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危转赃,受贿扶贫难逃制裁
2006年1月12日,因涉嫌行贿被羁押的魏威首先毫不犹豫地供出了王国荣。1月12日晚上,正在宽沟开会的王国荣与曹文庄等人一起被羁押。次日,检察人员在王国荣的办公室里搜出了全部赃款。1月27日王国荣被正式逮捕。
王国荣先后3次收受魏威的美元10万元、港币10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91万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而李智勇先后3次收受魏威的美元4万元、港币1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就在2006年1月12日晚上王国荣被检察机关带走之后,得到消息的李智勇顿时成了热锅上的蚂蚁,他在家里转了半个晚上之后,决定找一个平时交往不错的朋友出出主意。于是,他提着魏威送给他的美金和港币,连夜找到那位朋友。
为了洗清罪责,李智勇对他的朋友说:“几天前有个企业送给我一个信封,里面有15万港币和4万美元,等我发现之后已经无法退还了,那个送给我钱的人已经不知道哪里去了,我听说检察机关或者中纪委有一个反贪账号,你能不能帮忙把这钱存在反贪账号里?不然我说不清楚啊。”
听李智勇这样说,那位朋友同意帮忙,收下了他的钱并给李智勇出具了收条。拿到收条的李智勇仿佛拿到一道救命符,小心翼翼地揣好之后回家了。
但是,他的那位朋友并没有找到李智勇所说的“反贪账号”,当朋友如实告诉他时,李智勇顿时手足无措。就在这电光火石的一瞬间,李智勇想到了关于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受贿扶贫”的报道,余斌受贿10万元用来帮扶贫困和捐助给慈善机构,案发后仅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如果自己把受贿的这些钱“捐”出去,即使被魏威和王国荣“供出来”,那最后也可能被判缓刑。于是,他决定把全部受贿款捐给一些扶贫机构。
李智勇的朋友立即帮他上网查询,在网络上找到了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账号。李智勇连忙打电话向中国扶贫基金会咨询捐赠事宜。但对方告诉李智勇,捐赠时银行不收外币,只能捐赠人民币。事不宜迟,李智勇连忙让朋友单位的会计将李智勇的全部美金和港币换成47.961万元人民币,分别汇入中国扶贫基金会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账户中。其中30万元捐赠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余款捐赠给中国扶贫基金会。
“捐款”之后的李智勇忐忑不安地等待着坏消息的到来。正如李智勇所料,魏威很快供出了他。2006年2月28日,李智勇被羁押。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将李智勇从中纪委办案点带回询问时,李智勇将他向中纪委交待的收受魏威4万美元、15万港币的事实,向侦查机关作了如实供述。
在法庭上,李智勇以为自己捐赠了赃款就会获得缓刑甚至被判无罪,因此他和他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将赃款全部捐赠的证据,以及李智勇2006年2月28日书写的亲笔交待材料,以证明李智勇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已经如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但是,经过检察机关的详细查证,李智勇先后3次收受魏威给予的贿赂款,一直未予退还或上交,在有关部门调查药监局系统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问题后将受贿款捐赠的行为,属于李智勇受贿后个人对赃款的处置,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另外,李智勇在魏威先行到案,有关部门已经掌握其收受魏威给予的贿赂款的情况下,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应认定为坦白,不属自首。所以,李智勇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智勇有期徒刑15年。而李智勇捐赠出去的47万余元,因为是非法受贿的赃款,也被追缴并依法上缴国库。
在李智勇被判决的当天,他的上司王国荣也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铁娘子”卢爱英,药监局里的另类贪官
在马腾、李智勇、王国荣的上游,是药监局窝案落马官员中唯一的女贪官卢爱英。
但是,这位手握医药审批大权的女官员却只收“小钱”,她用10年的时间受贿36万元,平均每天受贿100元,甚至收到的小钱一分也没有挥霍掉,而是连同她和全家的积蓄存在银行的保管箱里,等待检察机关的查抄以求保命。卢爱英这种匪夷所思的贪婪竟然源于这位女贪官的“不平衡”。
在药监局窝案落马的官员中,卢爱英是唯一的女性。此前所有媒体的报道对卢爱英都是仅仅提一下名字,最详细的报道是在卢爱英的名字前面冠以她仕途上的最后职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助理巡视员。
但是,很多人都不会想到,这位无论从面相还是处事作风都堪称凌厉的“铁娘子”,在众多药监局的贪官中的确是个另类。这位注册司长曹文庄的得力助手,“另类”之处在于她的贪婪与占有欲与众不同:她仿佛只对小钱感兴趣,而且不厌其烦地、十年如一日地、上百次收受那些被人们称之为“岁敬”的小钱。在被法院认定的卢爱英上百次受贿事实中,卢爱英每次的受贿数额大多是每笔2000元的“岁敬”,除去最高的一笔5万元之外,其他受贿数额几乎全部是万元以下的小钱。而这上百次受贿累积起来,卢爱英的受贿额也只有区区36万元。相对于她掌握的审批大权来说,这点小钱简直是小菜一碟。
卢爱英总以为收点“小钱”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是给别人面子。但是,这种无休止的贪婪还是在她即将退休之际,为她换来了一副沉重的手铐。2007年7月5日,卢爱英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在药监局内部,卢爱英不过是注册司的助理巡视员,比起曹文庄、郝和平这些司长们,卢爱英也只是一个小人物。
但是,这位级别不低的小人物的能量却不可小觑。卢爱英的能量来自于她所在的位置,也就是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卢爱英的职务是处长,处长的权力是负责审批所有化学药品的批文,所有批文必须经过卢爱英签字之后到曹文庄那里审核才能生效。所以,卢爱英是中国化学药品批文的重重关口中至关重要的“娘子关”。
在担任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之前,卢爱英担任过药监局的前身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科研管理处副处长、调研员。也就是在这个位置上,卢爱英尝到了权力带来的好处。从1996年2月当上副处长开始,她的双手就被“潜规则”拴住了。
1996年2月,卢爱英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科研管理处副处长,主要负责国家医药管理局“局控”管理的科研项目化学药品立项、申报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合同签订、计划实施检查,以及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化学药品部分的计划制订、立项的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
卢爱英负责的这些项目,都是药品生产企业和国家医药管理局所属科研单位和直属院校申报的,卢爱英的具体职责就是负责这些“局控”项目初步的筛选和归纳,形成初步意见,报司领导审批。也就是说,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如果想在国家医药管理局立项,必须经过卢爱英的审批。而这些项目的背后,隐藏着鲜为人知的巨大利益:如果立项成功,国家则拨付相关科研经费。而一些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如果拿不到或者拿到很少的项目,也就意味着科研人员没事干,全单位的人都要饿肚子。尤其是科研单位,很多都是靠项目生存的。
卢爱英卡住的恰恰是这些单位的咽喉。
几乎就在卢爱英被任命为副处长的同时,她收到了来自下属单位的第一份“岁敬”。
所谓“岁敬”,是指逢年过节时下属官员向上级官员“供奉”的礼金,这种旧时代官场的潜规则,竟然被卢爱英这些官员继承下来,并发扬光大。
2006年2月,卢爱英的任职命令下达时已经是春节之后。春节后刚刚履新的卢爱英接待了来自天津一家医药研究单位的朋友张先生。张先生曾经与卢爱英一起共事,之后调到天津一家医药研究单位工作,当张先生和他的领导得知卢爱英走马上任之后,连忙赶赴北京专程看望卢爱英。
卢爱英当然知道,包括天津这家医药研究单位的很多下属单位的新药科研项目的立项、进展都需要向她汇报,他们来看望自己是为了搞好关系,在初审他们的科研项目立项时给予关照,以及在报批药品时能够尽快得到审批。
对于曾经的老同事,刚刚担任领导职务的卢爱英非常热情又有理有节,她谨慎而又热情地在办公室里接待了张先生和他的领导。因为双方彼此很熟悉,在聊了一些不咸不淡的话题之后,张先生和领导起身告辞。临走时,张先生拿出了一个信封放在了卢爱英的办公桌上。
卢爱英以为是什么材料,打开信封一看,里面是2000元现金。在当时,2000元差不多是卢爱英两个月的工资收入了,她双手像捧着一个刺猬一样,忙不迭地拉住了张先生。但是,张先生说:“大姐,您别嫌少,我们知道您在国家机关收入低,这是我们的一份心意,贴补点家用吧。而且这钱也不止给您一个人有,别人也都有。”
当卢爱英听说“别人也有”的时候,她几乎毫不犹豫地把信封扔进了自己的抽屉。
如果说贪心是卢爱英等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的话,那么,心理上的失衡便是促使卢爱英走向质变的催化剂。随着自己的权力越来越大,她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也越来越多,而卢爱英直到46岁才从一个普通干部突然成为掌握全国化学药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大权的副处长,眼看着别的部门领导比自己年龄小、资历浅,走到哪里却都风光无限前呼后拥,甚至听说还有人捞到不少好处,她的心态其实早已不平衡。对金钱的欲望与心理不平衡互相交织,促使卢爱英见钱眼开,能收则收,能捞则捞,多多益善。
心理上的不平衡和权力的越来越大,也使卢爱英在下属单位面前更加骄扬跋扈咄咄逼人。卢爱英认为,自己为中国化学药品的科研工作立下了汗马功劳,所以有资格在工作中表现出一些唯我独尊的骄气和霸气。与此同时,她的贪婪也越来越膨胀。
比起本单位的其他官员,卢爱英默默无闻地在岗位上干了20多年之后,这份迟到的权力才让她真切感到,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不遗余力地削尖脑袋往上爬了。
有权的感觉实在太美妙了!
但是,卢爱英毕竟还是个谨慎的女人,她不像其他贪官那样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地索贿受贿,她的受贿带有女性官员和国家机关普通官员受贿的普遍特点。因为胆小怕事,政府官员们很少因为某项具体的业务或者批文收受大笔财物,而是在日常工作中和在自己的职权内给予下属单位一些关照,每次受贿都是在逢年过节收一点下属单位送来的“散碎银子”。这些政府官员在内心深处认为,下属单位逢年过节时向上级单位领导供奉一点“岁敬”,已经是众所周知的“显规则”。而且每次收受两三千元,即使被追究也不至于犯罪,顶多受到领导批评或者组织上的处分。
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近年来的行贿方式大量翻新,最突出的行贿方式就是给领导送“购物卡”。后来,卢爱英喜欢上了购物卡,也大量收受了一些购物卡。
从1996年2月开始,卢爱英通过收受“岁敬”的方式,开始了她长达10年的受贿旅程。也就是从1996年开始,张先生和他的领导从1996年到2002年,每逢春节前后给卢爱英呈上“岁敬”2000元,而从2003年开始到2005年春节,“岁敬”增加到3000元,加上卢爱英和他的爱人住院期间,张先生两次送给卢爱英“营养费”。张先生在10年的时间里行贿12次,共给卢爱英28000元。
与天津这家医药研究机构相同的是,2002年2月至2004年1月,卢爱英为山东一家医药研究机构的药品申报获得批准及药品注册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该医药研究机构负责人张女士给予的“岁敬”共计6000元。而这6000元竟然全部是张女士的个人奖金。
水涨船高,权越大受贿越多
主观上的不平衡,使卢爱英越来越贪婪,而随着权力越来越大,她受贿的数额也越来越高,但是,卢爱英给自己受贿定下的最高限度也只有5000元。
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药政司等机构合并,成立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筱萸出任首任局长。郑筱萸的秘书曹文庄其后担任药品注册司司长,而已经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学药品处处长的卢爱英,顺理成章地成为新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
可以说,国家药监局最要害的部门是药品注册司,而注册司最要害的部门是化学药品处,因为在郑筱萸上任之后推行的“地标升国标”中,卢爱英负责的化学药品处是工作最繁重也是权力最大的部门,所有化学药品的“地标升国标”都要经过卢爱英这个“娘子关”。
此时的卢爱英被公认为“医药界女强人”,手中权力渐渐达到了她人生的顶峰,这些绝对权力也因此孳生了腐败。卢爱英走上犯罪道路,固然是因为外部环境有各种各样的掮客和行贿者,有着各种各样的“岁敬”和“礼金”;但是,从主观方面分析卢爱英落马的原因,如贪婪、心理失衡等等,都是促使卢爱英蜕变的重要因素。还有一点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中央和国家部委办局一些官员手中的权力过大,而且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才使很多政府官员成为职务犯罪的一个又一个“典型”。
尽管卢爱英始终担心自己因为受贿而出事,但她从来没有缩回伸出去的那双贪婪的手。对金钱充满巨大占有欲的卢爱英,成为一个奇特的贪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手中权力越来越大,卢爱英的胃口也越来越大,但是,卢爱英的胃口也只不过是从2000元增加到5000元,这是她受贿的底线。卢爱英自欺欺人地以为,每次收5000元算不上什么大事,也算不上受贿。
利用审批职权“吃、拿、卡、要”是卢爱英受贿的一大特点。在卢爱英任职期间,尽力把自己的权力发挥到极致。为此,卢爱英把化学药品的审批大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在注册司,卢爱英的独断专行使自己成为除了曹文庄之外最有审批实权的官员。当然,随之而来的是贿金源源不断地流进自己的腰包,国家赋予她的权力成为她随心所欲地为自己服务的工具。
正是缺乏监督和监管的权力,最终把卢爱英推入了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