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那地方管手枪都叫“短火”,管县政府的人习惯叫“挎短火的人”。“短火”是土话,古已有之;“挎短火的人”系专指称谓,历史却不长。这有典故。解放初期的湘南山区,残余的土匪蛮子还很多,他们三两成伙,昼伏夜出,四处窜扰。常常地夜深人静时从县城背后突然进出一声冷枪,“砰——叭”,惊扰得老百姓一夜一夜不敢上床睡觉。为了巩固政权,保卫安全,上级给县政府的工作人员都配了枪。从县长科长到马夫伙夫通信员,一人一根“短火”挎起。他们都拦腰束一根皮带,另一根皮带从左肩上斜斜地挂下来,把“短火”挎住。“短火”都有酱紫色枪套套着,枪把上飘着一缕红缨子。他们也戴军帽,打绑腿,穿解放鞋。他们也出早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