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758900000017

第17章 企业破产法(3)

三、关于债务人财产的其他规定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2)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上述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四、破产取回权

所谓破产取回权,是指当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财产时,对于不属于破产企业的那部分财产,该财产所有人有从破产管理人处取回的权利。

破产取回权依据其成立的理由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取回权和特别取回权两类。

(一)一般取回权

一般取回权的基础来源于民法规定的物上返还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其所有或者占有物的事实以及法律上的原因,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其所有物或者占有物,以恢复其所有或者占有状态的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特别取回权

特别取回权指的是标的物即将被破产债务人占有但尚未占有的情形下权利人的取回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五、破产抵销权

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 “负债务的权利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这一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非常重要,因为破产抵销权可以使得债权人在抵销的债权范围内得以全额、优先偿还。

为了防止破产抵销权被当事人滥用,损害其他债权人的权益,《企业破产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例5-7】天宇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执行破产程序过程中,管理人受理了以下事项:(1)A公司是天宇公司的债权人,同时也对天宇公司负有债务,请求将其所负的债务与其享有的债权相互抵销;(2)B公司请求行使对天宇公司的一批货物的留置权。

问题:试分析管理人应当如何处理案例中的两个事项。

解析:

(1)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A公司如果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天宇公司负有债务的,就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管理人应当允许其行使破产抵销权。

(2)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B公司可以就该批货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留置物。

第五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一、破产费用

(一)破产费用的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费用。

破产费用具有以下特点:

(1)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发生的;

(2)破产费用必须是破产事务的处理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

(3)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破产费用的支付不按破产

程序中的清偿顺序清偿,而是随时用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偿。

(二)破产费用的范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有: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①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②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③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3)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二、共益债务

(一)共益债务的概念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具有以下特点:

(1)共益债务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发生在破产申请之前的应当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

(2)共益债务是管理人在管理债务人财产过程中因债务人和债务人财产而发生的基于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的债务;

(3)共益债务需从债务人的财产中优先受偿。

(二)共益债务的范围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法律赋予管理人请求继续履行双务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管理人可以基于履行合同是否有利于增加债务人财产的考虑,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双务合同。这里所指的双务合同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破产程序开始前已经成立但双方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二是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或债务人为保证企业的继续经营,而签订的新的双务合同。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在破产程序中,如果破产企业的财产或者事务由第三人所管理,而第三人又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第三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即为无因管理,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应作为共益债务。由共益债务的特点决定,这种因受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必须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后,否则不构成共益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如果管理人管理的债务人财产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而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该将此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人。这种不当得利由于会使债务人财产从整体上增加,因此这种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目的是增加债务人财产或为重整之需,这种营业通常会使企业利益相关者获得利益。为进行这种营业应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如此期间的职工医疗费用、伤残补助等属于共益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为维护和增加债务人财产,提升债权人整体利益而执行职务,因这种执行职务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应作为共益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本身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这种情况包括:因债务人财产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和因债务人财产造成他人财产损害两种情况,如债务人企业的厂房倒塌造成的损害等。

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关系

在《企业破产法》同时规定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况下,由于破产费用又要优先于共益债务受偿,因此区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联系

(1)两者都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的;

(2)两者都是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为了更好地管理债务人财产,为了保护债权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利益;

(3)两者都是用债务人的财产支付的,支付方式都是随时支付。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区别

(1)两者所指的范围存在区别。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支出的常规性、程序性费用,具有消极意味。而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不确定费用,如为增加债务人财产而履行双务合同等,更具积极意味。

(2)两者在产生的原因上存在差别。破产费用除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外,主要是由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行为所引起的;而从共益债务的角度来看,则以债务人财产为主要发生原因,履行双务合同的目的是增加债务人财产,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给他人造成损失所引发的债务都源于破产财产。

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例5-8】太奇无线电厂于2011年3月向市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负责破产事宜。破产程序中主要的支出有:(1)案件受理费1000元;(2)召开债权人会议费1万元;(3)法院审理费5000元;(4)破产财产的管理费、变价、分配费用2万元;(5)管理人为履行一份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已成立的但是双方都尚未履行的买卖合同发生的费用1万元;(6)支付给管理人聘任的工作人员报酬1万元;(7)支付继续营业期间留守职工的工资5万元;(8)支付继续营业期间的水电费4000元。

问题:上述案例破产程序中主要的支出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为什么?

解析:在上述案例破产程序中主要的支出,属于破产费用的有:(1)、(2)、(3)、(4)、(6),因为(1)、(2)、(3)属于破产费用中的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分别是破产案件受理费、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和法院审理费用,(4)属于破产费用中的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6)属于破产费用中的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属于共益债务的有:(5)、(7)、(8)。因为(5)属于共益债务中的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7)和(8)属于共益债务中的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第六 债权申报

一、债权申报的概念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以取得破产债权人地位的行为。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即视为放弃债权。

成为破产债权人,即可以拥有以下权利:

(1)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但有权提前获知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和议事事项,不参加会议并不丧失所应享有的权益,但其享有的表决权取决于债权额的大小。

(2)债权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要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也要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最终使其债权按清偿顺序进行清偿。

(3)债权人有权提出对债务人重整申请。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并在债权人会议上通过重整计划。

(4)债权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实践中,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申请回避一般是认为审判人员或清算组成员与个别债权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判人员或清算组成员公正执行职务的。

(5)债权人认为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是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以法定方式提出。

(6)对债权人会议的某些决议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审理该案的合议庭进行复议。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债权申报的期限是指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或经人民法院允许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的期间。债权申报的期限对债权的申报是否有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债权人未在申报期内申报债权,就视同其放弃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不能成为破产债权人,不享有破产债权人在破产过程中的各项权利,最终也就是放弃了债权。

(一)法定申报期限

《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补充申报期限

《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三、债权申报的要求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以及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同类推荐
  • 法律常识全知道

    法律常识全知道

    为了帮助读者轻松掌握日常必知必备的法律常识,以法律的思维理智判断世间的是非曲直,从而规范行为、明白生活、理智处世、合法维权,《法律常识全知道》汇总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2000个法律常识,通过案例、法律解析、法条链接3个板块,对我们在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合同纠纷、物业纠纷、房屋买卖租赁、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赔偿、消费理财、著作发明、刑事犯罪、诉讼程序等方面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使我们快速、便捷地找到法律上的解决办法,自己就能轻松解决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是个人、企业经营、家庭必备的法律工具书。
  • 婚姻家庭与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与财产分割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宣讲丛书》的组成部分,密切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将《婚姻法》的最新精神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发展结合起来,多角度、全方位地分析和解决问题,力求在有限的篇幅中尽可能展示最丰富的司法运作规律和机理,满足人们清晰理解最新法律知识,加强自身法律素养的需要,并为今后的理论探讨和审判实践提供参考。
  • 法律的断章

    法律的断章

    书名“法律的断章”出自于新月派诗人卞之琳一首非常著名的诗《断章》(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人在楼上看你。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的梦),法律本是一门枯燥的学问,但法律与诗歌的结合,让这本书有了美感和诗意。本书的大部分文章为作者近几年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和《人民法院报》等报刊上发表的文章的合集,其中收录的部分文章系作者首次发表。 全书分为六辑,第一辑为“信步闲庭”,这部分内容主要为作者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法学随笔,如“从影像中的刑事审判看刑事司法”、“港剧细节中的香港法治”等。
  • 私法公法化研究

    私法公法化研究

    私法公法化是对社会变革的一种回应,是私法从近代向现代发展的趋势之一。20世纪西方发达国家的私法发生了较大的变革,这场变革适应了社会的发展,体现了私法公法化的趋势。我国的私法在逐步兴起的过程中也展现出私法公法化的现象,但是我国的私法公法化过程中尚有一些不足和缺失,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本文主要着力于对私法公法化进行研究,总结国外私法公法化的规律、特点,分析其私法公法化之代表性制度,提出我国私法公法化的基本取向,并就我国私法公法化之代表性制度,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立法的具体建议
  • 法律的灯绳

    法律的灯绳

    本书稿收录了刘仁文教授近年来在《法制日版》《新京报》《检察日报》等报纸上撰写的专栏文章若干篇,同时也收录了一些媒体与他的访谈。文字流畅质朴,通俗易懂,合适法律爱好者和法学学生阅读。
热门推荐
  • 南疆笔记

    南疆笔记

    如今人们对那场早已远去,已经成为历史的战争大概已经有些淡忘。但在我人生的日记里,那场战争,那些已经长眠南疆的战友,那些当年为戍守共和国神圣疆土出生入死、立过大功的仍然活着的勇士和英雄,我曾经生死与共的战友们,如今,他们早已淡出人们的视野,在茫茫人海中湮没,湮没……但我却始终挥之不去,那些在我心中依旧灿烂的星……
  • 魔女邪医

    魔女邪医

    凌梓溪穿越了,事情就是这么狗血。还带着电脑和枪械,要开挂的节奏?氮素,为什么开挂还那么惨?刚穿越就成为国师,屁股还没坐热就被人追杀。流落到妓院,她开挂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写剧本,当导演,演话剧,一个新的行业在瑰域诞生——明星。她躲在幕后过起了数钱的日子,再接再厉的办了一个八卦杂志社,流通报纸,这玩意还可以打广告?传递情报?金主爸爸砸钱吧!
  • 爱情从天而降

    爱情从天而降

    (完结)“杨子峰,不管你对我有多冷,我唯一爱的人就是你。”萧冉面对冷冰冰的总裁杨子峰鼓起勇气说道。没想到换来的却是沉默,他的冷漠让萧冉心灰意冷。直到有一天,当萧冉得知他遭到女友背叛喝的烂醉如泥之后,萧冉笑道,“我终于能够正式的靠近你了。”日久生情,当有一天杨子峰彻彻底底的爱上她之后,命运的突变让两个人再次跌入深渊,两个真心相爱的人最后能否跨越阻碍呢……【爱情系列三部曲第一部】
  • 快穿之男配别死

    快穿之男配别死

    文小雅是一个爱虐男配的甜文作者。当她再一次把男配写死时,一个神奇的世界向她展开。一个,阻止男配死亡的游戏就这么开始了。帅气阳光型校草×阴郁沉闷型学呆忧郁王子型歌星×精明干落型经纪人年少有为型将军×野蛮任性型公主……总有你喜欢的一款。
  • 论女皇进化史

    论女皇进化史

    爱冒险的玲珑穿越了,一开始以为是宅斗文,她已经准备好磨刀霍霍向姨娘,斗庶姐了。可是看到皇帝小哥哥暧昧的态度,原来是宫斗文,难道穿越女都注定走上争霸后宫的节奏?后来发现身边美男环绕,玲珑美滋滋的想着,难道是后宫文?(???_??)?这个可以有!可是最后玲珑一脸懵逼,谁能告诉她,争霸天下是什么鬼?(?_?)本文男女主一对一,身心干净,放心入坑。
  • 艺术与文化

    艺术与文化

    本书系美国艺术批评家克莱门特·格林伯格出版于1961年的艺术评论文集,系作者在20世纪40年代、50年代发表于《党派评论》《评论》《艺术》等期刊的艺评文章的结集。全书收文37篇,较为集中地体现了格林伯格的艺术观: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与包豪斯美学的某种辩证法。在本书中,格林伯格对前卫艺术、抽象表现主义、现代主义、巴黎画派、纽约画派及其代表画家均有独特而精彩的艺术批评,从中我们也可一窥其艺评文章的现场性、当下性、流动性和丰富性。
  • 通天武魂

    通天武魂

    威振大陆,这片古老的大陆一直以武力为尊,生活在这片大陆的人从未停止对修行的探索。连武珅,一个幸运儿,是三大圣地之连家的嫡长子,有着极其强大的修行天赋之外,还得到了别人所没有的机遇,在取得无上的武力之后,该如何运用武力成为了他新的难题。是为了一己之私利,还是为天下苍生谋取生存的空间,还是追求着自身境界的突破不问俗事,主角站在命运的岔路口前,该何去何从?
  • 年轻人要多懂点国学修养

    年轻人要多懂点国学修养

    这是一本帮助年轻人有效提升国学修养,完善立身处世能力的人生智慧宝典。本书从自立自强、放大格局、善于取舍、感恩惜福、安贫乐道、宽厚包容、达观处世等多个方面入手,通过层层深入的阐释和对典型案例的评析,全面讲解了年轻人急需掌握的各种人生哲理,不仅能激励年轻人乐观进取、自强不息,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还能帮助他们培养谦和、感恩、自省、包容的心态,提高个人素养,赢得好人缘,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国学修养必读书。
  • 红

    这是一部以1934年红军长征前后为时代背景,以赣南苏区各个层面发生的故事为题材的记录那难忘的红色岁月的长篇小说。它真实展现并讴歌了我党领导下的工农红军,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和幸福,不畏艰难困苦,不怕牺牲的献身精神……
  • 调戏贵妃

    调戏贵妃

    偶的王妃群:11549481欢迎大家进来小坐~~她曾是天之娇女,潇洒人世。他曾是九五至尊,万人景仰。因缘巧合,她被贬下凡,接受命运试炼。痛苦轮回,受尽折磨。他因爱生恨,徘徊在爱恨边缘,成为折磨她的利剑。宫闱重重,遮挡的,是极尽奢华,还是阴狠毒辣?自古红颜多祸水,她又能否成为例外?追寻所爱,又是何人?江山美人,何处才是英雄冢?一江春水,掀起巨浪滔天。江山为之而动,各国纷争不断。究竟是谁,赢得美人归?冷酷的他,邪佞的他,抑或……温柔的他?不论是谁,都必须为她受尽折磨。黑暗之中,谁在幕后操控结局?又是谁,一手导演这出闹剧?而当她终于拾起勇气,妄图与命运抗争,又发现什么惊天秘密?天、地、魔、神。四界恩怨,重新展开。卷入其中,成为受人操控的棋子?还是积极反抗,成为最后的赢家?即使前方布满荆棘,她也要勇敢前进。即使必须血染双手,众叛亲离,她也不得不挥剑斩情丝。只为了,让自己活下去。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大家喜欢的话一定要收藏起来哦~~觉得精彩就拿票票砸偶~~认为不足便发表评论~~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让贵妃变得更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推荐好友的文文~《女尊》,作者:小路链接:《猎情宠物奴》小路《千金罪》小猪http://m.wkkk.net/MMWeb/m.wkkk.net希望大家踊跃留言,给我动力!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