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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为何写作〔自序〕

一九九四年五月的某天,我从阿尔巴尼亚首都地拉那开车前往边境小城吉诺卡斯特,傍晚时分到达了这座依山而建的石头城市。那个时候我刚刚离开中国,还没有国外生活的经验,所以这个位于希腊边境的中世纪古城给了我非常强烈的印象。它是用白色的石头建成的,屋顶都是红色的瓦,美丽之极。它的建筑风格和城里居住的人们生活完全是在我的想象力之外,也就是说,如果我不到达这里,那么这个城市和城市里的人对我来说是不存在的。然而,有一件事让我费解,尽管是那么一个陌生的地方,我感觉似乎是有点熟悉,好像梦境里面见过这个地方。这个城市的城门是一个城堡,在城门口的一棵无花果树下,我看到了一个少女雕像。她的脸色坚毅而忧郁。翻译告诉我这个姑娘是二战时期的一个女游击队员,被德国鬼子绞死在这棵树上。而当我知道这个少女的雕像就是《宁死不屈》电影里的米拉时,我激动得全身发颤。怪不得我会觉得这个城市那么熟悉,因为几十年之前我在那部黑白电影里看过它无数次。

这一年,我离开了中国前往阿尔巴尼亚经商。在这之前的十年时间里,我是一个十分认真投入的业余小说作者。我在那段时间里曾经写出了一些好的小说,《夜巡》就是那个时候写的。但由于是业余写作,常常靠熬夜挤时间,我的写作就像那些在干旱缺水的陕北高原种庄稼的老农,虽然付出极大辛苦,可收获却是寥寥无几。说起来我那时也发表了一连串的作品,它们就像是挂在窑洞外墙上晒太阳的老玉米,能装点一下门面却形不成什么大的气候。而且那个时候我写出了点好东西也找不到好地方发表,《夜巡》就是被人退了多次,最后压在箱底,二十年后才发表出来。我整整写了十年,之后想起了海明威对菜鸟说的话:写上五年,如果没有成果那就赶紧洗手不干。但是海明威这个标准不明确,像我这样处于有成果和没成果之间情况是不是该金盆洗手呢?犹豫之间,有一天看到了王朔的话,他的意思是写作是一门码字儿的职业,要把这件事做好,那就得以此为职业,靠这个吃饭。王朔的话让我茅塞顿开。我问自己你能以写作作为养家糊口的职业吗?我知道在当时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就觉得应该痛快离场了。不久之后,我放弃了国内的职业,前往阿尔巴尼亚,做抗菌素药品的生意。

我相信这一次的远行是我一次正确的选择。它让我进入了一种完全不一样的生活环境。古人说读万卷书走万里路是有道理的。我非常幸运,在到达阿尔巴尼亚不久就来到了吉诺卡斯特,让我体验了一种接近梦境和历史的神奇美感。实际上世界上任何地方都是有联系的。对于一个心怀梦想的人来说,走的越远,反而会有对原居地更加亲密的感觉。比方说,我在到达吉诺卡斯特看到了米拉的雕像之后,那一段七十年代里和《宁死不屈》有联系的记忆全部以不同的意义重现了出来。如果我不曾到达这里,那些记忆也许就会永远沉入记忆海底。这个现象最简单的例子就像人们所说的乡愁,如果不远离故乡,那么就不会感到有家乡的存在,也就不会有乡愁的体验。因此,到达了吉诺卡斯特小城,是我的一个重要的时刻。

不过在当时,我却是根本没有去想这里面的文学意义。事实上那个时候我是彻底忘却了写作,除了努力卖抗菌素药品,就是在地中海周边国家旅游。我相信在阿尔巴尼亚的五年是我一生中最有意义的时刻,充满焦虑、恐惧又极度兴奋享乐。但是付出代价的时刻终于来临。一九九八年十月某天,我被一伙武装人员绑架,关押在地拉那一个地下防空洞里。到了第五天,在我的心情几近绝望时,隐隐听到防空洞的顶部通气孔里传来细微的小鸟的叫声,还有一丝青草气味也随气流传进来。我突然产生一个想法:如果我能够活着出来,一定要把这种感觉写出来,在国内最好的文学杂志上发表。这是我的又一个重要的文学时刻,就是这个时候,我明白了文学并没有在我心中死去。当我面临生死关头,所能记挂的还是写作。后来,我奇迹般地被阿尔巴尼亚警察救出来,次年移居到了加拿大。但是我还不能回到文学的道路上来。在冰天雪地的加拿大,一个新移民想要写作是一件十分奢侈的爱好,当你的一家生存问题还没搞定,写作就注定是不合时宜的。我又辛苦地奋斗了好几年,终于不再需要为衣食担忧。现在我有了让自己当一个职业作家的条件。这个时候已是二○○五年,我重新开始了写作。

十几年之前当我放弃了写作出国经商的时候,万万没有想到正是这一次放弃才成全了我日后做职业写作者的梦想。当然,这个回归的过程让我付出了十多年的时间。对于一个写作的人来说,这十几年是多么宝贵的时间。但是,我后来发现我并没有浪费时间。这十几年所经历的事情给了我丰厚的生活积累,让我的生活外延大大扩展。我源源不断地写出作品,有了自己的粮仓,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只有几根挂在墙外晒太阳的老玉米。我在写中篇小说《女孩和三文鱼》的时候了解到了三文鱼的洄游习性。我奇怪自己也像是一条三文鱼一样,只有游到千万里之远的大海,写作的能力才会成熟。这种成熟的能力就是我开始能够看见内心深处那团模糊的光芒。

我这里所说的“模糊的光芒”是指一个作家心中通常具有的那种外部世界在内心深处投射的光和影的景象。那是一种隐藏在日常生活经验的表面之下极端精细的东西,当我们力图集中注意于这个景象,以便看清它是什么东西的时候它就似乎不见了。维特根斯坦把这种现象称作是“这就像一个人的手已经碰了显微镜的调焦器,或者像我们感到仿佛不得不用我们的手指去修补一个破碎的蜘蛛网一样”。为了准确传达这一个抽象的内心过程图景,我可以说一个具体的景象。那是在一九八六年,我和温州《文学青年》杂志编辑吴树乔结伴去厦门游玩,住在鼓浪屿的阎欣宁家里。回来的时候去了泉州崇武,那地方因戴斗笠露着肚脐的惠安女而出名。崇武镇是一个石头的古城要塞,保存完好。我们住在一个渔民的家里。那个傍晚渔民家在煮鳗鱼汤,据说汤要煮得越清味道越好。趁着他们家煮鱼汤的时间,我一个人从他家后门出来,在海滩上散步。当时是刮风下雨,雨伞都给打翻了。那道沙滩叫月亮沙滩,成月牙形,美丽之极。而在稍远的地方就是那个石头古城楼。我走近古城的时候,天已黑下,只见在城池的尽头风雨和暮色中有一座灯塔亮了起来。那是明朝建造的灯塔,它的光芒是橙红色的,有一圈圈的光晕,在海天之间孤独坚守。那一刻,我在沙滩上久久看着这座灯塔,忘记了渔民家里的那美味的鳗鱼汤已经做好上桌了。现在想来,那个灯塔的光芒和我所说的“内心过程图景”是最接近的东西了吧?

远离祖国在海外写作的作家名单列起来会很长,外国的、中国的都有,我心中最优秀的是那个俄国人纳博科夫,美国有一大帮犹太作家也非常的了不起。有意思的是,远在我出国之前的八十年代,我就对这些远离祖国的作家有着特别的喜爱。也许是他们的作品中对于祖国的深沉的忧伤和思念打动了我。这些年来我一直在读纳博科夫。除了那本《洛丽塔》之外,他大量的小说写的都是俄国人的故事,尽管他在青少年时期就离开了俄罗斯。我的情况也是这样,二○○五年我重新开始写作的第一个作品是写自己在阿尔巴尼亚经商和历险的纪实,这也是我在被绑架的时候许给自己的心愿。我以这个传奇故事作为敲门砖敲开了《当代》的大门;第二个小说《女孩和三文鱼》发表在《收获》上,写的是一个华裔女孩被绑架遇害的故事。当我渐渐进入了写作的状态之后,我觉得必须去凝视自己内心的那一团“模糊的光芒”,写出真正有文学含量的作品,而不要靠海外的传奇故事和离奇案件吸引人的眼球。在写作《黑白电影里的城市》这个小说时,我遇到了一重又一重的困难。我非常庆幸发掘和掌握到一大堆特殊的素材,这些素材里面包含了历史、战争、爱、死亡,而最动人的线索是时光流逝的美感。这里有三个时间层面:现在进行的时间,七十年代电影流行的时间,四十年代德国占领下的时间。要把这三个时间层面统一到小说里面,必须要打通一条时间的通道。当我看出了这小说有这样一种可能性的写法时,内心充满喜悦和激动。在后来的写作中,我不时会迷失方向,可最终都能找到迷宫的出口。随着故事的步步推进,我终于把这条时光隧道打通了。而引领着我最终穿越这条时光隧道的,就是我内心里那团“模糊的光芒”。

我还想说说福克纳的一件事。我在一篇序言中读到他的一句话,他说在写完了《喧哗和骚动》之后,他学会了读书,同时也停止了阅读,自那之后他再也没读过任何东西。因为他以前读的书足够多了,现在只要反刍消化就可以了。这句话让我震惊,因为在福克纳写出《喧哗和骚动》的时候,他才32岁而已,为什么他要说这样的话呢?我相信福克纳的这句话有点言过其实,他在以后的日子里是不可能都不阅读的,要不然他后来怎么能给海明威的《老人与海》写出满口赞扬的书评呢?但我相信他的话里面一定是有一种真实在里面。按我的理解,福克纳在表示一种姿态。这就是说,当他设计好了自己的文学殿堂远景之后,他就按照自己内心的图景来创建自己庞大而复杂的小说王国了,而不再随着潮流和局势的变化而改变自己。当我这样去理解的时候,发现福克纳的这句话里面包含着巨大的启示。

这句话对于我的启示意义在于:尽管我现在的写作地理位置远离了母语环境,但依靠年轻时所建立的文学理念和经验依然可以写出被国内大众读者接受的作品。我应该还去读一些好书,但是对眼前那些时髦流行畅销的东西则可以视而不见。我从小开始有广泛阅读,俄国和欧美的古典和现代派的经典、中国的文学,以及充满革命色彩的外国电影,甚至还包括那些“文革”中的小说《金光大道》之类和样板戏都已经深刻地进入了我内心的图景。我已经被打上了那个时代的烙印,注定会关注和那个时代有关联的一些历史和文学景象,尽管那是一个多么难以把握的过程。而至于写作的地理位置在海外还是在国内则是无关紧要的。

为何写作?现在我应该说出自己的想法了:写作其实就是写作者不断地给自己的内心图景做自画像。写作的人会经常发现自己正处于苏格拉底所设计的那个着名的洞穴中。他和许多人被铁链囚禁在洞穴内,只能朝一个方向看。他们的面前是一座墙,背后燃烧着一堆火,火光把他们影子投射到墙上。写作者反复描摹墙上的影子,力图画出墙上的人像,但由于他所看见的始终是投影而看不见造成影子的东西,他的描摹便注定十分困难而不准确。

了不起的美国作家索尔·贝娄说过这么一个笑话:一个年轻的歌手在巡回演出中唱了一首歌,结果场下的观众掌声雷动,经久不息。年轻歌手把同样的歌再唱了一次,场下还是给予热闹的掌声。年轻歌手一次又一次再唱下去。可是他已经唱了十几次了,观众还是不让他下来。他只好气喘吁吁问场下的人:请问你们究竟要让我唱多少次才算数?场下的人们大声叫道:直到你把这首歌的音符唱准了为止!

写作的情况也大体如此。既然我们选择了写作,那么就得面对读者一次次地唱下去。而对于我来讲,最想做的事就是要把二十多年前在福建崇武沙滩上看到的那个风雨中的古灯塔的那种橙红色光芒准确地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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