁对官僚主义这个祸害看得更清楚,更明确,更严重了。1922年,列宁在《论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内外形势》的重要演说中指出:“我们内部最可恶的敌人就是官僚主义者,这些人都是在苏维埃中身居要职(也有不担任要职的)、由于为人诚恳而受到大家尊敬的共产党员。”[207]几乎与此同时,列宁在一封信中发出了最严厉的正告:“共产党人成了官僚主义者。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208]

由此可见,官僚主义在无产阶级新型国家机器中的复活,官僚主义对布尔什维克党产生的有害影响,绝不是一个可以承认、也可以不承认的问题,而是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列宁站在时代的前列,认清了官僚主义这一浓烈封建性的资本主义“遗毒”在苏维埃内部“部分地复活”的现实,并毫不留情地同这种“祸害”作斗争。这场斗争构成了十月革命后无产阶级同一切剥削阶级之间所展开的惊心动魄的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列宁革命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二)官僚主义产生的根源

十月革命后仅仅数年之内,官僚主义为什么能在无产阶级新型国家机器中复活?它为什么能够影响到俄共(布)这样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政党呢?根据列宁的分析,其原因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历史根源。1547年,伊凡四世自封为“沙皇”,建立了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到二月革命时,已有300多年的历史。沙皇统治下的俄国,经济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资本主义发展很不充分,直到20世纪初,俄国工业生产总量和技术水平仍然远远落在资本主义发达的西欧和美国的后面。在国家制度方面,沙皇制度同欧美其他国家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所不同的是,它深深地打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印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到处笼罩着中世纪的封建残余。在这种政治背景下,沙皇俄国的官僚主义就不能不表现得特别严重。“官吏的飞扬跋扈、横行霸道和人民本身的敢怒不敢言,这就使这些官吏滥用职权和侵犯普通人民的权利达到了任何一个欧洲国家都不可能有的惊人地步。”[209]十月革命时,苏维埃政权虽然从上到下打烂了旧的官僚机构,处死了沙皇,驱逐了与苏维埃为敌的高级的旧官僚,但也争取和留用了一部分愿意为新政权服务的旧官僚、旧职员。列宁认为争取这些职员为苏维埃政权服务是很必要的。但这些人由于长期混迹于沙皇封建专制主义的官僚机构,已经养成了利用管理地位为个人营利的习气,他们必然要把官僚主义的一些陋习,如受贿、高高在上、工作无效率等带进新的国家机关。列宁表示:“我们已经把这种旧官僚主义分子赶走,加以清查,然后把他们安插到新的位置。沙皇时代的官僚渐渐转入苏维埃机关,实行官僚主义,装成共产主义者,并且为了更好地往上爬而设法取得俄国共产党的党证。”[210]可见,从苏维埃国家刚刚诞生时起,它就患上了官僚主义的畸形病。要清除这些封建专制主义的流毒,官僚主义的恶劣作风,等等,需要一定的时间,必须付出艰辛的代价。

第二,经济根源。列宁认为考察苏维埃国家机关中官僚主义产生的根源,不能仅仅着眼于旧社会的遗毒,还应看到它同小生产的经济条件的联系。列宁早在《论粮食税》一文中就分析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经济根源。列宁指出:“试把官僚主义这个问题拿来从经济方面观察吧。”“官僚主义的经济根源是什么呢?”就是“小生产者的分散性和散漫性,他们的贫困、不开化,交通的闭塞,文盲现象的存在,工农业间的缺乏流转,缺乏联系和协作”[211],并特别强调:“包围状态”(指国内战争及外国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所产生的官僚主义正是“小生产者散漫性和萎靡状态的上层建筑”。“农民愈分散,中央机关的官僚主义也就愈难避免”。[212]

十月革命后俄国农村的现实完全证实了列宁的上述论断。

俄国是一个农民的和极端贫困的国家。十月革命胜利后,根据1917年10月26日(公历11月8日)第二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法令,宣布全部土地收归国有,全部地主的土地均被没收,无偿地交给劳动者使用,农民获得使用的土地达15000万公顷以上。这样,使农村的阶级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小生产者的数量急剧增加,而农业集体化又尚未进行,俄国农村存在着犹如汪洋大海般的小农经济。为了改变这种现状,苏维埃国家理应迅速发展工业,用工农业之间的产品交换来支援小农逐步走上社会主义大生产道路。但是革命后接着就发生了国内战争。战争中被迫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虽然取得了内战的胜利,但工农业之间的流转却被人为地被堵塞,小生产者更加破产了。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主要靠手工操作,技术极其落后,广大农村处于封闭、保守的状态、小生产的这些特性和缺陷不可避免地要在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机关中反映出来,成为产生官僚主义的经济基础。

第三,文化水平低下。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就说过,在俄国,有将近4/5的儿童和少年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俄国的农奴制的国家结构,注定了在青年一代里有4/5的人要成为文盲”。“人民群众这样被剥夺了受教育、获得光明、求取知识的权利的野蛮的国家,在欧洲除了俄国以外,再没有第二个。”[213]虽然,革命的胜利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苏维埃政权也为发展国民教育事业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但是,不能不看到,在当时战争频繁、经济衰退的条件下,要改变这种状况是相当困难的。直到1920年,在占全国居民85%的农村人口中,文盲还占70%。生活贫困和文化水平低下,使广大群众缺乏参与国家管理的条件和能力。苏维埃俄国还不能实现巴黎公社的民主原则,还不能由全体劳动者来实行国家管理。正如列宁当时所说,工人是一心一意为社会主义奋斗的,但“这些人受的教育是不够的。他们很想给我们建立优秀的机关。但是他们不知怎样建立,建立不起来。他们直到现在还没有具备建立这种机关所必需的知识和文化”[214]。在这种情况下还不能实行“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的办法[215],只能采取以无产阶级的先进阶层代表群众来管理国家的办法。列宁曾说:“苏维埃虽然在纲领上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216]

第四,国家机关的军事化和集中化所产生的不良后果。从1918年下半年到1920年底,即国内战争时期,苏维埃国家的工作发生了向军事化和集中化方向的转变。①战斗命令制的加强。由于当时军事任务成了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自然要导致军事机关和与镇压职能有关的国家机构的发展,如军事指挥机关、红军管理事务机关、肃反委员会、革命法庭、警察局和工农民警战斗部队等。战争年代,所有部门都要纳入军事部门的管辖。战争环境要求加强集中领导。这就导致苏维埃政权不得不采取一些强制措施,使国家机关本身的活动方式表现出明显的命令主义色彩。在战时共产主义的特定历史条件下,苏维埃作为政权机构的作用和苏维埃制度必要的民主制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和削弱。苏维埃机关所拥有的民主选举制度被抛弃,在很多地方都以设立革命委员会来代替选举产生的苏维埃;②经济管理集中制的确立。从1918年下半年开始,苏维埃国家决定在全国实行战时共产主义经济,与此相适应,对国民经济实行严格的中央集权管理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下,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及其总管理局拥有极广泛的权限。它负责组织国民经济和国家财政、制订全国的经济调节计划、统一中央和地方的各种调节机关。它有权没收、征用、管制工商业和其他部门的企业,有权强制这些企业联合成辛迪加,等等。这种国民经济硬性管理制度是由于战争的特殊条件造成的不正常的经济管理方式,它片面强调国家集中领导和统一管理,而忽视发挥地方与企业的主动性;越来越片面地强调国家集中管理和一长制原则,而忽视了民主管理的原则,劳动群众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削弱。

这样,国内战争时期国家机关的军事化和经济管理的集中化,一方面使苏维埃政权在党和列宁的领导下渡过了难关,夺取了战争的胜利,奠定了苏维埃政权生存、发展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派生出一些不符合“公社原则”、不利于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的附属物。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就指出:这一时期,“党的工作方法总的说来趋向于战斗命令制,这种战斗命令由党的领导机关发出,普通党员必须绝对无条件地执行,不得加以讨论。”[217]由于需要极端集中化,就发展了官僚主义和脱离群众的倾向;“战斗命令制往往采取被歪曲了的不必要的压制形式;必要的特权变成了各种舞弊行为的凭籍;党机关的必要的紧缩削弱了党的精神生活,如此等等。这一切引起了党内的危机。”[218]

列宁在阐述官僚主义赖以生存的根源的同时,也进一步指出反对官僚主义、加强和改善苏维埃政权机构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在列宁看来,这是一场长期的广泛而又深入的社会革命。它涉及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领导、群众等各方面。列宁指出:想经过二三次斗争,想通过实行“外科手术”就能“抛弃官僚主义的肿瘤”,不是卖假药就是幼稚,“只能慢慢地经过顽强的努力使之减少”[219]。

(三)防止和清除官僚主义的措施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列宁找到了苏维埃政权产生官僚主义的根源,但是否意味着只能叹惋经济水平低下,而对战胜官僚主义无所作为呢?列宁不是这样被动、机械地看待问题的。他认为在反对官僚主义、选拔工人参加国家管理改善苏维埃政权建设方面,“只要能够做到的,我们一定要做到,任何实际的意见我们都要接受”[220]。在实践上,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政府,作了许多决定,颁布了不少法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防止和清除官僚主义,这些措施如下:

(1)广泛吸收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列宁认为,“只有当全体居民都参加管理工作时,才能彻底进行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才能完全战胜官僚主义”[221]。在建立苏维埃政权机关的过程中,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特别注意把经过革命锻炼和考验的工农兵优秀分子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当时的外交、内务、劳动和商业人民委员部,就是分别由海军中的优秀战士、在十月革命中作出过重大贡献的普梯洛夫工厂和冶金工会的先进工人、海员和河运工人参加组织的,民族事务人民委员部则是由各民族地区劳动人民的优秀分子参加组织的。1920年3月,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作出决议,规定了吸收群众参加工业管理的四个方面的措施[222]。据同年12月统计,当时在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工作的工人,占工作人员总数的57.2%。在总管理处、总局、中央管理局和管理总局的委员会工作的工人,占总数的51.4%。在集体领导制和一长制的工厂管理处工作的工人,占总数的63.5%[223]。苏维埃政府吸收劳动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组织形式是工农检察院。1920年2月,全俄苏维埃中央执委会通过了《关于工农检察院条例》,决定在吸引工农参加以前的国家检察机关的基础上,改组中央和地方的国家监察机关为统一的监察机关,定名为“工农检察院”。它除了具有以前的国家监察机关所有的一切职权和任务外,还担负下列任务:同苏维埃机关中的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作斗争,对一切苏维埃政权机关加强实际监督检查;监督机关组织接受各种控告和检举并正确处理它们,根据视察和调查的结果制定关于精简机构、消除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和拖拉现象的具体建议,提请中央和地方政权机关审查等。工农检察院的建立,是俄共(布)和苏维埃政府采取的反对和克服国家机关中的官僚主义的重大措施。列宁把工农检察院当作是培养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劳动群众管理国家能力的学校,设想通过工农检察院的工作,使他们受到锻炼,学会管理国家,以便代替几十万资产阶级的官僚。

(2)发扬人民民主。

列宁认为,公开性是民主制度不可分割的方面;保证和加强苏维埃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活动的公开性,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效地反对官僚主义的必要条件。列宁这个思想是一贯的。早在十月革命前,他在《怎么办?》一书中就指出:“大家大概都同意,‘广泛民主原则’要包含以下两个必要条件:第一,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一切职务经过选举。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224]

为了将公开性原则用于民主管理的实践,列宁认为首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①公开国家事务。苏维埃国家建立不久,列宁就以各种方式反复强调实行国家事务公开性的必要性。例如,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第二天,他说:“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225]按列宁的观点,对于社会主义国家,公开性首先就意味着:一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情要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和决策要经过人民讨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②公开选拔和任用国家工作人员。列宁说:“现在是工农国家做了‘主人’,它就应当广泛地、有计划有步骤并且公开地挑选最优秀的经济建设人员,挑选专业的和一般的、地方的和全国的行政管理人员和组织人员。”[226]列宁在这里所强调的“公开地挑选”,是指明在选拔工作人员时要克服“共产党员局限在领导者的小圈子内”考虑问题的毛病,强调要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广泛地征求群众意见,从蕴藏着众多能人的群众中物色人才,并严格考核;③公开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列宁认为,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说,严肃的自我批评和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这是向人民负责的表现,是发扬民主、不断改进工作的需要。列宁特别强调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公开性,号召共产党员和一切公职人员发扬实事求是的精神。他说:“共产党人的责任不是隐讳自己行动中的弱点,而是公开地批评这些弱点,以便迅速而彻底地克服它们。”[227]

(3)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

列宁鄙视那些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想用贵族老爷态度去教训群众的人。在列宁看来,“不接近群众,就会一事无成”。因此,无产阶级政党“必须竭力实现‘更深入群众’和‘更密切地联系群众’的口号”[228],必须“随时随地都要仔细地和客观地检查:是不是同群众保持着联系,联系是否密切”[229]。

列宁始终同劳动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并竭力以身作则地告诉人们应当如何使苏维埃机关变为接近群众并受到群众信赖的机关。为了加强苏维埃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列宁还很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在他看来,搞好信访工作是领导机关体察民情,了解工人农民的意见和要求的重要渠道,也可以为广大群众揭露官僚主义,同官僚主义展开斗争提供方便条件。根据列宁的指示,人民委员会成立了接待室。列宁在为苏维埃政权机关管理工作的规定草案中,要求接待室要设在可以自由出入的地方,还要求苏维埃机关都要在人人可以看到的大门外张贴关于接待群众来访的日期和时间规定。列宁还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他认为,一个普通劳动者的意见同中央委员、人民委员的意见一样重要。列宁把当时出版的《贫农报》叫作“农民的气压表”,每次见到主编卡尔宾斯基时总要问:“我们的‘农民气压表’显示了什么?”列宁认为,人民群众的来信是很重要的文件,是在任何一个报告中听不到的、最普遍、最能反映实际情况的难得的材料。

(4)精简会议和机构,提高工作效率。

当时有些干部整天忙于开会,不接触实际,不解决实际问题。列宁认为这是导致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他极力主张精简会议。1922年3月5日,著名诗人马雅可夫斯基在报纸上发表了一首政治讽刺诗《开会迷》。列宁以极大的兴趣读了这首诗,称赞它“尖刻地嘲笑了会议,讥讽了老是开会和不断开会的共产党员”。列宁说:“诗写得怎样,我不知道,然而在政治方面,我敢担保这是完全正确的。我们确实处于永无止境地老是开会、成立委员会、制订计划的状态中,应当指出,这是很糟的状态。”[230]列宁在关于苏维埃政府工作的指示中,明确规定:“尽量少开会。规定每星期人民委员会1次+劳动国防委员会1次,每次两小时。”[231]

列宁还把精简机构作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工作和克服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措施。1918年8月,列宁就曾组织过对莫斯科的苏维埃国家机关(包括中央的和市的)人数的调查,并多次要求精简。他曾指出:“英勇肯干的人可能只有几十个,而游手好闲、怠工或半怠工、钻在公文堆里的人却有几百个,这种对比往往使我们生气勃勃的事业断送在文牍的汪洋大海里。”[232]1922年8月21日,列宁致信工农检查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你们现在的人员编制已由9000人缩减到8000人,可不可以减到2000人而发6000人的工资(即增加两倍),并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1922年11月,列宁在病中写信给全俄苏维埃工作人员工会第五次代表大会,指出“在最近的几年内,最重要的迫切任务就是通过缩减苏维埃机关,改进组织,消灭拖拉作风、官僚主义和减少非生产开支”[233]。这是同官僚主义进行斗争的一个必要的手段。

(5)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党规党纪。

实践告诉人们:解决官僚主义问题,单单使用教育、批评等手段是不行的,为了保证在这个斗争中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列宁十分重视使用法律的武器。他指出:“对犯有官僚主义、拖拉作风,不尽职、疏忽大意等过错的人给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必须撤职,并送交法院审办,由司法人民委员部进行公审。”[234]列宁号召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1919年根据列宁的建议,司法人民委员部法制处编写了一本小册子,书名叫《请你遵守苏维埃共和国的法令》。小册子是在列宁亲自主持下编写的,编好后,根据列宁的意见分发给人民委员会委员人手一册,在举行人民委员会时,列宁还常常把这本小册子放在自己面前,有时引用上面的话,向委员们讲解,以提醒委员们注意。

苏维埃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根据列宁的建议,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和法令,如《关于贿赂行为》《关于消灭拖拉现象》的法令等。在1922年的《苏俄刑法典》里《职务上的犯罪》一章中,总结了以往苏维埃政权的有关法令及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明文规定,凡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逾越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政权机关的威信、侵犯公民权益、贪污受贿、伪造文件、泄露机密等,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免职处分或判处一定的徒刑。这进一步把反对官僚主义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非法行为的斗争法律化了。

为了保证人民群众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同官僚主义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正之风进行斗争,列宁十分重视来自人民的控告。1919年1月18日,他给人民委员会总务处处长发出了一道指令,说:“令你立刻向我报告人民委员会总务处收到的对各政府机关和个人的一切控告。书面控告收到以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给我;口头报告则应在48小时内报告给我。”[235]列宁同时还要求总务处长设一申诉登记处,并责成总务处办公室主任亲自监督执行列宁对这些控告所作的决定。对于那些胆敢以势压人,对控告者打击报复的官僚主义者,列宁从不宽容,往往给予严厉的处分。1919年6月,他给诺夫哥罗德省执行委员会的一份电报说:“看来布拉托夫之被捕是因为他向我申诉的缘故。我警告你们,我要为这件事逮捕省执行委员会和肃反委员会的主席及执行委员会的委员们,直到把他们枪毙。”[236]

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政府采取上述种种措施,发动工农群众管理和监督国家,对于防止、克服和抑制官僚主义起了重大作用。

十月革命后,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开展的反官僚主义斗争是一面历史镜子,它对于我们今天正在进行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俄国同中国的国情有很多差异,但从两国社会发展的进程来看,也有一些相似和共同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中国和革命前的俄国,都是小生产占极大比重的国家,资本主义发展很不充分,封建残余影响极大,文化落后是普遍现象,不仅如此,中国也同俄国一样,革命胜利后,官僚主义的政治基础虽然被铲除掉了,但官僚主义的遗毒还普遍存在着。因此,列宁反对官僚主义的一些观点和论断,虽然带有苏维埃俄国的某些特点,但是,他提出的一系列基本论点,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于我们开展反对官僚主义,搞好国家机构改革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运用这些宝贵的历史经验,但又不能停留于此,因为一方面,列宁在充分肯定苏维埃制度的世界历史意义的同时,并没有把他创立的制度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凝固起来,相反地却要求许多国家去不断地完善它、发展它;另一方面,目前,社会主义发展的现实确实也提出了关于如何使人民群众真正当家做主,克服官僚主义等一系列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地探索,实践,以期丰富无产阶级政权建设的理论和思想。只要我们沿着这条道路前进,我们就会从社会生活中最终铲除官僚主义的“脓疮”。

第八小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经济开放

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7年是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期。在这期间,列宁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将更加开放的理论,根据俄国的具体情况以及当时的国际形势,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开放的思想。他十分强调搞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本国的力量,自力更生地进行建设,同时也作出了从资本主义国家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利用外国资金,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科学的管理经验,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的英明决策。列宁的这些伟大的理论创建,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对外开放思想,也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开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一)对外开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1)对外开放的必要性。

第一,对外开放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

早在19世纪下半叶马克思在论述俄国农村公社时曾经指出,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吸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取得的一切文明成果[237]。人类的历史,是不断创造和积累文明的历史,文明的继承性是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文明的继承性又是文明发展的连续性决定的。人类文明的发展,同人类历史的发展是一致的,它是一个前后相承、不断积累、不断扬弃、不断提高的链条。前人创造的文明是后人创造新文明的起点,后人创造新的文明必须立足于和充分利用前人创造的文明,没有继承就没有发展,继承是发展的先决条件。资本主义在它几百年的发展中创造了丰硕的文明成果,社会主义是继资本主义之后并在其既定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此,社会主义要通过对外开放来继承、学习和利用资本主义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正因为这样,列宁说:“必须取得资本主义遗留下来的全部文化,并且用它来建设社会主义。”[238]“如果你们不能利用资产阶级世界留给我们的材料来建设大厦,你们就根本建不成它,你们也就不是共产党人,而是空谈家。”[239]显然,对外开放是吸收一切人类文明成果的有效途径,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才能把人类文明的程度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才能更好地显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二,国际间的经济联系是对外开放的客观要求。

早在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就说过:“人类的整个经济、政治和精神生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就已经越来越国际化了。社会主义会把它完全国际化。”[240]这说明,资本主义创造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发达的商品经济,造成了世界普遍交往的状态,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在继承资本主义社会已有的物质文明和普遍交往状态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把国际经济活动推向一个崭新阶段。在实行新经济政策的前后,列宁还提出了“世界经济”的概念,反复说明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性决定了对外开放的必要性。一方面,俄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需要世界的资金和技术,如果把西方的先进技术、闲置资金与苏维埃俄国丰富的土地、森林和矿产等资源结合起来,就可以构成一股强大的生产力,就能提高全世界的技术,能够有效地促进世界经济的恢复和发展[241];另一方面,资本主义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必然要和苏俄发展经济关系和合作,认为这不取决于它们的主观愿望,而是由客观规律决定的。他说:“我们同资本主义国家没有一定的相互关系,我们就不能建立稳固的经济关系,事实很明显地表明,这样它们也同样不能建立稳固的经济关系。”[242]当时西方国家由于仇恨苏俄,对苏俄实行经济封锁,但是列宁从资本主义唯利是图的本质分析出发,已预见到经济上的需要会使这些资本主义国家走上同苏联发展经济关系的道路。列宁指出:“有一种力量胜过任何一个跟我们敌对的政府或阶级的愿望、意志和决心,这种力量就是迫使他们走上同我们的往来的道路的全世界的共同经济关系。”[243]“资产阶级国家需要同我们做生意,它们知道,没有经济上相互联系的某种形式,它们的破产将像以前那样延续下去。”[244]因此,列宁认为,国际间的经济联系,决定了任何一个国家,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必须实行对外开放,必须同其他国家发生联系。

第三,苏维埃俄国当时的状况决定了苏俄必须对外开放。

苏联建国初期面临着极其严峻的形势。从经济上说,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本来就是一个不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当时大工业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小农经济仍占优势,经济技术长期落后于西方列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通过剥夺剥夺者,国家掌握了国民经济的重要命脉,但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还很薄弱,国民经济在遭到战争的破坏以后极端困难,到处有失业和饥荒。从军事上看,苏维埃国家处在敌对的资本主义包围之中,1921年帝国主义者的武装干涉虽已失败,但对苏维埃政权仍然虎视眈眈,随时准备发动侵略战争,把新生的苏维埃国家扼杀在摇篮中。在当时的条件下,以最快的速度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是关系到工农联盟能否巩固、帝国主义的颠覆能否制止,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能否生存的严重问题。要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就要有机器、设备、资金和技术,这在当时的俄国单靠自身的力量是难以解决的。根据这种情况,列宁提出了引进技术、设备和利用外资的问题。列宁指出:“因为我国的经济危机是这样的深重,没有外国的装备和技术帮助,我们单靠自己的力量就无法恢复破坏了的经济。”[245]列宁还说:“我们的根本利益要求我们尽快地从资本主义国家获得机车、机器、电气器材等等生产资料,没有这些生产资料,我们的工厂就得不到所需要的机器,我们便不能稍许认真地恢复甚至根本不可能恢复我们的工业。”[246]为了在资本主义的包围之中,为社会主义共和国的生存创造条件,要尽快地从资本主义国家引进技术、设备和吸收外资,赢得时间,赶在帝国主义发动战争之前,使苏维埃国家强盛起来,建立巩固的国防,做好反侵略战争的准备。这是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根本利益所在。

(2)对外开放的可能性。

无产阶级国家在资本主义包围的情况下,实行对外开放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第一,资本主义所固有的经济规律使得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成为可能。

列宁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分析了资本主义所固有的经济规律使得它同社会主义国家开展经济联系成为可能。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就是剩余价值规律,追求高额利润是资本的本性,只要资本主义还是资本主义,过剩的资本就不会用来提高本国民众的生活水平,而会被输往国外,被输往到落后国家。因为经济落后国家的资本少,地价贱,工资低,原料也便宜,利润率也就比较高。这会诱惑垄断财团同社会主义国家开展经贸往来。列宁认为一个国家长期自我孤立、闭关锁国是不行的。同样,某一些国家对另外一些国家长期实行封锁政策也是办不到的。列宁断定:“尽管会有辩论、会有争执、分歧,各方会有不同的组合——甚至可能会闹到决裂的地步,但这个基本的经济需要最终还是会发生作用的……我可以十分有把握地说,苏维埃共和国同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正常贸易往来一定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247]

第二,帝国主义各国、各集团之间的矛盾,也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创造了有利条件。

1921年,帝国主义武装干涉宣告失败,对苏维埃国家的经济封锁已告破产,苏维埃人民获得了一个“喘息时机”,加速经济建设,使苏维埃国家日益巩固和发展,从而加剧了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而通过发展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关系,可以分化帝国主义国家,利用列强之间的矛盾巩固苏维埃国家的国际地位。列宁认为,在和资本主义国家发生经贸关系时,我们“应该利用两个帝国主义之间、两个资本主义国家集团之间的对立和矛盾,使它们互相争斗……在政治上我们应该利用敌人之间的分歧,并且只利用由深刻的经济原因引起的深刻分歧”[248]。为了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列宁极力主张同德国签订《布列斯特—立托夫斯克和约》,以此来加剧德、美之间本来就存在的矛盾,从而削弱了帝国主义进攻俄国的力量。军事上是如此,经济上也是如此。为了恢复和发展苏俄经济,也要巧妙地利用帝国主义之间经济上的冲突和纠纷,争取最有利的条件来取得俄国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要素。

(二)对外开放的形式和途径

(1)积极开展对外贸易。

列宁认为,在资本主义的包围中,应当善于根据资本主义世界的特点,从资本家那里获得利益,巩固自己的经济地位。为此,列宁强调,同资本主义国家进行贸易是绝对必要的,“只要资本主义国家还存在,我们就必须同它们作生意”[249]。只有通过做生意,才能买到恢复国民经济和实行电气化的技术装备。列宁说:“有一个极大的因素,使我们能够在这种复杂而又十分特殊的情况下存在。这一因素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同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贸易关系。”[250]

列宁还把革命后实行对外贸易垄断制列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外经济联系的重要形式。对外贸易垄断制是通过1918年4月22日颁布的《关于对外贸易国有化》法令规定的,它要求把对外贸易领域中属于俄国和外国资本家的一切物质财富:商品、仓库、建筑物和货币资金收归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成为全民的财产;同时把一切对外贸易业务也从私人企业那里剥夺过来统统交给国家经营。工商业人民委员部成了管理对外贸易的机构。实行对外贸易垄断制从根本上来说,是依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客观经济规律,也就是列宁所说的,“生产社会化不能不导致生产资料转变为社会所有,导致‘剥夺者被剥夺’”[251]。所以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号召“彻底贯彻和完成已经开始的对地主和资产阶级的剥夺,将所有的工厂、铁路、银行、船只及其他生产资料和流通手段变为苏维埃共和国的财产”[252]。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主要进出口物资归国家所有,所以对外贸易只有按国家的原则才能进行。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外经济联系唯一可行的制度。在当时来说,实行对外贸易垄断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一,实行对外贸易垄断制可以保持苏维埃国家独立自主的地位。当时的苏维埃俄国正处于完全孤立的时期,英法美联盟开始威胁苏维埃俄国。因此从帝国主义的威胁和奴役下摆脱出来,保卫苏维埃国家政治和经济的独立自主就有着头等重要的意义,而对外贸易垄断制就起着这种重要的保卫作用。列宁说得好:“实行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没有这种垄断,专靠缴纳‘贡款’,我们就不能摆脱外国资本的羁绊。”[253]

第二,实行对外贸易垄断制可以缓解当时的财政困难。列宁在1918年2月初对派往地方的鼓动员讲话中说:“苏维埃的收入是80亿,而支出是280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不能把这辆被沙皇政府陷进泥坑的国家马车拉出来,我们自然都要垮台。”[254]因此,党和政府采取一切措施来增加财政收入,来克服当时相当严重的财政危机。而“对外贸易垄断制使我们得到黄金基金流入俄国的开端”。“对外贸易的利润正以百分之几百来计算,我们开始得到几百万和几千万卢布。”[255]对外贸易垄断制成为国家增加资金积累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

第三,实行对外贸易垄断制可以防止粮食外流。苏联建国初期,由于帝国主义战争以及富农和资产阶级对工人国家作最后的决战,妄图用饥饿扼杀苏维埃政权而使粮食问题十分尖锐。当时,保证前线胜利的红军所需要的粮食得不到补给。工人忍饥挨饿。莫斯科和彼得格勒城中的工人每两天只能领到1/8磅的面包。甚至还有完全领不到面包的日子。在这种情况下,对外贸易垄断制对防止粮食外流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列宁认为土地国有化和工业国有化是社会主义国家主宰生产领域的经济命脉,而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则是主宰流通领域的经济命脉。在受资本主义包围的苏维埃国家的特殊经济政治环境中,对外贸易垄断是战胜资本主义的最有效的斗争方法。

(2)大量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列宁十分重视技术和设备的作用。1918年3月他曾指出:“应该懂得,没有机器,缺乏纪律性,在现代社会中是不能生存的,——或者是必须拥有高度技术设备,或者被人消灭。”[256]因此,他竭力主张从国外引进技术和设备,并把这作为缩短苏俄与先进资本主义国家差距的重要措施。他要求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要清楚地、及时地、合乎实际需要而不是例行公事地介绍欧美的技术,要求尽快地从发达国家获得机车、机器、电气器材等生产资料。当然,在当时帝国主义对苏维埃政府实行经济封锁的环境中,苏维埃国家要从资产阶级那里得到本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和设备,是很困难的,代价也是很高的。但列宁强调,对新生的苏维埃国家来说,经济发展速度问题是关系到苏维埃政权能否巩固和发展的头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在资本主义危机期间,只要有可以利用的有利条件,就应该及时抓住,即使花费再高的代价也在所不惜。他甚至提出:“贸易关系和对外联系 =我国大工业的振兴。”[257]为了粉碎帝国主义的封锁,买到急需的机器设备,列宁主张不惜多给资本家一些利润,不惜从俄国的无限财富中拿出几亿以至几十亿的资财甚至拿出一些黄金。他认为为了国家的更大利益和长远利益,现在付一些高额利润给资本家是值得的。在列宁这一思想指导下,苏维埃政府克服了大量的困难,于1920年成功地从瑞典获得0.4亿卢布的贷款,尽管数目不多,但对于保证苏俄的重点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3)组织合营公司。

同外国资本家建立合营公司是列宁领导苏俄利用外国资本主义的一项重要措施。组织合营公司的主要目的是吸收外国资本来恢复国民经济并学习外国企业经营管理的有益经验。列宁说:“成立合营公司的办法是能真正改善对外贸易人民委员会这个糟糕的机关的唯一办法,因为实行这个办法,外国商人和俄国商人就会在一起工作。如果我们在这种条件下还不能多学一点、学会、学通,那么我国人民就是毫无希望的傻瓜了。”[258]同时,合营公司还是保护俄国工业的一种好形式,又可使俄国获得大量利润。当时规定,在这种合营公司中,苏俄所占的股份一般不少于51%,主要以提供劳动力、承担基建工程等方式参加投资,外资则以先进设备和技术专利入股,技术经理和总工程师大多由外方人员担任。到1922年春,这种合营企业已兴办了17个。参加的国家有德国、英国、美国、挪威、荷兰、伊朗等国。合营公司在打破信贷封锁、推动进出口贸易、引进外国技术方面起了一定作用。

(4)高薪聘请外国优秀专家。

1920年2月,列宁提出这样的思想:我们“学习社会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向托拉斯的领导者学习……应当向资本主义最大的组织者学习”[259]。为了解决俄国科技人才、组织和管理人才缺乏的问题,列宁提出了大胆聘请外国专家到俄国工作的设想。当时,党内外有一些人反对这样做,列宁认为这是偏见和地方爱国主义,是酸小姐拿社会主义消遣取乐,而不是严肃的政治[260]。列宁进而告诫全党和全国人民:“以前的历次革命所以失败,就是因为工人靠强硬的专政不能坚持下去,工人不懂得单靠专政、暴力、强制是坚持不住的;唯有掌握了文明的、技术先进的、进步的资本主义的全部经验,使用一切有这种经验的人,才能坚持得住。”[261]吸引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包括外国优秀专家)参加苏维埃国家的经济建设,是列宁的一贯思想。他认为,在苏维埃国家的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大量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资产阶级活动家都表示愿意为苏维埃政权服务。苏维埃政府的任务就是要善于利用这种服务,争取他们的帮助,而争取这种帮助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付给他们高额的劳动报酬。列宁指出,每年用5千万或1亿卢布聘请欧美杰出的科技专家,“从国民经济的利益来看,一般地由陈旧的生产方法过渡到最新的、最完善的生产方法来看,花这笔钱是完全有理由的”[262]。在列宁的这一思想指导下,当时俄国政府用高额薪金聘请了一批又一批外国专家,1930年到苏联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技术人员达两万多人。

为了搞好对外开放,列宁还提出了实行租让制、举办公私合营、积极利用外资、同外国进行文化交流等措施。总之,列宁的思想是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法,加强对外开放,以迅速恢复和发展苏维埃俄国的经济。

(三)对外开放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列宁认为,利用资本主义国家的技术设备和资金是阶级斗争在新形势下的继续。他说:“租让并不是和平,它也是战争,不过是另外一种对我们更加有利的战争。从前战争是靠妨碍我们工作的坦克、大炮等等进行的,现在战争将在经济战线上进行。”[263]可见,采用租让制形式引进资金和技术,并不是用阶级和平来代替阶级斗争,而是阶级斗争在经济范围内的继续。只有从阶级斗争的高度来看待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这种经济关系,才能在这场特殊战争中保持清醒的头脑,达到利用资本主义国家资金和技术,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

为了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场特殊的经济战争中赢得胜利,列宁为引进技术、设备和利用外资规定了各项具体原则和斗争策略。

(1)在政治上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拒绝一切奴役性的条件。早在1917年,列宁在第二次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就提出利用外资的政治原则:“我们拒绝一切关于抢劫和暴力的条款,但是我们乐于接受一切关于善邻关系和经济协定的条款,这种条款我们绝不能拒绝。”[264]捍卫国家主权,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的原则,这是发展国际经济关系的基础。苏维埃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始终遵循了这一基本准则。在1922年热那亚国际会议上,帝国主义者提出了苛刻的贷款条件。他们要苏维埃政府取消十月革命后废除外债的法令,清偿沙皇政府和临时政府的对外债务,发还或赔偿已收归国有的外国资本家的财产。苏维埃政府拒绝了这些奴役性条件。

(2)在经济上采取一定程度上的让步政策,但不损害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资本的贪欲是无止境的。因此,只有让资本家取得一定的利润和利息,无产阶级才能得到一定的好处,只有在经济上对资本家作出某种让步,我们才有可能尽快获得战胜整个资产阶级的物质手段。所以列宁主张用高价进行赎买。“如果我们把矿藏或森林让出去,那么承租人就会拿走这些产品的一大部分,而只把很小的一部分交给我们。但是对于我们来说,增加产品数量是如此重要,连这很小的一部分对我们也有很大的好处……它能使我们的大工业得到巩固。由于经济上的影响,这也将改善无产阶级的地位,改善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的地位。”[265]

(3)坚持以自力更生为主,利用外资为辅的方针。在20世纪20年代,苏联曾考虑以租让制作为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针对这一主张列宁于1921年指出:“如果我们只把少数工厂租给资本家,而把大部分工厂保留在自己手中,那租让并不可怕;这是没有什么可怕的。当然,如果苏维埃政权把自己的大部分工厂拿去租让,那是十分荒唐的;那就不是租让,而是向资本主义倒退。”[266]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也表明,利用外资必须立足于促进本国社会主义经济独立自主的发展,必须弄清楚国内资金积累和利用外资之间的主辅关系;实际上也只有随着本国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非奴役性外资收入”才会增多,条件才会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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