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7月8日早上,美国的布鲁克林城外的一条高速公路上,一辆卡罗马轿车正以每小时四十五英里的速度向前急驰。开车的是—位十七岁的少女,她叫娜沙·麦克尤芬。今天,娜沙是到她爸爸的建筑公司去参加暑期劳动的。
八时四十分,娜沙的车子驶过波洛米海滩,刚要驶向岔道时,她的头部挨了重重的一击,顿时歪倒在驾驶座上,不省人事。轿车由于失去控制,好像一匹脱缅的野马冲向了公路旁的灌木丛中……一位上班的工人开着汽车从后面赶到,他设法叫来了一辆救护车,把姑娘送进了医院。然而已经迟了!医生采取了一切急救措施也没有将她从死神手里夺回来。十时十五分,医生宣布娜沙·麦克尤芬死亡,死亡鉴定书上写着:死者左脑勺上有一无血小弹孔,系遭来福枪子弹袭击而亡。
布鲁克林城的侦探长西德曼和他的同事们在出事地点转了三天,也没有找到那颗罪恶的来福枪子弹壳!他们有足够的理由推翻医生的结论:因为娜沙的汽车时速为四十五英里,即使是神枪手也难以从车外准确击中娜沙的头部,除非凶手的车子与娜沙的车子同速并行。而据那位急救过娜沙的工人讲,当时除了他的车子在姑娘的车后行驶以外,公路上并无任何车辆。再说,娜沙车子的所有车窗都关得严严实实,完好无损,如果医生的鉴定准确,那么只有车前的反照镜可能是子弹的唯一入口了。也就是说,凶手是从姑娘轿车的左前方向她射击的,而轿车的左边是茫茫的波洛米海滩和一望无际的波洛米海湾……总之,可能射出子弹的地方实在太少了,但凶手在哪里呢?西德曼一筹莫展。“我说伙计们,看来只有把持有来福枪的人都抓来审问了。”西德曼无可奈何地对同事们说。
“啊,天哪!布鲁克林城里有三百多万人口,持有来福枪的人少说也有三万人,您叫我们抓谁去?”侦探们耸着肩膀嘟哝着,他们以为西德曼准是神经出了毛病。
西德曼两眼盯着办公室墙上的布鲁克林城大地图,他朝地图的下半部任意一指,大声说;“就从这里开始搜查吧!”
“这样行吗”侦探们疑惑地问。
“不知道。碰碰运气吧,伙计们!”
西德曼手指的地方是布鲁克林城的雅各布斯区域,它位于出事地点前面约一英里处,子弹是绝对不可能从那个方位射来的。
侦探们明知西德曼是漫无目地乱折腾,但却不敢违拗他的指令,一场稀里糊涂的搜查就这样开始了。
第二天上午,两名侦探踱到莫比尔车站,车站办公室里有个四十开外的男人正在算帐,他叫西奥多·迪利塞。
“喂,你有没有一支来福枪?”侦探们例行公事地问。
“来福枪?对了,有一支。”迪利塞答道。
“有个叫娜沙的女孩被人用来福枪杀死了,你知道吗?”
“知道,电视上都播放了嘛。唉,娜沙这孩子可惜了,她和我还做过邻居呢!”迪利塞惋惜地说。
“是吗?”
“啊,那是住在北坤斯的时候!所以,所以我总觉得,娜沙可能是被我打死的。”
“怎么回事?”两名侦探瞪大了眼睛。
迪可塞慢慢地放下帐册,向侦探们讲述了这样一段经过:六月底,迪利塞和其他两个人合买了一条船,打算利用假日到洛克韦海湾去捕鱼,同时又买了一支来福枪,那是用来对付鲨鱼的。
7月8日是个捕鱼的好天气,他们的船缓缓地驶过洛克韦海湾航道上的七号浮标,进入了海洋。
突然,迪利塞看见一只啤酒罐头漂浮在七号浮标旁,他就举枪瞄准,一枪命中。他得意洋洋,对着那只在水中打转的罐头又打了一枪。
第二枪可没有打中罐头,子弹拍打水面漂射出去,与水面之间构成了一个钝角。速度如此之快的子弹,却没能打入水中,水面似乎成了一块坚硬的钢板。子弹“扑”的一声朝北飞去,以离水面约四英尺的高度越过了浴克韦水湾,以同样的高度飞过沙滩,穿过洼地和波洛米海滩的芦苇丛,越过停车场和环形大道,当它接近鲜黄色轿车时,已离小船差不多一里之遥了,子弹开始减速,如果娜沙的轿车左边的反照镜关上的话,子弹会被撞落下来,然而事实与此相反,子弹的余力穿了娜沙的左脑勺……西德曼侦探长和他的同事们经过周密的调查取证和模拟实验证明,的确是迪利塞闯的祸。但是法庭无法追究迪利塞的刑事责任,因为这次意外事故在国际上是绝无仅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