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的情况
美国对转基因食品持积极支持的态度。美国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管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农业部(USDA)、环保局(EPA)和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是转基因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主要管理机构,它们根据各自的职能对基因工程及其产品实施安全性管理。如涉及转基因新植物品种由农业部负责、涉及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评价的由环境保护局负责、涉及食用或日常生活用品则由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负责管理。当然在单一的生物安全问题中存在管理权限的重合,而这种不同部门的管理权限和协作,则基于美国政府于1986年颁布的《生物技术法规协调框架》来协调解决。
直到2001年7月,美国出台《转基因食品管理草案》,规定来源于植物且被用于人类或动物的转基因食品进入市场前至少120天,制造商必须向FDA提出申请,并提供此类食品的相关资料,确认此食品与相应传统产品有“实质等同性”。但是,这种“实质等同性”安全的依据,已经被前述的中国科学家张辰宇的研究所彻底摧毁。
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于2002年颁布《对转基因植物产生的新蛋白建立早期食品安全评价的提议》,食品药物管理局于2002年颁布《源于转基因植物并用于人类和动物的药品、生物制剂、医药设备的管理指南》,美国农业部于2003年颁布《转基因药用与工业用植物田间试验管理公告》。
据有关渠道的材料透露,2012年2月,美国第三次“生物国防”提出“农业反恐”(联邦调查局FBI的报告)规定,只要美国天然农作物种子被无意或蓄意混入了转基因种子,就可以“视为生物战争打击”。可能的对手包括中国,原因是中国“有意无意”地种植了数量极大的转基因农作物(从合法抗虫棉,到非法种植的转基因玉米、水稻、小麦、蔬菜、水果),而中国的全部转基因粮食农作物的种植都没有商业准许、没有任何说明文件,由于中美双方有农产品贸易(相互有出有进),因此特别提出“农业反恐”首先要提防中国。
经过美国消费者和行业协会环保组织专家学者的努力,美最高联邦法院已裁决美国农业部批准推广的两种转基因作物违法。但是,孟山都等公司辩护时提到,如果裁决推广转基因作物违法,将对美国在某些国家推广转基因作物带来不利影响。
实际上,许多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其许多食品添加蛋白,为安全起见,主要用中国的原生态大豆。中国原生态大豆出口已经在国际贸易中占据50%的份额。在国际市场上,美国有2500余种食品需要添加大豆蛋白,日本每年消耗大豆蛋白达60余万吨。大豆贸易与加工的世界级巨头美国嘉吉公司,同样大量进口中国的非转基因大豆。所有外商都要求食用蛋白粉必须以非转基因大豆做原料。日本、美国的进口商还派专人考察原料产地的环境和种植技术,对大豆原料亲自检测,还派代表在加工车间监督,防止转基因大豆混入。5年前,到中国进口大豆蛋白粉的只有十几个国家,现在已有50多个国家。
需要指出的是:(1)美国超市出售的食品,转基因食品可以不加标注,但天然食品或成分是天然原料的却可以给自己在显著位置加一个绿色食品的标志,美国人在超市基本上只买绿色食品,同样超市主要卖绿色食品,没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很少有人买,或者仅低收入的人群消费。(2)美国至今不在国内开发推广危害风险较大的转基因小麦产品,因美国人主食主要是小麦粉做成的面包。
(2)欧洲等地的管理
欧盟基本禁止在环境中释放培养转基因食品。欧盟坚持认为,科学存在局限性,无论研究方法多么严格,结果总具有某些不确定性。为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环境,欧盟采用“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作为管制转基因食品的理论基础。到目前为止,欧盟在长达12年的时间内禁止批准转基因产品。欧盟国家不准转基因食品上货架销售。2010年3月2日欧盟批准BASF农用化学品公司,培育一种名为Amflora的马铃薯,其是通过转基因方法提高了马铃薯的淀粉含量,以便能最大限度地用于造纸工业,而并非给人和动物食用。
由于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米制品可能是转基因大米所制,或者受到转基因污染,《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通报》对含转基因成分Bt63的中国米制品频频拉响警报,2011年12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对中国出口大米制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采取紧急措施的决定》。从决定发布20天后起,欧盟27国将对中国米制品实施历史上最为严苛的入境检查。
根据该决定,欧盟将对中国25种米制品采取强制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采取退货和销毁处理措施。欧盟最新的管控系统能够检测出大米产品中的26种转基因物质,中国官方在向欧盟出口前必须批批提交米制品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的检验报告,欧盟成员国还要加强抽样和检测的频率,保证覆盖所有中国进口的米制品。
在澳大利亚,统筹、协调对澳大利亚全国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使用的管理部门是设在卫生和老年工作部下的基因技术执行官办公室(OGTR),基因技术执行官由部际联席会议任命,同时为了向执行办公室提供咨询和建议,又设立由总理直接任命的三个非专职委员会,即基因工程技术咨询委员会(GTAC)、基因技术公共顾问委员会(GCCC)、基因技术伦理委员会(GTEC)。在澳大利亚,凡是从事转基因生物研究、开发、生产等相关活动,首先要向基因技术执行官办公室提出申请,基因技术执行官审核申请材料后,对欲从事的活动进行风险评价,在评价的过程中必须咨询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
俄罗斯政府规定,从1997年2月1日起对转基因食品和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实行政府登记制度。欧盟议会于1997年5月11日通过了《新食品规程》的决议,规定欧盟成员国对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必须要有GMO的标签,食品零售商必须在标签上标明其中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并规定餐馆、咖啡厅等场所出售的食物如果含有转基因成分必须在菜单上加以标注。
对转基因农产品进口进行禁止的,还有埃及、墨西哥等国家。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欧美等国家,对进口的农产品进行是否含有转基因产品的检测,但是对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农产品,不进行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的检测。
这里提出的疑问是:(1)既然转基因产品没有危害,为什么美国进行转基因农业产品的试验大都在发展中国家的人群中进行,特别是中国、印度和非洲等地的人群中进行?(2)在欧美,允许甚至一些国家支持进行转基因农产品有害的试验,转基因产品有害和无害的舆论和宣传都可以自由发表,让消费者自己去识别,为什么中国在这方面做得不充分?(3)在欧洲等国家销售转基因农产品,需要标识,我们为什么就不能法律规定严格标示,甚至许多转基因产品假冒原生态产品,得不到违法严惩?(4)既然我们为了增产,可以投入大量的经费去研发转基因产品,为什么不能投入款项同时进行转基因农产品风险,特别是对人类有害的试验?(5)转基因农产品,其中的抗杂草剂和抗虫剂基因部分,既然能将杂草都抑制住和杀死,天然的虫子都不吃,吃了都要死,既然大田里老鼠的生育都受到影响,老鼠绝迹都没有了,人吃了这种食品难道无害?(6)三聚氢氨、瘦肉精等技术,当时也说是为农民致富研究出来的新技术,经过多年中国人“廉价生命”的试验,发生了大规模结石宝宝等血泪危机后,才知道它们是图财害命的“罪恶新技术”,谁能保证几十年后,转基因农产品不是图财害命的“罪恶高新科技”呢?
中国有句古话,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转基因农产品对中国人口在21世纪发生重大的不可逆转的影响,那对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延续将是重大和不可挽回的灾难。
这里以长期研究中国人口增长趋势学者易富贤的预测为小结,低方案下,中国人口在2017年达到12.88亿的顶峰后开始负增长,到2050年、2100年分别只有10.56亿、4.46亿。中方案下,中国人口在2021年达到13.37亿的顶峰后开始负增长,到2050年、2100年分别只有11.42亿、5.96亿。高方案下,中国人口在2043年达到13.91亿的顶峰后开始负增长,到2050年、2100年分别只有13.84亿、13.50亿。就未来人口变化的趋势看,向着高方案发展的可能性不大。如果转基因产品几代之后危害成真,就中华民族繁盛和素质讲,中国未来人口的规模和质量,都非常令人担忧。人口规模在2100年时,下降到2—3亿,也有很大的可能。
二、主要资源需求与缺口
研究中国资源需求,要考虑如下方面:中国未来30年经济增长,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能源的需求总量;探讨目前的能源供应结构,包括国内各种能源结构和外部输入结构;分析成本和价格水平、消费模式、生产用能结构等等可能的不同程度的变动调整,对能源需求的影响;另外还要讨论新能源技术的进展,及其未来的成本和价格,其在总能源结构中比例能调整到多少,从而讨论对外的能源依赖性。
从国际战略的角度讲,一是传统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输入,未来成本高低及贸易通道的安全,这种安全所需要的总成本(包括航道、管线和军事维持安全方面的费用);二是中国周边海洋资源开采的技术、成本及安全,特别是东海、南海格局;三是新能源方面,世界发达国家技术路线的走向,技术、装备和生产的转移,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战略应对;四是国内应当如何调整价格、税收机制,转变生活和生产方式,以节能和适应新能源供给结构。通过这些方面的综合分析,形成一个具有国际战略眼光的能源解决方案。
(一)能源需求与缺口
2005年时,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国为16.59亿吨油当量,美国为23.51亿吨油当量。而从2010年起,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头号能源消费大国。根据BP2012年6月发布的《世界能源统计回顾2012》数据显示,2011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全球122.75亿吨油当量,其中中国为26.13亿吨油当量,同比增长8.74%,为全球能源消费的21.28%;美国为22.69亿吨油当量,同比负增长0.0035%,为全球能源消费的18.5%。并且就能源消费未来看,中国处于上升期,而美国处于稳定,甚至略微下降期。
2011年,中美两国能源消费量占全球能源消费总量的39.8%,把其他国家远远抛在后面。排在第3—10位的,依次是俄罗斯、印度、日本、德国、加拿大、韩国、巴西、法国,其能源消费量分别是5.6、4.6、3.9、2.5、2.7、2.1、2.2、2.0亿吨油当量。
中美能源消费结构相差较大。中国的能源高度依赖原煤。就2011年总能源消费中原油、天然气、原煤、核电、水电、再生能源的结构看,中国依次为17.7%、4.5%、70.4%、0.7%、6.0%、0.7%。而美国则为36.7%、27.6%、22.1%、8.3%、3.3%、2.0%。
确定能源总量需求,是能源战略决策的基础。能源需求预测,既可进行总量预测,也可分类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