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什么?这是一个法理学的题目啦。我所敬爱的刘星先生,便写过以此为题目的一本小书。(刘星:《法律是什么 : 二十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在开展这个题目之前,我们照例来看段公案。
周穆王乃是著名的旅游家。但他在位之时,也仰赖了一位大司寇吕侯,制造了一部“刑”来治理百姓。这部刑便叫做《吕刑》,这在西周初年乃是立法的又一盛事,表示礼刑在形式上分途,在实质上合作,以治理万民了。
这部“刑”,规定了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罚,而外还有罚金的办法,称为赎刑,古称共有三千条,恐怕不是法条而是判例。
好,这部刑乃是法律。那么之前我们大费周章来讲的礼是什么东西?道德?普通规章?习惯法?都不好说。
大家都知道,法律是底限道德。但是法律和底限道德毕竟有差别。我们拿久不出场的某甲来讲案例。
比如大家在意识中都隐约觉得:说谎不好。这是一个道德的共识。那某甲说谎了,怎么办?完全没有办法。如果说了点小谎,大家集体鄙视一下,从此少跟这个人交往也就完了。
一个群体到底是有聪明人的,聪明人找了大家来商量:从此谁再撒谎,用棒子打十下。这看起来像是在立法了,我们记为法1。
有天,某甲的爸爸得了不治之症(整完儿子开始整老子了)。某甲得到医生的消息,擦干眼泪,强颜欢笑地对爸爸说:“医生说了,你这是小病。”甲父一听,从病床上一跃而起,曰:“胡扯!刚才我听到了,我这是不治之症!你又说谎,按法 1要送官用棒子打十下!”于是把某甲扭送公安机关,把案情一说,执法者们犯了难。
这个情况有点特殊。或者说,大家反倒是觉得甲父有点不近情理。哦,看来说谎还是要分情况的。于是重新修改法 1,新法为:善意的谎言,无罪;恶意的谎言,用棒子打十下。是为法2。
问题继续在发生。某甲把一个人给坑了,骗掉一百块钱,被逮捕。某甲坦然道:“我这是善意的谎言,因为钱是万恶之源。我把他钱骗走,是为了让他走上善途。”嗯,善意与恶意不是法律用语,而是道德评判,没有实际可行的标准。出台司法解释:所谓恶意,乃是使被害人遭受实际的不利益。是为法3。
好,继续。某甲心想,骗十块钱也是打十下,骗一千万也是打十下,索性干一票大的!于是骗了一千万。被扭送官府。执法者终于明白,不同的罪要处以不同的刑,于是制定了处罚细则:骗一百元以下,棒打十下;骗一百元至一万元以下,棒打五十;骗一万元以上,棒打一百。是为法4。
有行刑的衙役,平素就对某甲怀恨在心(就是上次那个被某甲骗了一百块钱的冤大头),用带刺的荆杖来行刑,把某甲屁股给打烂了。执法者觉得有问题,继续完善,规定了刑具的规格和施刑的部位。是为法5。
……
从法 1到法 5,乃是一个法律不断形式化的过程。简而言之,就是法律越来越不像道德,而越来越像法律的过程。当然,这个进程在中国不是主流。中国古代的法,停留在法 1的层面就可以了。如果出现第二种情况,古代的法官们(当然要汉代及以后了)会这样论罪:虽犯律条,其情可愍,无罪释放,予以表彰。
台湾一位学者林端先生做过一个讲座,说:红绿灯在大陆只有参考价值。律条在古代同样如此。
不管怎么说,从礼到刑,乃是一个立法技术上的进步,尽管吕侯制刑在中国法律史上的地位并不高,也不为人关注。毕竟嘛,法律是一项技术活。
不过也毕竟嘛,技术在古代中国一向是没有市场的。
在西周生活
某甲投胎到西周,会过上什么样的生活呢?嗯,我想比在其他任何朝代都要舒坦,更能感触上古的风气。
如果投在王公贵族家,那继承父亲的爵位就有戏(条件参见前文);就算是次子而且庶出,那起码也可以退而求其次当个卿啊士啊什么的吧。
如果投在一般的国人(一说,国人便是士)家里,那也是人格健全的公民。在城市里有房子住,在郊外有田地耕。
要是你的田地还是“井”字型的,就是我们练字时的九宫格,周围八个格子所收获的农作物,归自家;中间一个格子所收获的农作物,归公家。
如果某甲投胎做了一个庶民,那也不是多么垂头丧气的事情。《诗经》里头有篇《七月》,就是为我们描写庶民某甲的幸福生活的:
正月里把农具修理;二月里到田间耕种,督耕的 “田畯 ”看得满心欢喜;妻子给某甲送来盒饭,女儿携着竹筐去陌上采桑;
……
八月里某甲开始收获,女儿缫丝给贵人做衣裳;十月获稻,酿制美酒给贵人献上;冬天出猎,寻觅狐狸做贵人的皮袍……
用阶级分析法来看,恐怕这个诗是奴隶主作的,把庶民的生活写得如此其乐融融。如果投胎再次一等,那就到没有国界的地方去做野人。这样不为疆域所覆盖的地方,在西周还是很不少的。
天子吃着大夫送上来的粮食,大夫吃着自己封邑里那井字田中间一格里的粮食,士吃着自己田里井字中间一格里的粮食,庶民靠自己的本事吃饭。这样“君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民食力”的有层次的生活,安详而稳定。
我们大家知道,《礼记》有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那么恐怕庶民某甲不是很能接触礼了?嗯,结论也许可以说正确,但推理过程有问题。我们先把原文找到:“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人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什么意思呢?古代贵族出行,都坐车(今人貌似也是)。车前面有条横木,名字就叫“式”。诸侯在路上,遇到对面一个大夫坐着车过来了,诸侯就“抚”一下“式”,以表示打招呼。那么大夫呢?要恭敬地下车行礼。这就叫“国君抚式,大夫下之”。那么大夫遇到士,也是一样的。士遇到庶人呢?这就不用了。因为老百姓哪里有车嘛,也就不存在下车行礼的问题了。
这就叫“礼不下庶人”。那么“刑不上大夫”呢?也有他的说法,我们下一节讲。
总之,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放在一起讲,工整固然工整,却不免断章取义。其荒谬和拿“果真”造句说“苹果真好吃”是一样的。
当然啦,庶人需要遵守的礼比较简单。东汉著名的郑玄先生在注释《礼记》到这一段的时候,说:庶人既没钱(不能备物)又没闲(遽于事),所以相对就没那么多繁文缛节啦。
但是不可否认,无论庶人还是贵族,礼几乎构成了西周人生活的全部。生老病死,婚丧嫁娶,行军打仗,居家旅游,从摇篮到坟墓,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一般来讲呢,可以分为这样五类:
吉礼:祭祀祖先,敬事鬼神。这是西周人的精神生活。
凶礼:就是办丧事。
军礼:行军打仗时的礼仪。当然不是打仗之时,而是战前和战后。如誓师之类。
宾礼:外交场合的礼仪。
嘉礼:婚礼,冠礼(成年仪式,呼唤复兴此礼),宴会之礼。
我们重点来谈谈婚礼。
某甲长大了。到法定婚龄了,要结婚。西周有没有法定婚龄呢?不好说没有。比如我们今天规定,女的到二十了,可以结婚了,这是法定婚龄。西周是什么样的规定呢?女的到二十了,还不嫁,就要有专门的官员(这个专门的官员叫“媒氏”)来追究你的责任了。男的是到三十。也就是说,西周的法定婚龄乃是法定非婚不可龄。
难怪嘛,那时候地广人稀,人口乃是很可宝贵的,所以不是鼓励生育,而是强制生育。
好,幸福的某甲打算结婚,那就先了解一下政策吧。西周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没错,一夫一妻。嫌少?那后面再加个小括号:一夫一妻(多妾)。简单来讲,只有一位正妻,其他的按照一定等级再划分,都是有身份等差的。比如天子有一位“后”,再往下有夫人、世妇、嫔、妻、妾等等。就算是再穷的士,也会有妻妾。《孟子》里面一个齐国的士,穷到在坟地上捡别人家的祭品吃了,也还是有一妻一妾的。黄蓉姑娘在大理戏弄渔樵耕读之“读”的时候,攻击《孟子》这段寓言的不合理,说“乞丐何曾有二妻”,把个大理前宰相朱子柳唬得五体投地。如果当时聊公在彼,定可以帮老朱扳回一城。
那有没有真正贯彻一夫一妻制的呢?有。谁?匹夫。
匹夫在今天固然是骂人的话(当然今天已经没有多少人用这么“文绉绉”的词语来骂人了),但那时候还不是。比如在郊外活动的野人、庶民之类,男的都叫匹夫,女的都叫匹妇。意思是没有小妾,只有夫妇两个相匹。
好啦,某甲要结婚。而且某甲奔卅了,快到法定非婚不可龄了,再不结婚官府要宏观调控了。怎么办?
某甲走在街上,看到一个女子。一打听,叫某乙。某甲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我看咱俩挺般配,要不你就从了吧。行不行?肯定不行。这里违反了西周缔结婚姻的几项禁止性条件。
头一项,同姓不婚。某甲姓某,某乙也姓某,同姓,不能结婚。这是中国史上的一大进步,不是小进步,是里程碑式的进步。为什么呢?从优生学的角度来讲,我们今天都知道近亲繁殖是有害的,生下来的小孩子奇形怪状呆头呆脑。那么古时候的人们是怎么认识的呢?不是什么封建礼教之大防,而是比今天更深刻。
第一个,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和今天的理由一样,近亲结婚生下来的小孩和秋后的蚂蚱一样蹦达不了几天的。那时候去古未远,同姓的一般都是近亲。这个道理,洋人到近代还不懂。达尔文那样伟大的生物学家,连进化论都搞得清楚,却硬是和自己的表妹结婚,生下的小孩子平均年龄比东汉的皇帝还要短。
第二个,附远厚别。怎么说呢?就是通过结婚来扩大本组织的规模。不要老跟组织内部的人结婚,结来结去搞得本组织成了近亲繁殖。要结婚找外面人去。比如姬姓和姜姓一结婚,势力就扩大了,这叫“附远”;厚别呢,把自己组织内部人员之间的伦理关系理理清楚。不要一对起话来全是“哥,你比爸强”“妈也这么说”。
嗯,一个是优生学上防止近亲繁殖,一个是政治上防止近亲繁殖。比今天的认识高明啊!
所以某甲只好去找乙某结婚而不能找某乙。我们再强调一次,西周规定同姓不婚。所以西周开始,中华民族的智慧爆发的加速度就高于之前了。
某甲找乙某,可不可以?还差一点儿。你得调查清楚对方的背景。品德好不好(逆家子)?是不是没事就自个家的成员互相生小孩玩(乱家子)?几代以内有没有受过刑的(世有刑人)?有没有家族病史(世有恶疾)?是不是死了爸(丧妇长子)?
逆家子不取,乱家子不取,世有刑人不取,世有恶疾不取,丧妇长子不取。这个叫做“五不娶”,也是某甲找老婆所需要考虑的方面。当然,至于是不是严格遵守,那是另一回事了。
好,某甲找了乙某,家庭背景清白。可不可以结婚呢?不行。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果你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私许终身,是要遭到举国上下集体鄙视的(《孟子》: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当然啦,这是比较文明的情况。也有一些部族,还没有习惯一定要父母之命和媒人介绍。这种情况,周公制礼的时候也有考虑。所以专门特设每年的二月份,男女可以私自约定终身,而不会受到官府的处置,不影响婚姻效力(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这样的规定,于防水大坝之上又开水闸泄洪,以适应不同民族的需求。周公真是大圣贤呀!多么体贴入微的制度设计!
结婚的程序呢,也是不简单的。起码要经过六个环节。首先,某甲要托媒人(看吧,媒人的作用来了)向女方求婚。这个叫“纳采”。其实一直到今天有些传统重的地方还有这个环节,并且是要送一定礼物来表示诚意和美好愿望的,比如银元、绸缎衣服、八副罗裙、鞋面、红绿手帕什么的,要凑足十个,表示十全十美。古时候没有这么麻烦,送只大雁就可以了。为什么送大雁呢?
因为大雁是候鸟,顺时气而合阴阳;而且大雁死了一只,其配偶就守寡一辈子(德鸟啊!)。这种优良品德是值得我们某甲学习的。
送过大雁了,某甲的媒人还要问乙某:你妈贵姓?乙某气鼓鼓地回答:“姓某!”得,这事就黄了。乙某的母亲如果跟某甲同姓,也是不许结婚的,还是优生和伦理的考虑。
聊公菩萨心肠,不忍心让一对新人就这么黄了,就站出来饱含热泪对乙某说:“其实,你妈不是你的亲妈,你奶奶也不是你的亲奶奶!你生母不姓某,而姓乙啊!”乙某恍然大悟,问题就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