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72500000011

第11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10)

二、理解本条规定要注意的问题

1.本条规定所规范的诉讼是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而仍然依据其他法律的规定来确定。“有关债务人的”一般应当理解为债务人在该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2.本条规定主要规范民事诉讼的提起问题,如果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已经为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以外的法院受理,则只存在审理程序的中止和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的问题而不存在原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转移问题。

管理人

【本章概要】

本章共八条,分别对管理人的指定;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对管理人的申请更换权;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对管理人的监督;管理人的组成;管理人的消极任职资格;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忠实义务;管理人报酬的确定以及管理人的辞任作了规定。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本条主旨】

本条是对管理人的任命及解任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管理人的指定

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关于管理人的选任方式,从一些国家的规定来看,主要分为三种:一是由法院决定;二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三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和法定权力机关指定破产管理人。考虑到如果管理人由债权人会议选任,可能会由于债权人利益的不一致,难以形成决议,不能及时产生管理人,从而不利于债务人财产的保护与管理,影响破产程序的进行。因此,本法从有利于及时产生管理人,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管理人也可以立即投入工作,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防止破产财产的转移与不正当清偿的角度出发,采取的是由人民法院主导、指定管理人的方式。破产程序是法院主导下清理债权债务的司法程序,为了保证管理人对法院负责,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处理有关破产事务,破产管理人应当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申请更换权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由于破产程序是实现债权人利益的程序,依靠破产程序,可以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于管理人的选任,涉及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应当允许债权人表达意志,发挥某种作用。本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债权人权利的尊重。但是,债权人会议行使异议权不能有随意性,比如认为有更好的管理人可以替代已选任的管理人等,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更换管理人。按照本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要求更换管理人是有条件的,一是必须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这主要是指管理人不能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在执行职务时明显偏袒债务人一方,没有做到公正履行职责。二是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形。包括:(1)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行为没有达到法律的要求或者选任时约定的要求,比如履行职务不符合时间要求,故意拖延时间,执行职务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等等;(2)履行职责时没有做到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有失职的表现;(3)管理人能力水平不具备特殊约定的破产管理人应当具有的特殊的知识或者能力;(4)管理人有违法犯罪行为。债权人会议如果认为管理人有本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更换,另外指定管理人。

三、关于管理人的指定和确定报酬的办法

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管理人执行职务有权获取报酬,这也是国际惯例。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对管理人的指定以及管理人报酬的确定能够公平、公正,应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因此,本条授权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本条主旨】

本条是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告义务及接受监督义务的规定。

【本条释义】一、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对管理人的监督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本款规定包含三层意思:

1.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管理人被指定以后,要依法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具体实施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整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因此,管理人的职责应当法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八项职责,其他职责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此外,本法还在其他有关条款中规定了管理人的职责,比如,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出售,等等。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职责执行职务,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在实施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对债务人财产有重大影响的行为时,还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还应当报告人民法院。二是履行职责时要遵守本法规定的道德义务。即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2.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破产程序是诉讼程序,虽然破产法规定的是由人民法院主导,但是具体工作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来承担,因此,管理人要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人民法院要听取管理人的工作汇报。

3.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许多国家的破产法都非常重视对管理人的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是防止滥用权利的唯一的法律处方。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掌握着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处理破产事务的大权,本法已经规定了管理人的谨慎注意义务,但是,管理人是否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义务,就需要通过监督机制来保障。本条规定的管理人接受监督义务,可以防止管理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等行为,保证管理人按照破产法规定的职责来处理破产事务。管理人除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以外,从利益方面讲,债权人最关心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因此,本法规定管理人要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二、管理人接受监督的义务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本款规定是管理人接受监督的一个方面,是管理人的一项义务。因而,管理人列席债权人会议,是作为义务履行,不能拒绝列席。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本条主旨】

本条是对管理人的组成及任职资格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管理人的组成

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由于管理人在企业的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中,要负责处理大量复杂事务,个人难当此任,还是由有关机构担任为宜。从这一款规定可以看出,管理人可以由两方面组成。

1.清算组。清算组是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对接管的破产企业财产进行清理、保管、估价,以及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财产应当由独立的、公正的第三方进行管理。如果由破产企业管理自己的财产,有可能会影响清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由债权人会议作为管理人管理破产财产,债权人会从自身的利益考虑,尽可能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最大程度的清偿,其结果会由于清算的不合理、不公正而损害破产企业的利益。因此,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均不能担任管理人。管理破产财产的机构应当是独立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外的,且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独组织。为了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有效地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并且公正、合理地进行破产清算,本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清算组担任。清算组既不是债权人的代表,也不是债务人的代表。清算组仅以公平清理债务为目标,独立执行清算事务。1986年制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民事诉讼法以及公司法都对清算组作了规定。在破产实践中,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破产涉及国有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复杂问题,需要由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按照本条规定,清算组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按照现行做法,有关部门包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计、税收、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一些专业人员包括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律师等。

2.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由于破产事务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要求管理人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因此本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二、人民法院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指定管理人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考虑到有些规模较小、债权债务关系又比较简单的债务人,也可以考虑由法院征求有关机构的意见后,指定符合条件的个人担任管理人。担任管理人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且要取得执业资格。如律师应是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会计师应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

三、担任管理人的消极资格

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以下四个方面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由于管理人的地位超脱,仅仅具有专业资格是不够的。因为在破产程序中有大量的财产需要由管理人来管理,管理人必须为一般社会所能信赖,良好的道德操守是重要的保证。从品德方面讲,重要的方面就是没有犯罪记录。本条强调的是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的,如果是因为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犯罪等,就不影响担任管理人。刑事处罚包括刑法规定的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也包括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上规定也是为保证管理人队伍的纯洁。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曾被吊销执业证书,说明有过不良记录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如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虽然满五年以后可以再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但是按照本条规定不得担任管理人。本条对于管理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比一般从业资格要求得严格,只要曾经被吊销过执业资格证书,就不能担任管理人。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这是破产管理人实行回避制度的体现,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公正进行的一项制度。为提高破产制度的透明度、公正性,就要求具有一切可能影响破产制度透明度、公正性和破产管理人独立性的因素均应回避,不得担任该案的破产管理人。本条讲的利害关系,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经济关系。人身关系如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等。经济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雇佣关系、合伙关系等。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除本条列举的法定情形以外,实践当中可能还有一些因素影响管理人执行职务,本条规定由人民法院决定其他不适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比如管理人虽然没有犯罪记录,但是该人的道德品质不好、身体情况不允许等等不适宜担任管理人。

同类推荐
  • 思想中国:法的精神

    思想中国:法的精神

    世界顶尖学者中国演讲录,国家图书馆华睿讲堂精华!这是一个高级研讨会,不同于辩论会,既不是简单的争论,也不是简单的批评和质询。而是深入的研讨。在这个共同探讨之中,通过一个长时间的积累,使我们的社会科学能够对中国的社会发展稍微起到一点儿作用。这也是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学术界对人类文明的贡献。大学能够让这些终生处于思想悬置状态的老怪物处在年轻学生中间,一起交流和共鸣,创造一些人类的新知识;而这些知识还需要通过更大的渠道、更多的媒介向社会传播。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这部法律,是在总结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施行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而制定的,对于进一步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 带着法律去旅行

    带着法律去旅行

    出门在外,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本书从读者角度出发,告诉游客在不同的环节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书通俗易懂,生动有趣,即学即用,既有风险预防知识又有纠纷处理技巧,一书在手,旅行无忧。
  • 耕地、宅基地与土地承包

    耕地、宅基地与土地承包

    全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内容为主线,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覆盖面非常广,针对性强,有利于读者对照查找自己所需要的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原主任吴高盛主编。本书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法条逐一进行了解释,并就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婚姻、继承问题的司法解释也一并给与了释明。
热门推荐
  • 改命试炼

    改命试炼

    公元3000年,一个富可敌国的少年,满怀放荡,可在去往管家,也就是自己好兄弟的私人酒店,一个耗尽整个欧美所有积蓄50年才能盖成的酒店。自己因偶然的机遇穿越到了另一个世界,在这里他成为了一个乞丐,经历种种磨难侮辱自立自强,最后发现这只是一个谎谬的考验,他还能回到园来的事界吗,而那么长的时间他的家族将发生什么变化呢?
  • 重生之王牌贵公子

    重生之王牌贵公子

    站在舞台之上,她就是真正的天后!退下舞台之后,她就是主宰一切的王者!歌手,演员,词曲人,编剧,导演…娱乐圈里神一般的存在,完美女人…这就是她留给世界的传说!本文讲述的其实就是一个商纵奇才重生到一个妖孽女人身上,上演一段段娱乐圈里神话的故事!注:此文非小白!非恶搞!一对一!鉴于是描写娱乐圈,全文也偏向YY,所以……*******************她,胆小,懦弱,自卑,无能!她,高贵,优雅,自信,与生俱来的气势!一场灵魂交换,再次醒来,凤眸里一丝凌厉闪过,当初的柔弱女早已不复存在!人善被欺,马善被骑!既然老天给她一次重生,站在顶端又何妨!********************抽风版简介:广告里那是谁?简亦曈!电影里那是谁?简亦曈!偶像剧里那是谁?简亦曈!睡衣上、袜子上、小内上印着的人是谁?还是简亦曈!简亦曈语录:我的地盘,你撞铁板!我的存在,你的障碍!见到我什么都不必多说,只需要大声尖叫:简亦曈!********************推荐自己的新文【瘾婚】【重生之腹黑狂女】【公告区】1、本故事发生在平行空间内,请勿与现实世界以及政治挂钩!2、本文纯属虚构,禁止模仿!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若追究责任,某人一律不负责!3、本文中会出现很多知名电视剧电影歌曲名等,请抱着娱乐的态度观看!4、本文乃YY娱乐之作,喜欢的请点收藏,不喜欢的请绕道而行!5、本人很小气,容不得任何恶意中伤的留言评论,谢绝拍砖!【领养区】简亦曈由会员绝清尘和鳳凰泪共同领养;花小三由会员残伤星辰领养;季北辰由会员雨樱之泪领养;欧阳凡由会员兰花密语领养;寻希由会员浅蓝风领养;空月昱由会员夏捷璃领养;炎皓由会员729844428领养;舒新易由会员yuesuo516领养;浅维由会员血月妖灵儿领养;炎彦由会员liangbing521领养;◆【好文推荐区】◆【灵杀】【黑道教师驭生记】【名门大小姐】【大皇女】【帝一妻】【契约闪婚】【豪门宠媳】【我的迷糊宝贝】◆【都市重生区】◆【重生一王牌经纪人】【重生一首席女管家】【重生一豪门大小姐】【重生一一金牌卧底】某三的微博:http://m.wkkk.net/2249889760期待各位关注!
  • 碎魂收藏家

    碎魂收藏家

    制造眼耳口鼻、召唤庞然异兽、变换形体容貌、掌握风暴与闪电……大千世界,觉醒魂名者,各怀奇能异术。而没有魂名的铂恩——“获得【海的女儿】碎片。”“获得【流浪记】碎片。”“获得【缅因】碎片。”……“碎片已达收集上限,请尽快创造新魂名。”收集灵魂碎片,融合众魂之力。无法觉醒,就选择创造!
  • 魔神转生

    魔神转生

    穿越后豪门收养,历经磨难,挑神尊,战魔尊,成为一代神话时,受到了至亲的背叛而魂飞魄散。忍辱了万年,转世重生的他,为了一雪前耻,他打开通往异界的大门,引来无数的神魔,自己又卷入了一场迷中,待真像大白于天下时,最终才知道自己的死竟然是自己计划的一部分。
  • 骑士赞歌

    骑士赞歌

    七年前,他是令人羡慕的护殿骑士;五年前,他陷入了疯狂;两年前,他悲愤隐居;而如今,他只是一个可怜的人;当昔日的伙伴到来之时;他知道,自己再创辉煌的机会来了;于是,他选择了重新出山;于是,他开始找寻曾经的真相。
  • 智勇双全(开启青少年智慧故事)

    智勇双全(开启青少年智慧故事)

    《智勇双全》为“开启青少年智慧故事”之一,以通俗易懂的故事对“智勇双全”作出了形象生动的阐释。智勇双全,简言之就是既有勇,又有谋,二者兼备。有勇有谋,才是胜者,更是成功者所必备的条件。若想在当今的社会立足,有所成就,就要不畏惧风雨,不怕挫折,不惧坎坷。还要有审时度势的头脑,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 王者荣耀之再回巅峰

    王者荣耀之再回巅峰

    曾经的世界顶级电竞选手,因被人陷害而从神坛陨落。意外来到五年后,化身周凡。这一世,他要重走荣耀路,捧起那座万众瞩目,翘首期盼的荣耀巅峰金杯!这一世,他要带领中国电竞,屹立在世界之巅!这是一个热血又不失轻松,浅显但不乏教学,专情却不少暧昧的超大型纯电竞文,欢迎收藏推荐!
  • 许你风光大嫁

    许你风光大嫁

    为了报复姐姐,她设计了姐姐的未婚夫秦泽周,当她捏着惹火的视频问他要“秦太太”的位置,男人说,“我喜欢干净的女人!”她知道,秦泽周是在嘲讽她的双手不干净,耍手段算计了他,又来威胁他!于是,她战战兢兢,巧取豪夺,终于成为了人人艳羡的秦太太!新婚之夜,男人喝醉了,整晚都在她的耳畔喊着别的女人的名字。原来,他早已心有所属!“眼睛往哪看?”秦泽周不悦地提醒。苏嫣收回目光,嫣然一笑:“老公,我的心里只有你一个!”--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我的坑货女神

    我的坑货女神

    萌新第一本,会坚持写到完本的,大家...看不看随意吧……感觉书名起错了,而且也错估了自己的水平。内容节奏略慢,有些把握不准主次,只能严守故事主线,却不能将视角固定。总之,这大概讲的是开发神界当游戏,然后普及全球的故事。
  • 盗者为王

    盗者为王

    延续千年的龙之一脉,三皇五帝的盗帝血统,呈天聚气,陨落凡尘。过一步,尸山血海少年路。呈天道,风云涌动血海出。坐镇江湖谁为主,暗下偷盗我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