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改革创新理论,全面、系统、真实地反映志丹军事活动的历史与现状。
二、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为原则,立足当代,统合古今,详今略古,详特略同,求实存真,科学准确,力求思想性、科学性与资料性的统一。
三、本志由述、记、志、传、图、表、录构成,以志为主,图、表相辅。
四、本志记述时限。上自本县军事活动的发端,下限到2005年年底,图照延伸至2008年底。
五、本志记述范围。以本县各个历史时期的行政区划为界,有的内容如古代军事活动、刘志丹的军事活动以及中共中央在志丹的军事活动等,为记事完整,反映全貌,超越本县地域范围。
六、本志记述方法。“概述”采用记述与议论相结合;“大事记”为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大事排列,时序分明,一事一记,力求准确;“军事人物”为传记体,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凡2005年年底在世人物,均采用人物录或人物表的形式表述。
七、本志文字书写一律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简化字;文体为语体文、记述体;纪年、地名、称谓和计量单位均沿用历史习惯;历史纪年注明公元年数,古地名注明今名,1935年6月本县解放后一律用公元纪年;数字表达各种名称、成语、顺序和模糊数字(如二三百、四面八方)用汉字,其余均用阿拉伯数字。
八、本志部队番号、分队序号等,除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红军各方面军、抗日战争时期的八路军和新四军、解放战争时期的野战军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国民党军的战区使用汉字,集团军(含)以下使用阿拉伯数字。
九、本志资料采自档案、县志、党史、专著、组织史和采访资料等,除引用史料加注外,一般不注明出处。各种数字以县统计局提供为主,兼取专业部门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