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除了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突发事件,其他领域的报道习惯进行政治化和意识形态化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主流媒体,总是习惯于将有关中国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的报道与政治关联。如对2003年“非典”事件的报道,置身在西方媒体掌控话语权的媒体语境中,我们几乎看不到中国民众守望相助、齐心协力抗击“非典”的报道。这些报道将公共卫生问题政治化的倾向非常明显。2007年的“两会”报道,各国媒体在评价中国政府工作报告时整体上做到了客观、平衡报道,对于中国政府重视贫富差距、反腐败、节能降耗等问题给予了客观报道和积极评价;但同时又指出这些问题的严峻性以及解决问题的难度。又如在报道物权法时,既肯定其为经济、法律改革的一大进步,同时指出该法的实施仍缺乏保障;在报道企业所得税法时,认为该法会造成外企负担加重,但肯定其可以减少政令不统一等问题,从长远而言对外企有利。但是,在大量客观、平衡性报道之外,国外媒体仍不忘批评中国的政治改革、新闻自由和“人权”。根据新华社对外部所属的中国国际传播研究中心“2008年北京奥运会与中国国家形象塑造”专项课题组的调查显示,在对关注北京奥运的外国记者的抽样问卷调查中,在回答“你想了解哪些有关北京和中国的情况”时,50%的受访者选择了政治制度和外交政策,53%的人选择了文化遗产,38%的人选择了经济发展的商机,21%的人选择了自然环境,只有16%的人对体育和涉及奥运会的内容感兴趣。可见对奥运这样一个相对中性的话题,西方媒体也会有意识地将其政治化。
四、报道手法貌似“客观”、“公正”,实则偏颇、片面、歪曲事实
许多西方媒体在报道中国时,通常坚称其独立性、客观性。而实际上,他们往往通过提问诱导、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等种种手法将自己的倾向性观点融进报道中,去挖掘中国所谓的“阴暗面”。
这些手法在“3.14”拉萨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报道中,被某些西方主流媒体发挥到了极致。而很多时候,西方媒体会进行一种泛化的、隐晦的负面报道。往往文章通篇可能没有一处明显批评中国的过激词语,但文章中处处体现出来的意识形态的印记比明显表明自己态度所达到的宣传效果还要好。比如2005年9月26日《卫报》刊登了一篇有关中国政府对互联网控管的报道。其中说从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政府就削减开支,禁止不同类型的媒体的出现,强迫媒体都要在正常的发行和为舆论服务两者之间寻求平衡”。在信奉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西方国家,上述新闻背景的介绍,显然可能引起国外读者对“人权”等问题的联想,增加国外读者对中国的负面看法。这样的“客观事实”选择显然是建构主义的手法,背后隐藏着基于西方意识形态的价值判断。
五、对我国一些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报道,片面强调并夸大负面影响
对于我国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尤其是突发性事件,西方媒体常常密集地进行报道,并且采用“技术性”的处理方法,掩盖或歪曲事实真相,误导舆论。比如1989年政治风波、“非典”事件、“法轮功”和“3.14”拉萨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等等。在关于西藏的报道中,笔者选取了“3.14”拉萨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和青藏铁路建成两个事件进行了统计对比。
西方媒体对青藏铁路建成关注较少,与对“3.14”拉萨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报道形成强烈对比。西方媒体对我国一些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大量报道,片面强调并夸大负面影响。
六、为受众设置议程,影响受众,形成心理暗示
西方主流媒体在对华报道选题和论点上往往通过不同组合在不同的情况下的不断重复,对受众施加影响。例如2004年7月20日至9月1日,西方主流媒体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美联社、路透社、CNN和BBC等对华报道共计149篇,其中涉及“人权”(包括西藏问题、“法轮功”等)的有46篇,中美政治贸易关系36篇,中国政治、经济与社会报道25篇,台湾问题22篇,其他(如香港问题、自然灾害等)20篇。其重点主题为中美关系、“人权”(西藏问题、“法轮功”等)、台湾问题和中国国内事务。
报道频率基本上每一媒体每日平均有1—2篇中国报道。那么西方主流媒体为何倾向于报道中国的负面国家形象呢?
1.意识形态的差异
首先,这是境外媒体的“政治挂帅”、“意识形态至上”的观念使然。中国的意识形态、政治发展模式一直与西方处于一定程度的对立状态。在这种状况下,中国自然成为西方国家的“敌人”和“潜在的对手”。这种情绪在主导世界传播格局的美国媒体中表现得最为突出。而西方的媒体工作者和受众受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教育和熏陶,头脑中根深蒂固地形成了一套固有观念。例如只要一提到发展中国家,他们的头脑中就必然出现“贫穷”、“落后”等概念。境外媒体的对华报道常常被置于意识形态或民主、自由、人权框架中,充满了误解与偏见。正是因为这种负面定式,使得许多西方媒体的驻华记者只能报道中国的一些负面新闻;如果进行正面报道就不符合西方媒体对中国总体负面形象的定式,所以即使记者采写了正面的新闻报道有时也可能不会见诸报端。而要扭转这一局面,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2.新闻理念的差异
《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威廉·拉斯伯里指出:“我们所受的训练、我们被反复灌输的新闻价值观和我们从编辑那里得到的反馈等都在鼓励我们寻找麻烦、寻找失败、寻找丑闻,最重要的是寻找矛盾和冲突。”“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好消息不是新闻,坏消息才是新闻”已经成为西方媒体记者的共识。由此可以看出,西方媒体对负面新闻十分偏好,很多时候国家利益、意识形态以及价值观等反而不是直接动机。事实上,报道中国的负面新闻并不是西方媒体的唯一爱好,他们对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的负面新闻都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兴趣。从普利策新闻奖获奖作品都是以负面新闻居多,我们也可以看出美国新闻界这种所谓的“乌鸦文化”。因此,中西方在新闻价值取向上的差异以及西方传统的质疑精神,决定了“以正面报道为主”的原则对西方受众来说并不适合。
3.商业利益和受众取向的驱使
现在,大多数西方媒体都属于一些大型联合公司,特别是美国的媒体基本上都是私营机构。它们要生存、要发展,首先要赢得受众,赢得市场。因此,西方媒体工作者的新闻报道必须以市场为取向、以受众为取向,必须投受众所好。为了投受众所好,很多媒体出现了娱乐化、商业化的倾向,以此创造更多利润。就以CNN对“3.14”拉萨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歪曲报道来说,CNN等境外媒体的确深切地迎合了很多西方人内心深处对民主和自由的浅薄认识。很多外媒记者采写新闻的标准就是从受众出发,报道受众感兴趣的、受众能理解的内容。这无疑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
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使大量境外资本来到中国,也使很多境外财团和跨国公司的利益与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息息相关。为了保证自身在中国市场的经济利益,很多大公司和大财团利用自己对媒介的影响力,左右着境外媒体对中国的报道。
4.文化背景的差异
文化差异的存在、境外媒体工作者汉语水平有限,也常常影响西方媒体报道中国的视角和眼光。由于政策的原因,美国等西方国家媒体的驻华记者多为从小在西方长大的外国人,他们来中国之前对中国所知不多,汉语言文字能力也不强,这样,就影响了他们对中国各类现象和问题的认识与思考。第二章 政府与境外媒体的关系从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经历了快速发展的蜕变时期。
加入世贸、经济与全球接轨、承办奥运等一系列事件表明,中国的崛起已经成为不容置疑的事实。而中国的发展,也吸引了国外越来越多的关注。
受到的关注越多,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境外媒体之间的关系,从容应对境外媒体,便显得尤为重要。经历了30余年的发展,中国政府在与境外媒体互动时,思维模式和互动方式都有了很多的改变,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国内外政治、经济、传媒环境的差异及改变,我们目前各项应对境外媒体的制度与方式也将面临新考验。
第一节 境外媒体采访的管理
自1978年至2008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特别是国际政治、经济、传媒环境的新变化,我国政府应对境外媒体管理制度经历了制度确立、严格规范、趋向宽松的发展演变。
一、制度确立(1978—1989年)
1978年,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中国发出了“让世界了解中国”的声音,表达了与国际增进沟通了解、融入世界的愿望,中外之间的交流开始受到高度重视。一方面政府开始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向境外进行宣传;另一方面,境外媒体机构也开始纷纷在华设立常驻机构,派驻常驻记者。
(一)对外宣传:“内外有别”
这一时期,我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适应当时国内外形势的对外宣传方针,提出了外宣工作的根本任务和总体要求。1979年,时任中宣部部长的胡耀邦明确指出:对外宣传要面向的是外国人,即“内外有别”的指导思想。强调政府外宣工作应“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增进各国人民对我国的了解和友谊,创造有利于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国际条件”,改善中国的国际舆论环境,“让世界了解中国”等。由此,“内外有别”成为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对外宣传工作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强调的原则。
其次,在对外宣传的形式及内容上,这一时期中宣部提出了对外报道的内容应该是“介绍我国情况”,“报道新中国”,应“真实地(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丰富多彩地(经济、政治、文化、人民生活、科学、技术、文艺的以及中央和地方的)、生动活泼地介绍我国情况”。
但由于刚刚从十年“文革”中挣脱出来,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由于意识形态的惯性和滞后性,这一时期,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对外宣传工作仍表现出较为明显的政治意识形态宣传倾向”。“兴无灭资”、“抓纲治国”等国内政治用语经常出现在对外宣传的内容当中。“游离于让世界了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外宣主题,进行务虚宣传”的情况时有出现。甚至“1984年在广东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外宣工作会议,主题却是如何宣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即便如此,从总体上来看,这一时期的外宣工作成果仍是斐然的,与外宣相关的管理部门与制度开始在这一时期得以确立。
1980年,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小组的成立是这一时期的重要事件。
中央对外宣传小组专门负责对外宣传的领导工作,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是中央对外宣传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1983年,我国设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以适应对外宣传的需要。
(二)对境外媒体管理基调的确立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外国驻华记者数量有限,我国并没有制定专门针对外国驻华记者的法规。改革开放之后,由于驻华机构的增加,为加强管理,1981年3月9日,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新闻机构常驻记者的暂行规定》,共14条。
据此规定,我国对外国新闻机构在华设立常驻机构、派驻常驻记者实行批准注册制。外国新闻机构若要求派遣常驻记者,需向我国外交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外交部新闻司办理登记手续。常驻记者的采访活动,要事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能进行。常驻记者的业务活动不得超出正常的采访报道范围。
此暂行规定的颁布,确立了在其后的20多年里,我国政府对境外驻华媒体机构及记者的管理基调,尤其是其中“外国常驻记者进行采访活动必须事先申请”的规定,成为我国政府管理外国记者的一项基本内容。但同时也是让很多外国记者产生各种抱怨的主要原因,但联系当时的历史背景,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对日益扩大的外国来华常驻记者群体建立制度性规范,并没有很强的限制性意图。规定中没有涉及来华短期采访的外国记者的行为规范,也未对外国记者的非法采访行为规定具体处罚办法,仅要求他们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违法者由中国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在对境外驻华媒体及记者的管理问题上,当时的政府及国家领导人从总体上说,采取的是一种开明、开放的姿态,并极力纠正中外新闻交流中的极“左”做法。时任对外宣传小组组长的朱穆之曾多次强调了“利用外力”的重要性,要求“克服怕犯错误的思想,主动见外国人、外国记者”,“让他们多接触我国实际”,“帮助他们比较正确地了解和报道我国的情况”。为此,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之前,中国记协在20世纪80年代初还曾多次举办外国记者见面会,邀请驻京的外国记者与国内各界人士进行直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