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73300000015

第15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13)

二、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根据本条的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修改情况

本条是这次修改新增加的规定。修改前的公司法对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等作了规定,但没有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违法决议问题作出规定。在这次修改过程中,各方面纷纷要求建立健全股东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其中包括要求明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无效和可撤销制度。因此,本条专门就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违法决议作了规定。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本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这是对无效决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行使职权的形式,就是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并由公司业务执行机关执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内容上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不得违反。否则,即为无效决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自始无效。

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特定的职权,董事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作出的决议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作出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为无效决议,自始无效。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撤销

本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是对可撤销决议的规定。

可撤销决议的构成条件是:(1)关于会议召集程序,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作了规定,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该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即为可撤销的决议。(2)关于会议表决方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果采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通过的决议,即为可撤销的决议。(3)关于决议内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即为可撤销的决议;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属于无效决议。

对于可撤销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股东可以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四、决议无效或者撤销后的后果

股东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分别作出撤销该决议或者宣告该决议无效的裁判。此时,如果公司已经按照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修改情况

本条是原来第十九条的规定,这次只是对第五项内容作了修改。原来第五项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事实上,公司设立之前,就要求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即营业准备,是不现实的,除了少数实行许可的行业外,绝大多数行业的公司通常是在设立以后,再准备相关的生产经营条件。否则,公司设立不成功,就会产生较大的损失,所以可以对公司设立前的营业准备问题不作规定。因此,这次修改,将第五项的内容改为“有公司住所”,这样比较符合实际。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根据本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是指股东必须在五十人以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主要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但股东是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进行联合,所以人数不宜过多;同时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较为封闭,股东人数过多反而影响公司的决策和经营。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资本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公司资本是由股东的出资组成的,没有股东出资,也就没有公司资本。因此,对股东出资规定最低限额是必要的。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出资,不出资者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二是股东出资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公司法对股东出资作了明确的规定,如一般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股东出资之和不得少于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高于三万元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等。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要求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制定公司章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必备事项是法律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或称绝对必要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任意事项是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有自主决定权的一些事项。三是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如果是新设立的公司,则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共同制定是指在制定公司章程时,股东们取得协商一致,有共同的意思表示,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公司,必须有确定的公司名称。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公司的运行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专门设立一节进行规定。所以设立公司,应当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设立公司,必须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

【本条释义】

一、修改情况

本条是在原来第二十条规定基础上修改形成的。原来分两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次修改公司法,各方面意见普遍建议允许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这样有利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经济领域,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需要对原来第二十条的规定作出相应修改,将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修改为“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并删去第二款的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根据本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这一规定包含:

1.五十个以下股东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是五十个以下股东,主要理由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与人合性质兼有的公司,股东之间相互比较了解,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股东之间的信任而建立起来的一种合作,如果人数太多,不利于股东之间的合作;同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中小型性质的经济组织,人数太多,不利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2.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必须都要出资,才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出资,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且股东的出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五十个以下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同类推荐
  •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以及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宣讲和普及。
  • 中国非营利组织法专家建议稿

    中国非营利组织法专家建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历时多年,征求各方意见,终成此稿。书中以保护公民结社自由、规范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规范政府的监管活动为出发点,对各种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变更、组织结构、财产、组织监管、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细致规范,对学界争议较多的管理体制问题、涉外非营利组织的问题、政府支持、许可主义与准则主义的问题等进行了梳理和论证。
  • 宪在:生活中的宪法踪迹

    宪在:生活中的宪法踪迹

    本书主题就谈谈论生活中的宪法,说明宪法或者宪法缺失对我们平常生活的重要影响。本书收集了张千帆教授近年来发表在报刊和电子媒体上发表的评论和讲演。作者的这些小文告诉我们:宪法其实是一种生活方式。
  •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治安管理处罚法教程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
  •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0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0

    奚晓明主编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0》综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概况与要点;详细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研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本书权威、前沿、全面阐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问题。
热门推荐
  • 带着美女去修仙

    带着美女去修仙

    神奇的天道系统,助楚南踏上巅峰,你负责貌美如花,我负责无敌天下!玲珑八面傲立都市,脚踏四方登顶天道。
  • 这样的女人最幸福

    这样的女人最幸福

    感觉会让一个女人具有别样的风情,在女人的感觉世界里包含着善良、明智、浪漫以及对他人的喜厌。跟着感觉走的女人,就有如一缕淡淡的撩人心神的馨香,任谁从她身边走过,都忍不住驻足欣赏;女人的感觉也会让女人在幸福来临的时刻,紧紧抓住它的手,从而锻造出属于自己的幸福人生。做一个跟着感觉走的女人,幸福是那么伸手可及。
  • 读书手册(最新21世纪生活百科手册)

    读书手册(最新21世纪生活百科手册)

    本书主要讲如何读书,如何培养读书能力,并列举了一些名家作品。
  • 老人与海

    老人与海

    《老人与海》是海明威于1951年在古巴写的一篇中篇小说,于1952年出版。是海明威最著名的作品之一。它围绕一位老年古巴渔夫,与一条巨大的马林鱼在离岸很远的湾流中搏斗而展开故事的讲述。
  • 暗帝

    暗帝

    那时,她是徒,他是师.情,犹如飞蛾扑火,义无反顾.为他做尽一切,杀人,挡刀,甚至失去了女子最重要的容貌.为他身负重伤,坠落涯底.九死一生,再度归来时.换来的却是一杯忘情水,看着曾经至爱的他拥着一名绝色女子,一双壁人狠狠的撕裂了她的心.此时,她是灭他满门的仇人之后.“喝了它,从此陌路.再见时,刀剑相对.”冷漠的话语没有丝毫温度,出自他口.她无声低笑,隐忍着最后一丝希望,问,“你可曾对我动过心么?哪怕只有一分?”“未曾.”短短的两个字狠狠扼住她的呼吸,再度抬头,泪湿容颜,“你既无心我便休.”语必,再无一丝留恋,仰头饮尽忘情之水.三年后再度相遇,伊人如昔,情意不再.噬骨的悔恨让他面色如纸,颤声道,“绾绾,还记得我么?”女子娇俏一笑,梨窝浅浅,却道,你是谁?此时,他已经成为这个世界的主宰,西楚王国的暗帝。上穷碧落下黄泉,生死相同.你逃不掉的!她是他的徒,亦是他的心,囚禁在身边生生世世!………………………………………………………………………………………………………强力推荐亲亲小妹火儿的文文《娘子走错房》一声闷响之后,一室黑暗。怎么回事?地下室里,从两个不同的隔间出来一男一女,同时扬眉,“你是谁?”“水儿,爹给你们俩下了鸳鸯散,春宵一刻值千金啊!”带着开心的男声逐渐消失。地下室中的两人如遭雷击,异口同声的低咒,“该死的!”半刻一过,两人皆是变了脸色,呼吸逐渐紊乱…“喂!你…你别过来啊!”女子带着的声音带着娇软,却是直接的拒绝。男子闻言,嘲讽的扬起薄唇,“这句话应该由我来说罢!”女子闷声不吭,却银牙紧咬,该死的!美男在前,却不能吃,天下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了!她走错房间了!欲哭无泪!一刻钟后男子忽然站起身,直直的走过来,“我知道鸳鸯散的另一个办法,再这样下去,我们都会死!”“什么?!”“鸳鸯散,其中一人死了就无效了!”“你死!”女子立即接口,没有丝毫停顿。“所以,就剩一个办法了!”话未说完,男子强健的身躯猛然扑了过去……霍水,四国首富万茶山庄大小姐,五岁便已臭名昭著,带着一众俊美小厮,骑着小红马,耀武扬威的穿梭在大街小巷。路人甲:色!色!色啊!路人乙:美!美!美啊!路人丙:有钱!有钱!太有钱了!路人丁:邪恶!邪恶!太邪恶了!总结:人如其名,祸水!若问:谁愿娶万茶山庄大小姐?众人…
  • 生活小窍门(居家生活宝典)

    生活小窍门(居家生活宝典)

    本丛书作为综合性的现代时尚家庭生活必备读物,文字通俗易懂,内容丰富新颖,详细地介绍了现代家庭生活中所涉及到的各种小知识、小经验、小技巧和小窍门,具有知识广博、实用性强、针对性强、现用现查等特点。翻阅本丛书,您会从中找到良方,轻而易举地解决生活中的许多问题,您的生活也会因此变得简单而轻松,您将成为一个“家庭生活万事通”。
  • 谨慎修仙

    谨慎修仙

    一个励志的少年,通过不断的成长,完成自己的梦想。
  • 萌厨嫁到

    萌厨嫁到

    她是悲催的呆萌吃货,穿越到古代居然运气值爆表,连带桃花朵朵开—首席大厨?美男战神?骚包逗比?NONONO!他们哪里比得上风华绝代的柠檬王爷!只可惜,这只柠檬很酸,外表高冷,内心却极度妖魔化!片段A“顾、小、呆!”某王额头青筋爆起,吼道:“谁让你在汤里放这么多醋的!你故意的是不是!”顾小呆小心翼翼地看了一眼慕容柠睿,抖了抖被他的咆哮声吹乱的发型,继续一脸无辜:“我本来就是顾意呀……”
  • 红粉楼

    红粉楼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救救那个球员

    救救那个球员

    少年崛起于NBA,闻名于NBA,这是一个传奇后卫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