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桦昕来送东西的时候,高璐没有跟陈桦昕见面,而是让自己的丈夫出面接待了陈桦昕。她不想再触动那些带血的爱情伤口。但是,她没有想到,正是陈桦昕知道了自己的家门,才使这种伤害越来越大。
在2006年3月26日高璐和闫舒洋结婚后的新婚蜜月里,陈桦昕却神使鬼差地不停地出现在高璐的生活里。头一天晚上高璐和闫舒洋的活动,甚至是夫妻间的对话,陈桦昕第二天就会用短信发给高璐,而且,还有一些肉麻的短信此起彼伏。
这种让人心惊肉跳的短信连续不断出现在高璐的手机上,也让闫舒洋觉察到了什么。这样下去,家庭的安全感完全没有了,闫舒洋愤怒了,他决定去找陈桦昕“谈谈”。
但是,高璐阻止了闫舒洋,她不希望丈夫去处理这件事情,她希望依靠自己的能力来解决自己的感情问题。于是,2003年3月底的一个晚上,高璐跟陈桦昕约好在陈桦昕的工作室见面。
让高璐没有想到的是,当她独自一人赶到陈桦昕的工作室之后,陈桦昕突然把工作室的门锁上了,两人没谈几句话,暴跳如雷的陈桦昕就大打出手,把高璐摁在地上重重打了6个耳光!情急之下,高璐用手机给丈夫打了求救电话,刚刚打完电话,恼羞成怒的陈桦昕一把把手机抢过来,在地上摔得粉碎。
当闫舒洋匆匆赶到陈桦昕的工作室时,却发现大门被反锁着,他只好打电话报警。等警察赶到时,陈桦昕才感到事态的严重,他扑通一声跪在了地上,哀求高璐和闫舒洋放过他一次。看到眼前这个跪着的自己曾经深爱过的男人,高璐心软了,她连忙向警察解释说:“我们这是朋友之间的矛盾,是家庭纠纷,我们自己来处理吧!”警方见状,也没有再追究。
但是,陈桦昕的短信和电话骚扰并未因此而停止,忍无可忍的高璐觉得不能再这样纵容这个变本加厉的男人了,她决定与陈桦昕作个了断,把以前借给陈桦昕的17万元要回来。
但是,高璐在借给陈桦昕钱的时候,根本没有让他打过借条,陈桦昕当然不会认账。高璐把这些情况告诉了丈夫,闫舒洋决定跟高璐一起去讨要这笔钱。他们打电话约见了陈桦昕,陈桦昕担心他们闹到工作室去,主动提出到闫舒洋家去谈。
2006年4月2日,陈桦昕来到闫舒洋和高璐的家,在家里,闫舒洋面对这个严重影响他们婚姻生活的男人,没说两句话,他已气愤至极,拿起家里的水果刀把陈桦昕赶出了家门。在楼下,闫舒洋气愤地说:“你也看到了现在的事情,我和高璐已经结婚了,你还来打搅我们,这事怎么办你还不知道吗?”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陈桦昕突然跪下磕起了头,哀求着说:“你们放过我吧,那笔钱我一定会还,等缓缓再说好不好?”见此情景,高璐只好拉着丈夫离开了。
其实,陈桦昕根本没有还钱的意思,陈桦昕一位熟悉内情的朋友给高璐打电话说:“你太不了解陈桦昕了,你就是太善良,受不了他下跪的刺激,其实,这个人什么都做得出来!”
如果陈桦昕因此收手,也许就不会引发一起轰动全国的非法拘禁案了。但是陈桦昕在高璐和闫舒洋的两次警告后,依然没有停止对高璐的短信骚扰,而且用词越来越肉麻。心力交瘁的高璐觉得自己已经无能为力对付这个男人了,她必须借助外力,用以恶治恶的方式来索要回属于自己的17万元。
于是,高璐想到了自己的高中同学于强,这个在北京闯天下的丹东小伙子有着一身蛮力,也有一付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侠肝义胆。高璐一个电话过去,他几乎连想都没想,就带着两个同样来自东北的哥们来了。
2006年4月21日,高璐、闫舒洋和于强以及于强的几个哥们,在朝阳区东大桥路口见到了陈桦昕,随即,他们开车强行把陈桦昕带到了位于宣武区广安门外的“聚京缘”酒店。
在“聚京缘”酒店内,高璐终于壮起胆子还给了陈桦昕3个嘴巴,并逼着陈桦昕写下了两张欠条,数额分别为17万元的欠款和3万元的精神赔偿。为了保险起见,高璐等人又先后把陈桦昕转移到了丰台区的“润华宾馆”和“北京一拖红园酒店”继续拘禁。在挨了几顿打后,陈桦昕终于同意先还一部分钱给高璐。
从4月24日中午开始,陈桦昕就被高璐等人先后带到了王府井东方新天地和崇文区新世界商城附近的几家银行,从陈桦昕的银行卡中共取出4.19万元。4月25日下午5点多,高璐让闫舒洋和同学把陈桦昕送回了公司。临走的时候,高璐有点于心不忍,她从索要回来的钱中拿出2000元给了陈桦昕,善良的高璐说:“给你点钱当生活费吧,我不想赶尽杀绝。”
4月25日陈桦昕回到工作室。4月28日,陈桦昕向北京市朝阳刑警支队报案,称自己被绑架。不久,高璐闫舒洋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捕。
2006年11月15日,在被关押了165天之后,高璐、闫舒洋非法拘禁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高璐和丈夫闫舒洋,以及同学于强和于强的两位朋友共5名被告人在法警的看押下排队走进法庭,高璐戴着手铐走在最前面。身穿整套休闲服装的她,马尾辫翘得高高的,走路也是昂首挺胸,丝毫不避讳众多镜头。
核实被告人身份时,高璐首先很有礼貌地打了个招呼:“法官好。”据高璐陈述,她和陈桦昕从2005年9月至2006年2月底是恋人关系,在交往过程中,陈桦昕以父亲生病住院、公司搬家等理由不断向她借钱,数额达17万元。2006年3月高璐结婚后,陈桦昕仍然发送骚扰短信,高璐想将欠款要回来却只能借助外力,于是给高中同学于强打了电话,于强又找到以前的两个同事,一起相约拘禁了陈桦昕。高璐承认,在拘禁期间,她出于愤怒打了陈桦昕三个耳光,然后让他写下欠条。
在法庭上,高璐没有提及她和陈桦昕的感情恩怨,但她的辩护律师向法庭说明了她不想提及从前自己受到的伤害。据律师说,陈桦昕在得知高璐在2006年3月结婚后,仍然多次发暧昧短信来骚扰她。高璐之所以打他,也是因为陈桦昕说她主动勾引他。此外,高璐曾到陈桦昕的公司要过债,当时对方把她关在公司里,高璐还为此报了警。在法庭上,高璐的律师还向法官出示了高璐获中国歌舞剧团九级证书和环球小姐决赛亚军等证书,以证明她的才干,希望法院能适用缓刑。
在法庭调查阶段,高璐和闫舒洋争着往自己身上揽过,两人都称“是我提出的要钱”,“拘禁地点也是我选的”。
最后陈述阶段,高璐拿起准备好的讲稿,先向父母及审判人员等问好,才声情并茂地读道:“大家上午好,我叫高璐。经过165天的看守所生活,我终于可以再次与家人见面了。牢狱生活使我学会了原谅,这世界上有的人很可恶,有的人很卑鄙,但我已经不会再去怨恨任何人,因为我发现他们比我还要可怜。我要对父母表示感谢,生病的母亲和忙碌的父亲,不问路途遥远坚持每月来看望我两次,我真的很感激。对于报纸上登出的消息,我很坦然。人类最伟大的是坠落后还能再升起。”
“原谅生活中卑鄙的人,他们比我更可怜。”这句话高璐在法庭上重复了两遍。因为与案情无关,高璐顶着被法官几次喊停的压力,做了她的最后陈述。
2006年11月17日,法院开庭两天后,很快下达了对于高璐的一审判决,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高璐和闫舒洋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她的同学于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高璐没有想到会判得这么重,但她最后决定放弃上诉的权利,并最终决定申请回原籍辽宁服刑。
在对高璐报以同情的同时,我们无意粉饰高璐的犯罪,她犯了罪自然会有法律作出裁决。作为一个感情上的“伤员”,她因为非法拘禁陈桦昕给自己的伤口撒上了一把盐。但是,高璐在法庭上重复了两遍的话,让我们久久不能忘记。在采访中高璐质问记者“为什么受伤害的总是无辜的好人,而卑鄙的人却在一边偷笑”时,记者无言以对。
现在,我想起了北岛先生的一句名诗,也许是这篇文章最好的点睛之笔: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在高璐接受法庭审判的同时,记者在网上搜索高璐的相关资料的时候,无意中搜到一家网站上一份自称是“朋友”的帖子,我不想去猜测这篇帖子的作者是谁,我只能照录如下,让人们看看这位“朋友”的心态。原文是这样的:
看了一些报纸以及网络上对《美女主持被控非法拘禁》的报道后,出于对朋友也好,对于关注这件事情的人们也好,我决定应该站出来说出一些事实的真相,不想让这件事情黑的不黑,白的不白!!!
首先要说明的是陈是高璐的前男友,两人于2005年11月开始恋爱,并于2006年3月15日分手,高璐和他现在涉及本案的丈夫是于2006年3月23日结婚的。
第一,高璐所说的“案发前台里要评十佳主持人,回北京做准备”,这句话本身就不具备真实性。高璐三月离开南昌台到北京,是以到北京考研为理由向台里领导请的长假,事实上根本没有评十佳主持人这回事。
第二,高璐所说借钱给陈,是因为陈父亲生病住院,而事实上陈父亲根本就没有生病,更谈不上住院。
第三,高璐所说陈以要搬公司的名义找她借钱,这个也是一个纯粹的借口,陈准备要搬公司是事实,这是基于陈积攒了一些存款后做的计划,而高璐对陈的经济情况是了解的,而且高璐只是南昌电视台应聘的栏目主持人,月收入是一千多,而陈是自己开的公司,公司发展良好,搬新的地址,也并不需要向别人借钱。
第四,报道所说的在打了陈几顿之后,陈同意先还一部分钱给高璐,首先陈并没有欠高璐的钱,而且高璐等人对陈并不是几顿殴打,而是使用了各种威胁恐吓以及对陈的人身安全严重威胁的暴力手段,陈才被迫答应给钱以保人身安全。
第五,高璐等人也并不是把陈强行带到到酒店,而是把陈强行推到车内拉到北京丰台郊区的小树林内进行各种恐吓以及使用暴力,并且威胁要把陈活埋,号称要活命就给钱。第二天又把陈强行带到一个旅馆里,逼迫陈在所谓的“欠条”上按手印,高璐等人经过商量强迫陈分别打出17万和3万的欠条,17万是给高璐,3万的是给高璐的丈夫(参与作案的闫某),在此期间还对陈实施了各种恐吓以及威胁,并且殴打陈,让陈联系朋友往陈的银行卡里打入了三千、五千不等数额的钱,然后挟持陈去提款机取钱,其目的就是为了怕陈的朋友起疑心而报警!
第六,其中有的报道说高璐最后给了陈2000元的生活费让陈带走,首先说明事实上是1900元而并非2000元,那些钱本来是陈随身带的现金,是陈打算发给一员工的工资,高璐已经拿走,最后放陈走的那天,经高璐等人商量后,把1900元给了陈,因为陈的员工认识高璐,让陈的员工认为陈失踪的几天时间是与高璐谈事情而并非绑架。
根据我国法律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有本质上的区别,而对于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也是有三年或者十五年的区别,所以高璐所作的陈述也完全是想避重就轻,扭曲事实,逃避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想说的是,我们相信更希望法律是公正的,法律会保护所有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法院会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而在看到这篇帖子的同时,一位署名“钟华”的作者,也发了一篇帖子,名称是《媒体对犯了错误的美女主持高璐为什么这么狠》,全文如下:
最近,从电视、报纸上都能看到关于美女主持人高璐的事,特别是北京电视台,什么新闻节目、法制类节目都有报道,还报道得特别详细,我只是想问对于一个犯了错误的年轻人这么做是不是太狠了?!
高璐是一个年仅24岁的女性,在犯错误之前是一个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因为讨债的方式而犯了错误,这当然是她的错,问题是她这么年轻犯了错误,法律已经给了她处罚,媒体还有必要推波助澜吗?想一想以后她怎么面对社会?本来是一个平常再平常的个案,只是因为她曾经是个主持人,只是因为她是个美女,媒体就不为她保留这个“隐私”吗?对于犯了错误的年轻人,媒体不应该落井下石,相反媒体应该像长者一样,为犯了错误而迷失了回家的路的孩子留一盏回家的灯。
我在报纸上看到高璐在法庭上的陈述,其中有一话让我感动,大意是这样的,一个人伟大是因为跌倒了还能站起来,通过这句话我可以看到,她对未来是那么充满了信心,同时也说明她承认自己犯了错误,并有通过这个错误使自己成熟起来的决心,对于这样一个年轻人,我们在对她犯错误惋惜的同时不应该为她的重新站起来的勇气鼓掌吗?!
我们经常说以人为本,什么叫以人为本?我想以人为本最起码也尊重一个人的隐私,尊重一个人的人格吧。在这个问题上我想媒体做的有点太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