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国家与社会关系二分法来理解中国乡村治理模式是合理的,因为它提供了分析中国农村社会与国家政治互动的基本概念和途径。而且,从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来看,中国乡村一直在国家主导下运作,只是国家有“前台”和“后台”角色之分而已。因此,我们有必要依据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二分法,探讨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发展与真实图景。很多历史事实也无可辩驳地告诉我们,只要愿意,国家权力就能够顺利地将其触角伸向任何它想到达的地方。因此,乡村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控制乡村社会的强度。
从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来看社会政治变迁是西方学术研究的方法论传统。所谓公民社会、法团主义、权力与权利、官治与民治、政府与社会等概念,都可以从这一理论框架中延伸出来。在这一理论视野的关照下,学者们对中国农村政治研究,形成了一些有意义的概念。比如杜赞奇的“权力的文化网络”、萧凤霞的“细胞化社区”等。国内学者运用国家—社会框架研究乡村社会同样取得丰硕成果,比如徐勇、于建嵘、吴毅、王铭铭、张静等人。
在国家—社会框架的基础上,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中介或纽带——乡村精英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黄宗智认为,将中国传统乡村基层中立足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并受到两方面的影响的公共空间称为“第三领域”,而正是依靠这些第三领域准官吏的帮助,正式的国家机构才能实现对全社会的控制。他指出,中国传统农村存在着国家、士绅和村庄的三角结构,真正操纵村落事务的是乡绅、族长、村长之类的人物。孙立平认为,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是社会结构中的三个基本结构因子,三者之间较为稳定的互动关系是社会结构的基本框架之一,这种互动关系的演变是社会结构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对社会生活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本书以“国家—社会”为分析框架,贯穿研究始终的是“国家—精英—农民”三者的传播关系,他们是如何通过传播实现联结、博弈,从而完成乡村治理的。这里的“精英”既包括体制内精英,也包括体制外精英;体制内精英包括村干部,体制外精英包括宗族精英、宗教精英、宗派势力、经济乡绅等,还包括掌握文化、信息的一些人,比如乡村教师、村医、农技员等等。
二、本书框架与概念说明
当今中国,国家行政正逐步退出乡村治理的领域,传播成为其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要手段。精英是国家和社会其他利益团体(宗族、宗教、经济、文化等)代理人的混合体,他们和国家在传播上既合作又竞争,争夺乡村治理的主导权。作为非国家的其他社会力量(宗教、宗族、经济、文化等)代理人的精英,为了取得合法传播权力,往往自觉充当国家所传播信息的解读人。精英面对农民开展传播担负着国家信息“把关人”和国家、农民联系“桥梁”的作用。国家对农民的主要传播渠道是“文件”和大众媒体,是单向传播、“弱传播”;精英对农民的传播渠道则主要是人际传播,是双向的“丰裕传播”,这是农民与国家逐渐“疏离”、精英主导乡村治理的根本原因。农民在传播上绝不是被动的,他们通过自我解读国家政策、“讲道理”乃至“上访”等形式,试图借助“国家”的力量与精英建立对等的传播关系,以期达到制衡精英扩张权力的行为。
根据上述概念和逻辑关系,笔者构建下述一个初步的研究结构:
概念是研究的基本单位,由于在学术界经常会出现对同一个概念有着不同的界说,为了明晰本研究的边界,特对本研究所用的几个概念作简要的说明。
1.传播(Communication)
“传播”、“交流”、“信息沟通”等词语在西方语境里都是同一个词:“communication”。这是一个容易产生歧义的概念,历来学者对它的定义很多,communication源自于拉丁语commnuis,原意是“共同”,也就是说“与他人建立共同的意识”。大英百科全书对它的定义是“若干人或者一群人相互交换消息的行为”。
本书中的传播是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传播概念,它是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个人之间的符号互动过程,“传播是一切社会交往的实质”,是所有人际关系的基础,是社会形成、“社会延续的机制”。社会不仅通过传播而继续存在,而且社会存在于传播之中。
2.治理(governance)
治理本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在英文中,治理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政治和管理活动。但是,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赋予治理以新的含义,不仅其涵盖的范围远远超出了传统的经典意义,而且其含义也与government相去甚远。它不再只局限于政治学领域,而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领域,不再在英语世界使用,并且开始在欧洲各主要语言中流行。在治理概念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一种新的理论即治理理论。作为治理理论中的治理概念,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与政府统治概念相区别的基础之上。
“治理”指的是“统治者或管理者通过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作,管理公共事务,以支配、影响和调控社会”。全球治理委员会在1995年发布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给出了治理的较为权威性的定义,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诸多方式的综合,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是一种多中心的治理。在政治学理论看来,治理的目标在于善治,即国家与社会的良好合作关系。
3.乡村治理
“乡村”这里指的是一个社区概念,强调的是一定社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社区是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或社会结构单位,是一个特定区域内社会群体和组织建立的一种社会文化体系。
乡村治理概念的提出反映了治理理论在乡村研究领域的应用。事实上,乡村治理概念之所以被引入乡村研究,与治理理论在国内学术界的流行是分不开的。
目前学界对于乡村治理还没有一个一致认同的基本概念,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角度对乡村治理进行了定义,在郭正林看来,所谓乡村治理,就是性质不同的各种组织,通过一定的制度机制,共同把乡级以下的公共事务管理好。党国英认为,乡村治理是指乡村社会处理公共事务的传统和制度,包括选举政府首脑、监督政府工作和设置政府更迭的程序,也包括政府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能力,以及居民对这些制度的服务状况。贺雪峰认为,乡村治理是指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或中国乡村如何可以自主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
本书的乡村治理是指国家(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精英(治理精英和非治理精英)、农民三者相互影响、协调,通过对公共资源的配置和运作,以实现对村域社会的组织、管理和调控的活动。
三、研究方法
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着两种基本的同时也是相互对立的方法论倾向。一种是实证主义方法论,一种是人文主义方法论。长期以来,实证主义方法论一直占据着社会研究方法论的主流地位,定量研究是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最典型特征。这种研究状况与目前社会科学领域研究中的“方法帝国主义”有很大关系,人们认为,只有用各种比例、数据、图表、方差、因果分析、相关分析等数学概念和工具处理的研究才是科学的和客观的。
笔者舍弃了目前国内在乡村传播研究方面运用较多的抽样调查的量化方法,而是采用质的研究方法,在参与观察、深度访谈并结合历史文献分析的基础上获取研究素材。与问卷调查、实验控制等定量研究方法相比,实地调查能获取深层次的资料,发现仅用量化方法所不能解释的微妙特征、功能和结果。质的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景下采用多种资料搜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质的研究植根于后实证主义、批判主义理论和建构主义三种理论范式,受到现象学、阐释学以及其他诸如民族志的方法、扎根理论、象征互动主义等思潮和方法的影响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我们知道建构主义—社会释义范式是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的四大范式之一,其余三大范式是功利主义—社会行动范式、功能主义—社会事实范式和批判结构主义—社会批判范式。社会释义范式和社会批判范式一样具有人文主义研究取向,与社会事实范式和社会行动范式的自然主义研究取向完全相反。人文主义的方法论认为,研究社会现象和人们的社会行为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人的特殊性,考虑到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差别,要发挥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的主观性。质的研究是人文主义方法论的典型特征。
质的研究有以下几大特点:
第一,从整体的、客观角度把握研究对象。
质的研究不主张把社会现象割裂成几部分进行分析,社会现象是流动、复杂、有机的整体,各部分简单的相加不能还原为原来的社会现象,如果要了解和理解社会现象,必须把它放在当时的自然情景中进行考察。研究者必须与研究对象有直接的接触,研究者本人就是工具。
在质的研究中,每项研究结果的“真实性”不可能在研究之前进行预测,也不可能在研究之后进行重复测量,只可能在研究的全过程中不断地进行即时的监控和调适。台湾学者张锦华也认为:质的研究以及分析的范围及程度,通常是以符合研究理论的框架作为依据,至于是否充分合理,则必须诉诸公开的讨论,相关学者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的建立,并无绝对客观的准则。当研究者能够有系统地深入探讨相关文献,并依据理论架构,审视所有相关资料,然后说明样本的选择依据,大致上均能获得有关学者肯定其合理性以及研究的意义。这也就是说,学术的标准是可能经由“主体间性”的建立加以评量,并不必然诉诸量化验证的模式。
第二,注重对社会现象的“解释性理解”(interpretive understanding)
质的研究主要目的是对被研究对象的个人经验和意义建构作“解释性理解”或“领会”,研究者保持开放的态度,从研究对象的视角,用研究对象自己的语言、概念等符号去诠释他们的经历和体验。质的研究过程不再是对一个既定假设的验证,而是互动、共创和分享的过程,追求以“对话”达成理解,如果一定要给研究者的身份涉入提出一个相对“普遍”的通则的话,那就是研究者把自己全部的身份和个性特点都融入到研究中去。这会给我们的传播学研究带来更多的人文色彩和鲜活内容。
第三,采用自下而上的归纳法
质的研究运用的是归纳法,强调的是在自然环境下进行体验性研究,对研究对象及与之相联系的全部背景因素进行整体考察,注重对研究对象进行社会的、文化的、历史的理解,倾向于与个案式解释模式相结合。归纳方法决定了质的研究者在搜集和分析资料是自下而上,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建立分析类别,从资料中产生理论假设,然后通过检验和不断比较对假设充实并系统化,最终在这个基础上建立“扎根理论”。研究者从观察一个或几个具体的事实开始,通过大量反复的观察、分析,所得出的是一个概括性的结论。个案一般不用来代表整体的情况,但它得出了一种合理的结果或者一种新的认知方式。也就是说“民族志学就像文化分析一样,必然无法完整,必须时常猜测意义,从所有可能的答案中,找到最可能的解释,做成最佳的结论”。
质的研究在传播学领域已经得到一定的运用。传播学是一门涉及政治学、社会学、文化学、心理学、语言学、新闻学等领域的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边缘学科。由于其学科构成的复杂性和多元性,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就被移植到传播研究中。其中“民族志”就是从文化人类学导入传播学的一种方法。“民族志”也译“人种学”、“方志学”),是西方人类学对“他文化”(other culture)进行考察与分析时所采用的一种研究视角或理论工具,来自于人类学对“族内人”(insider)和“外来者”(outsider)如何分别看待他们的思维和解释立场及话语表达的问题,它是一种典型的解释性研究。马林诺斯基所创造的参与观察法是民族志研究的核心,严格说来,参与观察并不是一种单一的研究方法,而是一种收集与分析研究素材的路径,是一种社会学、人类学的研究范式。总体而言,民族志本质上属于质的研究(qualitative research)。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有英国学者开始运用“民族志”研究大众传播,如运用参与观察来研究新闻的生产制作、电视观众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