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谈到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时,特别强调人具有自由自觉的意识。“有意识的生命活动直接把人跟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正是仅仅由于这个缘故,人是类的存在物。换言之,正是由于他是类的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本身的生活对他说来才是对象。只是由于这个缘故,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马克思在这里毫不含糊地表明:“有意识”,是人之作为人的本质标志之一。意识也就是精神,黑格尔有时称为心灵。正是因为人有意识,所以他能把自己与对象区别开来,对立起来,他能自由地对待对象,他的活动也就成为真正的人的活动,他才能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人的意识是长期的物质实践的结果,是实践的产物。而且意识一旦产生出来,它也仍然脱离不开实践,也不能摆脱存在的缠绕,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意识不过是意识到了的存在。但是,这绝不是说意识是比存在低一级的东西,也不能说意识只是物质实践的从属物。一般说它们之间是不能比高低的。如果硬要比,我看意识倒应该是最高级的,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最高表现。意识越发展,人就越像真正意义上的人。动物只有存在,没有自觉的意识;不发展的人(刚脱离动物界不久的人)只能粗略地意识到存在,却往往不能自觉地意识到自己;人发展到比较高级的阶段,不但能意识到存在,而且能意识到自己。就是说,他有自我意识。他不但有意识,而且他知道自己有意识;他在感知、思维、想象,而且他知道自己在感知、思维、想象。当人既能意识到存在,又能意识到自己的时候,他也就能够自觉地把握住存在的客观规律,并且按照客观规律去进行实践。这样,人的自觉的意识、精神,可以名副其实地被称为照亮实践的灯塔。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意识对于人来说如此重要,可以说没有意识也就没有人。怪不得古今中外的唯心主义哲学家,着重研究的是人的意识活动、精神活动,柏拉图、康德、黑格尔、二程、朱熹……都是如此。他们的失误绝不在于他们重视意识,绝不在于他们着重研究了人的精神活动,而是在于他们切断了意识、精神与客观实践的联系,使之成为无本之木,使精神活动成为流淌在空中的河流。
这样看来,精神活动的确是最能体现人的本质的一类活动。
我们所说的精神活动,就其“纯粹”状态而言(当然,任何事物,“纯粹”,几乎是不可能的),是指思维的认识的活动,即与后面我们将要谈到的“精神实践活动”十分不同的活动。
人类的精神活动也可以有许多种形式,如哲学、美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非理论性的日常认识活动等等。哲学归根结底是对人本身的思考:人是什么,人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等等。但是,人既离不开自然,更离不开社会,因此,哲学也就不能不对与人有关的自然、社会进行思考,为人的一切活动提供方法论,提供各种根本观点:宇宙观、历史观、人生观……美学是哲学所提供给人们的审美观,是对人的全部审美活动的哲学思考,它又可以分为现实美学、文艺美学、技术美学等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别是人对各种不同的自然事物和社会事物的理论认识,它们要揭示对象的客观规律。
上述精神活动的所有形式,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首先是理智的认知性。不论是哲学、美学,还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者是日常认识活动,都会有从感性到理性的认知过程。它只揭示对象的规律,而不采取改变对象的行动,因此它有别于物质实践活动。所谓理性,总是冷静的、清醒的,不像情感活动那样炽热,也不像意志活动那样冲动。义愤不能推进科学。严格的科学认识活动,排除情感和意志冲动;甚至为了客观的公正,也不需要倾向。这与物质实践,以及后面将要讲到的精神实践活动都是不同的。
其次,精神活动一般说都具有能动的思维性。哲学、美学是一种思维,其他认识活动也都是一种思维。思维,这两个字本身就意味着一种精神的运动性。虽然它也可以作为名词来理解,但一般是作为动词来使用的,因此,思维是人的能动性的表现。思维也是精神认识活动所独具的特点。情感、情绪和意志活动等等都不具有思维性。物质实践活动,单就其本身而言,同思维也是两回事。
再次,精神活动一般说都具有逻辑的系统性。即使是日常生活中的认识活动,虽然就其总体形态来看并不像哲学、美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那样具有严密的逻辑系统,但仍然是有一定的逻辑系统的,不然人们之间的日常交往就会像疯子与疯子之间的关系那样,不可能正常进行。
复次,精神活动因为有上面几个特点,即理智的认知、能动的思维、逻辑的系统等等,所以总的说它突出表现了人的自觉性和有意识性。虽然精神认识活动中也不是完全没有无意识、非自觉的成分,但比较而言,即同物质活动和精神实践活动相对比,它尽量排除非自觉和无意识的成分,因此,它是与无意识、非自觉相对立的一种活动。
对于人类的发展、完善来说,精神活动自然具有高贵的、独立的价值。精神,这是人的本质自身所开放的灿烂花朵。但是还应看到,精神活动的独立性是相对的。精神活动不可能同物质实践活动相脱离。毛泽东所说的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是一个真理。人通过物质实践,将外在对象转化为内在意识的一部分,即认识了对象的规律;然而,认识对象是为了改造对象和创造新的对象,以服务于人类自身,因此,就产生了由精神转化为物质的运动过程,由精神活动转化为物质实践活动的运动过程。
怎样实现这个转化呢?需要有个中介。前面我们曾经讲到,情感和意志活动正是发挥着这样的中介作用。其实,发挥中介作用的还有想象。通过这个中介,人的精神活动过渡、转化为物质实践活动,人的内在精神转化为外在对象,也即前面曾说过的人的本质的对象化。
第三种基本类型:精神实践活动——审美—艺术之所属
这个由情感、意志、想象发挥中介作用的活动过程,正是我们一再提到的精神实践活动过程。这是人类活动的另一个基本类型。
精神实践活动既联系于精神活动又联系于物质实践活动,但它既不是精神活动也不是物质实践活动,而是一种精神性的实践活动。苏联美学家M.C.卡冈在说明这种活动的特征时曾说:“其中发生着对现实的改造,但不是物质的改造,而是幻想的,只在想象中实现的改造(这就意味是‘实践精神’改造)。”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但并不全面。按我的理解。精神实践活动从根本上说也是一种实践活动,只是它是发生在精神领域里的实践活动。就是说,它是以情感和意志为驱动力和冲击力,通过幻想、想象的形式所进行的实践活动。卡冈只提到它是在想象中“对现实的改造”,其实这只是精神实践的活动内容之一。在我看来,精神实践的活动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内容是如卡冈所指出的在想象中改造对象和创造对象,它常常成为由精神活动转化为物质实践活动的桥梁,即毛泽东所说“由精神变物质”的桥梁。有时它也像人们在进行大型建筑工程之前所做的科学实验活动,只是这种实验是在想象中进行的。这种在想象中改造对象、创造对象的活动,直接导向通过物质实践实际地改造对象、创造对象的活动,因此,可以名副其实地称之为由精神变物质的中介,由精神活动转化为物质实践活动的中介。精神实践活动的另一个内容是人在精神领域进行自我改造、自我塑造、自我创造,这主要是指人对自己的精神、自己的心灵、自己的性格等等进行改造、塑造和创造。这个活动过程常常是通过人自己的生命体验、情感体验和意志磨炼而进行和完成的,而且其中充满着幻想和想象。这也许是精神实践活动更重要、更根本的内容,因为它是人自我完善、自我完成的主要途径,也即人深化自己本质的直接实践。
精神实践活动主要有宗教信仰活动、伦理道德活动和审美—艺术活动等几种形式。宗教信仰活动是人对自己异化的本质(往往以上帝、佛、真主或其他名称的神的面目出现)的向往、景仰、崇信、膜拜。伦理道德活动是人依据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某种准则、规范,进行自我修养、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行为。审美—艺术活动是人以感性形象为外在形式,以情感体验为主要途径,对自己的本质进行自我肯定、自我确证、自我塑造、自我实现、自我完成、自我欣赏的活动。其中,审美—艺术活动可以说是精神实践活动的典型形态,上述精神实践活动的两个主要内容(“在想象中改造对象和创造对象”和“人自我完善、自我完成的主要途径,也即人深化自己本质的直接实践”),都在审美—艺术活动中得到比较充分的表现。当然,这是一种特殊的表现。
例如,我们曾说精神实践活动是在想象中改造对象和创造对象的活动。审美—艺术活动正是如此。绝大多数的艺术种类,特别是一些再现性强的艺术,如绘画、雕刻以及以叙事为主的文学、戏剧、电影等等,都是在想象中改造对象、创造对象、塑造对象。不过,这里的“对象”是一种特殊范围里的对象,是人、以及人的生活。即使描写了自然事物或社会事物,也是与人密切相关,或者是人的象征,或者是人的某种形态的模拟,或者是人的某种精神、情态的载体。总之,艺术中所面对着的是人自身。艺术在想象中改造对象、创造对象、塑造对象的活动,其实就是人进行自我改造、自我创造、自我塑造的活动。这里所说的“在想象中”,正是艺术的突出特征之一。任何艺术,离开想象都是不可思议的。想象,即不是像物质实践中那样采取直接实际行动。戏剧中的杀人,不会是在舞台上真的把人(演员)杀掉。这就是艺术的假定性。但是这种假定性却获得真效果,即通过艺术的假定性活动,能够真的完成了对人自身的改造、创造和塑造,使人的本质得到深化,使人的心灵得到升华,使人更像人。艺术家的可贵之处在这里,可爱之处也在这里。政客(坏的政治家)总是声言自己所说的都是真的,甚至可以指皇天后土为证;但他们是在欺骗,他们所言大半不可信。艺术家公开声言自己所说的都是假的(虚构的、假定性的),但他们所表述的内容却是真情的流露,是真实人生的表现,是李卓吾所说“童心”,袁中郎所说“性灵”的抒发。人们崇敬艺术家、憎恶坏的政治家,不是没有道理的。
我们还曾经说,精神实践活动的另一主要内容是通过人自身的生命体验、情感体验、意志磨炼而进行自我改造、自我创造、自我塑造,并指出这是人自我完善、自我完成的主要途径。审美一艺术活动正是如此。绝大多数艺术,特别是那些表现性强的艺术,如音乐、舞蹈以及以抒情为主的文学(特别是抒情诗)等等,都是直接表现人的生命体验、情感体验,都是直接抒发“性灵”,表现“童心”。通过这样的抒发和表现,深化和升华人的本质,改造和塑造人的灵魂,实现人的自我完善、自我完成。
读者可以看到,我们在这里对审美艺术活动在整个人类活动中的定位,同以前某些艺术哲学理论对它的定位,具有重要差别。历来大多数美学家和艺术理论家,认为审美—艺术活动根本上是一种认识活动(即属于上面所述“精神活动”类型),例如亚里士多德认为艺术是自然的摹仿,别林斯基认为艺术是现实的再现,我国几十年来流行的理论观点认为艺术是现实生活的形象反映,等等——很明显,他们都把艺术划归“精神活动”这一基本类型,并处处以此为出发点、为规范,去说明艺术的特征,去匡定艺术家的创作,去指引读者和观众的欣赏。但是我认为对审美—艺术活动的这种定位,是不恰当的,是一种错位。事实上,它没有能够阐明审美—艺术活动的一系列重要特征,有时勉强作一些解释,也不能真正服人。
有些美学家和艺术理论家也看到了只把艺术归结为认识是有缺陷的,并且试图作一些弥补,但由于被总的归类(即把艺术归于精神活动)所局限,只能在局部问题上有所突破,却不能根本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