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74800000007

第7章 旅游事故(2)

【专家评析】

本案的焦点是潘某在旅途中被车厢烫水烧伤后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问题。本案中由于未按规定保养导致水箱温度太高,这显然属于客车技术状况或装备的问题。在水箱温度过高的情况下,司机未告知乘客避让即打开水箱导致沸水烫伤乘客,这当然是驾驶员违章操作造成的人身伤害。

根据合同法第290条规定,客运合同中承运人负有及时、安全地将旅客(乘客)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同时,客运合同是典型的服务合同,承运人与乘客之间是一种服务消费关系。客运合同除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1、客运合同以将旅客安全运送到约定的地点为目的;2、客运合同采用票证形式;3、客运合同包括运送旅客行李的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承运方未尽到安全运输的义务,导致乘客潘某受到烧伤,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合同法第302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可见,合同法对承运人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承运人有义务保证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人身安全,在运输过程中旅客受到人身伤害的,无论承运人有无过错均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除非人身伤亡是由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其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据此分析,即使本案中潘某受伤并非运方原因所致,只要不是由于潘某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站方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以上分析,可知本案中应由运方承担责任当属无疑。但是,潘某要求某汽车站、吕某某、吕家某分别承担责任,这一做法是否正确呢?我们认为,这样做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欠妥当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吕某作为车主,实为个体工商户却挂靠某汽车站经营客运业务,因此法院将某汽车站与吕某列为共同被告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吕某的被告地位并不适格。上述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本案中,吕某虽是吕某某之子,但从法律角度上看,他是车主雇佣的司机。由于司机违章操作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车主(雇主)承担责任。因此,吕某不是本案当事人,潘某应只把某汽车站与吕某之父吕某某列为被告,按法律规定支付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48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290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4、火车晚点致卧铺票作废,车站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宣讲要点】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

【典型案例】

2013年4月30日晚21时,艾先生夫妇带着两岁孩子,持两张当晚22:43发车的某次某城市至郑州旅游的卧铺票,来到某城市火车站候车大厅。大约21:40,显示屏上打出“某次列车晚点,大约至23:30分”,之后又连续打出几次。直至31日凌晨2:40左右,广播通知“某次列车继续晚点,请乘某次列车的旅客改乘202次列车”。当艾先生找到大厅负责人询问时,得知202次列车已发车。随后,艾先生又通过值班人员找到刚好路过某城市的196次列车长协商,改乘196次。上车时,列车长提出票未检,值班人员找来检票员,当着列车长的面检了票。火车开动后,列车长又以某次卧铺票被检过为由,宣布作废,要求重新补票。无奈艾先生又花了155元补了二张卧铺票。

艾先生到开封下车后了解到,自己原本买票乘坐的某次列车早196次列车几十分钟就到达了开封。由此认为,候车大厅负责人是在欺骗旅客,某次列车在196次列车到达某城市之前就已经发车并到达,是工作人员失职,没有报站。2012年5月15日,艾先生投诉到省消协,要求车站给予经济上及精神上赔偿。

省消协在调查核实中了解到,某城市站当晚接铁路客运调度通知,由于前面几站旅客超员晚了点,为了抢点,要求某城市站某次列车不要报站放客,所以,某次列车经过该站时没有报站,并不是工作人员失误而漏报。于是此案发生争执。

【专家评析】

本案中,某次列车晚点,本已是铁路企业方面违约。然而晚点进站后又不报站,致使艾先生一家人未能搭乘该次列车。在这种情况下,铁路企业有义务按旅客要求退票或安排改乘。退票时不得收取手续费,改乘时只须补收或退还票价差额款即可。但本案中艾先生在改乘时,却被宣布原车票作废,不得不全价购买新车票。本案中铁路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且严重违反规定,造成艾先生直接经济损失,铁路企业理应返还原票款。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对于运输合同为诺成性还是实践性合同,有不同的观点。在传统民法上多认为运输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只有在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接受货物时,合同才成立。另一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原则上为诺成性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的习惯外,旅客运输合同自承运人像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货物运输合同自托运人与承运人达成运输协议时成立。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也是合同法规定的客运合同的-种。承运人的基本权利义务也与其他客运承运人相同。按照铁路法第10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如果铁路运输企业未尽及时正点运达的义务,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呢?铁路法第12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我们知道,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主要有以下几种:(1)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2)按照客票运输的义务。(3)按照约定的运输工具运输的义务。(4)尽力救助旅客的义务。(5)保证旅客人身安全的义务。(6)保证旅客行李安全的义务。

本案中,铁路企业应以上门道歉、退还票款的形式承担责任。当然,这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结果,并不违反法律。但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艾先生作为消费者,有取得双倍赔偿的权利。本案中,某次火车晚点到达某城市站,某城市站本应及时报站,却广播“某次继续晚点,请乘某次的旅客改乘202次”。某城市站声称这“并不是工作人员失误而漏报”,而是为了抢点故不放客。虽然某城市站自称动机是好的,但对于在寒夜中等待晚点列车长达4个小时的旅客来说,某城市站明知某次已到站却故意不报,这不是欺诈又是什么?另外,196次列车长先要求艾先生检票,然后宣布其车票是已检过的票作废,这很明显也是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艾先生有权要求某城市站加倍赔偿。当然,这是艾先生的权利,他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290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291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293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10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安全,做到列车正点到达。

第12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4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公交服务者紧急刹车致伤旅客,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宣讲要点】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同类推荐
  •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

    《卫生法学》以服务医学生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为主要目的,涵盖了2012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卫生法规”部分的全部考查内容,每章前有“引导案例”、“学习目标”;每章后附“思考案例”、“思考问题”及相关专业网址,有助于提高学习效果。
  • 安全生产与事故赔偿

    安全生产与事故赔偿

    随着中国的复兴,华夏儿女们更加强了富强国家的生产积极性。生产活动中的民主性也更为明显。但是,在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实践中也暴露出大量的生产事故,使我们意识到只抓生产,是不足以实现国家的更可迈进,如果没有安全生产的规则,没有安全生产的理念,摩天大楼也会毁于一个烟花上,热情的矿山也会沉默在一片气体中,英俊的小伙也会痛苦在粉尘里……。
  • 法律史的视界:梁治平自选集

    法律史的视界:梁治平自选集

    《法律史的视界:梁治平自选集》由梁治平将其近三十年学术生涯中最具代表性的文章编为自选集,偏重于法的历史和理论。梁治平先生一向立足于“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的法律文化观,拒绝套用流行的历史分期和法律分类去撰写历史,更反对对历史作教条式的裁断,而是将法律现象置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去理解。
  •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它既是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学科,也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同时又是历史学的重要分支。
  • 法象万千:睡龙醒语录

    法象万千:睡龙醒语录

    本书系西南政法大学龙大轩教授积二十年而成的随笔集子,展现其丰富人生阅历中的所悟所得。全书分为八辑,每辑收文十数篇。这些篇什既独立为文,又括为一体。行文晓畅,条分缕析。引人深思,蔚然成章。
热门推荐
  • 花开花落只因爱过

    花开花落只因爱过

    男主身负悲命,在绝望时一一与红颜相遇,缓解重重危机……
  • 第五个房间

    第五个房间

    我穿戴了一身名牌行头准备出去约会,司机在门口等我。约会的对象是我大学时代的校友,此人目前在一家杂志社做记者。在学生时代,我们并不熟识。我结婚后,搬到这里来才开始和她交往。见面的地点约在闹市的一隅,大有闹中取静的意思。咖啡店里没什么客人,轻柔的怀旧英文旋律缓缓流淌出来,给人身心放松的感觉。我打发了司机,迈着知性的步伐跟着服务生向预订的座位走去。好友名叫宁欣,却起了一个时髦的法文名Yvonne。她已经先到了。“你总算到了。”
  • 妃常嚣张逆天七小姐

    妃常嚣张逆天七小姐

    一朝身陨,重生异世,然真的只是一场巧合吗?她的身世又究竟是怎样的,或许只有变得更强大的那天才能全部揭晓,不过这个赖上自己的无赖男人真的是世人说的那位高冷范男神吗,假的吧!(简介无能T^T)
  • 飞动的黑影

    飞动的黑影

    本书为“中国当代故事文学读本”惊悚恐怖系列之四,不仅收入了当今故事界优秀作者的短篇精品力作,还首次整合了《故事会》杂志创刊以来尚未开发的惊悚恐怖中篇故事资源。故事情节跌宕起伏,气氛紧张刺激,让热爱惊悚恐怖故事的读者尽享故事的乐趣。
  • 狐王来袭:   盛宠独家冷妻

    狐王来袭: 盛宠独家冷妻

    他挑起她的下巴:“做我的女人!”她愣了愣,随即嫣然一笑:“好!”她以为自己能走进他的心,在知道自己有多么可笑之后,她悲痛的离开了。再次相见,他变得一无所有,她挑起他的下巴:“以后跟着我,你的什么我都包了!”他:“好!”从此她就天天是“夜夜笙歌”,总觉得自己是落入了他早就设计好的圈套里,只是为什么没谁告诉她这个世界是有妖的,她的枕边人就是妖,而她自己是......
  • 欢迎来到四十二号仓库

    欢迎来到四十二号仓库

    从超级英雄组织早早被退役的时空,加入了名为TXD的国际组织,并被分配到号称新人墓地的四十二号仓库。这里是收集存放超自然物品的地方,生活在一个各种神话传说都是现实的疯狂世界之中,还要做业内最危险的外勤工作,时空表示自己压力很大。神奇的超自然物品?实力莫名强大的仓库管理员?背景雄厚的搭档?好像没有哪里不对的……等等!为毛一个纯汉子的另一面会是个妹子啊!怎么看这画风都有问题吧?!
  • 夫人入侵之王妃别闹

    夫人入侵之王妃别闹

    ……她说:辰王是色坯子;她还说:辰王是爱哭鬼,头发掉,指尖破,牙出血便能引泪三尺;她再说:辰王是醋坛子,不能看男人,不能摸男人,更不能想男人;他解释:夫人是从小培养的,倾尽天下只为你一身荣华;他还解释:夫人是寸发未损的,费尽心机只求你一生无难;他再解释:夫人是独一无二的,耗尽生命只愿你一世无忧;……他堂堂一代战王,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却无辜拜倒在某女人的绣花鞋下,自此携手天涯:传说:他宠妻如命,生下俩包子联络感情;传说:他爱妻成痴,违抗圣命从此不再出征;传说:他娶妻随妻,设立医馆为她做小护士;传说:他只为妻狂,异性勿近娇妻一尺之内;……她来自二十一世纪,医科大毕业,专攻妇产科;二十七岁高龄飘入十四岁少女体内,自此,妇科圣手强势入驻。传说:她医术超群,方圆百里再无难产;传说:她只为他痴,谁伤他一寸她必还一尺;传说:她为君请命,愿此不入朝廷浪迹江湖;传说:她自损半命,人未老,发先白,与君上穷碧落下黄泉;【本文宠文甜文温馨文,一点小雷、二点小白、三点种田、四点医术,期待加盟!】片段:侍卫:王爷,王妃洗劫了奕王府某王:随她侍卫:王妃把奕王的妻妾全赶出去了某王:任她侍卫:王妃说、说把奕王府腾出来某王:凭她高兴侍卫战兢,道:王妃说、说她要休夫嫁奕王!某王震怒:嫁妆备下砒霜一斤,鹤顶红一斤,断肠草一斤,鸩十只。大婚之日到场宾客人手一份“见血封喉”!侍卫:………
  • 东海若解

    东海若解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你一定要知道的心理常识全集

    你一定要知道的心理常识全集

    心理学能够改变人们的生活,心理常识更是以其通俗易懂的特点贴近普通人。本书选取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心理常识,通过列举心理学领域的一些权威专家的著名心理学试验以及对人的行为背后所隐含的心理常识进行阐释,达到让心理学改变生活的目的。本书无论是从知识的全面性上,还是从专业性上,都是那些渴望拥有成功人生的朋友的最佳选择。
  • 名人的金钱哲学

    名人的金钱哲学

    洞悉金钱哲学,我们方能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处理好金钱与人生、财富与梦想的关系,让自己成为一个快乐、幸福,而又成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