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死神界流传着这样一个传说,
曾经有一个受万人景仰的神因触犯了天条而被打下冥界,
成为了一个死神。
他精准,高效的执行着使命,
一直墨守着不问世间的神谕,
无论战争,饥饿,萧条,疫病,都顺其自然,
这是万年的坚守。
直到有一天,
一个凡人闯入了死神殿,
所有的一切注定要重新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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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羽多,是一枚网络作家。咳咳,姑且这么叫吧,其实我连三流作家都不是,曾经写过几本小说都太监了,后来写的几部小说扑街了。的确我的文笔不好,有的时候我连自己都看不下去。呃!好吧,管他呢。
但是我有忠实的粉丝,从不嫌弃我的故事有多烂,也不会埋汰我的文笔有多糟。只要我问小说好不好,都会用英文赞赏我。One! One!One!很是善解人意。
这时候该我粉丝隆重登场了。
阙一我的小说好不好?
One! One!One!
阙一,你在哪里?
One! One!One!
囧!
是什么时候被我关在了门外?
对了!介绍下它了。
它就是我的宠物阙一,一只中华田园犬。别问我为什么不是哈士奇或者德牧,我养得起才是。囧!
扯远了。
其实我很有创作的热情,这个我从来没有怀疑过自己,所以即使太监扑街,我也会继续创作,直到......好吧,我抹了抹了流到嘴角的口水,那个段位还是想想算了。
为了收集小说的素材我会到各地去参观。咳咳!我说的各地不是全国各地,更不是世界各地,而是市区范围,只要是单车能到的地方我就能到。呃,单车不能到的地方我也能到。
好了,好像有点偏题了。我该说正事了。
阙一,你有看到我从地摊淘到的那本书吗?
One! One!One!
好了,我不是问你小说好不好!
One! One!One!
阙一,昨天我们路过一个地摊,遇到了一个陌生老头,你还记得吗?
One!
太好了,你还记得。那你还记得,我经过那里的时候,那老头突然站起来,跳到我的身前,然后说,“这位少年,我看你骨骼惊奇,是世间罕有的大神,让中华文学振兴的宏伟大业就落在你肩上,喏!这里有一本神书《死神的情书》,见你有缘,就20块卖你了。”
One!One!
太好了!你还记得!
阙一,你是否还记得我把书放那了吗?
喂!喂!怎么跑了?原来你也知道我被骗了。好吧!20块钱啊!可以在超市打特价的时候买两大包特惠装的方便面了,那可是我两天的饭钱!5~5~5~现在连你都嫌弃我智商堪忧,情商着急,舍我而去了这叫我怎么活啊~啊~神啊~!让我写一本惊天地泣鬼神的奇书吧!
......
看什么看!我还在生气呢!居然不辞而别!
呃!等等阙一的嘴里不就是那本《死神的情书》吗?
阙一,你真是我好粉丝!好了,我要看书了,你自己出去找东西吃,记住,隔壁老王家别去,最近不太平,但是你要去藜子家,那就没问题。
阙一一听到藜子,就跑了眨眼工夫就不见了,它是怎么出去的?MD,连狗都重色轻友,这年头叫我这样的三流作家怎么活啊!算了,看在花了我两天饭钱的份上,还是看下这本《死神的情书》。
我一边嚼着昨天剩下的口香糖,一边端详这本发黄看上去有些年头的书。想起老头对我说的话,这本书不可以和人一起看,那么做就会天机泄露。肯定是故弄玄虚,管他呢,说不定我可以抄一段,写进我的小说里。20块钱,想想都肉疼......
我翻开第一页,是个序。
近来感觉到莫大的痛苦,也不知为什么,我的脑子里突然多了一些挥之不去的记忆,但是为什么我会有这样奇怪的想法,难道不应该是回到死神殿的时候一切都归零了?当然每个死神去凡间执行任务的时候都会或多或少的带回一点记忆,毕竟人间的悲欢离合,当然我们只会见证离,我们主管离,但是这些就已经足够了,还有什么比生离死别更让人肝肠寸断的事。所以对于我们死神来说这样的工作并不轻松,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这些死神,不至于被悲伤占据记忆,于是神谕昭示,我们返回时会把凡间的所有记忆全部归零。
然而我却遇到了问题。而且有点严重,在我的脑子里时常会冒出一个人的名字。藜子
......
什么鬼!吓得我立刻把书丢了!妈蛋被死神盯上了!藜子,我来救你了!你的白马王子来拯救你了。
我急冲冲地去敲藜子的大门。大喊藜子!我来救你了!
里面传来阙一的叫声,果然有情况!
门开了。
我勒个去!白无常!吃我一脚!
哎哟,一声,女声!藜子的声音!
什么鬼嘛!面膜哪有那么大的嘛。囧!
藜子追了我好几条街,从殷西路一直追我到中环,然后又从中环交追到江油路尾,要逼着我跳江。我的妈呀!女人暴走真恐怖!
我都跪地求婚了,她才消了气。
对,没看错。跪地求婚。这招对她十分管用,对于一个网恋失败一百次的女人来说,还有什么比一个男人单膝跪地,求婚的事更感动呢?!
不过她是不会和一个三流作家结婚的,毕竟人家是网红。呃!其实也算是了。
回去打的的,肉疼!2天伙食费又没了。
在车上我就把刚才的事添油加醋的说了,为什么要添油加醋?我脑残,智商低,难道还有人比我还智商低!
......
总觉得哪里不对!
管他呢!
为的就是让藜子觉得我是在保护她,以便忘了那一脚之恨,不至于以后我和她生命大融合的关键时刻被她想起,还我一脚......
为证明清白,我把藜子带回家!我的家......糟了!出门没关门!完蛋!要遭贼了!最近我们住的那一片经常丢东西。
5~5~5~5~5前有老头骗钱,后被藜子追杀,再有家里被盗,为什么我会这么倒霉!苍天!大地!你难道不知道在当今社会做一个三流作家是多么悲催的事吗?我的白金大神梦,可能就要因这次被盗而梦碎。于是我就发誓,苍天在上,厚土在下。如果我家被盗,就让我成为网络小说大......
囧!没等我把誓发完,藜子就把我拉下了车。
虽然藜子一如既往的野蛮,但是毕竟这是我们最近一个月来最亲密的一次接触。她拉着我,微风轻轻的拂面,一头长发在风中摇曳,我跟在她的身后奔跑,真浪漫啊!当然那是我幻想出来的。现实是我在地上连滚带爬的进了我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