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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流动的夏日(11)

我的父母是那种很容易哄骗的类型。无论我给出的理由多么荒诞,有时候即便在所有的证据都指向我的情况下,只要我极力摆出一脸无辜的表情,他们也必定会买账,或者至少是假装买账。有一次在野外露营时,爸爸逮住我们一群人在帐篷里吸烟。我谎称隔壁营地一个不认识的大孩子给了我们两支烟尝尝,仅仅是“我们当中的一些人”吸了——结论就是我只是一个旁观者。这明显就是在扯谎。他只需闻闻我的口气或者手指就能揭穿我。但是他竟然相信了,就像他相信车道下面的下水道里找到的《阁楼》肯定是被哪个邻居家的小孩藏在那儿的一样。爸爸不傻,也不天真,他只是相信他想相信的,那就是他每周日都沐浴圣礼、每月做一次忏悔的儿子是不会让他们失望的。他和妈妈似乎总是假定我是无辜的。

大多时候,我都愧对于他们这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信任。但是有一次我被错怪了,从那以后我再也不把他们的这种信任当成理所当然的了。

湖边的那棵吸烟树,除了作为我们一伙人用来藏匿香烟、偷偷说脏话、存放从伯尼农场偷来的东西的据点之外,也是我一个人打发时间的好去处。我独自前往的那几次,最常做的就是坐在那儿盯着湖水发呆。从小,父亲就给我灌输了热爱大自然和野外的思想,我可以在小树林里坐上几个小时,幻想着野外生存的情景。我还是童子军时,父亲就经常带我到树林里,教我怎样把太阳用作指南针,怎样用松树枝做成单坡屋顶,以及怎样从森林植被中找到可食用的植物。能找到的相关书籍我都读过了,我知道怎么用树枝做夹板固定受伤的腿。我还会用树藤编绳子、用鹿角漆树沏茶。生火是我最引以自豪的拿手好戏。即使再潮湿的环境下我都能找到引火的木柴,把它们摆放得透气通风,小心翼翼地照看微弱的火苗,让火慢慢着起来。经过反复演练,我练就了仅用一根火柴就能把火点着的绝技。每次练习完我都小心翼翼地把火完全弄灭了才离开。

升入八年级不久的一个寒冷的秋日,放学后,我一声口哨叫上肖恩就直奔吸烟树。肖恩把鸭子都赶到了水里,从水底叼上来几块石头。我决定点个小火。我从白桦树上撕下几片树皮用来引火,又捡了一些易燃的木柴,把它们堆成圆锥形,只用了一根火柴就点着了,火焰上方飘起了几缕稀薄的烟。我坐在欢快燃着的小火堆旁,又开始幻想自己是在加拿大育空地区探险,浑身上下只有一把折叠刀和一块打火石。天色渐暗,太阳向湖面沉下去。我把小火堆弄灭,又把余烬踢到沙子里。二十英尺以外的水面上是邻居家的木头船坞,挤在边上用来过冬。船坞下面有几块烧焦的浮木和一堆乱七八糟的用过的火柴,看样子像是刚点过篝火。我在心里嘲笑道,哪个笨家伙用了那么多火柴才把火点着啊!除此之外,我一点儿也没多想。

我吹了一声口哨,唤过肖恩。想到自己在一个清爽秋天的傍晚能带着自己的狗出游,我感到格外的兴奋,于是开始欢快地奔跑起来。我冲上陡坡,飞快地穿过野地往家跑去,那架势好比后面有一头发怒的狗熊在追赶我。肯定是我在狂奔的时候被辛普森先生撞见了。辛普森先生就挨着空地住,是所有邻居中脾气仅次于老彭伯顿先生的大人,他曾经不止一次把我们一伙人从空地上赶出来。

不一会儿我就到家了。正洗手准备吃饭的时候,门铃响了。我打开门,发现是辛普森先生,他要找我爸爸说几句话。爸爸闻声走过来请他进去。他们俩在门口小声交谈了几句,然后爸爸走了出去,并把身后的门关上了。两人站在寒风中谈了一会儿,爸爸才又进来了。从他脸上的表情看,我知道出事了。

“你刚才穿过街道去湖边了?”爸爸开口问我。

“没错啊,”我说,“我带肖恩去游泳了。”

“你玩儿火柴了吗?”

爸爸知道我用一根火柴就能点火的技术。我惊奇的是他的措辞。我告诉他我点了一个小火堆,在旁边烤了一会儿火,临回家前已经把它弄灭了。

“那你为什么跑呢?”爸爸又问。

我的大脑飞速地运转着,该怎么说呢?总不能说从火堆旁狂奔而过,只是为了享受那种轻风拂面、心跳加速的感觉吧?“我就是想跑了。”我说。

爸爸这才说:“辛普森先生以为你想把他的船坞点着。他看见你跑过去,等回去看时,发现了一堆燃过的木柴和火柴,附近的木炭还有余温。你是唯一一个去过那儿的人。”

“爸爸。”我说。

“这不是小事,约翰。辛普森先生想报警。”

“爸爸,不是我干的。我也看见那些火柴了,但真不是我。”

这些话听起来跟我之前撒过的谎一样苍白。没错,我是带着火柴去过那儿,也的确点过火,旁边的沙土里确实还有冒着烟的木炭,我也的确是从现场狂奔回来的,可我真的和这件事一点儿关系也没有啊!

“爸爸,真的,我真没……”

“我知道不是你干的,”他打断我说,“我会跟他解释的。”然后又加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我相信你。”

这些年来,我有太多的理由让他不信任我。而这次,也是第一次,我需要他的信任,他也的确给了我一份信任。他宁愿相信我说的,而不信一个大人的话。我真想扑到他怀里,给他一个大大的拥抱,让他知道这次真的没有信错人。但是作为一个格罗根家的男人,我还是以格罗根家特有的方式表达了这种情感。不拥抱、不亲吻,甚至从不说“我爱你”。我猛地向他伸出手,他紧紧地握住,使劲儿摇了摇——一个结实的、格罗根式的握手。

“好了,吃饭去吧!”爸爸说道。

八年级很快过去了。临近毕业时,伙伴们都在讨论升入一所新建的高级公立中学的事。中学距离果园湖路几公里远,那儿有游泳池、网球场、干净的跑道、阳光明媚的校园,还有音效很好的大礼堂。为了增添活力,走廊上都铺着色彩鲜艳的地毯。这所学校的建立得益于社区缴纳的税款,因此,几乎所有孩子都去那儿上学。汤米要去,石头、布袋和狗仔还有周围所有的漂亮女孩都要去。我指的是所有人,除了我。

我的父母一直都把让子女终身接受天主教式教育这件事看得非常重要,绝不可能让这种教育终止在八年级。他们给我在赖斯修士学校报了名。那是一所天主教男子中学,距离我家半小时车程,在底特律最富有的地区之一——伯明翰。去赖斯修士学校上学的孩子们的父母,都是我曾经做过球童的那所乡村俱乐部的成员。这些孩子在十六岁生日时,收到的生日礼物不是卡玛罗牌就是火鸟牌汽车。在我之前,蒂姆和迈克尔已经去那所学校上学了,他们都给我描述过学校的修士们使用的那些虐待性的惩罚条例,这让人感觉毛骨悚然。相比这些新奇招数,圣弗历克斯的修女们所使用的那些倒显得老套、过时了。蒂姆讨厌在那儿度过的四年,他提起那儿的严格、奢华、伪善和强行灌输的宗教教义就汗毛直竖。赖斯修士学校让蒂姆对天主教信念产生了敌意,而我父母当初送他到那儿的本意却是希望能增强他的天主教信念。迈克尔的传教热情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消退了,但他仍然热爱关于天主教的一切事务。他在那儿倒是待得很舒坦。而我,根本不想离开我的朋友圈,尤其是我那三个特别要好的死党。但我还是接受了家里的安排。那儿是格罗根家的男孩该去的地方,就像格罗根家的女孩必须去马利亚学校,一所只收女孩的天主教学校。马利亚学校就在赖斯修士学校隔壁,和男校之间隔着一条护城河。玛丽乔和蒂姆目前正在天主教大学就读,迈克尔到秋天也会去一所天主教大学。看起来,这对接受天主教教育模式的我们来说都是注定的。在这件事上,我向来节俭的父母毫不吝惜口袋里的钱。

在被滚烫的蜡油泼过以后没多久,我就永远收起了法衣,不再做祭童的工作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可以选择不去参加弥撒礼。在我们家,做弥撒和呼吸一样重要,你必须无条件地参加。每个周日的早晨都是一样,妈妈总是用她的那支羽毛叫醒我们,一边挠一边说:“快醒醒,小懒虫们。该起床了,可不能赶不上做弥撒哦!”

几乎每个周日,爸爸都去祭坛边帮忙。他是传道师,负责诵读经文、传达病患者的意愿、唱赞美诗和带领众教徒做礼拜答复。他甚至还在圣坛围栏里帮忙分发圣体,就站在神父旁边。爸爸相当认真地履行天主教教徒的职责。每当来到圣体前,他都恭敬地屈膝半跪,把头埋得低低地祈祷,竭尽全力大声地唱颂词。妈妈则跟他不一样,即使是教皇亲自要求,她也不能准确地把歌唱完。爸爸有一副好嗓子,并且丝毫不羞于把它展示出来。他闭着眼都能唱颂歌、背诵祷词,因为他把每句歌词和祷词都深深地印在了脑海里。每次献祭的时候,神父一向天举起圣体,爸爸就会深深地弯下腰,用一个拳头抵住胸口,好像见证了一个多么伟大、耀眼的奇迹。爸爸的虔诚一点儿都不是伪装的,然而有些人却不这么想。据我们所知,有一个高傲的神父,嘲笑地称爸爸为“圣理查德”。实际上,爸爸只不过是沉浸在信念的喜悦中,不管旁边有没有人看着,他都一样。爸爸总是最后一个睡觉。有时候我半夜起来上厕所,瞥向父母的房间,发现他跪在床上,头埋在离他熟睡的妻子几寸远的被子里默默地祷告。

我妈妈也一样。她在领圣体的时候必定会哭。我的意思不是说小声抽泣,而是大声号哭。就像太阳每天会升起一样,她每次都会哭。每次列队走过圣坛围栏,她都会双手交叠,恭敬地低下头,但是看起来却很平静。如果认出队伍里的熟人,她还会微笑着打招呼,甚至会挤挤眼。然而等她吞下圣体、回到长凳上重新跪下之后,眼泪就会像断了线的珠子一样顺着脸颊流下来,就好像刚刚收到全家死于海难的噩耗。按规矩来说,所有人在受领圣体后都应该重新跪下,但妈妈是以一种完全折服的姿势跪着:脸埋在手掌中,伏在前排座位的后面,大颗大颗的泪珠顺着脸颊滚落到地板上。天主现在就在她体内,而她根本无力抵挡这种召唤。

领圣体礼结束后,神父一般会在圣徒们继续跪着的时候,例行公事地在圣坛那儿清理圣杯。清理完,他就会宣布:“请全体起立。”然后所有人都站起来了。所有人,除了我妈妈。她仍然保持跪着的姿势,低着头,脸埋在手里,抽泣着,吸着鼻子,深深地沉浸在和天主的交流中。我小的时候,还觉得妈妈这种呼天抢地的架势很有意思,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开始害怕那种在人群中引人侧目的感觉。我多么希望别人站起来的时候她也能跟着站起来,然后压低哭泣的声音。有时候直到退堂诗都结束了,人都走光了,她还在埋头大哭。看到她这样真让人惊奇。她完全地投入了,忘却了周围的一切。我惊奇于这一切是如此的自然——吞下一小块圣饼,竟然能引起那么大的情绪波动。我也想学。我吞下一块圣饼,使劲儿闭上眼,尽量想象天主就在我体内。但是我什么也感觉不到,除了感觉胃里有点儿焦灼,我想那是主在暗示我已经禁过食了,该吃早饭了。为什么呢?我想知道为什么我就不能像妈妈一样感受到同样的福佑呢?也许是因为我做错事情了。我极力地集中精神,学着妈妈的样子把头埋在手中,期盼着天主能进入我的灵魂,但还是什么感觉都没有。即使天主真的来过,也是悄无声息地来。我也不在乎了,很快我就学会了一边虔诚地做祷告,一边胡思乱想。

蒂姆有时从学校回来,总选择父母没去参加的弥撒,我却从未怀疑过他这么做的原因。然而就在一个周日全家照例去做弥撒的时候,我尾随在他后面,不经意间发现了他的秘密。他把我带到一边,悄悄地问我:“你是进去呢,还是跟我走?”一开始我不明白他是什么意思,但是很快我就意会了。他根本不想去做弥撒。他也从来没去过。那天我才得知,蒂姆早在多年以前就不参加弥撒礼了,只要让他逮到机会,他就会谨慎地溜掉而又不被爸妈发现。若是被他们发现了,肯定不得了。

蒂姆的一个打掩护方法就是在弥撒开始的时候经过教堂,从门缝往里看。他知道爸爸总是会问是哪个神父站在祭坛上,这并不是想考考他的孩子,而是觉得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他紧盯着神父们,就像是赌马的人紧紧盯着赛道上的马一样。为了在爸爸那儿签个到,蒂姆总会淡淡地回答一句“施罗德神父”或者任何一个蹦到脑子里的名字。

“咱们得盯紧了神父,那样咱俩就有一个小时可以打发了。”蒂姆说道,“我一般去圣玛丽学校溜达。”

圣玛丽学校是一所天主教私立学校,包括高中部、大学部和神学院。从我们社区直走穿过商业街就到了。这所学校的办学宗旨就是培养未来的神父。男孩们满十四岁就可以去——住的是宿舍,吃的是容易长痘的、油腻腻的食物,而且每天上课前还要做弥撒。如果他们想继续升职深造的话,还得上八年然后等着参加授任仪式。翘掉弥撒礼去一所天主教学校闲逛,听起来似乎有点儿不合情理。但要说是为了欣赏圣玛丽学校宜人的风景就不足为怪了。那儿可称得上是地球上最美丽的景点之一了。圣玛丽坐落在一个高坡上,可以俯瞰果园湖。我们社区正因此而得名。这所学校在很久以前曾是一所军事研究院,院子里林立着城堡般的红砖建筑和内战前就种下的橡树。我和蒂姆慢慢地沿着绿树成荫的校园小路溜达了一会儿,然后坐在草地上望着湖水发呆。蒂姆留着略长的头发,衣着品位也十分独特,在我看来酷毙了。他愿意跟我分享自己的秘密令我倍感荣幸。我俩心里都清楚,一旦被抓住就等于背叛了全家。

能在圣玛丽学校待上一个美妙的夏日,即使要忍受密歇根漫长的恶劣天气也是值得的。大自然的造物奇迹比比皆是——洒满面庞的阳光,穿过发丝的轻风,还有围着我们欢唱的鸟儿。泛起涟漪的湖面经细碎的阳光一照,闪着炫目的光芒。蒂姆眯着眼望着湖水,说道:“这是我的宗教体验方式。”他的话令我猝不及防,因为在此之前我从未意识到除了被家长、教堂和学校灌输的宗教体验之外,还有其他的方式。我想了一会儿,终于决定这也是属于我的方式。从那以后,只要蒂姆放假回来,我俩就相约在每个周日的早晨从弥撒礼上溜出来,跑去和大自然亲密接触一个小时。我们也会进行兄弟之间的交流,并打趣地将这一新的信仰方式命名为“蒂姆和约翰式的礼拜”。当时的我并没有意识到,那个夏天会成为我人生的转折点——从那之后我不再试图去感受和父母同样的宗教狂热。哥哥蒂姆不在家的时候,我很少逃弥撒礼。但是即便是人在那儿了,也只是机械地背诵着祷词,心却早跑到地球的另一头了。

9月份,汤米和其他孩子都升入了西布卢姆菲尔德高中,而我去了赖斯修士学校。唯独倒霉的毒神没上公立学校,他父母乘船把他送到了科罗拉多州的一所寄宿学校,从此便很少露面了。我的其他朋友现在都能随心所欲地穿牛仔裤和T恤衫了,还开始蓄长发,而我每天早晨都要穿着衬衫、海军裤和休闲鞋去赖斯修士学校报到。

我毫无怨言地接受了这种新的生活模式,从一间教室到另一间教室,在教友的监督下,安静地坐在自修室学习。我又结识了新朋友,但他们跟汤米、石头和布袋不是一类人。我的新同学们几乎都在圣瑞吉学校长大。圣瑞吉学校是距离赖斯修士学校一个街区远的一所天主教小学。他们形成了一个小圈子,而我则像是一个完全被排斥在外,又好奇地窥视他们的陌生人。我想即便是他们邀请我参加课外聚会,我也会因为路途遥远而作罢,因为妈妈每天要开两个小时的车接送我上下学。然而我却从未被邀请过,因此这种顾虑纯粹是多此一举,毫无实际意义。我渐渐地学会了独处。

开始的几周,我那帮老友们仍然会在每天傍晚相约去湖边或者吸烟树,或者去圣玛丽学校的足球场后面。他们向我描述了一个全新的世界,一些新的人物——有很多漂亮女孩、很酷的高年级男生和日益增多的瘾君子。他们还绘声绘色地给我讲了一些追女孩的趣事,但都是以失败告终。我也跟他们说了一些我的近况。说实在的,真没什么值得一提。唯一的亮点就是芭比·巴洛的父母把她送到了我们学校隔壁的马利亚女校。我有时候能远远地瞧见她在护城河对岸踢足球或者等车,然而我从来没靠近过她。她就如同海市蜃楼般远远地闪着光,美丽而遥不可及。

一天放学后,汤米从口袋里摸出一支烟,在鼻子下面嗅了嗅。这支烟和我平时见过的烟不一样:中间更粗一些,两头是弯的。“是时候来点儿真家伙了。”汤米一边兴奋地说道,一边把烟点着了。大家还是照老规矩一人尝了一口,轮到我的时候,我并没有急着吸一大口,而是犹豫着:我根本就不敢碰,也不想碰大麻,但是又怕失去朋友。他们早不知什么时候已经背着我吸上了大麻。他们已经舒舒服服地过上了另一种全新的生活,而我感觉自己一天天落伍了。我叼着那支烟,闻着辛辣中透出的烟草香味,小心翼翼地防止把烟吸到肺里。我想起天主教教友们在健康课上曾告诫过我们,只要一小口大麻就能引发严重的毒瘾,过不了多久就会变成一个为了满足毒瘾而入室抢劫的疯狂的瘾君子。

汤米注意到了我的不对劲儿。“别光叼着啊,”他命令道,“吸啊!”

“我在吸呢!”我撒谎说。

转眼间已是叶落满地,秋去冬来,我的老朋友们已经彻底离我远去了。既没吵架也没起冲突,他们只是渐渐淡忘了我。他们现在已经有了新朋友和新的社交圈。渐渐地,他们不再给我打电话,也很少来玩儿了,更不邀请我周末出去闲逛了。大半年的时间,我都是一个人度过的。在学校是一个人,每天晚上也是一个人。我在圣母庇护所教区当勤杂工负责接电话,每个小时可以赚一美元。在家里,大部分时间我都是待在地下室戴着耳麦,一遍一遍地听鲍勃·迪伦的《洛兰兹忧伤眼睛的女人》和《苍凉行》。爸爸妈妈注意到了我的变化。

他们会在吃饭的时候问:“在学校待得怎么样?”现在,家里只剩下我们三个人了。迈克尔在那个秋天也离家去了一所天主教大学。

“还好。”我一般这么回答,或者是“还行”。我说的是真的。学校的生活没什么不好,也谈不上好,只是……无趣。

“那么有什么新鲜事吗?”他们会接着问。以前吃晚饭的时候我总是像打开的话匣子,连珠炮似的汇报我一天的见闻,甚至包括我犯的错,为的是逗他们笑。

“没什么。”我这样回答道。

1972年的春天,一天爸爸妈妈把我叫到了跟前。还是妈妈说,爸爸在一旁沉默地点头赞同。“宝贝,我们想过了,”她说,“要是你今年想去西布卢姆菲尔德高中,那就去吧。我们不反对。你自己决定。”“无论你选择去哪,我们都支持。”爸爸补充道。

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我深知让孩子接受天主教式教育对他们来说是多么重要,他们始终把它看成塑造良好品格和坚定信仰的必要条件。然而,他们也眼看着赖斯修士学校是怎么改变蒂姆的——变得像乌龟一样整日缩在自己的壳里,和外界隔绝了。现在他们也在眼睁睁地看着我日渐憔悴,眼看着欢愉远离了我的生活,眼看着我的精神快要萎靡。最终,他们害怕像失去蒂姆一样失去我,那种恐惧感似乎战胜了他们对宗教式教育的热情。

现在决定权到了我的手里。赖斯修士学校也并非一无是处。十四岁的我就已经认识到了它优秀的学术研究。有两位老师令我印象深刻。田径教练斯塔克老师教“傻瓜都会的新生数学”,虽然他们不这么叫,但事实上是这么回事。我的数学学得很费劲儿,这成了当工程师的爸爸最头痛的事,因为这对他来说就是小菜一碟。但是斯塔克老师能把原本难懂的数学讲得深入浅出、风趣生动,再加上他自己有点儿口吃,不知怎么的让他看起来美中不足,就跟我一样。我喜欢上了他。平生第一次解开了一道代数方程式时,我激动得不能自已。

另一个值得一提的是麦肯纳先生,我的英文写作老师。同学们对他既怕又恨。他这个人脾气焦躁,简直就像北极的冬天一样冰冷,没有一点儿幽默感。他对我们的要求高得出奇,而且没有更改的余地。他要求我们每周写一篇论文,一旦发现拼写错误就打零分,发现涂改的痕迹或者字迹潦草就扣掉一半的分数。他训练我们的写作技巧和措辞能力,告诉我们要珍惜每一个词,要像打磨珍贵宝石一样对它们加以润色,在公诸于世之前,尽最大努力把它们变得完美。写作对我来说不成问题,但是我通常字迹比较潦草,又杂乱无章,因而从他那儿只能得到一个又一个不及格或者刚刚及格的分数。期中的时候,他给了我一个优。没有任何溢美之词,就是一个简单的“优”,而这正是我需要的。他给我们设定了一个超高标准,一个我曾经深感不公的标准,一个绝对不可能达到的标准。然后不断地推动、鞭策我,终于使我达到了这个标准。我长这么大第一次觉得原来自己在某些事上可以做得很好,甚至胜过那些聪明的孩子。

但是即便如此,我还是决定离开。我根本就不属于赖斯修士学校,就像海豚不属于沙漠一样。经过几天的认真考虑,我跟爸妈说了我的决定。在接受了九年的天主教式教育之后,我决定不再继续下去了。爸爸妈妈果真如他们所说,默许了我的决定,并开始为我办理转学手续。

一学期要结束了。我向斯塔克老师和麦肯纳先生告别。麦肯纳先生鼓励我继续坚持写作。我记下了他语重心长的话语:“当你想去从事一项事业,那么这项事业中必定有你追求的东西。”最后一天,我去学校清理完自己的抽屉、收拾好书本后,就彻底自由了。第二天就开始放暑假了,我又可以在慵懒的夏日里游泳、晒太阳、出去闲逛了。还有,在我去报到之前,我的父母可以反思同意让我转学去公立学校的决定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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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曲情长久搁置了千年终成千年调,九重天外的雪山夜夜冰霜消了飞雪淡了颜色,远人未归。一株承载着上古之神魂魄的九转莲花,一位是九重天上桃夭殿的上神冥夜,她的救命之恩,她的师傅,她伴其百年心生爱意,不知是谁不懂不识爱意还是姻缘簿上无二人姓名,终究是聚少离多情深缘浅。以世间情爱之力,聚这世间痴情怨换那姻缘簿上一双姓名生生世世。眉间的一点朱砂痣,遗落的心头血,恩义情仇,爱恨茫然,尽化作一曲千年调,奏起世间痴情人。黄泉有一块三生石,可知前世今生未来,凡人可以在哪里求的姻缘,神可不可以?神若想要姻缘可不可以去求这块三生石?不能吗?凡人若想要求得姻缘都可去三生石上刻那一双姓名。神,若想要一桩姻缘又该去求谁?今日起,你便是我冥夜的徒弟了。弟子汐诺见过师傅,汐儿定会铭记师傅进入的教诲不愧于天不愧于地。不愧于师傅,汐诺在心中默默加了一句。师傅,你千万别不要汐儿,惜儿会听话的。我从来没说过不要你。师傅,你说的是真的吗?为师从不妄言。师傅,你一定要记得,你说过不会不要汐儿的。师傅,你可知道在凡间替女子绾发是何意?这是九重天上,凡间之事无需过多在意。到底是不知道的吗?放好冥夜,扑通一声,汐诺直直的跪在子夜面前,连磕三个响头,神色哀戚的说:求天帝救救师傅,汐诺什么都愿意做,只要你救救师傅。九转莲心便是自己的心脉,心脏,在百年前这颗心已经给了师傅,现在只不过是将这颗心拿出来,这颗满是师傅的心。汐儿,傻站在那里做些什么,快来见过你师叔。你是何人?汐诺身子一颤,望着坐在首位熟悉的身影,缓缓说道:我叫汐诺。碧落湖畔的玉兰花开得很美。下次不许再接近这里。但那句不允许,那冷漠疏离的声音,却生生撕扯着汐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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