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首语
在中国,以8、9作尾数的年份总是具有多重纪念意义。190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成文宪法;1919年,中国爆发了“五四运动”;1978年,中国启动了改革开放;2008年,中国首次举办“奥运会”……这一切都那么令人回味,也让人对中国的前景浮想联翩。这看似无关的一系列事件牵动着同一条主线,那就是百年来和中国社会命运一同跌宕起伏的中国宪政。
中国宪法百年回眸
如果从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以下称《大纲》)算起,那么到2008年中国宪政恰好走过了100个年头。这个百年对中国来说真是风风雨雨、磕磕碰碰,经历了太多的人世沧桑。《大纲》不是一部什么好宪法,里面充斥着传统皇权的专横与傲慢。当然,《大纲》里也有“议院”、“言论”、“自由”、“财产”这些来自西方的当时中国颇为陌生的字眼,但就是这区区几个舶来的概念耗费了中国几代人的努力。直到今天,即便这些东西大都进入了我们的宪法,我们也不能说它们已经实践得很好。事实上,只是到今天,我们才真正开始体会到它们的好处。
百年宪政的坎坷之路,在此不必絮叨了。甲午海战的震撼、公车上书的激动、百日维新的亢奋、“六君子”的悲壮、仿行宪政的希望和失望、辛亥革命的幸运、“大总统”的逆行、“贿选宪法”的苦涩、“联省自治”的无奈、北伐成功的欢欣和接踵而来的血腥、民国宪法的终成正果和仓皇败离……这一切往事似乎早已是过眼云烟但又确实并不如烟。1949年后,中国终于恢复了统一,但是动荡并不少见。1954年宪法很快被“反右”和“大跃进”的浪潮湮没,“文革”的流毒则感染了1975年和1978年两部宪法。只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人才过上安稳日子,宪政也才重新成为可能。
巧合的是,2008年也正是中国改革30周年。在中国经历了无数艰辛和坎坷之后,幸运之神终于降临,赐给中国三十载宝贵的发展机遇。和硝烟弥漫的过去一个世纪不同的是,最近30年的改革开放是在国家主权完整与社会相对稳定的和平时期进行的,是政府自觉推行、人民自愿拥戴的结果。经济改革打破了传统体制的桎梏,不仅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新的社会和政治观念,而且也产生了对法治的迫切需求。中国逐渐从意识形态的闭关自守中走出来,重新回到世界宪政文明的大家庭。不仅1982年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中国对代议制民主的追求,而且历次修宪逐步吸收了主要的普世宪政价值——1999年第三次修宪加入了“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的理念,2004年第四次修宪则进一步要求“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对私有财产以及土地的征用或征收必须“给予补偿”。在经过历次修正以后,除了司法审查以及中央和地方关系等宪法制度之外,可以说现行宪法在内容上已经和世界基本“接轨”了。虽然中国宪政走了许多弯路,但是“亡羊补牢,未为晚矣”。只要中国宪法在全球化过程中不断借鉴和吸收人民逐步认同的普世价值,那么宪政中国将逐步走向完善。
不夸张地说,中国现阶段是百年来最适合宪政发展的时期。虽然某些宪政制度仍有待落实,但公民的宪政意识已经空前高涨。社会(尤其是广大网民)对孙志刚事件的强烈关注和反应充分表明,中国公民意识已经真正进入了“权利的时代”,西方政治文明中的一些普世价值已逐渐转化为中国“本土资源”。可以说,这是中国宪政在经过一个世纪的摸索和挫折之后所获得的最珍贵的回报。在这个基础上,宪政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已不是过去的中国,人民已不是愚不可及;21世纪的中国不会再重复戊戌变法的老黄历,也不会任由慈禧、袁世凯、曹锟之流倒行逆施。改革开放已经为中国宪政准备了充分的社会文化支持,改革者也将因为顺应民心的决断之举而增强统治的正当性。
中国宪政从1908年走到今天,确实已经十分不易,但是中国宪政之路远没有完结。恰好相反,抚今追昔、展望未来,中国宪政的漫漫长路似乎方才开始。如果宪法规定的普世理念已经和世界基本接轨,那么这些规定部分因为司法审查制度的缺失而未必获得有效的实施,宪法理念和现实之间还存在相当的距离。和一个世纪以前一样,中国今天还有太多的东西需要向其他国家“取经”。无论是土地征收的程序、拆迁户的补偿、刑事被告权利的保护、村委会贿选的救济、短信“诽谤”的处置、公民“散步”的合法性还是国家主权的维护、中央与地方的分权或行政权力结构的调整,发达国家都有诸多历史经验或教训值得鉴取。事实上,即便像印度、韩国、南非、印尼、柬埔寨乃至越南、不丹、尼泊尔这些新兴甚或在经济上依然欠发达国家,在宪政进程方面也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退一万步说,他山之石,固然可以攻玉;但即便是他国的失败,也未尝不可作为中国成功之母,帮助中国宪政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进程中避免涡流和暗礁。由此可见,考察世界宪政的成败得失,对于中国宪政建设来说实在是十分必要的当务之急。
在中国宪政的世纪钟声敲响之际,中国正在迎接世界宪政文明的曙光。一个世纪的不懈追求给我们带来过太多的激动、困惑、疲惫、伤感、失望甚至绝望,但现在留下的更多是希望。经过百年洗礼之后,中国人的宪政觉悟和权利意识终于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借用清末张謇的一句话,在人民也“一齐起来发动”的基础上,我们确实有理由相信,“宪政”这个世纪目标离我们不再那么遥远。
奥运:中国历史的终结与重启
奥运确实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大盛事,因为它象征性地终结了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内忧外患、被动挨打的“病夫”历史,最终向世界展示国人不仅能在奥运会上得金牌,而且有能力成功举办这场体现人文精神和普世价值的体育盛会。当然,这种能力其实是无需展示的。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经济实力大幅度提高,加上举国上下全力以赴,因而中国成功举办奥运的能力殆无异议。如果百姓富足、社会和谐、政治清明、法治昌盛,中国没有奥运也照样是受世人尊重的世界强国。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还没有举办奥运的机会,许多小国甚至不具备举办奥运的实力,但是这并不妨碍它们的人民享受自由和幸福的生活。然而,象征毕竟有象征的意义。奥运象征着中国近代失败和屈辱的终结,也为开启崭新的历史篇章带来了希望。
奥运之后,中国向何处去?这是一个问题。毕竟,奥运只是一场运动;运动过后、兴奋之余,国人又将回归平常生活,重新面对先前的问题。奥运显示了中国的实力、改革的成就、国人的民族意识,但是奥运之前就已显示的社会问题并不会因此而自动消失。仅从奥运前夕发生在贵州瓮安、云南孟连等地的群体性事件就足以看出,中国社会仍然存在不和谐的隐患,而隐患背后是国人需要深入探讨和理性思考的制度原因。我们希望这次奥运的成功给我们带来更多的正视问题的勇气、探索问题的智慧和解决问题的决心,而不是盲目自信、陶醉或逃避。中国百年前的失败恰恰表明,一个民族的自负对于自己的进步是致命的。
1908年不只是中国申奥的开端,也是中国宪政的开端。是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是为中国第一部成文宪法文件。然而,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重重阻挠,清廷在官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上止步不前、陷入困境,宪法大纲也只有短短三年寿命,整个改良运动到辛亥革命便宣告彻底失败。究其失败的原因,无非是官民矛盾不能通过有效的制度加以解决。既然是由朝廷任命而非选举产生,官员自然用不着对人民负责,因而种种贪污腐败、违法侵权的事情也就不足为奇了;政府失去民心,执政基础就不可能稳固,社会就不可能和谐,举办奥运当然也只是不可能成就的空想。
一晃百年过去,中国已经历了十来部宪法。虽然后来的每部宪法都规定了民主国体,但是实现民主的选举机制却一直不够发达,政府官员没有感觉到对人民负责的压力和动力。及至今天,1982年宪法规定的人大选举制度在不少地方仍然落实得不够理想,以致官民矛盾得不到彻底解决。贵州省领导曾公开表示,瓮安事件正是当地官民矛盾长期积压的结果。试想,如果当地人大由当地人民选举产生,进而选举并监督政府部门官员,如果瓮安政府通过民主选举对当地老百姓负责,那么官民矛盾怎么可能发展到如此激烈的程度,一小撮黑帮们又怎么可能因一次刑事鉴定而煽动如此大规模群体的愤怒和暴力?今天,中国虽然成功举办了奥运,但是一个世纪乃至几千年以来遗留的问题并没有消失。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没有选择,只有像对待奥运那样认真面对。
从中国百年奥运中,我们不能只看到奥运开幕的辉煌和中国选手的金牌数量,而更要看到过去百年的艰辛和挫折,尤其是失败的原因所在。只有以史为鉴,失败才能是成功之母;中国奥运成功了,中国宪政更需要进步。我们希望奥运给中国带来的不只是外交的成功,而更是内政的改善;不只是民族的外在荣耀,而更是个人的内在尊严;不只是少数运动健儿的英姿勃发,而更是全体国民的奋发图强——不只是身体之强、物质之强、经济之强,而更是精神之强、知识之强、权利之强、制度之强、文明之强。总之,我们期待奥运不只是“东亚病夫”时代的终结,而更是民主宪政时代的开始,因为这才是真正的奥林匹克精神。
从经济改革到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终于迎来了而立之年。这30年成果很多,尤其是经济改革极大提高了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当然,问题也不少,譬如贫富差距扩大、生态环境恶化、贪污腐败严重。在一个宪法学者眼里,改革开放的最大成果是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1978年之前,以计划经济为标志,政府对社会的管制是全方位的。在“人民公社”和“大锅饭”时代,人民不但没有迁徙自由和人身自由,也没有经济活动的自由;农民没有种自留地的自由,企业也没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自由,什么都是政府说了算。改革开放首先打破了计划体制下的政府经济垄断,农民开始承包土地,企业也逐步获得了经营自主权;原先由政府或集体决定的事情,纷纷下放给私人个体决定。在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对经济的决定作用越来越小,老百姓自发主动的作用越来越大。
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城乡二元化藩篱必将被打破,农民迟早将获得离开土地的人身自由,但是这个进程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2003年,用孙志刚生命的代价换来了收容遣送条例的废除,开启了走向城乡一体化的时代。或许并非偶然的是,“孙志刚事件”也是中国走向“后经济”时代的标志。2003年之后,中国老百姓已经不满足于经济事务的决策权,而是越来越频繁地争取参与社会和政治决策。从“孙志刚事件”到重庆“钉子户”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和厦门PX事件,中国公民参与运动正逐渐形成自己的模式,并一步一步走向成熟。
30年来,改革开放一直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不仅老百姓主要关心的是如何改善自己的基本生计,政府的工作重心也几乎全部放在实现“四个现代化”、建设“小康社会”等经济目标上。这实际上是延续了1949年以来的一贯思路,只是发展经济的方式方法发生了根本转变,从中央主导的计划经济转变为以地方和个体为动力的准市场经济。自1978年安徽小岗村率先实行农村土地承包制以后,农村和城市经济管理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经济管理权被下放到地方各级政府,个体和企业经营自主权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概言之,经济改革是政府和人民达成默契的结果:在厌倦了计划经济的“大锅饭”之后,人民产生了通过自己的劳动追求幸福生活的愿望,而政府则通过逐步放权让这种愿望得以实现。改革的原动力来自人民,经济改革的作用在于解开了计划体制加在人民身上的束缚,使其为改善自己的生活而奋发工作的激情得以发挥出来。
在经济改革进行了1/4个世纪之后,人民和政府之间的互动开始超越纯粹的经济领域。如果说1978年在小岗村开始的承包制改革是出于满足基本温饱的考虑,那么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及其遗产则充分体现了中国老百姓对生命和尊严的重视。当然,两次事件是一脉相承的,都是针对计划经济的桎梏;如果说承包制破除了剥夺农民基本自主权的“人民公社”,那么“孙志刚事件”则冲击了束缚农民人身自由的城乡二元体制和户籍制度,并直接造成施行几十年之久的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和小岗村试验一样,“孙志刚事件”的成果也是在广大人民的推动下取得的,只不过方式更为激烈(小岗村试验更像是一场静悄悄的革命)、手段更为先进(如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政府反应更为迅速(在没有广泛试点的情况下直接废除)而已。但是“孙志刚事件”仍然迎来了一个新时代,也就是“后经济”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