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意义
1.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走向共同富裕与社会和谐最根本的制度保障,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城乡收入差距,“是真正把农民当人看了!”①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体制制约,城乡公共服务存在很大差异,影响了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2007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已达到3.33∶1,若把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因素考虑在内,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差距高达5~6倍。(迟福林,2008)伴随着城乡居民总体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扩大,这就需要政府立足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力度,着力为农村人口提供更多的公共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加快农村人力资本的提升,最大限度地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2.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实现农业现代化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严重缺失,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表明,2007年全国农村劳动力文盲率为6.3%,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村从业人员占78.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仅为14.9%,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到8年。(迟福林,2008)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的这种状况,制约了农业现代化进程,需要政府的公共支出更多地投向农村教育和科技培训。
3.扩大内需,刺激农村消费需求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长期缺失,严重抑制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欲望。基本公共服务能够增强广大社会成员的经济安全感和消费预期,因而发挥着巨大的刺激消费、拉动消费需求的潜在功能。从刺激消费和保持中长期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客观要求出发,应当逐步把扩大内需的投资重点转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来。
4.有助于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土地流转。农村土地不仅发挥着生产功能,更重要的还承担着养老保障等社会功能。由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缺,广大农民视土地为自己安身立命的基本生存保障。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能够明显降低农民对土地保障的依赖程度,促进土地有效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正如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以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路径
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体制制约,城乡公共服务存在很大差异,影响了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必须立足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加快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键在于积极构建相关制度基础和实现机制。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关键,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其重要目标就是要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当前,必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加强公共服务职能,尤其要加快健全覆盖全体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要把维护、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责。
2.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机制
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节收入再分配和实现政府目标的重要手段。为了有效调节和保障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就必须强化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特别在当前,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应重点向县乡级倾斜,提高县乡基层政府财力,以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3.建立多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模式和机制
构建多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引入民间资本,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形成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尤其要针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乏足够的资金保障的现状,按照农村公共产品的不同属性,实施多主体、多渠道和多方式的供给模式,努力拓宽农村公共产品的融资渠道。政府可以利用各种政策安排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农村公共产品服务,补充政府供给的不足,实现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4.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
建立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和效果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对公共服务决策活动的监督,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分工和问责机制。完善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规范问责操作程序,加大社会透明度,完善社情民意沟通渠道,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扩大公众在公共服务问责制度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作者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注释:
①作为成都市首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村,成都市双流县羊坪村从2009年开始每年从市县财政获得20万元拨款,用于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建设。羊坪村党支部书记刘兴成这样评价道:“如果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还权于民’,那么,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则是真正把农民当人看了!”(《成都试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载《第一财经日报》2010年7月30日。)
参考文献:
[1]迟福林.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城乡一体化[J].农村工作通讯,2008(24)
[2]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OL].中国农村研究,http://www.chinareform.org.cn,2007-06-07
[3]辜东方、张德扬.广东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报告[OL].http://www.gdczt.gov.cn,2010-07-29
[4]李怡靖、李英超.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一体化[N].中国信息报,2010-11-22
[5]马梅英.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N].青海日报,2008-04-07
[6]王翠芳.如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J].中国经济周刊,2007(5)
[7]郑功成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都试验[OL].http://finance.sina.com.cn新浪财经,2011-01-25
[8]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http://www.Xinhuanet.com新华网,2005年10月11日
[9]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http://www.Xinhuanet.com新华网,2008-10-12
[10]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http://www.china.com.cn中国网,201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