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76100000003

第3章 企业改制(2)

关于企业改制后的债务承担,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应的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第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同时,《公司法》还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企业改制只是企业法人组织形式或投资主体发生了变更,并不中断法人人格的同一性,变更后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其变更前的债务。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2001年8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紧急通知》中,初步明确了改制中的债务承担原则,随后又于2002年12月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分立、合并、出售等各种改制形式的债务承担原则作了明确规定。2003年1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再次重申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即企业改制要征求金融债权人的同意,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否则不得进行改制。

具体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但该规定第11条同时规定,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

2.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三种形式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是关于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隐瞒或者遗漏债务处理问题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一般存在着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企业职工出资买断企业产权,将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简称为企业职工买断式。第二种是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简称为企业与职工共建式。第三种是企业通过其职工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简称为增资扩股式。

由于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通常是在对原企业资产清理、评估的基础上,将原企业债务从总资产评估值中扣除后,对所余的净资产值进行量化折股,由新出资人认购,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尤其是企业职工共建式和增资扩股式的改造,属于在原企业基础上的改造,转让企业部分股权或者增资扩股,改变的仅是企业资本构成,不对企业对外偿还债务产生影响,故不会发生隐瞒或者遗漏债务的问题。而企业职工买断式改造本质上属于企业出售,只不过是企业职工在受让企业整体资产后,将其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原企业出资人完全退出。因此,企业原出资人为借改制机会甩掉债务包袱,可能会故意隐瞒或者遗漏企业债务。对这种改制形式中发生的隐瞒或者遗漏债务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与第28条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

换句话说,对改制企业的债务承担,当事人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且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在企业法人财产原则基础上,当事人对债务承担可以自主约定,这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表现。同时,企业改制中,在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承担问题上,还存在着双方当事人意志之外的因素,也即客观存在着债权人的意志。当事人关于企业改制后债务承担的约定能否对债权人产生效力,并不取决于当事人自身,而是取决于债权人的认可。因为企业改制给企业资产带来的变化,必然牵涉到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权就企业改制合同当事人作出的债务承担的约定行使异议权,以阻止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发生。假如无视和剥夺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因此,当事人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仅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应当受到债权人意思的制约。当事人对企业改制后的债务承担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或者债权人不认可当事人有关债务承担约定的,按照企业法人财产原则处理。

【典型案例】

2001年3月27日,某运输场与金通公司签订了《资产有偿转让协议》,两方约定:金通公司将所属的运输场的净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有偿转让给运输场,根据北京正齐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0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2000年9月20日为评估完成日的全面评估结果,该场资产总值2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万元,固定资产157万元,无形资产0元,流动负债112万元,净资产100万万元;金通公司将该场的净资产依据有关政策做必要抵减后一次性有偿转让给运输场,转让金额总计零元;现有债权1.9万元,债务112万元,本协议生效后,现有债权、债务,全部由运输场承担。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中所列明的评估债务如下:短期借款101万元、其他应付款2842.3元、应付工资4万元、应付福利费7万元、应交税金3651.45元。

原运输场自1992年起至改制前,共拖欠职工药费24万元,改制后,又发生了改制前退休职工刘海退养生活费及煤火费4万元,改制前离退休人员(平均约120人)煤火费6万元,改制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2万元、改制前退休人员丧葬费1.1万元、抚恤金5310元,共计40万余元,运输场支付了其中的38万元。运输场向金通公司催要上述款项未果,诉至法院。

运输场起诉称:我场在改制之前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北京市中泽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报告书》,金通公司并未将改制前其所欠职工的退养生活费、医药费、生活补贴、活动经费、煤火费、生活费、抚恤金、丧葬费列入企业债务。根据双方协议,我场仅对协议列明的债务承担责任。改制后,我场替金通公司承担了上述费用共计38万。金通公司应当根据协议返还我场已支付的费用,并承担《资产有偿转让协议》未列明的其他债务,故我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金通公司偿还我场代其支付的改制前退休职工的生活费、医药费、煤火费等共计38万38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金通公司则在诉讼中辩称:转让协议已经对运输场诉称的费用进行了抵减,且转制后企业退休职工理应由运输场负责安置并支付相应费用。因此,金通公司不同意运输场的诉讼请求。

【专家评析】

本案中涉及的是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务承担的问题。需要额外说明的是,本案双方均为北京市企业。北京市体改委、市经委1997年7月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造是指国有小企业在资产评估、产权界定的基础上,原企业职工和其他法人、自然人可以出资购买全部或部分净资产,将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控股分红相结合。出售国有小企业产权时,原则上由购买方或改制后企业接收全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购买方或改制后企业负责支付离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生活、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因此,综合上述法律规定,运输场改制后,运输场接收了原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应当保证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各种生活补助费用,其中既包括改制前发生的费用也包括改制后发生的费用,现运输场提出的其支付给改制前离退休人员在改制前及改制后发生的各项费用38万元系代替金通公司支付的意见,无法律及合同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是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的。另外,运输物资产的出售采取了零出售的方式,在已核定企业净资产为100万元的基础上,抵减相应费用后,零价出售。尽管上述出售协议没有对抵减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应视为其中包括了对于离退休人员的补偿。现运输场要求金通公司偿还其支付给改制前离退休人员发生的各项费用38万元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另外,在本案中运输场还提出:"运输场在改制之前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北京市体改委、市经委1997年7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不能类推适用于本案。即使适用该规定,该《意见》第5条第(八)项虽然规定,出售国有小企业产权时,原则上由购买方或改制后企业接收全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购买方或改制后企业负责支付离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生活、医疗费。但此规定是有前提的,就是第5条第(九)项规定,即出售产权时,核定离退休人员等所需费用的标准为:改制前未参加退休基金社会统筹的企业,按上一年实际发生的离退休费高于按规定比例计算应缴纳的退休基金社会统筹的部分乘以15计算核定;改制前企业承担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费,以上一年全市离退休人员人均医药费金额为基数,按年平均15%的递增率和本市社会平均寿命所需的医疗费计算核定;改制前企业编外的长期病假、工伤人员、精神病患者的安置费,按从改制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限止计算核定;改制前企业内部提前退休人员的安置费,按5年计算核定;改制前企业欠交的各种社会统筹费,按市劳动局的有关规定计算核定。也就是说,在改制时应对离退休人员所需的各项费用进行核定,出售企业资产时,此部分费用应由原出资人承担,并予以扣除,这是改制后企业承担离退休人员费用的前提。如果没有进行核定和扣除,应视为改制时遗漏的债务。"

对此说法,《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第5条第(九)项只是规定了出售企业产权时核定离退休人员所需费用的标准,并没有"在出售资产时将此部分费用核定由原出资人承担、并予以扣除"的意思。此费用可以由原出资人和改制企业进行协商解决。双方转让协议对此约定的不明确,但《意见》确定的原则就是由购买方或改制后企业接收全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购买方或改制后企业负责支付离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生活、医疗费。

并且,运输场在改制时报送的《改制方案》里提到了离退休人员的费用问题希望上级领导考虑,而在转让协议里有"金通公司将运输场的净资产依据有关政策做必要抵减后转让给运输场,转让金额为零元"的约定。现在,运输场不能说明对净资产做出了何种抵减,因此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应视为其中包括了对于离退休人员的补偿。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运输场诉讼请求,是于法有据的。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12月3日)

第八条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

同类推荐
  •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从国内外总体情况来看,研究民事错诉的范围比较狭窄,研究的深度还严重不足,我国司法实务界对民事错诉认识的态度还相当保守。这表明了民事错诉的理论还不够成熟,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由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别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中,都曾将民事错诉行为列为侵权行为之一。遗憾的是,有关民事错诉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中。这恐怕与民事错诉的研究不够彻底有一定关系。
  • 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宣讲丛书》的组成部分,就是努力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游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发展结合起来,以期加深广大读者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充分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武器。
  • 经济法案例教程

    经济法案例教程

    本书系会计专业本科教材,分为八章,包括经济法绪论、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概述、公司的基本制度、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合同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经济仲裁和诉讼法律制度等内容,系统地阐述了会计专业中需要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
  • 胭脂脸

    胭脂脸

    警校毕业生陈晰怀着令他想起来就会激动不止的梦想步入警察人生,但他最初面对困难、危机、陷阱及林林总总的阴谋诡计时,毫无设防的他一度显得那样幼稚和弱不禁风。梦想曾在短瞬支离破碎,但针锋相对的较量却始终暗流涌动。陈晰的刑警父亲早年因公牺牲,凶手始终未能抓到,他把破获这起案子当作警察人生的最基本使命。然而,他与杀父仇人结为知己却全然不知。围绕着仇人卷起的漩涡,陈晰又丧失了意志坚强的朋友和战友,也丧失了心灵弱不禁风的爱人。这个漩涡里没有救赎,只有毁灭。为了掩盖狰狞,所有人脸上都涂抹着一层厚厚的粉脂,最终却全部面目全非。陈晰深怀对自己职业的无限执着,重新寻回自己的他与战友一道将真相剥茧抽丝般逐步呈现……
  • 思想中国:法的精神

    思想中国:法的精神

    世界顶尖学者中国演讲录,国家图书馆华睿讲堂精华!这是一个高级研讨会,不同于辩论会,既不是简单的争论,也不是简单的批评和质询。而是深入的研讨。在这个共同探讨之中,通过一个长时间的积累,使我们的社会科学能够对中国的社会发展稍微起到一点儿作用。这也是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学术界对人类文明的贡献。大学能够让这些终生处于思想悬置状态的老怪物处在年轻学生中间,一起交流和共鸣,创造一些人类的新知识;而这些知识还需要通过更大的渠道、更多的媒介向社会传播。
热门推荐
  • 重生1973

    重生1973

    古小月认为自己就是一个蠢女人,分不清谁对自己真心实意,谁对自己逢场作戏,上辈子的凄惨下场怨不得别人。上天给了她重新来过的机会,她一定要远离渣男,给上辈子亏欠的傻瓜一个幸福生活……
  • The Fifth String

    The Fifth String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无上魂尊

    无上魂尊

    少年萧鼎瑞受家人陷害,被迫成为鼎炉,偶得五行神玉,恢复魂脉,入阴煞林,杀魂兽,筑魂脉,家族比武一鸣惊人,四族大比,力挽狂澜……终成一代魂尊!
  • 易堂寻踪:关于明清之际一个士人群体的叙述

    易堂寻踪:关于明清之际一个士人群体的叙述

    本书讲述易堂诸子孜孜于“求友”,以他人丰富自己的人生;我则经由学术/“读人”,也以关于人的了解丰富我的生活。在写作了本书后,易堂诸子在我,已非漠不相关的异代人,他们由故纸中走出,径直走入了我的世界。
  • 穿越异世的领主大人

    穿越异世的领主大人

    已完结世界:绝对双刃,刀剑神域(建议跳过),斩赤红之瞳,濑户的花嫁,游戏王,魔法少女伊莉雅 进行世界:柯南,漫威————原本只想在异界混日子的少年如今穿越其他世界来武装自己的领地。领主可以抢女霸女?不存在的!身为领主要在领地内维持正面形象,所以……我们就去抢别人的领地!书友群:555432461
  • 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手册)

    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手册)

    现实生活中,少年儿童的心理素质和动手能力,对待父母和师友的态度,面临困难和挫折的表现,应付意外情况的能力被整个社会所关注。不能否认,遇到困难缺乏自信,遇到挫折消极悲观,遇到意外惊慌失措,不重行为规范,不善人际交往,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本书的内容介绍了遇到意外情况的方法,能够帮助青少年提高自救自护的能力。
  • 猎界传说

    猎界传说

    在充满未知魔物的危险世界,一个将死孩子被猎人捡养回家,教会的他种种狩猎的技巧,从此踏上了猎人之路,面对怪鸟、巨猿、甚至龙族,他终会在这个世界创下一个属于他的传奇。
  • 别怕,我只是个开门的

    别怕,我只是个开门的

    被联邦背叛的星际大佬,重生为蓝星上的小萝莉。由一个莫得感情的调整者,变成了众人珍爱的小公主。星球上危机渐起,人类却还争斗不断,本想安安静静的造机甲回去报仇,却被卷入蓝星的进化浪潮。历娅(怒):“说好的外挂和金手指呢?为什么连萌宠都自己跑了?”AI01:“您的心率提升百分之十,是否需要镇静剂?”
  • 仿佛看见了你

    仿佛看见了你

    李青春走的时候,秋梦跑过来送他。深秋的夜晚,偶尔的一阵北风,吹起了她单薄的外衣,她瑟瑟的抖着柔弱的身体。李青春放下行李,将她轻轻的揽在怀里,她贴在他的怀里无声的哭泣······许久,李青春心疼地说,秋梦!别送了!天色越来越晚,今天又太冷,你······快点回去吧!秋梦摇摇头,不肯回去!她执意要把李青春送上去往远方的长途客车。上车之前,他们恋恋不舍的拥抱着,许久,许久!秋梦在李青春的耳边轻轻的问,如果有来生,我们还会在一起吗?
  • 为你筑爱为牢

    为你筑爱为牢

    在安城,江黎川的名号如雷贯耳,人人都说,他手段狠辣,冷血无情。只有苏棉知道,那只不过是他的伪装罢了。她在他以爱之名的世界里,慢慢沉醉沦陷。殊不知,他能宠她上天,却也能让她身败名裂。二十二岁,她亲手设计出来的家,却在转眼间成为他和别人的婚房!而她却在雨夜,险些命丧黄泉。*三年前,她看着他怀中所搂着的名模,质问出声:“江黎川,那是我们的家,你不是说要娶我的吗?”换来的,却是他冷冷的嗤笑。纷涌而至的,是那些甩在她脸上的文件。原来从头到尾,都只不过是她的自作多情。*三年后,她是名声大噪的顶级建筑设计师,而他,依旧还是那个人人羡慕,却又敬畏的江黎川。狭路相逢,他却斩断她所有的后路。换来的,却是她的冷笑讥嘲:“江黎川,这一次,你又打算让我怎样的身败名裂?”“我只想,把你留在身边。”可时至今日,她再也不是当初那个不谙世事的小女孩了。她知道,江黎川对她的向来就只是恨。*直到她腹中的孩子被他亲手化作一滩血水。她方才明白,她再一次的信错了他。“江黎川,我这辈子做过最错的一件事情就是信错了你!”她声声诘问,但换来的却是他的冷漠疏离。后来的一场绑架案,逐渐解开那些冰封冷藏的隐晦和仇恨。那些不好的过往曾经被她悉数忘却,她犹如初时般美好,从此,她的世界里再也没有江黎川。可他却紧紧的圈她入怀,不肯放手:“苏棉,我们重新开始。”*恢复记忆那一刻,她奋不顾身想要逃离,逃离关于江黎川的一切。他却拦截下她所有的路:“苏棉,无论逃到哪里,我结婚证上的那个名字,永远都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