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78500000003

第3章 受案范围(2)

【典型案例】

原告乔某某不服被告铁道部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对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的行为,于2001年4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诉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二十条规定,制定火车票价应报经国务院批准,而此次涨价只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计委)批复,故该《票价上浮通知》的作出缺乏法律依据。其次,依据《价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票价上浮应召开有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参加的价格听证会,但被告未提供价格听证会的有关文件。故被告作出的票价上浮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行为。另,在对《票价上浮通知》申请复议时,其一并提出了对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960号批复(以下简称《计委批复》)的效力予以审查或转送有关部门审查的请求,但被告未履行转送职责,属于不履责行为。故请求法院判决:1、撤销《复议决定》,并责令被告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规定的审查或转送审查的法定职责;2、请求判决撤销《票价上浮通知》。

被告辨称:《票价上浮通知》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发布的,且是可以反复适用的行为,故该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依法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其次,《复议决定》是维持《票价上浮通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原告不能对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行为提起诉讼。第三,《票价上浮通知》是依法作出的,未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且与原告也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三人北京铁路局认为:《票价上浮通知》对原告没有行政强制力,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应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乔某某亦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铁道部所作的《票价上浮通知》是合法的。故请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三人上海铁路局认为:《票价上浮通知》是合法合理的,请求判决予以维持。第三人实施《票价上浮通知》的行为属于铁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其合法权益应予法律保护。

第三人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认为:《票价上浮通知》是合法的,应判决予以维持。第三人的铁路运输经营行为亦是合法的,应予以法律保护。故请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专家评析】

《票价上浮通知》是针对有关铁路企业作出并设定和影响有关铁路企业经营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故该《票价上浮通知》应认定为可诉行政行为,对其提起的行政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原告作为购票乘客,虽不是《票价上浮通知》所直接指向的相对人,但因有关铁路企业为执行《票价上浮通知》而实施的经营行为影响到其经济利益,依据《最高法院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其与《票价上浮通知》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权就《票价上浮通知》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和第三人北京铁路局关于《票价上浮通知》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对此提起行政诉讼及乔某某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这是不正确的。

被告所作的《复议决定》,因其认定的事实,适用的依据,论述的理由及复议的结论均与原行政行为相一致,没有改变或作出新的行政行为。故应认定该《复议决定》是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为。依据新的《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规定,据此原告坚持对《票价上浮通知》和《行政复议》同时提起行政诉讼的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若依据旧法则不能对维持复议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法条指引】

《行政诉讼法》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该条的国家行为主要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以下条文所涉及的《行政诉讼法》十二条为新《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新《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第三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第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部法律的出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将走上依法保护的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继文物保护法之后又一项重要法律,在文化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农民工维权法律读本

    采用问答的形式,共分为三大篇目,即答疑解惑、农民工维权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丰富、实用,可操作性强,紧贴当前社会现实,是集新颖性、实用性、全面性于一体的法律手册,是农民工兄弟的良师益友,体现强烈的时代感和参考价值。
  • 法度:依法治国方略

    法度:依法治国方略

    春秋战国是我国历史的上古时期。此时期的诸侯争霸、百家争鸣和各国变法图强,促成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动荡与变革局面。在这个破旧立新的变革时期,法家思想家管仲、李悝、商鞅等人提出了“依法治国”主张,在实践中积极变法,建立法制,制定法令条例,树立规范,规定法则。通过立法和执法,依法治国,实现了由“刑”到“法”再到“律”的演进,其中包含有法律概念的逐渐清晰以及人们认识水平的发展,对后世封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意义深远。
  • 票据存单与委托理财

    票据存单与委托理财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通过丰富详实的案例,对有关票据、存单及委托理财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解读与阐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读者从直观、感性、多元的视角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有更为清晰和准确的认识,从而迅速了解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精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热门推荐
  • 不死武皇

    不死武皇

    武道之途,乃与天争命,逆天而行,遭天罚万劫。世间唯有九脉者,脉与天合,顺天而行,身怀天地气运,迎劫渡身,逢凶化吉。林辰本乃天赋异禀,为天纵骄子,修途一路高歌,遍处风光。因缘偶得奇功妙诀,断脉重修。从此遭同门羞耻,宗门遗弃,兄弟背叛,处遭唾弃。待我重回巅峰,问鼎苍穹,势必一洗前耻,傲世凌天。
  • 红包群快穿:女配攻略记

    红包群快穿:女配攻略记

    青海美人鱼鱼珞珞好不容易修炼千年才化成人类的双腿,高高兴兴地登陆,不想被从天而降的高科技手机砸得一双腿回到解放前。“亲,抢红包完成攻略获得能量,双腿不是梦。”“不干,破手机还我千年修为。”“亲,抢红包完成攻略,一双腿赠万年修为,卖一送一,比你辛辛苦苦修炼千年还划算哦,不要错过啦。”“这个…”比修炼千年还划算耶,好像很不错的样子。“亲,各式各样的红包群都有哦,美食、修仙、人鱼、娱乐…美男。”“亲,别犹豫了,错过这个店就没了。”某人鱼一咬牙:“好,我干。”“亲,选择我,简直太英明。结果穿越位面攻略N年后,某鱼看着腿背上的鳞片怒骂道:“红崽,你个坑货!”
  • 武侠之天地至尊

    武侠之天地至尊

    重生在了大唐护龙卫一名小旗身上,一步步走上巅峰,威压天下,天地称尊。
  • 复写纸板

    复写纸板

    俞娄娴的字总是写不好,已经被班主任张老师批评过好几回了。三年级的学生,一横一竖都划不齐整,写出来的字还不如刚入学的新生。也因为字写得扭扭歪歪,横看像横行的螃蟹,竖看如古树上垂挂下来的一簇缠绕藤枝,让一些顽皮的同学故意念成了另外的字眼。譬如她写的“娄”字,看上去与“粪”字差不多,几个擅搞恶作剧的男生便常常喊“俞娄娴”为“鱼粪咸”。甚至连她大弟宝强也拿她写的字在小弟宝国面前笑话她。俞娄娴一点没有脾气,只能拼命地练字。这样,铅笔橡皮和本子就用得特别厉害。后来凡是家里可以用来写字的纸张几乎都被她收集起来涂鸦了。
  • 他是朝暮也是归处

    他是朝暮也是归处

    午后阳光正好,睡不着觉,舒晏对他道:“你唱首歌给我吧。”“好,你想听什么?”“就唱你最擅长的那一首吧。”梁昱行眉眼清澈温柔,搂着她的腰,在她耳边浅唱低吟。舒晏搂着他的脖子,靠着他的胸膛,能感觉到他的胸膛微微震动,即使她听不见,她也依然觉得这是这个世上最动听的声音。初次见面,舒晏以为他是个四处漂泊的流浪歌手,可后来才发现原来他并不是。当我抬头仰望这个温柔而又强大的你,我才发现,我对你的爱,已经胜过我的生命。
  • 品读中国城市人性格

    品读中国城市人性格

    人是城市的载体和灵魂,城市的性格渗透在人们的衣食住行、言谈举止之中。在通讯发达、交通迅捷的时代,异地求学、经商、旅行,成为我们日常的生活主题,品读城市性格、掌握各地人群特征,既是“胸怀祖国”的表现,也是为了更好地与人交往、拓展个人发展空间的需要。本书精选了全国42个最有代表性的性格城市和地区,让我们一起来品读中国城市的性格,品位各大城市人的性格魅力,感受它们之间不同的特质!
  • 黄河边墙(之一)

    黄河边墙(之一)

    《黄河边墙》是山西文学院第四届签约作家岳占东的签约作品。从2005年开始,作者就先后深入明长城所在的北京、内蒙、河北、陕西、山西等地的十几个县(旗),考察走访了多处明长城遗址,了解和掌握了明长城野外第一手原始资料。又对大量有关的图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在此基础上,重点以山西偏关县老牛湾到河曲县石梯子全长140里的黄河边墙为线索,对明朝276年修筑长城的历史和形成的边塞文化做了考察和细化,构建了由“营堡”写长城,由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凸显历史背景,由作者感受抒写边塞文化的创作框架。经过两年多的创作,《黄河边墙》得以完成,本刊从这期开始选载,以飨读者。
  • 闽部疏

    闽部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愿你眼眸似星辰

    愿你眼眸似星辰

    商煜用十年的时间,为仇人的女儿编织了一个完美的梦,自以为自己是站在黑暗顶端俯视这场噩梦的人,殊不知自己的对手比他更加高明。苏络爱惨了商煜,却亲眼看着最爱的人毁掉自己的一切,将她从云端打入了谷底。报复一个背叛过你的男人最佳方法是什么?苏络:让他真的爱上你,然后……然后我也不知道该如何……--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唯我武神

    唯我武神

    PS:新书《傲武战神》已发,希望朋友们可以来新书支持无言!新世纪少年穿越到废材少爷身上,人人耻笑,却意外觉醒逆天武灵,从此改天换命,一掌镇乾坤,一拳碎星辰,众千世界,唯我独尊!武灵大陆,浩瀚无边,觉醒武灵者,可修武道,少年李毅,觉醒双武灵,神灵之眼,封灵册,让他强势崛起,追寻武道巅峰,踏圣域,战诸天。一人一剑,荡尽神魔,纵横万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