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件
唐树备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一个中国”原则已是两岸的共识,不应成为事务性商谈困扰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常务副会长唐树备3月30日指出,“一个中国”已是两岸的共识,所以这个原则不应当成为两岸商谈有关具体事务性问题的困扰。
唐树备说,日前海协与台湾海基会就两岸公证文书使用和两岸开办挂号函件的查询、赔偿业务问题的工作商谈是有成果的,双方在很多方面取得了共识。但由于时间比较短,双方对某些问题的认识还有一些分歧,这是很自然的。我们期待着双方在方便的时候进行进一步的商谈。
他说,双方分歧的关键在“一个中国”的提法上。我们认为,一个国家里是不存在文书使用困难,也不存在挂号函件查询问题的。现在,由于两岸没有统一,有必要就两岸公证文书的使用和两岸开办挂号函件的查询、赔偿业务问题找出一些特别的解决办法。在这点上我们愿意和台湾有关方面积极配合。但是,由于现在两岸没有统一,所以首先应明确我们商谈的或要解决的是一个国家内的事情。众所周知,国共两党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方面通过的有关统一的文件也承认只有“一个中国”,“一个中国”既然是双方的共识,为何双方不能本着这个原则来处理两岸具体事务性问题呢?“一个中国”问题,不应成为双方商谈的困扰。
唐树备说,我们并不是要和海基会讨论政治问题,我们只是要确认一个事实,这就是“一个中国”。至于“一个中国”的含义,我们并没有准备,也不打算和海基会讨论。两岸没有统一,但我们是一个国家,这个原则我们是坚定不移的。至于用什么形式来表述这么一个原则,我们愿意讨论。
关于“金门协议”没有写进“一个中国”原则,这是否可作为今后两岸商谈的模式的问题,唐树备说,“金门协议”是1990年两岸红十字会组织签订的一个协议,涉及两岸私自进入对方地区的人员的遣返等问题。这个“协议”不应成为海协与海基会商订协议时必须遵循或完全应遵循的模式。
近日台湾有关媒体提到:这次海协与海基会的商谈中,大陆方面一直要求直接接触或官方接触。对此,唐树备表示,毫无疑问,我们主张两岸直接“三通”,双向交流。去年,中共中央台办负责人发表的谈话中建议,“由海峡两岸有关部门和受权团体或人士,尽快商谈实现直接‘三通’和双向交流的问题。”根据这个建议,考虑到岛内的实际情况,我们成立了海协这个民间团体。台湾方面也认为海基会是民间团体。所以,海协与海基会之间的接触不是官方接触,那么,我们之间在商谈的基础上所要签订的协议也不是官方接触的结果。
关于大陆记者赴台的问题,唐树备说,这次海基会来京时,海协的先生与海基会的先生非正式地交换了意见。我们感谢海基会的邀请。我们关切大陆记者中的一些共产党员到台湾或在台期间不要受到任何的干扰。海基会的先生告诉我们:要善尽东道主的责任。具体什么时候去,怎么去,还没有讨论。
(《人民日报》海外版1992年4月1日)
海协会负责人就台湾当局关于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一个中国”涵义的文件发表谈话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本社记者最近就台湾当局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一个中国原则表述所作的“结论”及其对两岸事务性商谈的影响一事,走访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说,我会一再表明,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涵义。
这位负责人说,我会提出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经引起台湾同胞的极大关注。8月1日,台湾有关方面就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与我会商谈事务性协议时有关“一个中国”涵义问题做出的“结论”中,确认“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我会认为,明确这一点,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表明,在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当然,我会不同意台湾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涵义的理解。我们主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的立场是一贯的。
这位负责人最后表示,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主张,我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在上述“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这一共识的基础上,应迅速恢复并推进事务性商谈,争取积极的成果,以保障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并为海峡两岸合作、振兴中华和促进两岸关系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1992年重要文件选编》)
孙亚夫电话通知海基会的内容
中国新闻社北京11月4日电 本社记者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有关方面获悉,海协副秘书长孙亚夫11月3日已打电话通知海基会秘书长陈荣杰,两会于10月28-30日在香港进行的“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的工作性商谈已经结束;建议有关问题的进一步商谈,在北京或台湾、厦门或金门进行,并由两会负责人士在上述四地之一签署有关协议。
据了解,这次在香港进行的工作性商谈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今年3月份在北京进行的“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和“海峡两岸挂号函件遗失查询及补偿”两项工作性商谈中,台湾有关方面故意把海协在事务性商谈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界定海峡两岸交往中产生的问题是中国事务、而不是国际事务的主张歪曲为“附加政治性议题”;接着海基会单方面终止了商谈。3月份工作性商谈结束以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海协负责人多次公开表示,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应表述一个中国原则,但先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表述方式可以充分讨论协商,这实际上表明,表述方式可以是文字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在此次香港进行的工作性商谈中,海基会代表建议采用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11月3日海基会又致函正式通知海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海协充分尊重并接受海基会的建议,由孙亚夫副秘书长电告陈荣杰秘书长,并建议就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由此充分反映了海协实事求是,相互尊重,不强加于人的一贯态度和对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达成协议的诚意。
据记者从海协有关方面获悉,3月份北京工作性商谈结束时,海协即根据双方磋商后修改的协议草案文本提交给海基会代表。在香港恢复进行工作性商谈前,海协于9月30日致函海基会,希望对方尽快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提出草案,海基会却未予提供。但在这次商谈中,海基会在寄送文书副本方面又提出新的要求。对此,海协认为需要时间进行研究、评估,并要与有关部门协商,这是合情合理的。而海基会却坚持要求在香港达成协议,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早在9月30日和10月16日,海协即已致函海基会,明确说明于10月28日至29日,与海基会在香港进行一次工作性商谈。应海基会的一再要求,海协同意延长半天,就有关问题继续磋商。在商谈中,海协考虑到在香港的商谈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还有一些遗留问题和新的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又于10月29日与11月2日函告海基会,建议对商谈结果进行评估后,在北京或台湾、厦门或金门就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商谈,并由两会负责人签署协议。看来,是否及早进行这样的商谈,是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取得完全成功的关键,值得密切注视。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1992年重要文件选编》)
据中共海协会负责人本(三)日透过新华社表示:愿意“尊重并接受”本会日前所提两会各自以口头声明方式表达“一个中国”原则的建议,但该会亦表示“口头表述的具体内容,则将另行协商”。
本会认为:
一、“文书查证”及“两岸间接挂号信函遗失、查询与补偿”问题之事务性商谈,不涉及政治性议题。惟海协会在本次香港商谈中,对“一个中国”原则一再坚持应有所“表述”,本会经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可以接受。至于口头声明的具体内容,我方将根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本年八月一日对于“一个中国”涵义所作决议,加以表达。
二、本会希望海协会人员急速赴港,继续与本会在港待命人员完成上述两项事务性议题之商谈。
三、本会今(三)日晚间已责成许处长惠佑等续留香港一至二日,作恢复商谈之准备,务期海协会尽速作成决定,并于十一月五日中午以前通知本会。
台湾“国家统一纲领”
1991年2月23日台湾“国家统一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
1991年3月14日台“行政院”第2223次会议通过
一、前言
中国的统一,在谋求国家的富强与民族长远的发展,也是海内外中国人共同的愿望。海峡两岸应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前提下,经过适当时期的坦诚交流、合作、协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识,共同重建一个统一的中国。基此认识,特制订本纲领,务期海内外全体中国人同心协力,共图贯彻。
二、目标
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
三、原则
1.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促成国家的统一,应是中国人共同的责任。
2.中国的统一,应以全民的福祉为依归,而不是党派之争。
3.中国的统一,应以发扬中华文化,维护人性尊严,保障基本人权,实践民主法治为宗旨。
4.中国的统一,其时机与方式,首应尊重台湾地区人民的权益并维护其安全与福祉,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原则下,分阶段逐步达成。
四、进程
1.近程——交流互惠阶段
(1)以交流促进了解,以互惠化解敌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对方的安全与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以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2)建立两岸交流秩序,制订交流规范,设立中介机构,以维护两岸人民权益;逐步放宽各项限制,扩大两岸民间交流,以促进双方社会繁荣。
(3)在国家统一的目标下,为增进两岸人民福祉:大陆地区应积极推动经济改革,逐步开放舆论,实行民主法治;台湾地区则应加速“宪政”改革,推动国家建设,建立均富社会。
(4)两岸应摒除敌对状态,并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在国际间相互尊重,互不排斥,以利进入互信合作阶段。
2.中程——互信合作阶段
(1)两岸应建立对等的官方沟通管道。
(2)开放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共同开发大陆东南沿海地区,并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展,以缩短两岸人民生活差距。
(3)两岸应协力互助,参加国际组织与活动。
(4)推动两岸高层人士互访,以创造协商统一的有利条件。
3.远程——协商统一阶段
成立两岸统一协商机构,依据两岸人民意愿,秉持政治民主、经济自由、社会公平及军队国家化的原则,共商统一大业,研订宪政体制,以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中国。
台湾“国统会”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
1992年年8月1日,台湾“国家统一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一个中国”的涵义,内容如下:
一、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以后,台湾将成为其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我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
二、民国三十八年(公元一九四九年)起,中国处于暂时分裂之状态,由两个政治实体,分治海峡两岸,乃为客观之事实,任何谋求统一之主张,不能忽视此一事实之存在。
三、“中华民国政府”为求民族之发展、国家之富强与人民之福祉,已订“国家统一纲领”,积极谋取共识,开展统一步伐;深盼大陆当局,亦能实事求是,以务实的态度捐弃成见,共同合作,为建立自由民主均富的一个中国而贡献智慧与力量。
海协会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商谈致函海基会
海峡交流基金会:
10月28-30日,我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人员与贵会人员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进行了工作性商谈,同时也就开办海峡两岸挂号函件遗失查询及补偿问题交换了意见。这次工作性商谈,不但在具体业务问题上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而且也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上取得了进展。这是有关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
3月份北京工作性商谈结束后,我会一再表明,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在事务性商谈中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方式可以充分讨论协商,并愿听取贵会及台湾各界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