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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最大的敌人(2)

我认为最重要的疑点是,当时于建华已经骑着一辆电动车,怎么可能同时再推着另一辆偷来的摩托车呢?在法庭上,我按照于建华的意愿,为他做了无罪辩护。法官对我的辩护意见很头疼,找到我说,这个案子我们肯定会判有罪,如果他认罪,我们少判点,如果他不认罪,我们多判他几个月。法官希望我做做于建华的工作,说服他认罪。我的回答是,我不可能说服他认罪,但是我可以把他不认罪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告诉他。我再次来到看守所会见于建华。我把法官的话转告于建华,于建华说,法官已经来过了,也是这么跟他说的。但是,他还是不想认罪。

几天后,法官给我来电话,说于建华最终还是认罪了,让我去领判决书。于建华的量刑结果是有期徒刑6个月。拿到判决书后一个月,于建华就释放了。

令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突然有一天我在律所接到检察院的电话,让我去一趟。我来到检察院,发现阵势不小,一名副检察长和几名检察官正在办公室里等着我。他们说,收到于建华的举报信,说我和法官串通一气,逼迫他认罪。举报信中谈到,律师为了逼他认罪,向他出示了两份不一样的判决书,一份是量刑一年,一份是半年。举报信中还提供了判决书的复印件,说这是律师给他的。

我一下子懵了。拿着两份判决书的复印件,我觉得自己是在做梦。我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做过这件事。我面前确实是两份文号相同、判决结果不一样的判决书啊。好半天我才醒悟过来,我问副检察长:“法院出判决书,是不是每个法官都可以自己去盖章啊?”副检察长说:“一般是院长签字之后,由专门的人负责盖章。”我说:“那你们有没有去问过法院这是怎么回事啊?”副检察长说:“你先回答,有没有像他说的这么做过呢?”

我笑着说:“那您觉得,法官会向我提供两份内容不一样的判决书吗?就算他们会,我会傻到拿着这两份判决书去找被告人吗?退一万步说,就算我真这么做了,我会傻到把判决书留在被告人手里吗?被告人认罪不认罪,对我有什么好处啊,我要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去做?”

副检察长呵呵一笑,说:“我们也知道不可能有这种情况。但是他既然举报了,而且提供了证据,那么我们就有责任找你核实一下。毕竟一个案子出现两份判决书,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于建华在举报信里面,把跟这个案子有关的公安人员、检察官、法官,还有你律师都一块告了。”

我还是一头雾水:“这两份判决书的真实性你们鉴定了吗?”

副检察长说:“我们比对了半天,找不出什么问题。由于他提供的是复印件,法院的印章很模糊,也无法鉴定真假了。”

我说:“那就让他提供原件啊。”

副检察长说:“于建华说你给他的是复印件,我们就是来找你要原件的。”

我苦笑着说:“我上哪去给你们找啊?既然原件存在,法院肯定能查得到,你们找法院问问吧。”

副检察长笑了笑,说:“就这样吧。这家伙不了解法院和律师的办事程序,所以胡说八道。我们也知道你没任何问题,所以没去你们律师事务所找你,怕影响不好,别人有误会,所以让你到检察院来聊聊。”

我不依不饶地说:“就这么算了吗?他这是诬告陷害啊,而且还涉嫌伪造文书。你们应该追究他的责任啊。”

副检察长拍着我的肩膀,笑着说:“你这不是也没受到损失嘛。我回头把这小子叫到我办公室臭骂一顿,他要还这么乱咬,那就把他抓起来!”走出检察院,我感觉自己还在做梦。不可能啊,于建华为什么要害我呢?在整个案件的辩护中,我一直非常坚定地站在他一方,为他寻找无罪的证据和理由。在法庭上,我甚至不惜得罪公安,指出公安有刑讯逼供和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的嫌疑。告诉他不认罪可能存在的不利后果,这是我的工作职责啊,我并没有劝他认罪,我还准备给他打上诉呢。

虽然马路上烈日炎炎,热浪滚滚,我却觉得自己就像掉进了冰窖一样,透心凉。这一次我涉险过关,一方面是因为检察院的调查人员心如明镜,没有故意刁难我,另一方面也是于建华的造假手法太拙劣,明眼人都能戳穿其中的谎言。如果我运气差点,遇上了蛮不讲理的或存心要整我的检察官,如果今后还有比于建华更高明的人要陷害我,我岂不是死路一条?

想到这里,我不寒而栗。当然,像于建华这样的当事人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当事人即使与律师产生一些矛盾,也不至于做得这么绝。律师与当事人之所以有时候会出现矛盾,关键还是在立场的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

从律师的角度来看,同时办理的案件可能有好几起甚至几十起,在办理的过程中,律师会根据案件的进展以及轻重缓急来安排工作。有些时候,可能不同的案件发生了时间上的冲突,律师必须要作出选择。同时,律师还有自己的家庭和应酬,很难随时随地接待当事人。

但是对当事人来说,他一辈子可能只遇到一件官司,对他而言,这段时间里,这个官司就是他的全部。当事人希望律师像自己一样认真对待这个案子,为了自己的利益全力以赴,甚至可以不惜一切代价。

矛盾就出现了。

律师必然是同时处理多个案件,当事人只需要面对这一个官司。律师是理性严谨的,当事人却是感性冲动的。为了自己的利益,当事人可能会奋不顾身,但是绝大多数律师不可能为某一个案子而葬送职业前途。所以,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的矛盾,是永远不可能消除的。无论是多么优秀、多么大牌的律师,都无法避免被自己的当事人误解和投诉。

举例来说,刑事案件中,律师必须会见在押被告人。但是,如果要求律师天天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显然是强人所难。除非这位律师没有其他业务,除非当事人能够支付足够多的费用,让律师在一段时间内可以不办理其他案件。我有位同事办理一起经济犯罪案件,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了两年多的时间,他的妻子每隔几天就要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一次,理由包括:重大节日、被告人生日、孩子生日、老婆生日、结婚纪念日、订婚纪念日、第一次相识的日子,询问银行卡密码、某件东西搁哪里了,等等。两年多的时间里,这位律师会见了将近一百次。最多的时候,一周之内就去会见了三次。我的这位同事差点没疯掉。只要他刚提出“没有时间去会见”,当事人的妻子就说要去投诉他“服务不尽职”。同事提出解除委托关系,当事人妻子坚决不答应。安排助理去会见,也不行。同事最后只好求法官早点把案子判下来,放自己一条生路。

我对这位同事的遭遇深感同情。遇到这种一点都不体谅律师难处的当事人,也确实是件头疼的事情,只能自认倒霉。我从中吸取了深刻的教训,在委托合同中都会明确约定每个诉讼阶段的会见次数。超出约定的会见次数,除非案件本身需要。如果是当事人或者家属提出会见,每次需另外交纳律师费若干。标准的委托合同里面并没有这个条款,但是不作出这样的约定,一旦遇到当事人蛮不讲理,律师确实无路可逃。如果合同里面有这样的约定,当事人要求会见也会比较克制。即使提出会见要求,只要他交纳费用,律师也愿意去会见。

因此我认为,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虽然永远存在,但还是可以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一方面律师要勤勉尽责,一方面要和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消除误解,建立充分的信任。对于一些有可能会发生分歧的事项,有必要事先作出明确的约定或者告知。一旦有了明确的规则,存心和律师找茬的当事人毕竟还是极少数。

说到底,我们最大的敌人,不是对方当事人,不是公检法等办案单位,也不是我们的当事人,而是我们自己。如果我们在办理法律业务的时候,尽职尽责,没有私心,心态平和,作风稳健,真诚待人,所有的敌人都可以变成我们的朋友。

反之,朋友也能成为不共戴天的仇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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