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外有关体育锻炼干预的研究
锻炼行为的产生常常被简单地看作是个体对某一个健康威胁的反应,当个体认识到由于他们的静止生活方式而使他们的健康受到威胁时,就会采纳合理的建议、做出参加锻炼的决定。持这一观点的合理行动理论(Ajzen & Fishbein,1980)认为,人是理智的,当他看到危险时会以一种最理智的方式做出反应,而意图是行为预测的最佳因子。事实上,研究表明,改变行为是一个困难的自我调整的过程,一种行为不太可能轻易从一个人的生活中消除,意图并不是唯一的行为预测因子,对危险的感知只是行为改变的弱预测因子(Hahn & Renner,1998)。这一状况促使心理学家们设计出更为复杂的,包括多因素的预测理论和模型,目的是想了解人们是怎样被激励起来改变久坐的生活方式,了解怎样才能鼓励他们应对锻炼过程中的困难和障碍。心理学家们试图通过这些模型来寻找最有效的行为预测因子。在所有的健康行为模型中有几个成分经过研究已达成共识,其中包括(1)行为意愿;(2)自我效能感;(3)结果期望。然而,静止的预测无法解释随时间发生的变化,因此有研究者试图考虑行为改变中的过程特点,以增加这些概念的预测力量。
有关行为变化干预的研究,其对象包含各种特殊团体,例如吸烟者(Herzog,etal.,1999;O'Neill,etal.,2000;Quinlan & McCaul,2000)、运动社团(Marcus,Banspach,etal.,1992)、成年职员(Marcus,etal.,1996;Peterson & Aldana,1999)、大学生(林旭龙,2000;Frucht,1998;O'Neill,etal.,2000)以及老人(Gorely & Gordon,1995)等。其中研究结果,有支持以跨理论模式为基础的阶段相配介入,对促进参与者行为阶段改变的情形显著优于未阶段相配介入者(Marcus,Banspach,etal.,1992;O'Neill,etal.,2000;Peterson & Aldana,1999;Velicer,etal.,1999);然而也有其他的研究者(Frucht,1998;Herzog,etal.,1999;Marcus,etal.,1997;Naylor,etal.,1999;Quinlan & McCaul,2000)采用前述的概念,但未能证实干预能促进参与者的行为改变阶段有所进展。
Marcus和他的同事们进行了首次根据跨理论模式所做的干预研究,此次研究的干预设计是用来提高社区的610名志愿者中采用的身体锻炼。在原始统计中,39%的参与者处于意向阶段,37%的处于准备阶段,24%的处于行动阶段。6周的与锻炼阶段相匹配的干预包括3种不同规定的自选材料,选取的资料手册描述了活动的选择项,和每周一次的趣味走步,并给予多种晚间的活动。为了确定干预所产生的效能,用电话对236名参与者在研究之后进行了二次抽样。结果显示,17%的被试处于意向阶段,24%处于准备阶段,59%处于行动阶段,这样就证明了被试在干预中对于身体活动的参与有了显著的增多。
在一个工地干预研究中,Marcus和他的同事们利用跨理论模式结构进行了干预设计,在1559名志愿者中去提高他们锻炼行为的启动、适应和保持。志愿者被随机分配在与锻炼阶段相应的自我干预组和一个自我干预标准组。印制了有关身体活动的材料分发给被试,并在一个月后在分发一次。锻炼阶段的匹配组受到了包含5类指南的适宜动机干预。每一项指南集中了一个变化阶段。与此相比,自我干预标准组则包括了5个由美国心脏联合会开发的身体活动指南。采用这些指南是因为他们代表了可用于大众的典型任务定向材料。用身体活动和参与身体活动花费的时间来进行的对动机准备的评估在研究计划的开始和3个月后各进行了一次。在随后的3个月,在阶段匹配组比标准自我组,更多的个人被证明出现了积极的变化。相反地,在标准自我组和阶段匹配组相比,更多的个人停止了从一个阶段前进到另一个阶段,甚至出现了倒退到最初阶段的现象。
劝说习惯久坐的个人并鼓励他们提高他们的身体活动的水平,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医生和其他健康护理的提供者。对于病人进行身体锻炼水平的有效改变,健康护理提供者扮演了潜在的重要角色,70%的成年人报告说至少每年去一次健康护理中心。一个叫做评估提供者基地和锻炼者咨询的计划就是一个例子,在跨理论模式和社会认知理论的基础上使用医生咨询进行身体活动干预。在这个干预中,12名初级护理医生对他们的病人提供了3~5分钟的关于身体活动的咨询。针对病人的活动水平和活跃水平变化的准备进行适合的咨询。对评估提供者基地和锻炼者咨询的计划进行评价,在随后的4~6个星期,揭示了病人在接受了咨询后他们走步的耐久性增长了,并证明了与那些没有接受咨询的人相比,进行活动变化的准备性有了更大的增长。
另一个以医生为基础进行的干预(叫做对生活进行身体活动干预)是以跨理论模式和社会认知理论为基础,对参与的24名医生随机指派不是进行条件干预就是条件控制。进行条件干预的医生对他们的病人提供3~5分钟的身体活动咨询。与之相比的是,进行条件控制的医生则没有对他们的身体活动进行任何咨询。6个星期后的结果显示,进行条件干预下的个人对身体活动的动机准备比那些进行条件控制的个人处在更靠前的阶段。这个效果在随后的8个月的干预中没有一直保持,在对身体活动的自我报告中干预并没有产生显著意义的变化。这些结果提示在初始护理背景下对习惯久坐的成年人采用身体活动干预时需要提高干预的强度。
两项干预研究利用跨理论模型设计体育干预项目(Cardinal & Sachs,1995;Marcus,Rossi etal.1992)。Marcus和合作者开始一项6周的体育锻炼项目称为“想像行动”,共有610名成年人参加此项目。参与者回答一个评价体育锻炼准备状态阶段的问题。干预包括书面材料设计以鼓励参试者开始或增加体育锻炼,以及一个可供选择的描述锻炼项目的手册。这些资料是阶段特异性,强调依赖于体育锻炼准备状态阶段的不同的变化程序。如,那些报告处于意向阶段的被试接到一个题目为“你能得到什么”的信息包。这个信息包着重于增加活动。花费和锻炼能带来的好处、社会益处,以及增加体育锻炼怎样使个人受益。在准备阶段的受益者收到题目为“准备行动”的信息包,着重于花费和锻炼能带来的好处、树立短期和长期的目标、运动的得益、时间的安排,这些形成一个散步计划的详细内容。在行动阶段的参与者收到一个名为“坚持下去”的信息包,着重于一些可以导致运动失败的困难、树立目标、锻炼的回报、横向培训、避免损伤、培养锻炼伙伴。6周的研究结果显示:被试在经过6周的干预后活动性显著增加。62%的意向阶段的被试活动性增加,61%准备阶段被试活动性增加。遗憾的是,研究没有对照组。
Dishman(1994)认为研究显示任何体育活动干预都比没有体育锻炼干预要好,但是这些结果必须谨慎对待。然而,对于跨理论模型的进一步应用于体育锻炼干预设计的检验还没有证实。
Cardinal和Sachs(1995)设计一项干预研究检验“邮件发送、自我指导、个人书写的锻炼包,以在锻炼的各个阶段给予激发、鼓励、支持”的有效性。三组中每一组给予不同的干预。第一组收到鼓励一生坚持体育锻炼的资料;第二组收到相似的推荐标准锻炼的资料;第三组最为对照组,只收到关于他们健康水平的信息。结果显示:1)中途退组率于干预无关;2)各组中可观察到线性改善;3)在所以阶段均有显著改善,1个月时为39.9%,7个月时为57.4%;4)29%维持,13.1%回退。尽管这些资料不能支持阶段相符的干预的优越性,但显示书写的锻炼包,不管什么内容,尤其对那些处于锻炼行为阶段早期的个体有效。
支持以跨理论模式为基础的干预手段能促使参与者健身运动行为阶段显著进展的研究中,Marcus和Banspach等人(1992)以运动社团中处于意向阶段、准备阶段以及行动阶段的参与者为研究对象,实验本身并未设计控制组,仅以其前、后测的阶段变化做比较,其结果虽然显示意向期与准备阶段有显著的进步,但仍有其缺失。而未能证实干预能促使参与者的体育锻炼行为阶段有显著进展的研究中发现,无论实验组或控制组的行为阶段都有所进展,但两组间未达显著差异(Frucht,1998;Marcus,etal.,1997;Naylor,etal.,1999),其原因之一可能是研究者没有设计一个完全不提供相关信息干预的控制组(Frucht,1998;Naylor,etal.,1999),因为相关信息的提供(意识觉醒)对处于任何阶段的行为变化者都是一种相当重要的干预措施;另外,Naylor等人(1999)的研究是针对参加健康检查者,一般而言会去做健康检查的人对健康本身的认知与态度可能就不同于其他人,且健康检查中的卫生保健教育可能亦是一种相关的干预因素;而Marcus等人(1997)是针对处于前意向阶段、意图阶段与准备准备阶段的50岁以上人口做研究,这三个阶段均是着重认知过程干预的阶段,故其中参与者如果接受相关的认知干预措施,或许比较容易促使其阶段进展,而造成实验组与控制组间虽阶段均有所进展,但两组间没有达到显著之差异。故以上的缺失都是研究设计时容易忽略或不易克服的限制;但无论如何,已完成的研究似乎显示,相关的干预措施的实施对行为改变是有所助益的。
二、国内对大学生体育锻炼行为干预的研究
对大学生体育锻炼行为的干预研究,一方面,促使更多的人投入锻炼,并形成健康、积极的锻炼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要为那些缺乏锻炼的人们制订教育策略,并采取适当的干预手段,帮助他们形成和保持科学合理的锻炼行为,使他们身心状况与生活质量得到改善。
目前,我国在对大学生体育锻炼行为干预方面主要有以下方面的研究成果。
杨效勇等(2000)的研究认为,对大学生体育行为的干预方法主要有调整教学方法与手段,发挥体育的趣味性作用;以学生为本设计学校体育;探索实现学校体育目的任务的新途径;改善学校体育设施条件,创造良好锻炼环境。
刘一民(1991)的研究认为,对大学生体育行为干预的激励方法有宣传教育激励、目标激励、表扬奖励激励、体育价值激励、数据激励、榜样激励、集体荣誉激励、体育教师行为激励等。
王学华(2000)在对全国9个省市67所大学的1216名在校大学生的调查结果表明,有84%的大学能够保持每年举办3项上的系际学生比赛活动,但能够参加该级别比赛者仅占学生总数的9%,其余91%的学生则与该类规模的竞赛活动无缘。他认采取的主要干预对策在于:提高认识;将大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纳入素质教育的轨道;充分调动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积极性;竞技项目要群众化,如篮球比赛半场3对3;足球比赛5对5;宿舍之间、班级之间、系之间进行比赛;进一步强化行政约束力,例如7%的学校执行了体育课不及格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不及格不予毕业的处理规定;还学生课外活动时间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