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使得人们把市场型的社会看作市民社会的新形态,每一个人被认为是自利的“理性人”(这与古代市民社会崇尚高尚的公民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古典经济学以“科学”的逻辑充分表达了这一基本理念。在古典经济学的先驱苏格兰学派那里,流行着一种把社会看作是市场、把政治拒之门外的观念;发展到斯密,则提出治理社会不再靠政治这个“看得见的手”,而是靠经济这个“看不见的手”,这在斯密的古典经济学中作了全面的论证,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成为现代经济学的创始人。因此,斯密所代表的经济学,其要害并不在于对人类现代经济活动规律的研究,而在于全面论证市场经济和市场社会观念;其经济学并不是古代社会单纯的经济,或者说与政治无关的经济——“家计学”,而是与政治紧密结合起来的经济,从这个意义说,古典时代的经济学是真正的“政治”经济学。正是在这个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流行观念中,市民社会不再被视做政治上的共同体,而是市场交换的场所。(黑格尔与马克思则正是在古典经济学所描述的图景上,把市民社会理解为由经济力量所决定的社会,即私人领域,用黑格尔的说法来描述则是“私人利益的总和”,马克思则断言为被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所统治的“资产阶级社会”。)当然,这个过程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过了重商主义到古典经济学整整200多年的历程。
第一个阶段是从重商主义到重农学派。中世纪后期,封建中央集权国家为了应付对内统治、对外征战以及王室的巨大开支,财政压力很大,而16世纪席卷西欧各国的价格革命则使得新兴民族国家的财政状况进一步恶化。因此在当时,“如何使国家预算最终平衡,这是欧洲‘新型君主国’所面临的一个最大挑战。”(M.奇波拉:《欧洲经济史》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83页。)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只能是增长国家的财政收入,其主要渠道是增加税收。然而,由于新兴国家的征税权受到大贵族和教会的种种限制,只能依靠商税和关税,特别是关税成为国王的主要收入来源(当时的国王为增加收入甚至参与海盗活动)。因此封建王国不约而同地扶持工商业,发展对外贸易,以增加财政收入,重商主义在这种背景下兴起,它的最基本观点是把金银即货币说成是社会的唯一财富,马克思曾把重商主义称之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早的理论探索”。由于封建割据妨碍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是国家强大的障碍,因此重商主义者主张强化中央集权以扫除封建割据,采取统一国内关税,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这些措施使得统一的国内市场的形成,为现代市民(市场)社会的建构打下了基础。重商主义认为国际贸易是一国财富的主要来源,当时西欧的对外贸易同暴力掠夺、海盗行径、绑架奴隶、征服殖民地等血腥暴行直接结合在一起,他们的公开抢劫和残酷剥削,使西欧各国商人积累起大量的货币财富。重商主义者积极主张开拓海外市场,与此同时发展海军,以保护海外贸易、掠夺殖民地,积极以武力为贸易开路;建立海外贸易公司作为殖民主义的工具(如东印度公司),甚至支持、册封海盗商人并委以建立海军的方式从事贩奴及劫掠,在16世纪后半叶英国海盗就劫回财物1200万磅,为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创造了条件。从这一点来看,市民社会一开始就与殖民主义具有密切关系,正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在第三章第六节中把市民社会与帝国主义联系起来进行分析。
在政治方面,封建君主国家为了应对政治斗争,在政治上与新兴商业阶层建立非正式的联盟,通过对市场与商业的保护获得市民阶级的支持,市民社会发展壮大起来。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对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方面的管理,超出了传统的政治学范畴而打上经济的烙印,使自己成为现代的民族国家。正如福柯所指出的,从封建主庄园到现代民族国家,统治技术的发展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是将传统的所谓“家政”(economy)(家计学)转变为政治管理的“经济”学(福柯:《治理术》,《社会理论论坛》1998年第8期。)。法国学者首次把“经济”一词的含义从家务管理扩展到公共行政和国家事务的管理,并加进了政治含义(《新帕格尔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3卷,第968页。)。古典时代的政治经济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配第作为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把自己的著作称为“政治算术”——一种理性经济算计的政治手段,表明了一种把经济纳入政治范畴的思想取向。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期的国家并不是指大众国家,而是属于君主,在当时“很少有国王、政治家或政治哲学家认为,国家应当为其人民的经济福利负起责任,两者是必然相联系的。国家的财富仅仅从属于君主……而不是属于这个国家普通人的福利”(罗·赖克:《国家的作用——21世纪的资本主义前景》,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与此相应,市民社会的市场经济领域是从属于君主国家的。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力量的壮大,这种政治与经济结合的体制受到新兴资产阶级的反对,重农学派作为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主张脱离政治的经济——即摆脱国家干预的纯粹市场经济。以《经济表》(1758)一书闻名的法国经济学家魁奈及重农学派是近代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鼻祖,对重商主义的批评首先来自他们。魁奈的“自然秩序”说论证的正是免受政治干预的经济社会之合法性地位。(重农学派的另一个贡献则是提出生产的决定性作用。由于当时的法国财政大臣柯尔培尔推行的重商主义政策虽对工商业发展有所促进,但对法国农村经济造成很大破坏,国家的财源枯竭。重农学派因此总结了重商主义政策把国家致富之路放在流通领域的教训,重新提出以生产领域作为富国的根基,这促使经济学研究的重心从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在市民社会这个问题上,其重要的意义在于,使对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考察从商业交换的视角转移到生产方式的视角,从而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生产方式批判提供了经济学的科学基础。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理论转折点,因为在资本主义经济的四个环节——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中,资产阶级经济学往往是不承认生产在这四个环节中的基始性作用,从而消解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生产方式批判。)
“自然秩序”是重农主义的哲学基础,重农学派的原文为Physiocrate,是由希腊文“自然”和“主宰”两个词组成,意指自然的统治,自然秩序支配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自然秩序是上帝赋予的,人们只能了解和遵循它(杨龙:《以政治经济学到新政治经济学》,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节关于政治经济学的论述受到杨龙教授这篇重要论文的影响。)。从这一点看,重农学派似乎是在承接启蒙话语——市民社会的自然法哲学传统;然而,这只是表面的现象,其实质的内容在于,重农学派对自然秩序的经济学阐释使得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获得了“自然性”(参见张一兵的“似自然性”的说法,以及黑格尔的“第二自然”的概念。),从而使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披上了神性的外衣。
重农学派认为,重商主义失败的原因在于违反了自然秩序,因此复苏法国经济的办法是使人为秩序符合自然秩序,实现与自然秩序一致的办法是自由放任,自然秩序的结果会导向以最少的支出获得最大的满足,他们所说的“自然秩序”实际上是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功能,斯密后来用“看不见的手”来指认这一问题。在重农学派的大臣杜尔哥的政策主张之下,对个人的和国家间的经济活动实行放任政策,于是,市民社会逐渐从政治的干预中解放出来,成为自由追逐个人利益的领域。
四、古典经济学时代的来临与自由市场社会的确立
在重商主义时代,经济被掌握在君主手中,经济学不过是封建君主的“政治算术”(配第语);而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经济逐渐从政治中分离出来,成为自主的领域,这对促成资产阶级政治力量的壮大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促成了市民社会之“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这个公共领域在反对封建权力的斗争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在晚期资本主义时代,公共领域和生活世界被殖民化,因此要重建和恢复公共领域。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哈贝马斯的这一理论建构是建立在近代的历史经验之上,其对当代的有效性还有待于证明。)的出现。那种最初以“私人领域”出现的市民社会只是统治的对象,在政治领域中无关紧要,但通过私人之间的自由结社、通过对公众话题的讨论和对公共事务的关注和参与,一个超乎个人的“公共领域”便产生了。哈贝马斯所说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形成便是指认这个时期。此时作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市民社会不但塑造出一种它自己独有的社会认同,而且开始在公共决策问题上产生影响,如通过社会舆论影响公共决策,并最终动摇了君主的权威,从而导致了封建极权的崩溃,法国大革命既是这一历史过程的结果,同时也是对这一进程的历史大清算。(正是对于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发生机制、性质、作用等具有不同的理解,哈贝马斯与马克思产生了重大分歧:哈贝马斯认为这一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可以为政治合法性提供基础,而马克思则认为资产阶级公共领域作为政治上层建筑不过是经济基础的体现,因此并不能为政治合法性提供绝对的基础,其合法性基础只存在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方式,它自身应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迁而改变,如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生产方式中,市民社会应当成为“自由人联合体”这样一种新的共同体形式(这种共同体区别于古代的相对简单的生命共同体)。正因为如此,马克思略过了对公共领域的分析,而直接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分析。但青年马克思在法哲学研究中曾经打算过要对公共领域进行分析,并写一部《国民公会史》,只是这项工作后来被政治经济学批判所取代,后来西方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化政治学的讨论实际上是重拾起青年马克思关于法哲学的话题。)
与资产阶级力量壮大相应的是,资产阶级的市民在政治上要求更多的个人自由,尤其是经济活动方面的自由,市民阶级认为国家是个“不得不要的祸害”,要求国家“远离”自己,因此政治学说的主题发生变化,限制国家权力成为主要话题,突出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从为保护天赋人权而争取建立国家——如《利维坦》中所主张的国家观点,变成了为维护个人权利而尽量限制国家——如斯密的政府作为守夜人的说法。国家成了市民社会的“守夜人”角色,“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成了当时主流的国家观。古典经济学对这种政治立场与思想观念作了“科学”的证论。
在古典经济学诞生之前,市民社会的合法性基础主要是建立在政治伦理与形而上学观念之上,其内涵主要是从政治哲学的角度进行阐发,这在科学观念流行的18世纪是缺乏足够的合法性基础和说服力的。因此古典经济学便接过自然法哲学所承担的意识形态功能,承担起对资产阶级市民社会进行合法性论证的任务。
古典时代的政治经济学家不仅证明了市民社会的科学性,还为建构市民社会提出各种各样的政治经济政策主张,有力地推进了资本主义的发生,正如现代学者研究所表明的,资本主义的诞生并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是与古典经济学家的政策主张相关(佩罗曼:《资本主义的发生——对古典经济学的一种解释》,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斯密的《国富论》(1776)(《国富论》被当作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经典。《国富论》的第4篇讲政治经济学的体系,在全部9章中有8章批重商主义,其主要倾向是反对国家干预主义。)是这一思想的典型代表,也是当时国会辩论中资产阶级商人最经常引证的著作。政治思想的基础由此而变更,功利主义原则取代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成为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的基础。如果说,自然法哲学思想复兴的早期阶段,人们还像古代希腊罗马时期那样,还怀有对正义与公正的期待;那么,自从古典自然法思想发展到后期,就开始出现一种自觉的转化:从公平正义走向功利主义,从平等走向自由。功利主义者注重经验和感受,主张以事实为依据,以个人的物质利益和欲望的满足程度作为判断政治制度的依据。边沁认为,“趋利避害”是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社会利益由各个单个人的利益总和而成,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社会的利益会自然地得到增进,他用功利原则来评价国家,只有能够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政府才是好的政府(这一点后来在经济学中发展成关于社会福利问题的求解帕累托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