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氏此说,诚有一定道理,比如他认为前十五篇“皆笃实之儒谨识师言,而不敢大有所增益于其间也”,就比较中肯。其次,他发现后五篇与前文体不一,而认为是后人所续入,也基本上符合实际。因为如前所考,后五篇除第十七篇外,确当为二次所增。既是二次所增,文风文体就不可能与初辑本完全一致。至于具体如所谓《季氏》篇“颛臾”章与经传相抵牾,并无依据;所谓《微子》篇所记与圣门无涉之古今轶事,最多只能有“太师挚适齐”与“周有八士”两章,而此两章所言,也不能说与儒家绝无关系。所谓“楚狂”三章语意类庄周,则不确切,当出误解。比如“长沮桀溺”章桀溺曰:“悠悠者天下皆是也,而谁以易之?且而与其从避人之士也,岂若从避世之士哉?”子路以告,夫子怃然曰:“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句看似是赞同桀溺,而“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句,则正体现了孔子欲“易”天下“悠悠者”之执著。所谓《尧曰》篇或一章,或二章,实际皆是分章之误。其文固少,但并不能说明时代就晚。所谓其尤不类,也是未解文义。《尧曰》篇前数章,最初当是弟子所录孔子讲《书》及论武王之语。辗转传闻,存其片断而已。可见也是误解。至于“孔子”之称,今归诸曾子弟子增订之笔或流传误增,已无疑问;而“夫子”之称,自是对老年孔子之敬称,而非战国始有之语言。可见所举并不能证明《论语》后五篇之伪,而只能证明其确有二次增订。而事实上,第十七篇《阳货》中的“子曰”各章,亦当是初辑原有。
所谓《雍也》篇之“南子”章事理可疑,实无道理。本事即然,为何疑之?难道不是主观之见?《先进》篇“侍坐”章记事不同,文体自当有异。所谓其语义亦类庄周,则又未必。《乡党》篇之“色举”章,实因流传而文字残脱错乱所致。即使残缺无首尾语义不伦,亦不能归诸晚。再说,前十五章中杂有后之增附,亦不足怪。因为增订者对全书都进行了改编。《学而》第一,即半为增附之笔,而崔氏却不之见。
综上所言,我们实不能找出一条可证其伪的材料。而事实上,“论语”名义已告诉我们,其书所记孔子之言行,是确凿可信、真实无误的。后之增订者,亦必秉承先辈“论”的传统,不可能无中生有,随意发挥。《尧曰》篇记残言断语,就是明证。所以,《论语》的材料,我们完全没有怀疑的必要,有可疑者,应从校勘训诂方面去寻求解决,而不应无端地疑伪。而事实上,前人疑《论语》晚出,或疑书中之语非当时所记,多是因为没有真正理解原文所致。例如或读《子罕》篇“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而认为该语是后起之儒家崇礼学派为反对先前之讲仁孔学而撰,不知该语之本义为孔子很少谈自己的利益、命运和仁德,这不是完全可以从《论语》一书得到验证的吗?所以,对前人的怀疑,应当重新进行审视。
(七)《论语》的版本及校勘
《论语》现存最早的完整传本,是唐开成石经本,因为它迄今是唐人原本。皇侃《论语义疏》本虽自梁代出现,但毕竟已经过无数次传抄与翻刻,不能确保其为原始面貌。北宋人邢昺所作《论语注疏》本被收在《十三经注疏》之中,流传最广。南宋朱熹《论语集注》本,因科举时代倍受尊崇,所以流传亦广。另有日本南朝后村上天皇正平十九年(相当于元至正二十四年)所刻的所谓正平本《论语集解》,也是重要的版本。今对校这些传世主要版本,可以发现其文字各有异同,互不一致。尽管其中正平本与皇侃本比较接近,但也多有异文;邢昺本与唐石经本比较相似,也有异文。而所有这些版本,却都出自何晏《集解》本,为同一祖本。这就说明,各本在刊刻之时都有校勘。事实上,古书版本皆然。可见古人传书,并不死守一本。这与今人讲究底本,明知其误而不愿改字的所谓“规范”,不可同日而语。当然,古人校改古书,确有改错的地方,但毕竟还是有改对的。改错的容易被人发现而纠正,改对的则堪以功绩论,因为这不是人人可以做到的。而大量事实证明,真正的古籍善本往往是校勘本,而不是覆刻、翻刻本。这就足以说明,改,胜于不改。因为可以设想,如果古人刻书都原封翻刻,古书就只能有一种版本。那么最早的祖本如果有误,岂不永远地以讹传讹,沿误下去?而事实上,哪怕是最早的古书传本,文字也不能没有讹误。所以,古书必须进行校勘,《论语》必须进行校勘。
前人校勘《论语》的成果不少,但均未写成定本,所以其成果多未被人接受,或未为人所知,或未受到重视。因此,我们必须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重新校勘,写出一个新的定本。否则,就只能永远地原地踏步,或者永远地循环重复劳动,这显然不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需要的。
事实上,今天我们重新校勘《论语》,比前人有更好的条件,因为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材料,比前人要多得多。比如河北定县汉墓出土的汉代竹简本、新疆吐鲁番出土的唐人卜天寿抄写的郑玄《论语注》残本,及为数众多的敦煌唐写本《论语集解》残卷,都是前人所未见。再就是为数众多的前人校勘成果。而传世版本,一般也比前人更容易得到。那么再加上陆德明《经典释文》所列的诸本异文、汉石经残段,以及各家注释本中所作的校勘等材料,我们完全可以校出一部超越前人的、更加接近原本的《论语》定本。
特别需要指出,只有异文对校,并不能确保校出好的本子,因为异文需要裁断,而裁断异文,必须结合训诂。只有在合理贯通、正确训解的前提下,才能对异文做出合理的裁断。而合理裁断异文,实际上又只是校勘工作的一部分,也是较为简单的一部分。更为艰难的工作,是对没有版本依据,而又确实有误的文字做出科学合理的校订。因为如前所说,即使是最早的传本,文字也不能没有讹误。如果是祖本讹误或脱衍,自然不会有版本依据。而对于这种讹误与脱衍,我们也必须尽可能地加以校订。而事实上,《论语》中大量前人训解有争议而迄今未有合理解释的地方,正是由于祖本讹误脱衍所致。比如《学而》篇“君子不威则不重,学则不固”,“固”字固然已有多种解释,但终与上句不谐;“贤贤易色”虽有多说,但无一能够服人。如此之类,皆是古今聚讼而又悬而未决的问题。显然,这也是我们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本编对所有这些问题,都有交代。比如我们提出,“学则不固”上脱“不”字,“贤贤”当作“见贤”。此类校勘不一定一时皆被众人所接受,但无疑是新的见解;或许也会被视为不规范,但无疑应胜于不校。何况前人早有“理校”之说,那么我们为什么非要迂腐到不肯改一字才叫“规范”呢?本编校出旧本各类误字,计在300字处以上,有改有不改者,相信只要不怀偏见成见,其中的绝大多数将会逐渐得到认同。那么,我们的《论语》研究,就一定会迈上新的台阶。
(八)《论语》的注释
历史上研治《论语》的专书,据闻不下三千余种。其中最为有名的旧注,计有曹魏时何晏、郑冲等人所共撰的《论语集解》、梁代皇侃所撰的《论语义疏》、北宋邢昺所撰的《论语注疏》、南宋朱熹所撰的《论语集注》、清代刘宝楠所撰的《论语正义》等多种。今人的译注,无虑亦有数十百家。应该说,如此多的注家,一部不足二万字的古书,早应是发明殆尽,无所遗逸了。然而,事实远非如此。以在前人旧注基础上作成的今人译注言,因文字讹误造成的误解姑且不计,单是训诂本身的误解曲解,也很惊人。例如《为政》篇“为政以德”,“德”字迄今皆以道德解,而不知本谓恩德;《八佾》篇“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一般皆释为射箭不一定射穿靶子,因为各人力量不同,是古代的规矩;而不知“射”前脱“礼”字,而“为力”乃出力、劳动之义,全章是讲自古社会有分工的道理。《雍也》篇“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畔”字迄今皆以为“叛”字之借,而不知为“畔换”(跋扈)之省;同篇“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一般理解为做君子式的儒者不做小人式的儒者,而不知本谓给君子(贵族)做师儒,不要给小人(平民)做师儒。《宪问》篇“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迄今皆释“一正”,而不知“一”谓整个、“匡”训挽救;《卫灵公》篇“君子义以为质”,“质”字或释“原则”,或释“本质”、或释“实质”,而不知实为“贽”字之借;《卫灵公》篇子曰“当仁,不让于师”,一般释为“面对仁德,就是老师也不同他谦让”,而不知本义为“应该行仁,学生不让老师”;《卫灵公》篇“躬自厚薄责于人”,一般理解为多责备自己少责备别人,而不知“厚”谓丰厚、“责”谓责求;《微子》篇“楚狂接舆歌而过孔子”之“接舆”,一般以为之楚狂之名,而不知“接”乃接触、触摸之义,等等等等。标点断句方面,旧注也多未善之处。如“必也某乎”之句,旧皆连读,不知“必也”皆当读断,是“如果一定”之义。可见许多问题一直就没有解决。相反,许多本无问题的地方,却时见讨论,如“宰予昼寝”、“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之类。总之,本编对《论语》原文的最终理解,与前人各家不同者在什六七以上。对文字训解不同,文字所反映的思想也就必然不能一致。所以我们认为,孔子们的许多优秀思想,以前皆被误解;还有许多,迄今并未发现。相信阅读本编的朋友,会有同感。那么,我们就必须通过对《论语》的重新解读来重新认识它,进一步发掘它。这样,我们对孔子及早期儒家思想的研究,就必然会变得更加健康而科学;孔子思想,也就必然会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当然,数千年无数人未能解决的疑案,不可能凭一人之力在短时间内悉数解决。所以,本编所提出的种种新说,未必一一皆是,希望读者朋友予以指正。
黄怀信
2006年5月
于曲阜师范大学孔子文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