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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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新规中有关房产的几条,都强调了个人名下房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事实,这种认定其实更加公平。本来对于打算结婚的男方而言,难道没有房子就不能结婚了吗?女方以房子来作为结婚的前提条件,似乎有站得住的地方,但也有许多优秀男人暂时买不起房,租房结婚就当真不行吗?新规让婚姻回归于为爱结婚,值得喝彩。
#反方:女人本来就属于弱势,付出的更多,要是没有房子作为保障,等青春消逝了还能得到什么?虽说新规的出台让买房一方占据了绝对优势,但女方可以要求加名和占据份额,仍然是要求婚前买房为好。
#作者观点:“非房勿扰”这种婚恋观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与其说在房子的产权上要让男女双方都满意,不如说是让男女双方的家长满意,除非双方愿意平摊付房款,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但现实的情况是,男女双方不一定具有完全一致的经济能力和购房意愿,这就使得房子问题依然难以解决。房子还是要夫妻双方进行沟通解决为好,结婚时有房子也不意味着没矛盾,所以还是应衡量一下其他的婚姻基础。
自从《解释(三)》横空出世,“没有房子”还是恐婚一族的“四大杀手”之一吗?在网上有一个房奴兄的留言让人看了忍俊不禁,他说:今天中国由“一夫一妻制”变成了“一房一妻制”,但如今《解释(三)》的出台,让“一房一妻制”也变得更加曲折而艰难起来。如此看来,似乎有房子的男人也难保能“管”住老婆了?有钱买房的女人倒是不急了,因为可以和丈夫平分房产份额。但对于那些仍然买不起房的小男女来说,其实这一条对他们而言并没有太大影响,本来就打算扎紧裤腰带一起贷款置业的,如今赶上了《解释(三)》的出台,简直是天赐良机刚刚好嘛!
但终归一点,很大一部分中国人还是宁愿买房,情愿被几十年的房贷压着,也要买一处房子成家;卖掉房子,愿意带着爱人环游世界的人仍在少数;租房族更多了,但也不一定都过得滋润。为爱结婚,还是“非房勿扰”,依然是一场激烈的思想交锋,让人左右为难。
莉雅对于《解释(三)》有自己的理解,她觉得持异议的声音更多来自在财产上呈现出弱势的一方,而作为一名房屋持有人,她对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极力赞成。她今年三十多了,在兰州经营烟酒生意十多年,最近才到上海做起了物流行业。几年前她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离婚时财产被分走了一半,心里一直不痛快,所以再谈起婚姻,现在的她难免担心对方冲着自己的财产而来,如今《解释(三)》的出台反而让她减少了这方面的担心,开始频频与优秀男士相亲,打算重新考虑结婚。
与莉雅相同,她的一位朋友晓勇谈起《解释(三)》中几条有关房产的新规,也是一脸的赞成。他说自己的爷爷是工人,爸爸也是工人,一家人都是工人,每个月拿的工资有限,积攒下来的钱都为了能让他这个家里唯一的小年轻可以体面地结婚。房子买了之后,为了让他没有还贷的压力,爷爷奶奶又拿出了几万块钱,可以说是一辈子的辛苦积蓄。如果按照原来的法律,晓勇这一次的婚姻失败了,那不仅仅是感情受伤,同时还会让整个家庭元气大伤。晓勇对于女友阿美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她名字的做法不能同意,他直接对阿美说:“现在都说你们女人是弱势群体,我感觉男人才是弱势,你看看我身边的朋友,他们倘若家庭条件稍微差一点,要么是结不起婚,要么就离不起婚,这种婚姻难道不像交易吗?现在,新规出台我觉得很好,和你谈婚论嫁才感觉轻松了一些。你和你们家没有在这个房子上出一分钱,我又凭什么要加上你的名字呢?”阿美能够理解他的想法,但却不能接受,两人只好分手。
在和晓勇为结婚的事谈崩了后,阿美遇到了一个优秀的丧偶男士阿尤。阿尤经济条件不错,什么都好,只不过有一个6岁的女儿,他对于女儿将来的幸福看得很重,所以想找个贤妻良母。第一次见面时,阿美看到他牵着女儿站在餐厅门前,一大一小,虽然衣服都是名牌但却有点儿不整洁,心里有些触动,对他们的第一印象倒是不错。两人由此开始了交往,过了两个月,阿美正式和阿尤谈起了恋爱,不料父母坚决反对,觉得女儿还是可惜了。但阿美看中阿尤为人厚道老实,思想成熟,又很体贴人,就执意要和他交往。过了一年,阿美父母的态度总算有所缓和,又听闻阿尤主动说要买房结婚,就勉强同意了,让阿美和他一起去看楼盘,还为他们选定了结婚的日子。
阿美和阿尤为了找到一套合适的房子花了几个月时间,房子好不容易定了下来,阿尤一口气付了全款。可让阿美没想到的是,等房证办下来后,却发现上面写的是阿尤女儿的名字,阿美顿时就火了,问他:“这是怎么回事?”阿尤对此有些歉意,不好意思地说:“这是家里几个老人的要求,毕竟是要给她找新妈妈,他们不放心,说孩子难免会感觉受伤,就说要我给她一点补偿。”阿美立刻反驳道:“你女儿会受伤,那我就不会了吗?”虽然决定结婚的事为众人所周知,但眼见房子飞了,阿美还是很快和他分了手。在阿美看来,阿尤的做法简直像骗婚,绝对不能忍受。
现在社会为爱结婚的人好像越来越少了,回顾一下中国古代,不少名人也都是无房一族却敢于为爱结婚的,且看司马相如与卓文君,就是一个虽说一波三折却还算得上成功的典型。
司马相如是个大才子,但很穷,是古代爱情故事里最不招岳父岳母待见的穷书生类型。但就是他的才华和一曲流传后世的《凤求凰》吸引到了“巴蜀第一美女”卓文君,几番传情,卓文君一颗心都系在了司马相如身上。因为岳父要棒打鸳鸯,两人不得不逃走过起了清苦的日子,卓父后来因为心疼女儿,才决定支助司马相如。司马相如幸好还比较争气,被汉武帝赏识而入了宫,从此飞黄腾达。
不料五年后,卓文君却收到了一封写着“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的家书,数字中独独缺“亿”,卓文君立时就明白了,司马相如是在表示:我对你无“意”了,不如分手吧。于是,薄情寡义男的狗血情节即将上演,但卓文君是个才情惊绝的女子,她果断用这些数字回了一封信:一别之后,两地相思,说的是三四月,却谁知是五六年。七弦琴无心弹,八行书无可传,九连环从中折断,十里长亭望眼欲穿。百般怨,千般念,万般无奈把郎怨!
司马相如良心未泯,对卓文君也还有情,看了这封信之后觉得非常惭愧,反省过后觉得对不起妻子,最终悬崖勒马,没做负心人,把卓文君接到长安过起了甜蜜幸福的生活。
古代没有婚姻法,但有道德伦理约束,与古代人相比,现在的男女还是幸运很多。有法律的保护在手,为爱结婚又怎么不敢呢?
可惜的是,在《解释(三)》的新规面前,没有房子依然是个硬伤,换句话说,有些待婚女子的条件变得更高了,一定要在房产证上写有她的名字或者干脆过户给她,否则她就不敢结婚。说句刻薄的话,这样一来倒是可以检验出许多男女之间是否存在情比金真的感情,没房子依然别扰,这部分人在新规面前还是强调自己的最大利益,这难道不正暴露了一些隐患问题吗?
有关房子的新规,从实质上看,其实是在保护最真诚的感情。如果感情不够纯粹,相互信任度不够,房子仍然是婚姻中最大的门槛。
不可否认的是,以财产作为择偶标准的人还算多数,这样的婚姻如果破裂,财产拥有方就是“丢了夫人又折兵”的结果。所以,现今的财产拥有方极力拥护《解释(三)》也就不足为奇。
也许有人要反驳了,要房子结婚,为夫妻俩遮风挡雨、生育孩子算太过分的要求吗?当然不算。但是有厚爱才有一切,薄爱而有房,再大的房子也温暖不了,无法使人安心。为什么我们不能反过来看呢?只要小夫妻相亲相爱抱成团,即使住在小旅馆、出租屋,也能过上温馨浪漫的生活,再慢慢赚钱一起置业不也挺好的?要不要买房,如何买房,买个什么样的房……都是在感情稳固的基础上才需要探讨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选择,其实所有的选择都没有对错之分,只要两个人意见统一、心安理得,那便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