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云
长期以来,海峡两岸在国际社会上进行激烈的竞争与对抗,从早期的“谁代表中国”的“正统之争”,到后来的在国际上扞卫一个中国原则与从事分裂中国的活动的激烈斗争。在这种背景下,两岸鲜少在国际社会进行有意义的合作。2008年以后,两岸关系出现转折性变化,和平、和解、合作成为了两岸关系的主旋律。尽管两岸关系仍面临一些结构性因素的制约,但两岸应搁置争议,携起手来,从扞卫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出发,在国际社会的各项议题上进行积极的合作,这对密切两岸人民的感情、增进两岸政治互信,进而形成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祖国和平统一的实现,意义非常重大。
一、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合作”的英文“cooperation”源于拉丁文,是co-(共同)和operation(工作)的合成词,从其字面理解,就是共同工作之意。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合作的基本含义是,人们(或组织)为了共同目的一起工作或共同完成一项任务,诸如分工合作、技术合作等。无论是英文还是中文,合作的基本意涵在于:第一,合作是人们为了实现同一目标而相互帮助、共同行动的一种方式或状态。据此可以判断,行为体不是为了合作而合作,合作是实现其他目的的途径或工具。第二,合作从来不是单方面的,它是两个及两个以上行为体间的一种互动方式。从合作的主体来看,既有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合作,也有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合作,还有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合作。从合作的领域来看,有经济合作、政治合作、军事合作等。
在人类历史上,以团结合作的方式抵御天灾人祸、谋取可供分享的共同利益,一直是个体的人、部族、民族或国家的主观愿望和实践努力。政治社会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设法解决私人及其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以在合作中形成的力量应对面临的各种共同问题,争取实现最美好的理想。无论国内社会还是国际社会都是如此。在当代,国际社会相互依存日益发展,形成了各国人民共同利益日益扩大的趋势,这一趋势相应地增进了各国人民的交流与合作。
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国际关系格局发生的重大变化,国际合作论的研究出现了一个高潮,产生了国际关系的合作理论。不过,总的来看,这些理论主要是立足于西方国家间(相同制度间)的合作,而以美国的国际合作理论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虽然这些理论对探讨两岸之间的合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从性质上来看,两岸合作不是国家之间的合作,而是一种特殊的合作,它是一国之内两个行为体之间为了共同利益而在涉外事务上展开的合作。
长期以来,由于两岸特殊的政治对立,两岸之间在国际上进行着零和的斗争,这种斗争是两个行为体之间的国内较量在国际社会的延续。即使是在冷战后,两岸的零和竞争仍然持续激烈,在所有国际场合间仍争执不断。在国际上其他国家及行为体在不断追求和推动彼此互惠的合作时,两岸之间仍然不断地在国际上进行着激烈对抗与竞争,这其实是自家资源的一种内耗,损害的是两岸中国人的利益。尤其两岸在国际间的这种对抗,在政治人物的操弄下,更加深了两岸人民之间的敌对意识,降低了两岸社会认同感,使我群与他群的区隔更加严重,拉大了台湾民众与祖国大陆的心理距离。
2008年,两岸关系出现了转折性的变化,两岸在各个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的出现,为两岸之间在涉外事务上的合作提供良好氛围、机遇与可能性。也就是说,两岸应摒弃以往在涉外事务上的对抗思维与零和斗争,从两岸中国人的福祉与根本利益出发,努力谋求与推动两岸在涉外事务上的合作。如以海外利益保护为例,在全球化时代,任何国家或地区都不可避免地与他国、国际组织与国际社会产生密切的互动,而衍生出海外利益,这也是国家利益的延伸,是国家利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大陆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大陆与国际体系的互动日益密切,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公民的国际活动空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拓展,延伸到海外的国家利益急剧扩大,海外利益越来越成为国家发展利益的重要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海外利益所面临的风险和相应的保护,成为不容忽略的重大课题。从台湾来看,也同样在海外有许多重要的利益,也涉及利益保护的问题。只不过,由于两岸长期的政治纷争与对立,两岸之间鲜少在这方面进行有效的合作。无论中国大陆的海外利益,还是台湾的海外利益,都是两岸中国人和中国国家利益的有机组成部分,需要两岸中国人携手合作,共同维护。
2008年以来,两岸都不断表达应在国际社会展开合作的积极愿望。2008年8月,中国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在“海峡两岸第七届海洋科学研讨会”上,就呼吁两岸应加强海洋事务合作以维护共同利益。2010年3月,中国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陈越也表示,钓鱼岛和南沙群岛是两岸有共同点的议题,维护海域、岛礁的主权和管辖权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两岸应该共同合作。台湾方面也表达出希望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的愿望。2010年10月,台“陆委会”发言人刘德勋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两岸如果能在国际空间上有更好的合作,相信更能发挥两岸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两岸在国际上的合作,也是两岸互利双赢、良性互动的方向”,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有很好的发展”。
实际上,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的空间是很大的,议题也是非常广泛的。其一,领土、领海的主权保护。在领土、领海等主权议题方面,两岸与日本存在钓鱼岛的主权争端,与东南亚的一些国家也存在着南海领土主权的争议,而且近年来这些争端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两岸应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以大局为重,搁置两岸之间的争议,在这些方面进行充分的密切合作,共同保护中国的领土与主权完整。近年来,不断有人呼吁两岸应在保护南海权益方面积极寻求合作。2010年8月,第一份由两岸南海问题专家合作撰写的《2010年度南海地区形势评估报告》出炉,两岸的南海合作已经有所行动。
其二,海外公民保护。“保障海外公民、驻外机构与组织等的安全与合法权益是世界各国都普遍认同的最为基本和最重要的国家海外利益”。无论中国大陆还是台湾,都有越来越多的公民前往世界各国从事各种活动,各类企业从事经济活动,以及驻外机构和组织从事相关的活动。这些在海外的公民和组织都会面临各种风险与威胁,如地区冲突与恐怖活动构成的威胁,由于经济利益出现矛盾而产生的伤害事件,带有种族歧视与排华性质的民事伤害事件,针对两岸中国人的非法行政事件,非法移民伤害事件,两岸留学生心理疾病而导致的恶性伤害事件,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等导致的伤害等。此外,两岸民众、组织与机构等所在的当事国,还有可能发生政治动乱、传染病流行以及自然灾害(诸如地震、海啸、台风等)等突发性事件。两岸在这些方面都应该构建合作机制,进行充分的互助与合作,以确保两岸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其三,海外投资及经济活动的保护。近年来,中国大陆对外直接投资一直呈现出高速增长的势头。根据商务部公布的《2009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12000家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1.3万家,分布在全球177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09年底,中国大陆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已达2457.5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从台湾的情况看,台湾是一个对外联系密切的经济体。据统计,从1959年到2005年,台湾对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投资合计11023件,总额为445亿多美元。从地区分布来看,台湾的对外投资主要分布在东南亚、加勒比海英国属地及美国等地。无论是海外投资还是从事其他经济活动,都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就需要海峡两岸之间建立密切的沟通与合作模式与机制,以便很好地保护两岸在海外的经济利益。
其四,海外战略利益的保护。海外战略利益是一国对自身海外利益的主观认识,是指满足一国发展所需海外战略资源的获取权,包括海外能源利益、地缘政治利益、国际制度利益。海外能源利益是指对一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能源获取的安全保障,比如石油和各种矿石等;地缘政治利益是指影响一国国家安全的重要地理位置和交通要道的安全保障;国际制度利益则是指一国设置国际议事日程的能力、国家形象以及重要战略能源的定价权等。在这些部分,两岸也有广阔的合作空间,两岸应从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寻求广泛的合作。
其五,两岸如何充分合作,共同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力,两岸各具特色,各有优势,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现在大陆在世界各地开办孔子学院,开展汉语教学和中外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两岸合作空间很大。自国民党退据台湾后,台湾当局对海外华文教育一直予以充分重视,并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对海外华文教育进行扶植。与祖国大陆相比,台湾的海外华文教育不但起步早,而且长期坚持,未有中断,所以,在弘扬中华文化及提升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等方面,对大陆的海外华文教育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两岸在这些方面应密切合作,共同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
两岸在国际社会的合作,不仅可以避免内耗、增进互信,更好地争取民心,而且有利于培育两岸的共同体意识,更好地维护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
总之,在经济、文化、教育、安全等涉及两岸人民在外国有着重要的切身利益的各个方面,两岸都应该积极地进行合作,以更好地保护两岸人民在海外的利益。
二、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的路径分析
两岸在国际社会的合作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两岸在国际社会的合作,以不造成“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为前提。也就是说,两岸的合作不是两个国家间的合作,不是国际合作,而是一个国家内部两个行为体之间为了共同利益而展开的合作。因此,这种合作必须有利于维护一个中国原则而不是削弱或背离这一原则。二是两岸的合作不能造成“台湾问题的国际化”。两岸问题是20世纪中期中国内战延续下来的问题,所以两岸问题是中国的内部问题,是中国的内政,需要两岸的中国人靠自己的智慧寻求解决。因此,两岸在国际社会的合作,必须有利于两岸之间在累积共识与增进互信的基础上自己解决问题,而不是把外部因素拉进来以增加自己的筹码。两岸应当站在更好地保护两岸中国人利益的高度,从大局出发,搁置争议,积极合作,共创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