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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合同部分(2)

按规定,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施工。而这个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施工,因此,你表叔机坠身亡,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单位以承包合同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伤亡事故,与建设单位无关的约定是违反《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无效。包工头疏于管理,因此对升降机钢丝绳断裂,升降机坠落致使你表叔身亡负有直接的责任,他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业务员离职后利用擅自保留的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企业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刘律师:

我公司的业务员万××离职后,私自保留了盖有我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他人签订了20万元的供货合同,骗取他人20万元货款占为己有。请问:我公司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项××

律师答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公司未与他人签订合同,就在空白合同书上盖公章;你公司的业务员万××离职后,你公司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更没有及时通知相对人,致使万××行骗被害人20万元得逞,这证明你公司有明显过错,因此,你公司对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你公司在赔偿后,可依法向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政府颁发新政策、法规、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刘律师:

《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这好理解。那政府当局颁发新政策、法规和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吁××

律师答疑

政府当局颁发新政策、法规和行政措施,属于政府行为。一般来说,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也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因为政府所作出的行为是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根据绝大多数人的要求,通过合法程序依法作出的,是独立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之外的,并不受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但政府行为这种不可抗力与自然现象、社会现象这种不可抗力在处理上有很大的区别。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政府颁发新政策、法规和行政措施,一般来说也不会损害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有的政府行为会给宽限期,对此前的合同行为没约束力;有的政府行为导致当事人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政府会依法给予适当的补偿;有的政府行为还可能给合同当事人增添了活力,增加了收益。因此,政府行为这种不可抗力,一般不可能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毁灭性的损失。

“顶头上司”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吗?

刘律师:

我厂去年1月同主管公司签订了生产尼龙衫合同,时间为一年。合同规定:由我厂负责生产符合质量要求的尼龙衫,超额利润按公司、本厂、工人各得50%、30%、20%的比例分配。去年2月至8月,我厂超额完成任务,超产利润已按比例提成。可是,去年8月,公司熊书记却宣布停止承包合同的执行。于是,我厂只好停产下马。请问:熊书记可以代表公司单方面宣布停止承包合同的执行吗?

王××

律师答疑

你厂和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是符合国家法律和现行政策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你公司的熊书记违背签约双方是平等的原则,不说明理由、不进行协商,就发号施令,擅自宣布停止承包合同的执行,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无效的。由此造成你厂因停产下马所带来的损失,公司与熊书记负有责任。

如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或确有变更、解除的理由,应遵循公平原则,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达成变更或解除协议。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刘律师:

最近,我们供销社经理部与××茶室在充分协商和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一项苹果买卖合同,我们按合同把苹果交给茶室。可是,茶室却以苹果贵、运费高、包装费用大要蚀本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不付款给我们。我们多次电告并派人催款,他们仍不付款。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王××

律师答疑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依法订立的有关产品分配、商品交换或协作的协议。合同签订之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它表现在:一、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废除;二、由于一方的责任而没有执行合同,使他方利益遭受损失时,有责任的一方应负责赔偿,承担违约责任;三、一方不执行合同,他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调解或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调解,如判决、裁决、调解已生效,仍不履行,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对方执行。

你们经理部与××茶室在充分协商和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苹果买卖合同,经理部并已实际履行。其合同当然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对方以苹果贵、运费高、包装费用大要蚀本为由,拒绝付款,这种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是国家的法律所不容许的。

你们可根据苹果买卖合同规定向对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付清货款,承担违约责任,由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

我应不应该归还朋友一百万元的“借款”?

刘律师:

2011年11月以前,我从朋友那里按5分的月息借来钱,又按8分的月息把钱借给他人赚利息差价,结果被骗了,连本带息都收不回来。我还不了朋友的本息,就给朋友写了一张“今向××借现金人民币壹佰万元”的借条。事实上,我实欠朋友人民币30万元,其余70万都是我按5分的高息计算出来的。请问:我应不应该归还朋友的一百万元“借款”?

宋××

律师答疑

按照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高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含本倍)。你朋友借钱给你按月5分付息,你借钱给他人按月8分付息,均大大超过了法定计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你实欠你朋友30万元人民币是要还给你朋友的。另欠的70万元利息,应扣除超算的部分,即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利率4倍以上的部分可以不支付。

20%的违约金为什么不能追索?

1990年10月27日,原、被告签订的第015号合同规定,被告在1991年1月内供给糖水桔罐300吨。如不能按期如数交货,被告应向原告偿付货款总额159万元的20%的违约金。

实际上,在交货期内被告只交了4卡计187.6吨贷,货款已结清,尚有2卡计112.4吨未交,但原告一直未提出异议。只是在时过两年零两个多月后,原告才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付货款总额20%违约金30.18万元,被告则不同意支付。那么20%的违约金能不能追索呢?

律师答疑

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在时过两年零两个多月后,又要被告偿付违约金,是不妥当的。据了解,被告发第4卡货是1991年1月29日,剩下2卡货在1月31日前未发。如对少发2卡货有异议,那应将违约处理意见书面通知被告,可是原告没有这样做,原告已放弃了向被告追索违约金的权利。在时过两年零两个多月后再向被告追索违约金,已不受法律保护。

原告则辩解说:第015号合同规定,合同有效期为1990年10月27日到1992年10月26日,原告在1992年10月26日之后的两年内起诉,要求被告偿付违约金是有效的。这是混淆了交货日期和合同有效期的界限。众所周知,交货日期系指交货的时间;合同有效期是指在此期限内,双方对执行第015号合同有异议,可以提出,进行协商,以至起诉。第015号合同明白写着交6卡货的日期是1991年1月,被告少交2卡货,原告应在1991年1月底后的10天内提出,否则,就视为默认。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2卡货延长到1992年10月26日前交,如被告未交,那原告也应在1992年10月26日后的10天内,即1992年11月5日前提出异议。然而,原告未在此期限内提出,说明原告已放弃追索违约金的权利。当然,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原告在合同有效期之后的两年内有起诉权,但追索违约金的权利,原告早已放弃,因此,法院不会判决被告向原告偿付违约金。

对方拒绝履行调解协议怎么办?

刘律师:

曲××向我借人民币5万元一直未还,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曲××在2012年10月以前归还5万元借款,并按月向我支付2分利息到付清本金为止。可是曲××至今未付本息。请问:我该怎么办?

田××

律师答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曲××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曲××不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督促曲××履行约定的义务。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人民法院也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人民法院会对曲××所欠的债务强制执行。

被告不履行法院调解协议怎么办?

刘律师:

1981年7月,被告单位和我厂签订了赊购原料的合同,价款为14600元,提货时先付4600元,欠下的1万元在1982年1月底前付清。可是,被告单位到1983年1月仍分文未付。我厂只得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多次调解终于达成了协议,被告单位必须在1984年1月底以前还清欠款及利息,如超过期限,每延期一日按应付金额1‰付息。可是,时至今日,被告仍分文未付。请问:被告不履行法院的调解协议怎么办?

胡×

律师答疑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二款规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单位不履行法院的调解书,拖欠你厂的货款及利息至今分文未付,是无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的违法行为,是不容许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通知被告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超过指定期限的,法院会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要被告单位还清赊购你厂的货款及利息。被告单位想赖账是赖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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