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226100000002

第2章 涉税犯罪综合谈(1)

税收决定着国家、企业及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同时也带来利益上的矛盾与冲突。受利益驱使,总有一些不法分子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在应纳国家税款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尤其是近年来,涉税犯罪以惊人的规模和多变的形式蚕食、侵吞着国家的税收资源。制造、销售、购买假发票,偷、漏、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愈演愈烈,几乎到了无业不偷的地步。

1.1 发票犯罪

发票犯罪是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一类犯罪。该类犯罪先为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行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所规定,后为1997年刑法所吸收。

1.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完全没有或者没有真实的货物、劳务交易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1.本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者,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2)与偷税罪的界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行为犯罪,其成立并不以抵扣税款的出现或实现为必然条件,只要虚开达到法定的数额即构成犯罪;而偷税罪是不缴或少缴税款,使国家得不到应得的税款,并达到法定的数额、比例或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偷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本罪的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依有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①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②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有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30万元以上的;②虚开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③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内容。

(5)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1.1.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1.本罪的表现形式

本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表现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所谓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是指废旧物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等既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又具有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的功能,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对于出售,应当作狭义的理解,不包括行为人没有从中牟利的转借发票的行为。对于名为转借,实为非法出售的,应当按其实际性质,认定为非法出售。

2.本罪的认定

(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定罪处罚,未超过50份的,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处理。

(2)行为人同时出售了真假两种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行为人触犯了刑法中不同的法律规定,即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和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定罪量刑。

3.本罪的处罚

(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200份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1000份以上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1.1.3伪造、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本无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权的人,仿照法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而印制在外形上足以乱真的假发票的行为。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以一定的价格卖出伪造的专用发票的行为。

1.本罪的行为特征

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而且行为人具有以私刻印章、私制印版等方式,仿照法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图案、色彩、样式等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或者具有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而不论行为人是自己仿造的,还是从其他渠道得到的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罪的认定

(1)伪造或者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25份并且票面额累计(百元版以每份100元,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万元版以每份1万元计算)不满10万元的,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发票的份数和票面额两个条件必须同时都达不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起刑点的,才不作为犯罪处理。

(2)行为人伪造增值税发票后又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一罪处理。

(3)行为人实施伪造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后,又利用伪造的增值税发票实施偷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等犯罪行为的,应根据从重处罚的原则定罪。

3.本罪的处罚

(1)对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必须同时具备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这三个条件的,才能判处死刑。

(3)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1.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1.本罪的行为特征

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即有无视国家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实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本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的起刑点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50份以上。

(2)与非法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行为的关系

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为目的,在制造过程中非法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视为构成了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如果是单纯的非法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主观上缺乏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故意,不构成本罪。

3.本罪的处罚

(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50份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200份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1000份以上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1.5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无权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出于牟利的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本罪的行为特征

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这里既包括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出售的行为,也包括其他任何人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无论增值税发票的来源是否合法,只要行为人有非法出售的行为,就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本罪的认定

(1)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起刑点是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非法出售的增值税发票的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

(2)转借、转让、赠与增值税票,转移了所有权,获得物质性利益,达到法定定罪标准的,以本罪处理,如获取非物质利益的,则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3)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的:①故意非法出售的,如果是为了与他人共同非法出售以牟利的,或帮助他人非法出售的,应以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罪的共犯论处;②如果是处于徇情、徇利等徇私动机出售的,以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定罪处罚;③如果是过失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3.本罪的处罚

(1)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处罚。

1.1.6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的行为。

1.本罪的行为特征

行为人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的行为是非法的,但是为了牟利或出于其他目的,仍然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具有直接故意。

2.本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①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才构成犯罪。

②购买伪造、擅自制造的普通发票如果没有用于违法行为,则不够成犯罪。

(2)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制造或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之一,即成立本罪。如果行为人先非法制造了发票,后又出售了非法制造的发票,即同时实施了两种行为,依刑法理论也只构成一罪,按本罪定罪处罚,而不是数罪。

3.本罪的处罚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同类推荐
  • 法象万千:睡龙醒语录

    法象万千:睡龙醒语录

    本书系西南政法大学龙大轩教授积二十年而成的随笔集子,展现其丰富人生阅历中的所悟所得。全书分为八辑,每辑收文十数篇。这些篇什既独立为文,又括为一体。行文晓畅,条分缕析。引人深思,蔚然成章。
  • 法的门前

    法的门前

    《法的门前》是美国经典法理学教材《法律之门》的作者之一彼得·德恩里科与原书中文译者邓子滨在原作的基础上,专为中国读者改编而成。原书在美国畅销30多年,历经8版,被誉为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法的门前》既汲取了原书的精华,又特别为中国读者考虑,删繁就简,精心筛选和编撰了适合中国读者的素材和内容,尤其适合法学院的学生以及希望了解和思考美国司法模式的读者作为基础读物。
  • 收养、赡养与财产继承

    收养、赡养与财产继承

    基于婚姻、血缘(出生)和法律拟制(如收养等)而形成的亲属关系,是存在于人类之间的一种最亲密的关系,对于构建和维系社会结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亲属之间关系的相处既是最普遍、最温暖的,也是最微妙、最复杂的,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处理不好容易出现裂痕、影响和谐。
  • 经济法案例教程

    经济法案例教程

    本书系会计专业本科教材,分为八章,包括经济法绪论、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概述、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合同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经济仲裁和诉讼法律制度等内容,系统地阐述了会计专业中需要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
  • 普法的行政法治思考

    普法的行政法治思考

    本书合理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跨学科研究方法、例证分析法和功能分析法等深入开展普法的行政法治研究。结合我国普法宣教的实现情况,本书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从本体论、内容论、形式论、监督论层面对普法展开行政法治研究。
热门推荐
  • 汉梦浮华

    汉梦浮华

    汉宫之梦,阴谋!争斗!鲜血!朝堂之争,正邪!利益!权势!唯有初心不改,君心依旧。只一道故剑令,谱一曲最纯情的遗爱悲歌!无论他是落魄的王孙,还是尊贵的帝王,她依旧守候。无论她是宦臣之女,还是一国之母,他依旧矢志不渝!“平君,你等我。”“病已,我了解你,去开创属于你的盛世吧。且先行一步!
  • 博士家的火灾(原创经典作品)

    博士家的火灾(原创经典作品)

    善读精品美文,拾取久违的感动;体悟百味人生,感受成长的快乐。阅读其间,时而在惊险悬疑的案件中悚然而惊,时而为体察入微的真情潸然泪下,时而又涌动着想针砭时弊的激情……掩卷而思,人性的美丑,世事的善恶,人生际遇的变幻无常不禁让人感慨万千。
  • 读画闲评

    读画闲评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索拉拉的飞天扫帚

    索拉拉的飞天扫帚

    女巫的故事太多太多了,但这本关于女巫的童话故事却能让你笑,让你哭,让你感动,让你温暖,让你沉思……偷梦小妖,开心魔法,看夕阳的斑纹贝……必将在你的记忆中画下重重的一笔!长雀斑的女巫、会魔法的姐姐、骑扫帚的索拉拉……
  • 魔兽之光明圣女

    魔兽之光明圣女

    变身文,宅男变身女牧师。黑暗之门18年,阿尔萨斯还未堕落,吉安娜还未建立塞拉摩,看希娜如何运用圣光来改变艾泽拉斯。虽然不能保证本书好看,以圣光之名本书不会太监。群号:137418055
  • 后宫凶猛:臣妾是卧底

    后宫凶猛:臣妾是卧底

    她是现代疯狂的卧底女警,穿越成亡国公主,暴君强娶,诸王相逼。皇上怒不可遏:朕视你如心头肉,你却无心于朕,那就用美人换江山吧!叶念惜一嫁再嫁,成了恶名昭著的卧底皇后,辗转九州,成就皇图霸业。轩辕谂:本王身中剧毒,命不久矣,对你有威胁的人,本王都一一替你杀了。叶念惜:他们都死了,本宫只能嫁给你了。
  • 历史:鱼胶的气味

    历史:鱼胶的气味

    有很多年我都接受这一点:我儿时所熟知的那个城市已经不复存在,现在在那里的东西属于别人。纳扎拉里·巴克什当年做了我出国穿的衣服,但是早就不再是圣文森特大街上的一个名字了。然而,朝原来他的裁缝店所在的地方看看那些毁掉的废墟,就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怀念他。马路对面,那座维多利亚时代的哥特式警察总署大楼——他那时候给他们定做警服——有一侧从里面炸掉了。那灰色的外墙还伫立在那儿,但被熏得一片漆黑;浓烟从那尖顶的拱廊里冒了出来。
  • 恶魔首席的珠光宝妻(全本)

    恶魔首席的珠光宝妻(全本)

    她走投无路,无奈地签下一纸婚约,成为他的珠光宝妻。风光无限的生活背后,其实只是征服与被征服的较量、付出与收获的比拼……她发誓,自己不是故意降落在他的大腿上!可是他、他、他……居然趁机鄙夷她身材没料,这绝对是一种侮辱!可是唇枪舌战的结果,崇高的理想,不得不向现实低头。拿着他丢给她的一纸契约,委委屈屈地签上了自己的大名,从鲜花一朵,蜕变为宝妻一枚。在协议的保鲜期内,两人施展浑身解数,征服与被征服、侵略与反侵略的大战,从此拉开了帷幕。期限届满,她却傻了眼。法律白痴被精心设计,又落进了另一个陷阱,纠葛的大战,硝烟四起……-------------------------------------------本文涉及大量时尚与珠宝的话题,有意探讨的亲们,请加群:102343504推荐寞染其他文文:唯美虐文《冷酷少帅的乱世红颜》http://m.wkkk.net/a/122781/浪漫豪门《误惹无情冷总裁》http://m.wkkk.net/a/132719/穿越架空《美人策:不屑为妃》http://m.wkkk.net/a/187936/火热连载中《恶魔首席:娇妻,往哪逃》http://m.wkkk.net/a/223318/
  • 超级锋暴

    超级锋暴

    2003年夏季,巴西新星卡卡低调地踏进米兰城;葡萄牙小将克里斯蒂亚诺·罗纳尔多背着争议飞到曼彻斯特;默默无闻的梅西在拉玛西亚抬头仰视着刚加盟的超级巨星罗纳尔迪尼奥……在荷兰一家默默无闻的小球队里,有个即将惨遭淘汰的废物却在憧憬着成为世界顶级巨星,在欧洲足坛掀起一股超级锋暴。…………………………书友群:908223342,欢迎书友们入群,验证时请填写书名,谢谢!
  • 安重根之歌

    安重根之歌

    这本《安重根之歌》由中流著。中流先生是我国著名诗人,曾荣获黑龙江省政府颁发的首届文艺终身成就奖、黑龙江省功勋艺术家奖等。他的诗文,被译成朝、英、日、菲、斯等多种文字,广为传诵。两年来,年逾八旬的中流先生深怀激情,呕心沥血,数易其稿,终于在安重根就义一百周年前夕完成了这首长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