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244600000006

第6章 劳动合同的立(1)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不完全等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发生劳动关系为准。依本法的规定,就是以用人单位实际开始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建立。

同时,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职工名册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务、级别等内容。

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举证困难,难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情况。有这个规定,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就负有举证义务了。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释义]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双方告知义务的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是双方对未来一段时期劳动行为的约定,其前提是对双方情况的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因此,劳动合同签订前双方都有权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建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都有如实告知对方情况的义务。

一、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体现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内容是法定的并且无条件的,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知悉要求,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将上述情况如实向劳动者说明。这些内容都是与劳动者的工作紧密相连的基本情况,也是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的主要因素之一。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劳动者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的情况,但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有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

三、不当告知的影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欺骗。不当告知将导致无效合同。劳动合同的双方都应如实的告知,任何一方未如实告知对方,都将构成劳动合同的无效。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用人单位未如实告知工作岗位存在患职业病的可能等,都属于本法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无效。对此,法律没有明确列举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内容,但做了原则性限定,即用人单位只能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内容。如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等。

滥用知情权将导致歧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即将出台的《就业促进法》中已作了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适当使用对劳动者的知情权,否则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释义]

本条是禁止用人单位不当招用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劳动者财物,将使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处于更为不平等的状态,属于一种变相的强迫劳动行为。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中也明确禁止此类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本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及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收取其他财物,但并不表示,用人单位可以在招工后,或实际用工中有以上行为。

在整个的用工过程中都不得有上述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八十四条规定了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本条所称的担保并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担保,而是用人单位以此为名义非法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的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七条及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能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释义]

本条是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劳动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立法自《劳动法》中就明确了,在我国建立了劳动合同的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我国强调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书面性。但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可以约定口头的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是以文字的形式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存在三种状态:

a)劳动合同早于劳动关系建立前签订,即先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后建立劳动关系;b)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同时建立,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少;c)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建立后签订。本法要求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一个月内签订,否定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本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

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不及时订立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乃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

3.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本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对于必备条款,合同必须写明,对于约定条款,可以双方当事人根据劳动关系的内容和需要来约定。合同内容要尽量全面,如果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

4.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约定的规定。

前款所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但现实情况中还是存在大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此本法作了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报酬作出约定,因此造成对劳动者拖欠工资的情况多有发生。因而,本法明确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的处理方案,首先有集体合同的依照集体合同的约定,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

同时,对合同中劳动者报酬约定不明的情况,本法也作了规定。劳动合同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劳动合同条款应做明确的约定。

很多用人单位虽然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对劳动报酬作清楚的规定。如,采用底薪加提成的薪酬方式的,对底薪作了约定,但对提成方式未约定,同样属于对劳动报酬的约定不明。

同时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集体合同不仅包括企业内的集体合同,根据本法的规定也包括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所谓同工同酬是指相同岗位、相同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应获得相同的报酬。不得因性别、年龄、种族、民族、身份、地域、户籍等原因向劳动者支付差别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根据本法在一年内,可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实行同工同酬存在举证问题,从事相同工作容易举证,但是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不容易举证。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种类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

劳动合同按照合同期限不同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不规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或工程作为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属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条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种类的规定,沿用了我国现行劳动法中的规定,将劳动合同按期限的不同分成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这种立法技术,是采取合同期限的标准对合同进行了界定,因此,合同期限的不同,是这三种合同最直接的区别。

对劳动合同期限种类的界定,仅仅是确定了各种类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框架,如果要构建完整的劳动合同期限制度,至少还应在这个框架里填充两方面的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的基本制度,包括劳动合同期限种类、适用条件及不同种类之间的关系;(2)劳动合同期限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不同种类期限的终止、解除、经济补偿金等制度。

同类推荐
  • 法律的故事:中国人的法律智慧

    法律的故事:中国人的法律智慧

    本书针对现代生活中的热点法律问题,回溯中国古代如何处理类似情况,通过比对,总结中国古人的法律智慧,并资当下借鉴。语言诙谐生动,主旨深入精髓,中国人的法律智慧跃然于纸上。涉及的主题有律师、官司、巡视、举报、考场舞弊、环境保护、上访、城管、扫黄嫖娼、食品安全、滴血认亲、货币战争、房产税等方面。
  • 医疗损害赔偿

    医疗损害赔偿

    近年来,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日渐成为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如何正确地处理各类医疗纠纷,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由于《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改变了施行已久的医疗侵权纠纷二元化处理模式,医疗侵权责任不再按照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区分,而被《侵权责任法》统称为医疗损害责任。
  •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

    对于刑事辩护典型案例的深入评析,无论是对于司法实务操作还是对于刑法理论研究,乃至对于推动立法改革而言,目前都具有重大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有着深远的意义。 为了更好地理解与适用民诉法,我们约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的专家对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适用重点、难点。
  • 生活中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生活中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人在一生的各个时期中,法定权益有所不同,保护这些法定权益的途径和方法也有所不同。本书将人生不同阶段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并以生活中常见的详实的案例为基点,以案说法,为您提供全面、实用的各种各样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方案。
热门推荐
  • 梧桐

    梧桐

    本书收入70后女作家金仁顺的中短篇小说十多个。《纪念我的朋友金枝》《梧桐》《松树镇》《在敦煌》《绿茶》等,在文坛广有影响,获各种奖项。
  • 废材小痞妃

    废材小痞妃

    她,21世纪嗜血特种兵,意外穿越后是玄天大陆东方家痴傻的大小姐。当清冷的眼眸再次睁开,她惊才艳绝,智慧无双。他,风华绝代,手段残忍又神秘莫测。一场相遇,一把血魔琴,一根白玉萧。乱世红尘中,且看两个强者如何金戈铁马,上天入地,打造一片属于他们的盛世风云。
  • 卡耐基口才的艺术与情绪掌控术

    卡耐基口才的艺术与情绪掌控术

    本书是20世纪最伟大的成功学家和心灵导师卡耐基写给你的口才训练与情调修炼智慧书。
  • 穿越系列:姻缘树下

    穿越系列:姻缘树下

    慕容恩恩和炎正竟然遇上了传说中的穿越,穿越之后和炎正失散,也她遇到了很多的事,一条自恋的蛇妖,无端端交给她的武功秘籍,有她名字的诗?还有很多各式各样的帅哥美女(哇!喷鼻血了!),她知道,她穿越去异世了。究竟为什么会穿越呢?她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命运呢?翻开这里,答案将降为你一一揭晓。【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将心独宠,下堂妻的春天

    将心独宠,下堂妻的春天

    前世她用尽心思跳出继母的算计出嫁,却遭夫君厌恶,侧夫人欺侮陷害,最终因红杏出墙的丑闻轰动京师,被夫家扫地出门含恨自尽!再次睁眸,另换异魂,恶奴叫嚣,渣男挑衅,继母阴狠,更有阴谋诡计一波接一波?秦牧歌双手环胸冷冷一笑:“渣渣们,放马过来呀!”什么,渣男想复合?对不起,本小姐暂时没有这个闲情逸致!片段一:轩辕澈冷眼居高临下看着秦牧歌,薄唇轻启道:“你以为在本将军面前你算是美的么?”秦牧歌淡淡一笑:“从前,有个家伙说我不美,后来,他疯了;不久前又有个家伙我说不美,现在,他死了……”某人俊脸立刻僵硬起来。女强、男强,温馨的大宠小虐,宫斗、宅斗男女斗,男主深情,不能接受一点点小虐的亲要小心!有波折才会更珍惜所有!最好的时光便是,我正打开心窗,而你恰好从窗前走过!推荐初晴旧文《狂女休夫,狼性邪王的毒妃》
  • 欢喜冤家:吃醋王爷萌宠妃

    欢喜冤家:吃醋王爷萌宠妃

    现代商业王国的继承人,意外穿越到了古代,什么,穿越地点是乱葬岗?好吧,她忍!可是穿成婴儿是怎么回事!身世成谜吗?装傻卖萌,她会!斗智斗勇她也会!收服傲娇王爷什么的更没有问题,赚钱发家致富,斗智指点江山,华丽丽得穿越就来个华丽丽的人生吧!来听听男主候选人的发言。男主:“待我君临天下,许你四海为家”男二:“待我一袭袈裟,许你相思放下”男二:“待我青丝白发,许你浪迹天涯”男二:……王爷怒,将她锁在怀里:“你这么多男二,你家男主知道吗?”说到底,这是一代平民王妃步步为营到执掌天下的故事。
  • 万界帝君系统

    万界帝君系统

    莫名穿越,得到万界帝君系统,孟不凡明白了一件事情:主宰帝君至高无上,是万界的至尊,诸天的主人!名悟后的他,只能抬头望天,暗自叹息:“掌御万界,唯我帝君。”
  • Water in May

    Water in May

    Fifteen-year-old Mari Pujols believes that the baby she's carrying will finally mean she' ll have a family member who will love her deeply and won't ever leave her—not like her mama, who took off when she was eight; or her papi, who's in jail; or her abuela, who wants as little to do with her as possible. But when doctors discover a potentially fatal heart defect in the fetus, Mari faces choices she never could have imagined. Surrounded by her loyal girl crew, her off-and-on boyfriend, and a dedicated doctor, Mari navigates a decision that could emotionally cripple the bravest of women. But both Mari and the broken-hearted baby inside her are fighters; and it doesn't take long to discover that this sick baby has the strength to heal an entire family. Inspired by true events, this gorgeous debut has been called “heartfelt, heartbreaking and—yes!—even a little heart-healing, too by bestselling YA novelist Carolyn Mackler.
  • 季先生的启明星

    季先生的启明星

    新文《退圈后我风靡全球》已开更连载~——————————“听说你暗恋我?”“……你一定是误会了。”“好吧,那我暗恋你。”这么明目张胆的说出来还叫暗恋吗!?*在人人崇尚文化娱乐,唯独东方文化没落的世界。她的出现,注定了宣扬东方之美。写小说、作歌曲、演电影、一举改变全民审美,成就无双传奇,登顶全球第一天后宝座。某一天,南希被签约进某人的娱乐公司。全民开始了花样式强行被喂狗粮的日常!
  • 蝴蝶浅眠深蓝海

    蝴蝶浅眠深蓝海

    蝴蝶印迹的少女、振翅欲飞的燕尾蝶。代表下定决心的爱。十年前的锲而不舍,十年后的物是人非。在漫长的时光记忆里,点点滴滴都是爱,每个人都会遇到那个只是看一眼就能让我们铭记一生的人,在你遇见他的时候,是不是也有勇气为爱痴狂?她生命中的两个男孩,一个让她奋不顾身,一个为她浪迹天涯......青春派资深作者赤焰冷2012悲情力作,邀你一起共赴一场青春年少的蒙眬初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