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拇》严复给予这样的点评:此篇宗旨在任性命之情,而以仁义为赘,先以形喻,次以官喻,故曰不独手足以骈枝也,而聪明道德亦有之。凡此,皆失其性命之情者也。
骈是并合的意思,骈拇指脚的大拇指和第二指长在一起了。枝指是指第六个手指头。脚趾并生和歧指旁出,与附着的赞瘤一样,都是人体上多余的东西。仁义和礼法就像“骈拇”、“枝指”和“附赞县疣”,都是不符合本然,多余的东西。庄子批评仁义和礼法,指出天下的至理正道,莫如“不失人的性命之情”。而“仁义”和“礼法”却使“天下惑”,从为外物殉身这一角度看,君子和小人都“残生损性”,是没有区别的。反映了庄子回归自然的社会观和政治观。
陆西星《南华真经副墨·骄拇》总论中说:“《骄拇》篇以‘道德’为正宗,而以‘仁义’为骈附,正好与《老子》‘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参看。一部《庄子》宗旨,全在此篇,末用一句叫出:‘予愧于道德,是以上不敢为仁义之操,而下不敢为淫僻之行。’上下俱不为,则虚静、恬淡、寂寞、无为,而道德之正,性命之情,于是乎得之矣。”
原文:骈拇枝指,出乎性哉!而侈于德。附赘县疣,出乎形哉!而侈于性。多方乎仁义而用之者,列于五藏哉!而非道德之正也。是故骈于足者,连无用之肉也;枝于手者,树无用之指也;多方骈枝于五藏之情者,淫僻于仁义之行,而多方于聪明之用也。
是故骈于明者,乱五色,淫文章,青黄黼黻之煌煌非乎,而离朱是已。多于聪者,乱五声,淫六律,金石丝竹黄钟大吕之声非乎?而师旷是已。枝于仁者,摇德塞性以收名声,使天下簧鼓以奉不及之法非乎?而曾史是已。骈于辩者,累瓦结绳窜句,游心于坚白同异之间,而敝跬誉无用之言非乎?而杨墨是已。故此皆多骈旁技之道,非天下之至正也。
原文:连在一起的脚拇指和手上长出六根手指不都是天生的吗?但是却比一般人多长出一些东西。附生在人体上的肉瘤,是从人身上长出来的呀,不过却超出了人天生而成的本体。采用多种方法推行仁义,比列于身体不可或缺的五脏吗?却不是道德的本然。所以,脚上双趾并生的,是连缀起无用的肉;手上六指旁出的,是树起了无用的手指;各种并生、旁出的多余的东西对于人天生的品性和欲念来说,好比迷乱而又错误地推行仁义,又像是脱出常态地使用人的听力和视力。
超出本体的“多余”对于一个视觉明晰的人来说,难道不是搅乱五色、迷滥文彩、绣制出青黄相间的华丽服饰而炫人眼目吗?而离朱就是这样。超出本体的“多余”对于听觉灵敏的人来说,难道不是搅乱五音、混淆六律,岂不是搅混了金、石、丝、竹、黄钟、大吕的各种音调吗?而师旷就是这样。超出本体的“多余”对于倡导仁义的人来说,难道不是矫擢道德、闭塞真性来捞取名声,而使天下的人们争相鼓噪信守不可能做到的礼法吗?而曾参和史蝤就是这样,超出本体的“多余”对于善于言辞的人来说,就会花言巧语,玩弄语言,将心思游荡在“坚白异同”诡辩的是非之中,而艰难疲惫地罗列无数废话去追求短暂的声誉吗?而杨朱和墨翟就是这样,所以说这些都是多余的、矫造而成的不正之法,绝不是天下的至理和正道。
原文:彼正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故合者不为骈,而枝者不为跂;长者不为有余,短者不为不足。是故凫胫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意仁义其非人情乎?彼仁人何其多忧也?
且夫骈于拇者,决之则泣;枝于手者,龄之则啼二者,或有余于数,或不足于数,其于忧一也。今世之仁人,篙目而忧世之患;不仁之人,决性命之情而餐贵富。
故意仁义其非人情乎?自三代以下者,天下何其嚣嚣也?
且夫待钩绳规矩而正者,是削其性者也,待绳约胶漆而固者,是侵其德者也;屈折礼乐,峋俞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者,此失其常然也,天下有常然。常然者,曲者不以钩,直者不以绳,圆者不以规,方者不以矩,附离不以胶漆,约束不以睡索。故天下诱然皆生而不知其所以生,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故古今不二,不可亏也,则仁义又奚连连如胶漆纆索而游乎道德之间为哉?使天下惑也!
译文:那些合乎事物本性的,就不会迷失性命的真情。所以连在一起长出来的不能说是并生,而生长出的也不能算是多余,本来就是长的,不能说它是多余的,本来就是短的,不能说是不足。因此,野鸭的小腿虽然很短,非要给它接上一段,就会让它很痛苦;鹤的腿虽然很长,如果截去一段,就会造成极大的悲伤。所以,事物原本就很长是不可以随意截短的,事物原本就很短也是不可以随意续长的,这样各种事物也就没有必要去排除忧患了。噫!我想仁义恐怕不是人类所特有的本性吧!否则,那些所谓的提倡仁义的人怎么会有那么多忧愁,并且还在不知疲倦地追求呢?
况且对于脚趾并生的人来说,如果把他的两个长在一起的脚趾分开,他就会哭泣;对于比常人多长出一只手指的人来说,咬断那只多出的手指,他也会痛得哀嚎。以上两者,有的是多于正常的手指数,有的是少于正常的脚趾数,而它们所受到的忧虑却是相同的。如今世上那些经常把仁义挂在嘴边的仁人,天天愁眉苦脸地对人间的祸患感到忧虑;那些不讲仁义道德的人,丢弃了人的本性和纯真而去贪求富贵。噫!我想仁义恐怕不是人类所特有的本性吧!所以,从夏、商、周三代开始到现在,天下人都因为它而喧闹不休,奔走呼号!
况且,用曲尺、墨线、圆规、角尺来校正事物,事实上是在损伤事物的木性;用绳索胶漆把事物紧紧粘在一起,实际是在伤害事物的自然属性;弯腰屈膝地弹奏礼乐,和蔼可亲地施行仁义,借此来安慰天下的百姓,这样做也就失去了人的常态。天下有它固有的常态。所谓常态,就是弯曲的用不着曲尺来校正,笔直的用不着墨线来校正,圆的用不着圆规来校正,方的用不着角尺来校正,本来就分开的物体不需要胶漆连在一起,本来就一体的物体不需要绳索拥绑起来。于是,天下万物都不知不觉地生长而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生长,同样都不知不觉地有所得而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有所得。所以古今道理并没有两样,不能对它们有任何的亏损。然而仁义为什么连续不断地,如胶漆绳索般缠绕于道德之间呢?这太让天下人迷惑不解了!
原文:夫小惑易方,大惑易性。何以知其然邪?自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是非以仁义易其性与,故尝试论之,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则以身殉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故此数子者,事业不同,名声异号,其于伤性以身为殉,一也。臧与谷,二人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问减奚事,则挟笑读书;问谷奚事,则博塞以游。二人者,事业不同,其于亡羊均也。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奚必伯夷之是而盗跖之非乎,天下尽殉也;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其殉一也,则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残生损性,则盗跖亦伯夷已,又恶取君子小人于其间哉?
译文:小的迷惑,足以改变人的方向,大的迷惑,足以改变人的本性。怎么知道会是这样的呢?自从虞舜标榜仁义搅乱天下以来,天下的人们就没有不为仁义争相奔走的,难道这不是用仁义改变了人原本的真性吗?那么,我们就拿这个话题来讨论讨论。从夏、商、周三代以来,天下人没有不因为外物而错论自身本性的。小人为了私利而不惜舍弃生命,士人不惜冒生命危险去追求功名,大夫不惜生命来壮大自己的家业,圣人为了天下不惜生命。这四种人,虽然所从事的事业不同,名声也各不一样,但是他们不惜生命去损害人的本性,却是同一样的。臧与谷两个人一起去放羊,结果两个人都把羊弄丢了。有人问臧当时你在做什么,臧说他当时在读书;又问谷当时在做什么,却说是在玩投骰子的游戏。虽然这两个人所做的事不一样,但是他们把羊弄丢这件事却是同样的。伯夷为了得到个好的名声,死在了首阳山下,盗跖为了私利,死在东陵山上,这两个人,虽然死的原因不同,但他们残害生命、改变本性的后果却是相同的。我们为什么还要说伯夷死得值,而盗跖罪该万死呢!天下的人们都在为利益而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那些为仁义而付出生命的,世人称他为君子;那些为财货而搭上性命的,世人称他为小人。他们都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有的人成为君子,而有的人却成了小人。如果从残害生命、改变本性这方面去看,那么盗跖也可以当成伯夷,既如此,哪里还有什么君子和小人之分呢?
原文:且夫属其性乎仁义者,虽通如曾史,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于五味,虽通如俞儿,非吾所谓减也;属其性乎五声,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也;属其性乎五色,虽通如离朱,非吾所谓明也。吾所谓减者,非仁义之谓也,减于其德而已矣;吾所谓减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吾所谓聪者,非谓其闻彼也,自闻而已矣;吾所谓明者,非谓其见彼也,自见而已矣。夫不自见而见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虽盗跖与伯夷,是同为浮僻也。余愧乎道德,是以上不敢为仁义之操,而下不敢为淫僻之行也。
译文:况且,自己的本性属于提倡仁义一类的,哪怕像曾参和史蝤那样精通,也不是我所说的完美;自己的本性是善于分辨甜、酸、苦、辣、咸五味的一类人,哪怕如同俞儿那样精通,也不是我所说的完善;自己的本性是善于分辨五声的一类,就算像师旷那样精通音律,也不是我所说的听觉敏锐;自己的本性是善于分辨五色的一类,即使像离朱那样通彻,也不是我所说的视觉敏锐。我所说的完美,不是倡导仁义的一类,而是指其德行好罢了;我所说的完善,不是所谓仁义的一种,而是放任天性、保持真情罢了。我所说的听觉敏锐,不是说能听出别人所听到的,而是能够听出自己想要听到的罢了。我所说的视觉敏锐,不是说能看见别人所能看到的,而是指能够看到自己想看到的罢了。不能看出自己想看到的而只能看出别人也可以看到的,不能安于自得而向别人索求的人,这就是索求别人所得到的而不是自己所应得的,也就是贪图达到别人所达到而不能安于自己所应达到的境界。贪图达到别人所达到而不安于自己所应达到的境界,不管是盗跖还是伯夷,都是一样的淫邪本性。我对于道德行为感到很惭愧,从高的方面讲,不敢效法仁义的节操,从低的方面讲,不敢孤僻地沉溺在歪门邪道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