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唐以沫紫眸眨眨,跟程曦哥哥过一辈子,听起来不错,那样爹地和宇哥哥是不是不用带她回美国了?
虽然有点舍不得宇哥哥和一晨哥哥,可是她更喜欢和程曦哥哥在一起,于是欢快的点点头:“嗯,我做你的小媳妇!”
两个孩子的童言,让偷偷来看唐以沫的唐爸爸唐涛惊住了。
这程家的孩子也太能拐了,他家的宝贝才多大,竟然就打起她的主意来了?
不过,程曦这孩子,他是很喜欢的,聪明,懂事,小小年纪就能带着小沫躲过那些人的追击,将来也必定不凡。
说不定他真是小沫的缘份!
于是乎,第二天,程曦兴冲冲的跑到唐涛面前,说要小沫做小媳妇时,他立刻就答应了。
“爹地,我不同意!”唐宇天却不同意了,原本他们家就这么一个小宝贝,妈妈刚走,妹妹就成别人家的小媳妇了?
他就说吧,看到程曦的第一眼,就知道,又来一个跟他抢妹妹的,果然没错,这个还一抢一辈子。
不行,得跟顾予墨商量对策,不能让妹妹这么小就被人拐走了!
“宇天哥哥,为什么不可以?”
“小沫是我妹妹!”
“我知道,是你妹妹也是我的小媳妇!”
唐宇天竟然无语反驳,唐宇天比程曦要大上五六岁,正是青春期,懂得也多,女孩总有一天会嫁人,但是,还是会不甘心,他宝贝了8年的妹妹,怎么能送人?
“你打赢我,我就同意!”
“我现在打不赢你!”说这话程曦一点也不觉得丢脸,他确实打不赢唐宇天,单独身高上的悬殊就很大,16岁的唐宇天已经有1米8的高度了,程曦还是1米3左右的小不点呢!
唐宇天也很讲道理,摸摸他的头,对这个救了他小妹的小朋友,还是很和善的,“我等你长大,等你打赢我了,我妹妹才能给你做小媳妇!”
“好,男子汉大丈夫,说话算话。”
“放心,一定说话算话!”
唐宇天满意的笑笑,在你打赢我之前,小沫还是我们家的宝贝妹妹,你想要,哈哈,做梦去吧!
等你打赢了我,还有予墨,再不济,林一晨也能凑数!
唐宇天心里做了个决定,为了小沫不被程曦拐走,回去一定要好好教一晨练武,三个人都打不赢程曦的话,那就真是太丢脸了!
“哈哈哈……”程曦的外公外婆都大笑起来。
唐涛沉郁多日的愁容,也终于绽放了丝丝笑容。
“小沫,小媳妇,来,这个给你!”程曦说着往她脖子上挂东西,“外婆说这是给未来媳妇的东西,我给你了,记得,你是我的小媳妇,不能跟别人跑了,知道吗?你看,我也有一个。”
唐以沫一看,是一根红色的绳子上挂着一个金色的指环(戒指),指环上面刻着她看不懂的文字,她年纪小,不懂款式,也不懂价值,只知道是程曦哥哥送给她的东西,她要好好保存。
“嗯,我是程曦哥哥的小媳妇了!”
“嗯。”
“……”程曦的外公外婆双双呆滞,许久都没回神。
这小子,这是跟谁学的?小小年纪就开始找媳妇。
找媳妇也就算了,还找了个千金大小姐,还当着人家爸爸哥哥的面教训人家?
不过,他是在抢媳妇,他们是举双手赞成的。心里隐隐有几分自豪,看吧,多霸气!
唐涛差点被自己的口水呛到,程曦真的只有十岁?
是他太聪明了?还是小沫突然变笨了?
唐宇天虽然不满,但也阻止不了程曦送小沫东西,不过东西而已,说不定小沫明天就给扔了。
或者,他想个办法藏起来?
找不到她也就忘记了!
可惜,他低估了唐以沫对程曦的信赖,直到她去欧洲,上了飞机,他也没有找到机会把它藏起来。
时光中,看到唐以沫一天天长大,唐宇天早忘记了最初的恶趣。
那件程曦送给唐以沫的东西,一直被她珍藏着,随身携带,从未离开过她。
…
…
匆匆十年
法国图卢兹。
如果说巴黎的颜色是米色和灰色,那么图卢兹则属于红色。
中比利牛斯地区的首府和一个开满鲜花的城市,她的魅力不仅是丰富多彩的历史,在于她充满了与未来紧紧相连的活动。
图卢兹有很多名字,奥克语地区的古都,法国第二大大学城,西南美食胜地,空客之家,永不落日的玫瑰之城,这些所有的代名词都汇成三个字--图卢兹。
图卢兹的红色建筑多源自红砖,城中除了教堂等多用石头砌成外,大多数房屋多用红砖建成,这里的房屋不高,大都四到五层,屋檐、窗栏等虽不如巴黎那样花哨,但也显得典雅、精致。
然而此刻,在巷子里奔跑的面具女子却无心欣赏眼前的美景。
娇俏的身影穿行于图卢兹的小巷子里,图卢兹的街道很窄,蜘蛛网一般的小巷把城区分成很多个三角形,每个小巷几乎都是相通的,无论怎么走,最终都可以走到同一个地方。
“站住!”
身后传来急促愤怒的声音,令她更加加快奔跑的步伐,棕褐色的长发随着她奔跑的节奏飞舞着,唇角勾出一抹肆意的笑意。
红唇微扬,轻轻吐出两个字——“蠢猪。”
足尖轻点,借力向上盘旋,人已经立于屋顶,瞬间消失在小巷里,只余下七八个肤色各异的人在原地打转。
一刻钟后,市政厅广场附近的一家咖啡厅内,两名长相绝美女孩相对而坐。
左边的女孩,黑色的小西装衬得她娇小的身板知性而恬淡,素白的手指握着杯柄,手腕上一只深紫色的手镯轻轻晃动着,女孩轻抿一口咖啡,悠闲释然,好看的丹凤眼含着温柔的笑意,看向对面的年轻女孩。
白皙的手腕上套着一只黑色手镯,如玉般修长白皙的手指,指尖把玩着手中的泛着淡蓝色光泽钻石手链,透过手链的缝隙,隐约看到细腻的脖子上,一条银白色链子穿着一只雕刻着古老花纹的金戒指。
手链放下,介于鹅蛋脸与瓜子脸之间的巴掌脸蛋上,长着一双大而灵动的紫色双眸,仿佛紫水晶般高贵神秘,又带着几分迷离,鼻梁挺拔又不失小巧,让她看起来就像一个精致的洋娃娃,完美但富有少女的朝气,混血儿天生的奶白色肤色,不涂唇膏也依然红润的粉唇,即使像这样静立而坐,也美得让人窒息。
“就是这个东西吗?证明felicia身份的Marlastar?”淡淡的嗓音里充满质疑与冷意,轻靠着椅背,紫眸里透着几分慵懒与冷傲。
“felicia说这是她母亲在她出生的时候,为她打造的一款手链,世上独此一条,上面有她名字的刻字以及家族的标记。”品咖啡的女孩说。
紫眸女孩又拿起看了一眼,便没了兴趣,扔回给她:“我还要在这里玩两天,你把它带回去给felicia吧,我等着看戏。”
“还玩,不是说你们家老头的寿辰快到了吗?”
“所以我要留下来寻宝啊!”紫眸俏皮的眨眨,一丝兴味一闪而过,老头的生日啊,今年要送什么惊喜礼物呢?
“还有两个多月呢,他们的礼物太难找,每年我都找得好辛苦。”
女孩放下咖啡,清澈的眸子闪过狡黠的笑意:“你如果带个男人回去,一定会是最惊喜的礼物。”
“主意不错,实施起来有点难度。”
她是很想带一个男人回去,只可惜,天大地大,爹地和爷爷都找不到的人,她又要去哪里找?
十年了,也不知道他是不是还活着,是否还记得她。
如果他还活着,应该长成个帅气的大男孩了吧?
最好是长得跟小时候一样帅,不然,哼哼,她一定不认他。
看到她紫眸里的暗淡,女孩也不再开玩笑:“那个竹马还没有消息吗?”
“没有。”
“小十,你也别灰心,该出现的时候,他一定会出现的,最怕的是人不在了。”她很小心的说出后面那句话。
她也是认识她几年后,才知道她原来有着那样显赫的家世背景。
以她那样的家世背景,竟然找了十年也没有找到,最大的可能,这个人已经不在了。
“他最好是好好的给我活着!”阴恻恻的声音,让人不寒而栗,也让两条街外的某男人光天化日下竟生出一种阴冷的感觉。
“一定活着,被你这个小魔女惦记这么多年,想死都没胆!”
淡淡的撇了她一眼:“知道,你的经验之谈。”
“……”女子吃鳖,决定闭嘴,气闷的起身,“我走了,你自己小心,Jerry那人,不会轻易放手,就怕他会选择鱼死网破。”
“他没那个胆量!”她织的网,岂是那么容易破的?
“你自导自演的戏,最好要完美收场。”
“知道了莫九妈。”她摆摆手,表示自己的嫌弃。
“……唐小十,真不想跟你认识。”女子幽怨的瞪了她一眼,幸好
“这句话你说了有5年了吧?”紫眸女子不急不缓的端起咖啡杯,轻抿了口,眉头轻皱起,这咖啡,真苦。
“……”女子决定在被气得吐血前赶紧走人,扬起下巴,大步走出咖啡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