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外在利益关系所建构起来的“社会”(Gesellschaft),虽然颠覆了传统的价值纽带,但使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超越了传统的共同体所限定的狭小范围,产生了普遍的商品交换关系,马克思因此称之为具有最发达社会关系的时代。这种发达的社会关系建立在商品经济关系的基础之上,古典政治经济学从正面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古典经济学所研究的正是现代的、产生了普遍的商品交换关系、具有最发达社会关系的市民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而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则是从历史反思性的角度加以讨论,从而揭示现代“社会”(Gesellschaft)的历史本质。
三、从civil society到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
正是在德国思想家的历史性反思中,市民社会的内涵发生了根本性断裂,从而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批判理论以及在此基础上建构起来的马克思主义社会政治理论提供了深远的思想资源。这种断裂表现在语词之中则是:市民社会的“市民”一词变为“资产者”、从"citoyen"(公民)变成了“bourgeois”(自私自利的小市民);社会一词从“共同体”(或者叫公社)变为“社会”、从society(在德语中即是Gemeinschaft)变为Gesellschaft。前者(civil society)打着文明社会的旗号,反对的是封建社会,因而具有传统社会批判的特质;后者(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则是从现代社会变迁反思的视角揭示了所谓现代文明的本质,它批判的是现代文明社会,因而具有现代性社会批判的特点,从而与马克思主义(包括后现代主义)相勾连。
德语中的市民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之所以具有这个内涵,与德国这个后发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历史条件相关。欧洲资本主义现代性的发展以世俗化、理性化、抽象化、平均化为主要趋势,但同时也伴随着浪漫主义对这种倾向的抵抗和批判。从法国文化和政治保守主义对启蒙运动的攻击,卢梭的“回归自然”的呼吁,柏克对法国大革命的批判反思,到德国浪漫派、马克思主义、基尔凯郭尔的基督教神学批判和尼采的价值重估,直至后现代思潮的出现,这种抵抗和批判从来没有停止过。德国统一后,思想界对现代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的道德批判和文化批判逐渐出现这样一种趋势,即以提倡德国文化传统、提倡精神性和德国社会独特性的方式,隐蔽或公开地宣扬德国开明君主立宪的国家形式和社会结构比议会民主制度更加优越(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把君主立宪制作为伦理国家的体现,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的这一社会思潮。而当时与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所竞争的德国历史学派在这一点上与黑格尔的立场一致,即批判普遍主义,宣扬德国传统,当然,黑格尔的立场与方法要复杂得多,即一方面承认资本主义的普遍性,如他认为拿破仑是马背上的绝对精神,而另一方面又把普鲁士的民族精神上升为世界精神。德国的***主义实际上与这种思潮具有渊源关系。)。在这种背景下,市民社会在德语世界中就没有启蒙精神所宣扬的那种崇高地位和“政治社会”、“文明社会”之内涵,而是被黑格尔指认为“个人利益的场所”的资产阶级社会,这是吸收了德国浪漫主义反思现代性文明的思想资源。
一般而言,浪漫主义指的是“弥漫整个欧洲的一种时代精神,‘浪漫派’则特指属于这一浪漫主义思潮的德国作家”(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选编说明》。),本文是在“浪漫派”的意义上使用浪漫主义这一能指的。当然由于浪漫派的人物众多,我们用这个概念主要指与启蒙精神所主张的个人主义、理性主义相对的整体主义的立场。用施密特的话说就是:“可以把浪漫主义理解成一场反对18世纪理性主义的运动”。(同上书,第57页。)
正如熊彼特所说的,浪漫主义表面上“意味着反抗古典的艺术准则……但是在这个表面之下,还有某种更为重要的东西,即对习俗、尤其是对据理解释的习俗(rationalized convention)的反抗:感情起而反对冷酷的理性;自发的冲动起而反对功利主义的逻辑;直觉起而反对分析;‘心灵’起而反对理智;国民历史传奇起而反对启蒙运动的人造艺术品”(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65页。)。威廉斯则认为:“浪漫主义是针对‘文明’的一种反动”(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47页。)。这种反动,主要是出于“反对功利主义类型的理性主义的个人主义”而与“‘全体主义’的社会哲学有联系”,“一个浪漫主义者,或任何一个受浪漫主义态度影响的作家,自然会以一种非资产阶级的精神去看工业生活及其问题,并采取与边泌主义者完全不同的观点”(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67页。)。正因为浪漫主义者“以一种非资产阶级的精神去看工业生活及其问题”,因此他们对市民社会的认知就少了许多启蒙精神所承载的理想,而多了几分客观冷静的思考。在市民社会这个问题上,他们更多的是注意到了资产阶级所造成的自私自利、孤立(马克思称之为产生了孤立的个人的时代。)等问题。
在浪漫主义的影响下,产生了许多反思抽象理性的社会思潮。19世纪盛行的历史主义在浪漫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产生了,历史学派致力于研究历史上各个民族的社会生活状态和历史意义,认为在法和经济领域都不存在普遍有效的原则,它反对启蒙运动所开创的抽象的理性主义。在市民社会这个问题上,他们就不像启蒙思想家那样把它当做一种抽象的、普遍社会的“理想类型”,而更多的是从具体的生活状况出发,因此他们抓住了市民社会现实的一面——资产者的社会。
施米特指出,“1830年以后,浪漫派又有了一个新的开端:青年德意志、新谢林派、浪漫黑格尔派。于是,这个词就变成了所有政治上的敌人的集合名词”(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页。)。这种浪漫主义与马克思对现代市民社会的批判具有重要的关系,就本书所研讨的市民社会的历史性批判而言,马克思则是继承了德国浪漫主义对市民社会的资产阶级经济内涵的指认与批判。
在经历过浪漫主义的批判之后,启蒙思想家所指认的由有教养的公民所组成的政治社会——现代性质的政治共同体,逐渐被剥离了公民的温情脉脉面纱,露出了资产者自私自利的本性。按施米特的看法,“资产者的可鄙形象最先是贵族创造出来的,浪漫派艺术家和诗人发展了这一形象。随着司汤达影响的扩大,所有文人都认为资产者可鄙”,“法国作家以法国资产阶级为原型创造出的这种形象,经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获得了一种世界历史的维度。他们赋予这种形象以一种分化为不同阶级的史前人类的最后代表的意义,从而成为人类最后的敌人”(施米特:《政治的浪漫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18页。)。因此在浪漫主义运动之后的黑格尔、马克思那里,随着市民社会的“资产阶级社会”内涵逐渐凸现,其批判性理论维度也由此建构起来。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具有与civil society不同的批判立场:如果说civil society是用于批判传统社会而建构一个现代性的社会;那么,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则是为批判现代性(资产阶级)社会而主张一个新的乌托邦社会提供了理论运作的概念基础,如黑格尔的伦理国家、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哈贝马斯的交往社会所针对的正是这个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
第四节市民社会与资本主义文化矛盾
上述分析表明,市民社会这个范畴包含了政治与文化“共同体”(civil society)和经济型契约“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这双重内涵与二重性特征。在当代市民社会研究所援引的理论资源中,市民社会的建构——对civil society的诉求,与批判——对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的反思,这两种理论资源共存于当代市民社会理论中,从而构成了当代市民社会理论中的对立与矛盾。这种政治与文化的共同体和经济社会的冲突,构成了贝尔所说的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来看,这种冲突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区别;从现代西方政治哲学的立场来看,则是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矛盾所致。而从更深的社会结构的层面来看,这种对立则是由现代社会的结构性矛盾所决定的。因为自从私人领域从封建国家中分离出来以后,政治“共同体”(civil society)与经济“社会”(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在现代社会中便冲突性地存在着。而国内学者在解读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时,普遍没有意识到现代市民社会包含的经济领域与(政治)公共领域的矛盾性冲突,以及这种矛盾所包含的现代性意蕴,从而简单地把市民社会的基本内涵指认为公共领域这个固化的领域。我们在对市民社会概念的思想史进行梳理之后,需要对其在现代社会的价值作一评估和总体性分析。
一、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与资本主义文化分裂
在当代西方思想家看来,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市民社会是现代社会有别于传统社会的三个最主要的社会建构。不过,这是当代自由主义对历史进行事后反思得出的明确认识,特别是其中的市民社会建构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才有的认识,当时并没有明确提出政治民主化与经济市场化的口号,而是打着“市民社会”(“文明社会”)之类的旗帜。因此市民社会这一范畴在其历史发端中就已内含了政治民主化与经济市场化的内在矛盾。
从历史上看,经济的市场化与政治的民主化发端于15—18世纪,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所指认的这个历史时段。在经历封建专制主义和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之后,从重农主义的“自然秩序”观,到斯密古典经济学“看不见的手”理论,市场化观念获得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欧洲大陆,随着英国的光荣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在美洲大陆,随着宪政国家的建立,政治民主化在实践中确立了自己的地位。无论是市场化还是民主化,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旗号——市民社会,换言之,从西方近代社会转型来看,市民社会成了联结经济市场化与政治民主化的桥梁。其“现代的二重性”(市民社会还有一个古代的二重性问题,这就是罗马法中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具体请见下一段的论述)也就从这里生发出来。
从上面的理论分析与这里的历史发展分析来看,市民社会本身就包含了政治与经济内涵——经济市场化与政治民主化,civilis societas与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正好表征了这种二重性内涵:civilis societas表征了政治共同体,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表征了市场化的社会。
正是这种二重性使“人”在现代社会中面临“公”与“私”的二元分裂,马克思称之为人的政治异化,在早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就曾对现代国家中的公民二重性(即citizon与Bürger的双重角色问题)进行了批判。(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市场化转型中又不得不再次面对这个理论问题,即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从理论上说应当是代表人民利益的citizon,传统的说法是“公仆”;然而在市场经济社会中,这些人也有自己的利益需求,他们还具有布尔乔亚的特点,过去的说法是“小市民”,如何统一这两者的利益关系实际上是体制改革中的一个巨大难题。)由此可见,在近代历史上,市民社会并不是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建构,而是作为政治民主化与经济市场化的、政治公共领域与经济私人领域的载体而出现,近代的市民社会包含了这两方面的复杂内容,这使得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天然地包含了政治与经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些矛盾性的范畴,贝尔所说的“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与之具有密切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