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75000000012

第12章 侵害亲权 配偶权及相关权利的精神损害赔偿(3)

就本案而言,代某无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夫妻为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是否生育子女,在女方怀孕后,双方可以协商做人工流产,终止妊娠。但是女方是否有权利自己决定是否生育呢?《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据此可以看出,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不生育的自由包括不怀孕或怀孕后终止妊娠的自由。就夫妻一方擅自堕胎的行为对另一方的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作出明确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本案中,唐某和代某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唐某对代某置之不理,其行为也是对代某的精神折磨。代某在得不到唐某的关心、爱护下,决定对自己怀孕的孩子进行中止怀孕,也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其行为是正当、合法的,不存在对唐某的精神有所侵害。因此代某无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第一百零三条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5、夫妻一方出轨并与他人育有私生子,无过错一方的父母是否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宣讲要点】

在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中,因侵权行为造成精神损害的为直接受害人,因直接受害人的损害而引起精神损害的为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多为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由直接受害人扩大到其配偶、子女和父母,进而扩大到其他近亲属,符合《民法通则》以维护社会公德为目的的公序良俗原则。但需要指出的是,精神损害赔偿兼具惩罚性和抚慰性,但其功能主要在于后者,对间接受害人进行赔偿的前提是直接受害人已经死亡。

【典型案例】

原告林某系案外人田某(男)之母。2008年5月,田某与被告范某(女)结婚。婚后不久生有一女田某某。2012年3月,田某与范某因感情不合经法院判决离婚,双方的女儿田某某由范某抚养,田某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同年5月13日,田某就其与田某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产生怀疑,并自行向某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咨询。6月28日,该研究所通过对田某与田某某之间15个遗传标记的检验,作出咨询意见:认为尚不能认定田某与田某某之间有亲子关系。田某就离婚一事向法院提起申诉。在此过程中,范某也认可田某某系其在婚后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所生。2012年10月10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书,将其中一项改为田某某自2012年10月10日起由范某自行抚养。之后,田某再次起诉要求范某赔偿损失。11月10日,法院做出判决:1、范某赔偿田某为抚养田某某支付的抚养费10000元、住院费2800元、亲子鉴定费4000元;2、范某给付田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3、驳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2013年2月,林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范某与田某离婚后,经亲子鉴定田某某并非田某的亲生女儿,但此前我一直将田某某作为自己的亲孙女对待。此事给我造成极大打击,要求范某以赔偿精神损失及物质损失30000元,另要求范某将其本人户口从家中迁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与田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并生下一女,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亦有悖于社会公德,对范某应予严厉批评。几年来,林某为田某某的成长亦付出了一定的精力与心血,但范某的行为侵犯的是作为配偶应享有的权利。对此,田某已在前案中主张了相关赔偿。现林某基于与田某的同一行为再次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户口一事,应当通过有关部门解决,本案不予处理。据此,判决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

【专家评析】

近年来,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也是对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反思性检讨的研究课题。客观来讲,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与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正相关的问题。本案主要是就林某是否可以作为要求赔偿的主体存在争议,实务中存在两种意见:

(一)对精神损害赔偿主体应进行扩大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从限定主义的立场出发,将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限定为自然人,体现了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基本价值观念。就本案而言,原告林某作为田某的母亲,属于自然人。现范某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欺骗了田某,与他人发生关系生下孩子并与田某共同抚养。林某自然将其当成自己的亲孙女进行抚养和照顾。范某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在林某对田某某倾注了数年亲情后,才发现其并非自己的亲孙女,老人在精神上肯定受到了打击。林某的心灵上有创伤,其侵权受到伤害,人格尊严受到侮辱也是可以理解的,故应当扩大赔偿主体的范围对其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对精神损害赔偿主体应进行限制解释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间的忠实,主要是指夫妻不为婚姻外的性爱,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两性关系限于合法婚姻之内。第三者插足、通奸、姘居不仅为法律所禁止,也为道德所不耻。与他人发生婚外性行为并生育子女,使配偶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抚养了他人的子女,这不但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对配偶的人格尊严也造成了较大的伤害。配偶有权要求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由直接受害人扩大到其配偶、子女和父母,进而扩大到其他近亲属,这是符合《民法通则》以维护社会公德为目的的公序良俗原则的。但需要指出的是,对间接受害人进行赔偿的前提是直接受害人已经死亡。本案中,田某已在之前向法院起诉要求范某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在内的相关费用。林某作为田某的母亲,为间接受害人,在田某已经取得赔偿后,不应作为本案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故其无权主张。

就以上两种意见,笔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兼具惩罚性和抚慰性,但其功能主要在于后者。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确认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抚慰受害人、教育惩罚行为人、引导社会形成尊重他人人身权利、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现代法律意识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如果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不加以限制,凡是自称受到伤害的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显然有悖于这一制度设立的宗旨,也不有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受害人本人必然是受伤害最大,感受痛苦最深,也最需要给予安慰和补偿的人。本案中,田某某并非田某亲生女儿的事实,给田某带来的伤害最大。不可否认,林某作为田某的母亲,精神上也受到了一定的伤害,但比起田某而言,其并非最需要精神抚慰的人。笔者更倾向于第二种意见,即在没有明确法律或司法解释授权的情况下,不应将林某列为本案的精神损害赔偿主体。

此外,林某在本案中一并提起了物质损害赔偿的要求,法院亦未予以支持。根据1992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的精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具体到本案中,在田某与范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田某某的生活费由田某与范某共同支付。林某并未提供其有经济损失的证据,故林某要求物质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要求物质赔偿的诉讼请求亦不应予以支持。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6、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阻挠甚或拒绝对方探望子女的,是否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宣讲要点】

探望权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此有协助的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离婚时往往存在敌对情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享有探望权的一方百般刁难,甚至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使当事人的权利难以实现,从而导致侵权。在认定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构成侵权责任时,应遵循侵权的一般构成要件来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至于赔偿的具体内容,由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阻挠使得当事人的权利无法实现,使得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身心受到伤害,甚至精神上持续承受痛苦,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侵权行为人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

张某(男)与魏某(女)原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6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张某某由张某抚养,魏某按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并享有定期探视张某某的权利。但离婚后,张某非常仇视魏某,阻挠魏某对张某某进行探视,并为魏某探视张某某设置了重重障碍。每次魏某探望张某某时,张某只让他们隔窗相见,并当着孩子的面侮辱魏某,不断挑拨母子关系。由于魏某与张某某之间缺乏情感交流,母子关系逐渐疏远,加之张某的挑唆,每次魏某探望张某某时,张某某总是躲着不敢与其见面,使魏某心灵上极为痛苦。2012年10月,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探视权纠纷诉讼,请求依法保护自己探望子女的合法权利并主张张某的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专家评析】

当前,我国经济持续稳发展,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之相对的是,离婚率居高不下,随之而来的是离异父母探望子女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如何正确对待和及时妥善处理探望权纠纷,严重侵犯探望权能否引发精神损害赔偿等问题亟待解决。

探望权制度是2001年新《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保障间接抚养方对子女探望的权利,满足其思念子女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也能使子女对父母的感情不因家庭的破碎而变化,尽量减少离婚带给子女的伤害,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有探望权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婚姻法》第48条还规定:“对不执行有关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实践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抚养权。可见,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人身权利,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故意设置探视障碍,使得探望权人见不到子女,,将给探望权人的心理带来巨大的伤害,使探望权人遭受精神痛苦,探望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判令精神损害赔偿既可以补偿探望权人不能行使探望权所受到的伤害,也可约束抚养人履行协助义务。但此赔偿必须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规定的条件,实践中宜严格掌握。

同类推荐
  •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

    《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以优美生动的文字、简明通俗的语言,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了法律形式的历史演变、中国古代文本中的法律形式、中国古代法中的例、中国古代法的令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有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法的同志撰写,逐条对证券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旨意、发条内涵、实务中怎样适用均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为广大读者更设刻的理解立法原意,在法条解释后将全国人大的立法文件特浮起后,同时还附上了近年来相关的重要的司法解释。 本书的体例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释义及实用指南;第二部分:法律文本及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司法解释。
  • 百案法律导航

    百案法律导航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您是沉默不言还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应在什么情况下运用法律、怎样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由宁夏贺兰县人民检察长董克仁同志所编著的《百案法律导航》一书,选择老百姓面临困惑最多的吃、穿、住、行、婚、债、医、劳八个方面一百多个法律案例,从案例重现、法律分析和法律链接三个角度对每个案例进行剖析。
  • 个人信息保护:应对法律合规要求,妥善处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应对法律合规要求,妥善处理个人信息

    本书是德勤企业风险丛书的第六辑,主要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最前沿话题。内容包括如何通过数据丢失防护系统应对日益严格的信息保护法规及监管要求;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及监管要求;个人资料保护制度建置;隐私保护的企业现状和合规挑战;管理数据隐私的利器——身份和访问管理;个人资料泄漏调查经验;企业敏感数据保护之道;银行信息科技安全风险管理探讨,等等。本书可为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理论基础和最佳实践。
  • 评论与反思:发现保险法的精神

    评论与反思:发现保险法的精神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法为规范中国保险业作出了突出贡献。由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实践中的保险法存在诸多瑕疵、评论现实中发生的疑难判例、反思中国保险法律制度的不足,发现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律和精神,我们愿成为保险法研究的铺路石!
热门推荐
  • 揽古随感

    揽古随感

    古者智者以文会友以友辅仁,固取文而记之。以畅托古之怀。
  • 魂穿之农女种田忙

    魂穿之农女种田忙

    从21世纪平白无故穿越的萧梓瑶,过起了忙碌的种田生活,一天上山找吃食,碰到遇到刺杀的他,出于好心救起他,从此身边就多了块甩不掉的狗皮膏药。当林梓瑶刚刚习惯他的存在,他却不告而别。再次见面,相见却不相识。他醒来的时候不知为何会在一个茅草房内,为了不多事,他选择不告而别,再次回到那个小村庄是领旨去建造一个别院,这差事本不该他来,他却鬼使神差的自动领来了。看到她,有种熟悉感,就是不记得在哪见过。
  • 我想我已慢慢喜欢你

    我想我已慢慢喜欢你

    【一个小短篇。】“喂,物理作业给我看下。”“啊?有作业?”“……我怎么知道。”——“你又偷偷背着我和别人学习了?!你觉得我没他聪明,还是没他成绩好?”“……”【练笔之作,日常温馨向,不喜请直接点叉】
  • 做更幸福的自己

    做更幸福的自己

    幸福的人生不会从天而降,不要埋怨先天的不足,也不要懊恼先天的缺陷,因为这一切都不能改变。走过的已是历史,走进的将是明天,尊重现实,改变自己。不管未来如何,抓紧现在是我们的选择,把握明天是我们的补救措施。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不会失去光泽。刘萍编著的《做更幸福的自己》从塑造个性、生活技巧、生活态度、生活方式、生活细节、人生规划、心态调整、人生交际等方面,运用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心态思维全面传达了新的幸福理念,告诉我们如何用新的生活方式去生活以及走向成功。通过阅读《做更幸福的自己》,你会变得更坚定,更有信心,使自己更幸福。
  • 仙品春秋

    仙品春秋

    世上春秋最易过,一缕仙缘再难求。十年前,为了一纸婚约,她以凡人之躯寻遍千山,以求一缕仙缘。十年后,负心人身在仙阙,而她依旧独行于求仙路上,跨不过仙凡间的那道鸿沟。人人说她可笑可悲,蝼蚁也敢痴心妄想,她却依旧执念不改。十年磨剑,芳华始绽。不为情故,独我为仙!******PS:接到通知,本文有可能会倒V,也就是说公众章节会由原来的三十多万字变成十五万字左右,剩下的公众章节会变成V章。还没有将前面公众部分看完的朋友赶紧趁着还没倒V的时候把公众看完吧。从前的长篇公众是新站福利,以后就没有啦,趁早趁早哦。谢谢大家的支持,鞠躬。
  • 调包公主重生记

    调包公主重生记

    前世的她,在火刑之下惨死,36岁撒手人寰……前世的她,被迫易嫁10次,……前世的她,绝世之姿挑起七国纷繁战火,红颜祸水颠覆四国……前世的她,被世人指为狐狸精,诛连母族二百六十四口获腰斩之刑……后世的她,涅槃重生,历史惊人相似,她历尽人世沧桑,悲欢离合,能否掌握自己的命运,重新来过?
  • 孽乱浮生

    孽乱浮生

    格心,23岁,她说:“爱上你是我最美丽的痛,我已经后悔,你呢?”荣云宏,23岁,他说:“爱一个人,就是宁愿折下自己的翅膀看着她飞翔,哪怕痛了自己。”荣云赫,23岁,他说:“残忍的人,选择伤害别人;善良的人,选择伤害自己,你是善良的人,可我不是。”他让她心碎,爱,忍,等,恨——生活由一个个折磨填充,她选择隐忍,暗自吞泪。当干涸的眼睛再也流不出液体,她变成了一只无情无爱的刺猬,全身芒刺,因为真正地痛过了,才懂得了如何保护自己。他们是荣家孪生兄弟,手足情深因一个女孩的出现而开始了明争暗斗,同胞相逼,两个男人交织着爱恨情仇,在亲情与爱情之间缠斗,不为家财为女色,不爱江山爱美人。是谁步步为营?是什么引发了整个家族的荆天棘地?还是贪慕虚荣埋下的孽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世间千万事,缘起缘灭恨生恨灭就在那一念之间。所以,“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片段一“我要这个。”荣云赫指着堂内最显眼的柜台处,那是戴宝的经典之物,一串钻石手链。“你这是干什么?”格心惊讶地想收回手,可是手链已不偏不移扣在了自己手腕上。“就当我为上次的事情道歉。”荣云赫真诚地看着格心。“不用了,我已经把它忘了,这个我不要。”格心忙着要解下手链。“戴着,否则工作不保哦!”荣云赫笑着不轻不重地留下这句话出了店。片段二“格心,年庆后我就挑明我们的关系,还有,我不许你有压力,我父母不是只讲究门当户对的人。”格心想起了荣云宏的承诺,放心地笑了,他说的那么郑重其事。全场洗耳恭听着喜事,好消息就是:今天趁公司酒会之欢为荣腾大少爷荣云宏举行订婚仪式。然后在一阵沸腾的掌声中,荣云宏牵起了身边的姑娘缓缓步上台,两个人脸上是笑容满溢。格心的两颗眼泪在没人注意下随着手中的饮品渗入在深红色台布里…片段三他说:“让我带你走,我们重新开始!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他向她描述着北海道的美丽景色,他一直记着那个紫色的梦,紫色的承诺。她说:“下辈子吧!别喝孟婆汤。”他说:“我不相信下辈子,我只相信今生。”她说:“不单下辈子,今生,我也一定不会放过你。”她说的咬牙切齿,内心波涛汹涌。北海道的那片紫色,是她憧憬的未来,可是她已经等的关上了心门。
  • 玉景

    玉景

    飞来一剑斩妖,乾坤摩弄除魔。亿万载之后,无尽时空都在流传一个传说。天外飞来一柄.......
  • 阁楼

    阁楼

    刘水青要成城里人了。他走出火车站的时候,心里掠过一丝淡淡的失落。因为好多次进站、出站,都有警察让他停下来,单独审核他的身份。那一刻,他既紧张又兴奋。刘水青五十多岁,长了一副强壮结实的身板,锅盖头,浓眉毛。凶悍的样子,一看就是嫌疑犯。在警察犀利的眼光里,他总是油腔滑调地,回答完那些稀奇古怪的问题。那时候,他有一种莫名其妙的安全感,同时,也感觉到自己存在的真实和意义。冬天,在自家小楼里喝酒,他常常得意地把这些事当作笑话讲,谝得几个老弟兄“哈哈”笑成一片。
  • 帝宠之撩心皇夫

    帝宠之撩心皇夫

    本文【双C】+【一对一】本来,温文澜的帝王生涯是这样的:拓疆土、争皇权,没了。后来,温文澜的帝王生涯成了这样:拓疆土、争皇权、查旧案、追皇夫……=============南朝女帝温文澜,某次出游时意外“捡”到个傲娇美人,在皇姐“人生苦短行乐及时”的教唆下,打开了看美人、追美人、娶美人的新世界大门,彼时年少女帝最大的愿望之一就是:占有他,占有他,占有他,把他留在身边好好宠爱他!皇姐:“皇上,他好冷漠。”温文澜:“他暖的不是你。”在宫里正式见面时,她欣喜于他没有认出她;在以后的某个月明星稀无风夜时,她气急败坏地瞪着他,他还是没有认出她。温文澜禁不住暴走:“你到底是断片了还是装傻,这种话怎么能让朕先说!”他勾唇浅浅,呈上四张薄纸,“皇上息怒,我替你打下了南方三国,皇上不用再担忧海商的路全让东越占了。”“这一张又是什么?”“我的生辰八字,皇上,我们成亲吧。”==正经版简介==大周灭,新朝启。南朝第二位女帝孤身涉水于乱世与朝堂的乱滩激流中。与至亲争权,与朝臣斗心。一边重整朝纲开疆拓土,一边探询旧案惩恶抚忠,还得一边“哄着”心上人,一边防着座上尊。==小剧场==【小剧场一】女皇陛下:“朕今日听谁提起,你好像说女人不如男人,应该乖乖听男人的话,嗯?”某人:“......没有。”女皇陛下:“真的?”某人:“......好像有”女皇陛下轻笑一声:“那你告诉我,现在是谁被女人压在身下?”眼观鼻鼻观心,某人默默搂紧女皇陛下的腰不说话。【小剧场二】占星楼顶,文武列前。“文澜在此向上苍、祖先祈愿:一愿我南朝江山万世永昌,二愿身边亲友一世安好,三愿我与夫君岁岁常健常相见。”一句话简介:这是年少的女帝在某人的撩心大法下步步沉沦的故事;是一个无意撩到,一个有意追到,最后一同饮了合卺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