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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血字的研究(2)

接连几个星期,受好奇心的驱使,我越来越留意他的个人兴趣爱好和关心他的人生目的。他的相貌和外表给人的第一感觉就颇为惹眼。他身高约六英尺多,身材颇为瘦削,因此显得修长;目光如电(当然沉思发呆的时候除外);又细又长的鹰钩鼻子使他的相貌显得特别敏锐果决;下颚方正而突出,显示出坚毅的个性。虽然两手沾满了斑斑点点的墨水和化学药品,可动作却异常的规范和干练。他摆弄那些精致易碎的化验仪器时,我时常在暗地里注意他的一举一动。我不得不承认福尔摩斯极大地勾起了我的好奇心,我也时刻想方设法突破他缄口不谈自己的坚实防线。这样,读者也许要把我看成一个喜欢惹是生非的讨厌鬼吧。但是,在您下此结论之前,不妨设身处地地想想我:我的生活是多么的单调乏味;在这种境况中,能够引起我兴致的东西又是多么寥若晨星。除非天气特别亮丽,我的健康状况是不允许我有太多的户外活动的;同时,我又缺乏友人的造访,只是独享这份孤寂的生活。

在此情况下,我自然而然地关心起同伴的古怪和神秘来,并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刺探这个秘密上。他不是在搞医学学术研究。在回答我的一个问题时,他肯定了小斯坦福在此方面的说法。他既不像为了获取学位而努力攻读某种学科,也不像是在通过一定途径努力进入学术领域。然而他对某些方面的研究投入的精力非常人所能及;在一些稀奇古怪的学科领域,他显示了超人的能力。因此,他常常语惊四座。毫无疑问,如果没有特定的目的作为内驱力,没有谁会如此忘我地投入以获取精确的知识的。除非有颇具说服力的理由作为根基,不然决不会有人对细枝末节穷追不舍,乐此不疲。他在另外一些领域的无知与他对某些知识的熟知同样令人惊讶。他的现代文学、哲学知识少得可怜。我与他谈起托马斯·卡莱尔的著作,他竟然不知道卡莱尔是何许人,做过何事。更令我哭笑不得的是他对哥白尼学说以及太阳系的构成竟然一无所知。这对于一个生活在十九世纪有知识的人来说,简直不可思议。他对我的惊讶不以为然地说:“奇怪吗?这些知识我在努力将其忘掉。”“忘掉!”他说:“你应该知道,人的大脑如同一间空空的小阁楼,对放置进去的家具要有选择。只有傻瓜才会把他碰到的各种各样的破烂不加选择地装进去。不然,无用的东西会挤占太多的空间,或者许多东西相互杂处,条理不清。因此,一个高效工作的人将非常谨小慎微地选择一些东西,把它们存储进那小阁楼似的大脑。除了对工作有所帮助的工具以外,他什么也不要,而这些工具又一应俱全,有条有理。如果认为这间小阁楼的墙壁极具张力,有无穷的潜力,是不对的。你应该知道,新增加的知识会挤掉你原来谙熟的东西。所以只保留有用的东西是必要的。”

我与他争辩:“你应该知道的是关于太阳系的大问题。”他打断我的话说:“这与我有关系吗?咱们是围着太阳转还是围着月亮转会影响到我和我从事的工作吗?”我正要问他做什么工作,却突然意识到这个问题也许会令他不快。我整理了一下我谈话的内容,极力想从里边获取一些可供推理的信息。他认为他不懂的东西是对他的工作无助的东西,那么他眼下掌握的都是对他有用的了。我便暗自在头脑中把对他所掌握知识的情况做了一个小结,并用铅笔记录下来。写完一看,我不禁笑了。结果竟是这样:

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

1.文学——贫乏至极。

2.哲学——一无所知。

3.天文学——一窍不通。

4.政治学——浅薄透顶。

5.植物学——很有限,但对于茛菪制剂和鸦片却有全面的掌握。对毒剂有一般的了解,而对于实用园艺学却如同门外汉。

6.地质学——侧重实用,可也有限。但他一眼就能辨别出土质的差异。他从外面回来,指着溅在裤子上的泥对我说了泥的颜色和坚硬度,并说出这种泥出于伦敦的什么地方。

7.化学——异常精深。

8.解剖学——准确,但不成系统。

9.惊险文学——很广博,几乎对近一个世纪以来发生的一切恐怖事件都了如指掌。

10.提琴极其擅长。

11.善使棍棒,刀剑拳术尤其精通。

12.全面掌握英国的法律,并且实用。看了自己写的东西,大感失望,于是将纸条扔在火里,喃喃地说:“根据他具备的知识来推论他从事的行业,看来是徒劳的,还是不要瞎猜的好。”

我在前面曾提到过他擅长拉提琴。他拉琴的出色像他的其他本领一样有一种与众不同的古怪。我听过他拉出一些曲子,而且是难度颇大的曲子。因为应我的请求,他曾拉了几支门德尔松的短歌和他日常喜欢的曲子。但他一个人的时候,就会拉得曲不成调了。他常常在夕阳西下时,深深地坐进椅子里,双目紧闭,两手随便地弹着放在膝上的提琴。琴声时而高亢激昂,时而欢快古怪。显而易见,这些琴音是他当时情感思绪的流露和表现,不过这曲调是否对他的思绪推波助澜,或者仅仅是一时兴起,我就不敢妄加断言了。对于他的那些尖锐刺耳的独奏,我感到简直难以忍受;要不是他常常在此之后接连拉上几支我欣赏的曲子作为对我受苦的耳朵的回报,我简直要发作起来了。

在入住的十几天里,没有任何人登门造访。于是,我以为福尔摩斯与我一样与外界没有交往。但我错了,他不但朋友众多,而且来自各个阶层。其中有一个尖嘴猴腮、其貌不扬的,福尔摩斯说他叫雷斯德,他们来往频繁。一天,来了一位打扮入时的姑娘,很快又走了。接着又有一位衣衫破旧、头发灰白的人,神色显得很紧张,还有一位脏兮兮的老妇人。有时来访的是位老年绅士,有时却是火车上的茶房。这些人来访时,福尔摩斯总是让我到卧室回避。因此他常常向我道歉。他说:“我只好在这间房子里办公,因为他们都是我的顾客。”有一次我想开门见山地问他,但我还是没有难为他。我当时想,他对自身职业的隐瞒,一定有他的理由和苦衷。但是,他不久就主动地谈到了这个问题,改变了我的初衷。我清晰地记得,那是三月四日,我比平时起得早些,当时福尔摩斯还没用过早餐。我一向起得很晚,这一点房东是知道的,所以没有准备我的早餐,就连惯常的一杯咖啡也没准备好。一股无名的怒火顶上脑门,我立刻按响了铃,告知房东太太,我想用餐,接着随手拿起桌上的一本杂志翻看,不耐烦地等待着,福尔摩斯则默默地嚼着面包。有人在一篇文章下面用铅笔做了标记,于是我开始读这篇文章。

文章的题目似乎有些张扬,叫什么“生活宝典”。文章试图说明:一个敏于观察思考的人,如果对他所接触的事物加以敏锐系统地分析,他将收获颇丰。我觉得此文有些哗众取宠的味道,尽管有它的精辟之处,可也难逃荒谬之嫌:在说理上,它严密而无漏洞;但在结论上,依我看,不免有些穿凿附会,故弄玄虚。作者强调,从一个人瞬间的神情,一条肌肉的运动以及眼神的变化,都可推测出他的真正心思。按照作者的逻辑,对于一个在观察和推理上训练有素的人来说,“欺骗”简直是无稽之谈。他的结论和欧几里得定律一样准确得无懈可击。而这些结论对于一些外行人来说确实吃惊不小,在他们弄清他所以得此结论的必要铺叙之前,他们简直可以把他当做一个先知先觉的圣人来膜拜。

文章说:“一个逻辑学家可从一滴水推断出大西洋和尼亚加拉瀑布的存在,而不必听说或见到它们。因而全部人类生活是一个巨大的链条,只要了解其中一环,全部链条就可以凭推理得知。这门科学与其他技能类似。比如遇到一个人,一打眼就要判断出他的经历和职业。这种训练好像无聊可笑,但它却能把一个人的观察力锻炼得异常敏锐,并且指明:观察的切入点、视角、内容。一个人的手指甲、衣袖、靴子和裤子的膝盖部分,大拇指与食指之间的茧子,神情、气色、衬衣袖口等等。任意撷取以上的一点,都能清晰地显现出他的职业来。如果把这些特征综合分析,还不能让案件调查人豁然开朗,那简直不可思议。”

读到这里,我把杂志丢在桌子上,大声说道:“简直是一派胡言,我长这么大第一次见到这样无聊至极的东西。”“哪篇文章?”福尔摩斯问道。“噢,就是这篇。”我边吃饭边用小匙子指给他看,并说:“你肯定也读过了,因为上面有你用铅笔做的标记。可以说这篇文章写得很棒,但是我读了之后,还是禁不住要生气。显然,这一定是一位衣食无忧、终日闲散的懒汉,坐在他的书房里异想天开地编造出来的一套亦假亦真的妙论,如空中楼阁一样不着边际。我倒想看看把他关进地铁的三等车厢中,让他说出同车人的职业。我愿意同这人打赌,一千对一的赌注都行。”“那你输定了,”福尔摩斯平静地说,“这篇文章的作者就是我。”“是你?”“对了,我在观察和推理两方面极具才能。我在这篇文章里所提出的那些理论,在你看来简直荒诞不经,而实际上它却屡试不爽,非常实际,实际得为我挣得了这份干酪和面包。”“你靠这个生活?”我吃惊地问。“对了,这就是我的职业。人世上操此职业的恐怕只有我一个。我是一个‘知识型侦探’,对这个行当你可能知之甚少。伦敦有许多官方侦探和私人侦探,每每陷入麻烦时,他们便来向我求援,我设法把他们引入正轨。他们把所有的犯罪线索和证据提供给我,大多数情况下,我都能够依仗我的专业知识对他们进行纠错。犯罪行为都有基本的类似点,如果你对一千个案情的细节都能了如指掌,而对第一千零一个案子毫无头绪,那才不可思议呢。雷斯德是位著名的大侦探,最近他在一桩伪造案里如坠迷雾,所以他向我求救。”“那其他人呢?”“这些人大都是私家侦探让他们来的。他们遇到了难题,请我指点迷津。我让他们讲详细的经过,然后给他们出主意。这样,我的生活费用就有了着落,就这样。”

我说:“你是说,别人虽然目击种种事实,都觉得无从下手,你却仅凭他的讲述就能做出合乎实际的推理。”“的确如此,因为我的直觉颇为敏锐,分析问题几乎万无一失。偶尔会碰到一件较为麻烦的案件,那么,我就需要实地侦察。你知道,我有许多稀奇古怪的知识,对于许多案件的解决都很奏效。那篇文章里的几个推断法让你讥笑,但运用于实际,却有不可估量的价值。观察力是我的第二天赋。初来乍到,我就对你说,你是从阿富汗来的,你当时好像也很吃惊。”

“那有什么,一定有人对你说过。”“完全不是那回事。我的论断来自于我对表象的推理。这虽然是在一瞬间完成的结论,可中间却是有一定的步骤作为根据的。在对你的判断上,我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这位先生具备医生的风度,又不乏军人的气质。那么,显然他是个军医。很明显,他从热带回来不久,脸上还带着日晒的光泽。他腕部皮肤黑白可辨,可见黑色不是他的自然肤色。他面黄肌瘦,这暗示出他的饱经折磨、历尽艰险。他左臂伤过,现在动作还不灵便。试想,一个英国军医在热带战区经历曲折,并且臂部负过伤,除了在阿富汗还能在什么地方呢?’这一系列连贯的想法,一闪而过,我便很快地得出了你来自阿富汗的结论,你当时还很奇怪呢。”

我微笑着说:“经你这么一说,这件事蛮容易的吗!你倒让我联想起爱伦·坡的小说中的侦探杜宾来了。我难以相信这样的人物竟然会在现实中出现。”福尔摩斯站了起来,点燃烟斗。他说:“你肯定认为把我和杜宾相提并论就是对我的嘉奖了,可我看杜宾的确不值一提。他沉默了足有一刻钟,然后才突然道出他朋友的隐私,这不免有些矫揉造作。的确,他有些辨析事情的天分,但绝非爱伦·坡理想的天才人物。”我问道:“你读过加普里奥的作品吗?你认为勒高克怎么样,他能算是侦探吗?”福尔摩斯轻蔑地哼了一声,恶声恶气地说道:“勒高克是个蠢货。可以称道的就是他的精力。那本书简直胡说八道。其主题只是讲怎样去辨识陌生的罪犯。我仅用一昼夜就能解决的问题却耗去勒高克半年时光。这样一段时间可以写出一部供侦探们学习的教科书,以此提醒他们应该注意些什么。”

我听他把我的两个“偶像”说得一无是处,心里颇为气愤。我于是走到窗口,望着喧嚣的街道。我自言自语地说:“这个人或许聪明过人,但也未免太目空一切了。”他牢骚满腹地说:“近来一直没有案件,也没有发现什么罪犯,使我们吃这碗饭的大头脑闲置起来了。我深信我的独特才能足以使我闻名遐迩。古往今来,还没有人能与我在侦破案情上既富天赋又造诣颇深相媲美。可结果如何呢?竟然无事可做,最多不过是些简单无聊的案件,犯罪动机显而易见,就连苏格兰场的笨蛋们也一看便知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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