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种井田的是“众人”、“庶人”。甲骨文中有“众人”,周初的诗中也有。“众”字甲骨文作,无疑是在日下劳动的多数人。这种劳动者当是早已有之,不始于殷。在前他们是原始公社成员,但后来生产方式改变,众人的性质也就起了变化了。据甲骨文记载,众人替奴隶主耕田又打仗,处在被奴役被剥削的地位,很难说是什么“公社成员”。周代已不大用“众人”一词,但《曶鼎》中仍用“众”字称呼奴隶,那他们在殷代的地位就可想而知了。
周代称耕作者为庶人、庶民。就字形看,可能是厨房,取其烟熏黎黑之意。庶人耕种井田的方式是集体耕作,计口授田,定期分配。但这只限于大奴隶主的土地,小奴隶主则不尽然。庶人肯定是耕作奴隶,证据是《大盂鼎》:
锡汝邦司四伯,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锡夷司王臣十又三伯,人鬲千又五十夫。
“人鬲”是通过战争俘虏来的奴隶,是无可争议的。“人鬲”中包括“自驭至于庶人”,驭是家内奴隶,庶人的地位是在家内奴隶之下的。下引《左传》上的两段材料同样说明了这个问题:
人有十等……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昭公七年)
“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昭公三年)
这里提到的奴隶都是“以待百事”的家内奴隶,庶人不在内,说明他们地位太低,不能入流。后来庶人的身份有所提高,家内奴隶一直未变。但有的家内奴隶仍“狗仗人势”,虽然身分低,而权势却高。
社会总是向前发展的,奴隶社会的事物也要发生变化。拿邑来说吧:它在奴隶社会中是奴隶劳动营,到后来却变成封建的行政机构,和郡县的性质没有区别。土地所有制也是这样。井田制是土地国有,即“公田”,一方面是劳动单位,同时也是俸禄单位,只能享有,不能卖买,即所谓“田里不鬻”。但除公田外,奴隶主还利用奴隶劳动,垦辟“私田”。私田无税无赋,可以因任地形而变化,这样的田可以交换卖买,因而逐渐发展起来,破坏了井田制。金文中《曶鼎》、《人盘》(即《散氏盘》)都可作为当时贵族已有私田的证明。有了私田,也便有了地主,但最初未经法律规定而已。后来“私肥于公”,法律便生出改变,承认公田亦归私有,而于公私田也一律取税,于是非法定地主变成为法定地主。这方面要以鲁国的材料最集中。庶人的身份也是会发生变化的,他们经过斗争,提高了自己的地位,变到升在家内奴隶之上,接近于士。阶级斗争的方式很多,怠工就是一种。有的贵族为了争取他们,也会作出一定的让步。于是种界消灭,奴隶解放,庶民就成了封建农民的称呼了。社会制度不同,词的含意甚至会起对流。例如百姓在早是专称贵族的,后来也用于一般民众了;臣、宰、仆本是奴隶,后来却成为官僚的尊称了;民字也是这样。有人不从发展上看问题,习惯于把发展变化的历史装在几个死硬的概念里去,未免把事情看得太简单了。
二关于古史分期问题
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分期,我变动过几次,最后定在春秋、战国之交。近来又考虑了一下,觉得还是这样分期要适当些。
把两个互相衔接的历史阶段给一刀两断,是有困难的,不恰当的。中国这么大,地方这么广,社会发展当然不平衡。以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来说,鲁国的发展就快一些。鲁宣公十五年即公元前五九四年,“初税亩”(《左传》),要征收私家土田的租税。过了三十二年即公元前五六二年,鲁季孙、孟孙、叔孙三家“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子各毁其乘。季氏使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无征,不入者倍征;孟氏使半为臣,若子若弟;叔孙氏使尽为臣,不然不舍”(《左传》襄公十一年)。三家中季孙氏采用了封建的剥削方法,叔孙氏仍用奴隶制的剥削方法,孟孙氏走了中间路线。再隔二十五年,即公元前五三七年,三家“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左传》昭公五年),三家都采用了封建的剥削方法,于是鲁国就形成了封建社会,它的政权已经是代表地主阶级的了。秦国在孝公十二年,即公元前三五〇年才“坏井田,开阡陌”,确立了封建社会;从此“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者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均见《汉书·食货志上》)。秦国和鲁国相比,前后相差近二百年(公元前五三七——三五〇年)。由于各国的社会改革均完成于战国年间,且为了叙述方便起见,总要找一个合适的年代作标志,就姑且定为春秋、战国之交吧。
这个变化是经过复杂的阶级斗争的,不过留到现在的材料不多。不能因为材料少就说事实少。春秋时代就有多次庶人和工商的暴动。他如生产者怠工、破坏工具、逃亡等,也都是阶级斗争,不能低估了。再举一条材料,《左传》昭公三年(公元前五三九年),晏婴评齐国“国之诸市,屦贱踊贵”,又何尝不是阶级斗争的反应?这说明民众受不了超度的剥削,就起来反抗,因而犯罪的人很多,遭了刖足之刑,用不着穿鞋,只好买义足了。
斗争是有,并在不断进行,上层统治者受着下层群众的压力,看到镇压也不济事,而且愈镇压、愈反抗,逃亡、怠工、破坏工具、甚至造反,旧的生产方式得不到更多的好处了,于是不能不改变。他们中的一些人为了借这股力量达到自己的目的,于是作出改变剥削方式、提高庶民身份等一系列的改革。这种自上而下的变革以秦国商鞅的变法为最显著。但要看到,这种自上而下的变革也是阶级斗争推动的,阶级斗争归根结底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春秋、战国之间有很多划时代的变化,地主和农民的对立愈来愈明显,上面所引有关秦的材料即可证明。这是绝好的材料,有人否定它,未免失之主观吧!秦国是经过这个变化强盛起来的。秦国有这种变化,别国可以类推。而且,秦国的变化也不会是一朝一夕之功,如在“开阡陌”之前就有过秦简公七年(前四〇八年)的“初租禾”,大概遭到新兴地主的反对,行不通,所以秦孝公用商鞅实行变法后,秦国的社会就起了根本的变化。
战国时代,土地国有制已经破坏,土地私有制占了主导地位。这方面,鲁国的材料、秦国的材料都是有力的证据。再从政权上看,当时政权的目的在保证私有,如李悝《法经》有《盗》、《贼》、《网》、《捕》等篇,并说“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显然是要保护私有制。法权上的表示很鲜明。土地国有制的残余还有,后代还有逆流如“屯田”之类,但也维持不了好久。更重要的是,土地不问国有、私有,生产方法和关系已经改变,公有者的“公家”只是大地主之一或最大的地主而已。
庶人的地位确已起了很大变化。他们原在皂隶牧圉之下,后来有所上升,史实如此。有军功的可以上升,得到土地。很多人可以自动垦辟,占有土地;垦辟多点的甚至可以上升为中小地主。这些都会跟着租税制的发展而法定下来。庶民中的很大一部分虽然成了雇农、佃农、依附农民(附托有威之门),但也从过去的奴隶地位中挣脱出来了。至于家内奴隶(不生产的),当然还有,这种旧时代的残余会一直延续很久,不足为奇,像人的盲肠一样。有的家内奴隶狐假虎威,身份低而气焰很高。
城市的发展繁荣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以齐国为例,春秋后期还是“国之诸市,屦贱踊贵”,到战国前期苏秦向齐宣王说:“临淄之中七万户……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弹琴击筑、斗鸡走狗、六博蹋鞠者。临淄之涂,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挥汗成雨。家殷人足,志高气扬。”(《战国策·齐策》)苏秦大概不是当面扯谎,这段材料可以说是没有问题的吧!但一个姜齐,一个田齐,相距不久,从“屦贱踊贵”到“家殷人足”,变化如此之大,不是反映了社会的转变吗?城市一方面是工商业者集中的地方,另一方面没有大量的地主、官僚居住,这种城市也难以形成。像苏秦描写的那种生活,劳动人民是来不起的;如果都来,谁去种田?这批人分明是集中在城市中的地主、官僚和为他们服务的人,他们是靠农民过活的。
总之,从各方面看,战国已是封建社会了。我在这儿只是举一些例子。我认为我们把奴隶制的下限定在春秋与战国之交是比较合适的,和毛主席的说法也并不矛盾,因为战国时代还是属于东周。遗憾的是,战国时代的史书多被秦烧掉了,剩下的《秦纪》太简略(请参看《史记·六国年表》序),我们可以利用的资料太少,否则恐怕就用不着打这么多的笔墨官司了。
一九五九年三月
注释
[1]本篇初见于1959年《历史研究》第6期,收入人民出版社1961年1月出版《文史论集》一书。现据1984年8月人民出版社《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3卷编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