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弼在注解《周易》的基础上,提出了“得意忘象”、“得象忘言”等命题。这些命题虽然是从《庄子·外物》“得意忘言”发展而来的,但是,王弼的象论与《周易》及《庄子》又存在较多差异。这可能是受大乘佛教实相说的影响。实相即真如之相,虚空不实之相,它是大乘佛教般若空观的产物。王弼援引佛教实相说阐释儒家之“象”,这对于理解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形神问题很有启发。例如,前面提到隋唐五代道教推重形神两忘之境,这在先秦道家的思想传统中难以找到相应的表述,倘若注意到隋唐五代般若空观盛行的文化背景,并结合时人三教兼融的历史事实,就不难体证隋唐五代道教形神两忘观念的佛教哲学因缘。由此,学界在考察隋唐五代以来中国美学的形神论时,就不能忽视该时期道教学者的相关表述。
就审美领域而言,儒家、道家与佛教禅宗在形神论领域存在思想的分野,大致发展成形神合一与形神分离这两大传统。儒家主张“立象以尽意”,坚持形神合一的形式观。在道家《庄子》、《淮南子》等文献中,已经出现了形神分离的思想倾向。南朝刘宋时期,学界就佛教的神不灭论展开过激烈的争辩。宋文帝元嘉年间,建业治城寺沙门慧琳撰写《黑白论》,批判佛教思想的流弊。慧琳的做法引发了佛教界的反批评。当时历算学者何承天赞同慧琳的观点,并就该文征求宗炳的意见。宗炳是慧远的信徒,也是好佛之士,于是他围绕形神论问题与何承天展开辩论。宗炳认为,“神”周遍万物,非借“形”以成,而是另有其源,“故无生则无身,无身而存神,法身之神也”。宗炳撰有《明佛论》,明确提出“精神不灭,人可成佛”等见解。道家的“得意忘言”、“言不尽意”,与大乘佛教视事物为幻相的思想合流,促成了形神分离的形式观。但在形神论方面,隋唐五代道教仍然坚持形、气、神合一的传统,这一理路显然有别于道家的形神对举,在某种程度上倒是意味着它与儒家形神论传统的合流,尽管双方对形与神具体内涵的规定并不一致。这是隋唐五代道教形神论的重要内涵与基本特征。同时,隋唐五代道教也有形神两忘的表述,这与大乘佛教的般若空观达成了某种程度的契合。隋唐五代道教形神论的美学意蕴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与丰富性,由此可见一斑。
二、应真现神
隋唐五代道教演绎道、性、神、物、形等生化应现之理,体证真/应、理/事、体/用等的不二关系。《三论元旨》:“故夫道一性,而能应于一切神;性一神,而能应于一切物;物稟神一,而能应乎一切识。应神作合生之智,应气为万类之形,应身垂圣化之慈,应性导群迷之惑。夫性者,虚无自然之妙灵也。应圣者,性之妙用也。应神者,性之微用也。应气者,性之细用也。色相者,性之粗用也。然应圣者,应身之圣人也。相者,天地万物一切有为之形相也。是以应能生万物而非能生,能成万物而非能成,能有万物而非能有,能空万物而非能空。非物而能物,不碍于物;非法而能法,不滞于法。应而不乖其本者,则惟大道真常之性焉。”(未题人:《三论元旨》,《道藏》第22册。)该道经认为,修神能合于道,应真不乖其本。神为一身所主,应身有三万六千变相,一身之神也有种种变相。无为与有为、理与事、细与粗等,虽然对举,并非对立,而是体用一如,妙合无方。这是道教的形神一如之理。
自然为理,应缘成事。自然应现因缘,因缘蕴含自然,自然不离因缘,因缘不异自然。但是,万物得以生成,应顺乎自然之本。万象参差纷呈,都是随机应现。摄迹皈本,真体包罗万象,应真成形,形相变现万千。妙统一神,分别无数。道遍在万物,万物禀道而生,道性普现万物,万物皆有道性。明其道,方可体其真。世俗之人不明其道,是因为他们的真心被尘俗污染了。由此,修道之人必先修心,心境契道,则能动寂自然,动不乖寂,寂不乖动,应常能真,真常能应。
形神关系是隋唐五代道教学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这也是一组重要的审美关系范畴。“形”在古汉语中既可作动词,又可作名词,具有形式、形势、形体、使之显现或成形等义。《说文解字》卷九上:“形,象形也。”《庄子·天地》:“物成生理谓之形。”“形”是事物的具体形貌和存在样态。审美形式与“象”、“气”、“神”有关。“气”既有物质性因素,也有精神性因素,与“象”作为审美物象存在样态的可感性相比,“气”、“神”更倾向于审美物象的内在意蕴,偏重于虚的一面。据《管子》、《淮南子》等文献,“气”是形神之间的中介因素,它是连结形而下之“形”与形而上之“神”的纽带。古汉语有“气象”、“神气”等词,中国美学主张以形写神,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气”的因素来沟通落实的。在“形”—“气”—“神”这个三层结构中,就其地位而言,应以神(气)为重,气(象)为次,形(相)再次之。在隋唐五代道教形神论领域,虽然不同的学者各有偏重,但并无偏废之意。“形”是生命最基本的元素,无“形”则无“气”,也无“神”。“气”与“神”的落实要以“形”为基础。在审美活动中,这种三层结构关系同样存在,并且具有重要的美学价值。
中国艺术不求形似,讲究精神气韵。这就要求艺术家法天贵真,与造化合一。法天贵真意味着妙造自然,是指艺术家将物象的精神传达出来。讲究审美物象的气韵生动是中国美学的重要传统。隋唐五代道教主张形、气、神合一,中国艺术家也体证到,天地一气运化,氤氲生成,审美活动不是要将物象描摹得光艳夺目,而是要传达出物象的自然生理和内在生意。所谓濡毫一抹,便有巧夺真宰之力。中国艺术真气弥漫,酣畅淋漓,就是指审美物象具有活泼泼的生意与活生生的元气。作为审美物象的自然,在隋唐五代无疑受到了道教生命理想的影响。表面看来,有些艺术批评是在称叹审美物象的感通神灵,实际上,这是批评家在强调艺术的生命活力,是艺术家与天地宇宙、自然造化的默契神会。
第五节不落有无
以上四节分别对隋唐五代道教哲学的美学意蕴做了论述。从方法论的角度讲,隋唐五代道教的运思方式也值得一提。这里主要以重玄道教为例,围绕当时道教的运思方式做些简要说明。因为,哲学运思方式不只是实现思想交流的中介或工具,它本身就具有方法论意义,其中含有一定的理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