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年8月,日本驻华公使内田康哉向外务部提交照会,称“有本国人拟在福建省龙岩州一带地方,与中国人合伙开矿,不日专派人员来京,禀明一切”,并声明:“该处开矿事宜,拟由本国人与中国人共同筹划,务期兴办,已非一日,并早已派出妥实矿师查勘明确,为此转请贵王大臣鉴酌该本国人等筹及最先之权,即或有他国人禀请在该处开办矿物,勿庸即行允准,是为至盼。”其中所谓的“本国人”,即爱久泽直哉。他是以“现寓厦门鼓浪屿日本国商”的名义提出申请的。在这里,他隐瞒了与台湾总督府的关系,而以纯粹商人的面目出现。清政府外务部的答复是:“华洋商人合办矿务,虽为矿章所准,惟必须具呈本部,俟核准后,方能作为允办之据。今贵国请开福建省龙岩州地方矿产之人,尚未到京,一切办法,均未呈明,无凭核议,自未便予最先之权,致涉标占。”为此,日本方面加紧了交涉进程。同年10月,内田康哉照会外务部,抄送开办章程六款,请求外务部核准,其主要内容如下:
1.爱久泽直哉、石井八万次郎、吴大客等合立公司,开办福建省龙岩州一带地方矿产,其地界跨龙岩州之宁洋县、漳平县、汀州府之连城县、上杭县、永定县,开采时限自批准之日起为90年。
2.所划地界内开矿以煤矿为主,其银、铁等矿,亦请准开采。
3.公司资本由日华两国人合伙招足五十万元,各出其半,损益共认,日后若扩充事业,应随时添招股份。
4.因开采矿产所必需之工料,请准就地砍伐取用,至载运矿产品至通商口岸,沿途应办各项工程,以及在开矿地界以外之地,盖造堆存矿产或精练工厂及从事矿厂之备项人等随时暂寓之房屋,暨制造矿厂应用一切器械器具等件工厂,均请准本公司随地泽宜办理,以便运载销售。
按照这一章程,龙岩州及汀州府的煤炭及一应矿产资源均为该公司开采,且时限长达90年之久。不仅如此,它甚至还要求通往厦门的运载路权,日本人的内地居留权、森林采伐权、工厂开办权等,一切由该公司“随地择宜办理”。这显然是一种严重违反中外章约精神、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实不可等闲视之。对此,外务部在给闽浙总督的行文中指出:“日本商爱久泽直哉等呈请开办龙岩州矿务呈内,所指矿地,包括太广,其所列要端六款,亦多与定章未合”,要求福建当局查明“与地方有无窒碍”以便斟酌处理。
这时闽浙总督李兴锐正忙于收拾福建官脑局案所带来的一系列麻烦,在这项由台湾总督府发起、爱久泽直哉负责实施的针对福建樟脑业的扩张中,爱久泽直哉不仅不按官脑局章程办事,而且得寸进尺,妄加需索,福建当局正准备赔款收摊了事。现在又是爱久泽直哉申请办理龙岩州矿务,福建当局在警惕之余,很自然地予以拒绝。当时闽浙总督李兴锐的心态,可从其向外务部发出的电文中看得很清楚:“矿务最为外人所欲得,非自立公司,断难杜绝干扰,而前此竞许法商大东公司承办建、汀、邵三府矿务,虽有闽商华裕公司合办之说,实则尽失主权,且并未指明矿山所在,笼统以三府之地许之,后患何穷。英日近已纷纷藉口指地争求,允其所为,非将全省割裂不止,尤须急力设法挽回。”这里所称藉口争求的“日”方,即指爱久泽直哉请办龙岩州矿务事。在同一份电报中,李兴锐还讨论了福建官脑局案的解决办法。
1903年12月,福建当局给外务部的答复是:闽省矿产“为中国自有权利,似应自行设法筹办,以期保我利权。当经设立商政局,饬将通省各州县境内,详细查明有矿若干,分别已办未办,呈报该局,一面督饬绅董纠合殷富,先议立矿务司,分厂承办,或用土法,或用机器,以资本之多寡为衡,嗣后无论何人,凡有在籍在京呈请开办矿务,均应由商政局督饬会详加查核,分别准驳,龙岩州境内矿山,前据英矿师请办,因拟归本省总公司自行开采,未经允准,自不能再予日本商人。况所引要端六条,多与定章不合,所指地段,又不仅在龙岩州境内,尤为漫无限制,应请毋庸置议”。据此,外务部照会日本公使馆,转达了福建当局的意见。突如其来的消息,使日本公使馆十分着急,内田康哉随即开送节略前来,内称:“上年准法国承办闽省建,汀、邵三属矿产,独至本国商人请与贵国商人合办开矿一事,辄见驳斥,深为可惜,望转达李制台,将此次本国商人呈请合办龙岩州矿务,复行酌核办理。”外务部接后迅即行文闽浙总督,要求“饬令总公司切实自办,以免争执,傥延搁不办,该处矿利,恐将来难免为洋商侵夺”。
比较而言,这次处理龙岩州矿务与前此对待官脑局案有所不同,李兴锐所持的态度比前任总督许应骙更为谨慎,不似许应骙为恢复福建财政而亟亟兴办官脑事务,以致与爱久泽直哉以可乘之机。而对其前任的做法,李兴锐亦大不以为然,甚至予以尖锐批评。他说:“近日环球各国咸以商战竞胜,中国非急图振兴,无以自存,惟福建历年所办,内则日见腐败,外则日攘利权,大难措手。”他不久将官脑局全部收为福建省自办。爱久泽直哉承办龙岩州矿务的企图破产了,台湾总督府对福建的扩张野心,遭到又一次的挫折。
三、几点分析
如所周知,对福建的经营,历来就是台湾总督府南方政策的重点,无论是桦山资纪、桂太郎或是乃本希典,都或多或少地策划或指挥过对福建的扩张活动。如果说,桂太郎的意见书为台湾总督府对岸经营描绘了一幅蓝图,那么,到了儿玉、后藤时代,对岸经营便开始其实质性的施行,除了文化、教育,新闻等外,经济领域的扩张,乃是台湾总督府所力谋实施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对福建路矿权益的渗透和扩张,便是其典型表现。
但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台湾总督府对福建的侵略扩张活动并不顺利,如前所述,其对福建路矿权益的渗透和扩张,最终也没有获得什么结果,之所以如此,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清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对台湾总督府的扩张行动均有所察觉并加强了防范。台湾总督府对福建的扩张,除了学校、医院等不具太大的敏感性外,其经济领域的侵略行动,由于需索过甚,已经引起清朝政府的关注。本节所述的路矿权益之争,便很明显地反映了这一点。盛宣怀在给外务部的信中谈到日本所提的福建铁路敷设案时说:“自台澎改隶,苏杭通商、日本自命势力所及,已越闽浙”。对台湾总督府透过福建向内陆扩张抱有相当的戒心。光录寺卿张亨嘉也指出:“闽省地僻民稠,生产郁积,全赖转输便利,以发山泽之所藏,以补耕作之不足。近年以来,奸商勾引外人,动指数府之矿地,归其专办,坐使利权日失。”闽浙总督许应骙更直截了当地指出:“闽省密迩强邻,视为外府,特以各国环伺,未敢轻动,其心固未尝一日忘也”。
因此,他们提出了各种对付办法,如“矿与路本相辅而行,欲杜卖矿之明谋,莫若自行筹款建筑铁路,上为国家控久远之利权,下为绅民免身家之遗累”。李兴锐主张设全省矿务总公司自办矿业;而许应骙则提出“以夷制夷”的方法。他说:“若准法人办矿,彼国以商务所在,有事(即中日间有事)必为保护,此实互相牵制之策。”并且自以为得计地说:“不独闽省为然,即各省有矿产地方,均可照案办理,即可广开利源,亦隐收援助之力,实于大局有稗”。当然这种前门拒狼、后门引虎的做法于整个中国主权和利益并无益处。不过,清政府和福建当局确是力图抗拒台湾总督府的扩张行径,采取了防范措施,致使日本驻华公使内田康哉不无恼怒地说:“各国之人在中国各省承办开矿者,不一而足,独福建一省,偶有日本商人请与华商合资开办,则推之自行开办批驳,似非公允之道”,并对闽浙总督“于福建矿务,即许之法人于前,却驳之敝国人于后”的做法,表示强烈不满。
其次,日本国内及台湾殖民地资本积累薄弱,尚无力从事大规模的资本输出,台湾总督府的扩张计划缺乏强大的经济后盾。日本是个早熟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明治维新后,国内工商业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金融资本的发展却先天不足。据统计,截至1885年,明治政府的殖产兴业费为两亿一千万日元。甲午战后,日本从中国攫取了一大笔赔款,国内金融状况有所好转,但大量资金却投入战争的善后工作及大规模的军备扩充计划中。这样一来,对中国的扩张也就不能不受到严重限制,陆羯南曾感慨地说过:由于资财实力有限,“甲午战争胜利所获得的在中国的专管租界地,很少有人居住,荒草弥漫的现状就是其明证”。
再看台湾总督府,初期的殖民地财政相当糟糕,在军政及民政初期,台湾人民的反抗运动此起彼伏,迫使总督府维持高额的军费支出,而开发台湾富源的基础工程建设又需要大量的资金。当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田赋、专卖,1904年以前,这些收入并不多,财政入不敷出,必须依赖日本国内一般会计的补助,1896至1904年间,总计达00多万元,占日本全国总收入的20%。在这种财政状况下,1900年台湾总督府勉强开设了“南清贸易扩张费”,年额仅2100元,后虽逐步增加,每年也仅在3万元之内,1905年为25000元。因此,在日本国内及台湾殖民地财政并不丰裕的状况下,要在福建进行大的经济扩张活动是很困难的。其实,清政府中的一些人对日本的底细也是清楚的,盛宣怀就一针见血地指出:“日本国用不足,比复备俄,安有余力筹借巨款经营长路,只缘中国势弱,揽得一处,便视为路线已定,不容他人插手,其能否纠集数千万资本依期兴工,固尚在未可必得之数也。”
第三,由于日本国策从北守南进向南守北进的转变,福建在整个日本对外政策中的地位有所下降,从而转移了日本对南方的注意力。甲午战后,随着福建不割让宣言的发布,日本在北方三国干涉还辽的挫折后,在南方出现了一条新的利益线。同时在朝鲜问题上又与俄国形成僵持状态,日本政府内部要求向南方寻求发展。1900年,首相山县有朋在《北清事变善后对策》中明确提出了北守南进政策。他说:“当现在各国猎取中国之际,首先追南方之一兔,获得后再追北方之一兔,也未为晚。(日本)先还辽东,继弃威海卫,且日俄协商己定,细察东亚之大势,国力之虚盈,应执行北守南进的国策”。在此前提下,台湾总督府在福建进行了种种活动。然而,随着日俄在满州的利益发生激烈冲突,沙俄继强租旅顺,设置关东州之后,又藉口守卫中东铁路,运送大批军队到满州。1902年,俄军又拒绝从奉天、吉林和黑龙江撤军。鉴于此种情势,1903年12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关于东亚大陆,我国政策之着眼点应在于北方,维护韩国独立,以谋保全帝国之防卫,在南方,以福建为根据地,把南部中国纳入我国利益范围之内”,“关于步骤,前者已迫在燃眉之急,故第一步应谋求实行此项,然后扩及后者之计划。”这就是说,日本政府转而执行南守北进政策,对福建的扩张留待北方问题解决后。与此同时,台湾总督府的“对岸政策”也做了相当幅度的调整,即采取“避开国际上的复杂情况,与地方乡绅合作之方针”,“审时待机,渐次准备,以期年月之后”。福建铁路敷设案,闽潮铁路的敷设问题,也都由于北方危机而无暇顾及。至于对龙岩州矿务的扩张,也不像以前由总督府直接出面,而是经由爱久泽直哉以华洋合股的面目出现,即以上述所谓“与地方乡绅合作”的方法进行。改赤裸裸的强权政治为幕后操纵,是20世纪初台湾总督府对岸扩张的一个显着特点,这是日本对外政策的转变在台湾总督府对岸政策上的反映。它表明台湾总督府的对岸扩张进入了积蓄力量、等待时机的新时期。
第三节福建官脑局案与日本南进政策
南进,是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扩张的主要方向之一。19世纪末以来,随着台湾的割让,日本取得了地理位置更加靠近南方的南进据点,在日本帝国主义南进扩张中,台湾殖民总督府开始扮演着日益积极的角色。福建官脑局案,对于人们了解20世纪初期台湾在日本南进战略中的地位就是一个绝佳的个案。
一、福建官脑局案之发生
光绪二十七至三十一年,中日双方围绕福建官脑局案发生一场纠纷,对官脑局合同章程、各自权益、资金借贷等问题展开交涉,并发展成为政府间的外交折冲。它是继1900年厦门事件后,日本政府的又一次南进行动,也是台湾总督府向大陆扩张的一次重要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