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649700000003

第3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

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高层职员的兼职禁止】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4/六809/3/2607/3/3005/4/四03/4/五]

[真题演练]甲乙丙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与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方发生了争议。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07/3/30]答案:B。

A.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购买即应视为同意转让

B.甲后来表示愿意购买,则乙只能将股份转让给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与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

D.如果甲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购买比例而言,如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应按照2∶1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二条【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四条【股权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3/3/2810/3/71]

第七十五条【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4/3/2610/4/六6]

第四回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七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07/3/25]

第七十八条【发起人的限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10/3/7304/3/89]

第七十九条【发起人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条【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条:保险法第69条】[13/3/6910/3/7309/3/9404/3/32]

第八十一条【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出资方式】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发起设立的程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04/3/90]

第八十四条【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募集股份的公告和认股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06/3/71]

第八十七条【股票承销】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06/3/71]

第八十八条【代收股款】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第八十九条【验资及创立大会的召开】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14/3/7206/3/7104/3/69]

第九十条【创立大会的职权】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04/3/91]

第九十一条【股本的抽回】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九十二条【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九十三条【出资不足的补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08/3/29]

[真题演练]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 [08/3/29]答案:D。

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

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

第九十五条【公司性质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第九十六条【重要资料的置备】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第九十七条【股东的查阅、建议和质询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二节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八条【股东大会的组成与地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股东大会的职权】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条【年会和临时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同类推荐
  • 高而基考研心理学: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分册(专硕版)

    高而基考研心理学: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分册(专硕版)

    比邻学堂高而基考研心理学系列是针对心理学考研进行编写的标准的教辅书。本书对知识进行了深度和全面的梳理与整合,覆盖全部核心考点,同时在347考试大纲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完善、充实,对自主命题的考生也同样适用。全书逻辑性强,条理清晰,能帮助考生在较短时间内进行有效学习。
  • 播音主持高考攻略

    播音主持高考攻略

    这是一本凝聚了众人智慧的播音主持专业考前参考书。围绕专业考试的特点和要求,设计了七个攻略,攻略一播音主持专业分析,攻略二播音主持考场探秘,攻略三走近播音主持考官,攻略四走近播音主持学长,攻略五播音主持院校辑录,攻略六艺术高考政策解读,攻略七播音主持真题选登,满足考生对相关各方面信息的需要。其中攻略二详细介绍了自我介绍、指定稿件、作品朗诵、模拟主持、主题讨论、即兴评述、才艺展示、化妆造型等各个考试环节的训练和应试技巧。
  •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民法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民法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必读的民法科目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司法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及时更新比如《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高而基考研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分册(统考版)

    高而基考研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分册(统考版)

    比邻学堂高而基考研心理学系列是针对心理学考研进行编写的标准的教辅书。本书对知识进行了深度和全面的梳理与整合,覆盖全部核心考点,同时在312考试大纲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完善、充实,对自主命题的考生也同样适用。全书逻辑性强,条理清晰,能帮助考生在较短时间内进行有效学习。
热门推荐
  • 你的孩子也能进北大:家庭教育的12个关键

    你的孩子也能进北大:家庭教育的12个关键

    本书记录了作者多年来对家庭教育的学习、观察、思考和探寻。本书每章围绕一个主题,呈现真实案例及思考、教育学心理学的依据、家庭教育的技巧与方法、现实中的种种教育误区等,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进行充分的阐释和深入的分析。正文的12章是作者所认为的家庭教育中的12个关键。如果家长能在家庭生活中正确把握这12个要点,那孩子一定能健康而快乐地成长,并能拥有健康的人格和卓越的才智。
  • 表现出众的能力(青少年励志成长丛书)

    表现出众的能力(青少年励志成长丛书)

    毛泽东在《赠父诗》中写道:“孩儿立志出乡关,学不成名誓不还。埋骨何须桑梓地,人生无处不青山。”这首诗可以说是少年毛泽东走出乡关、走向外面世界的宣言书,表明了他胸怀天下、志在四方的远大抱负。十三岁后,知识渐开,物欲既染,烦恼增多,心逸情泳,故真性渐隐,记性渐泯,然性向显发,崇效楷范,悟性转强。少年启养心志,正宜此时。志向和理想是我们生活中的导航塔和航标灯,指引我们通往想要去的地方,避免迷失自我,迷失方向。
  • 全职攻略大师

    全职攻略大师

    有了系统还要努力修炼?开什么玩笑?要你系统何用!意外获得全职攻略系统,叶非白牛大发了!从一名落魄小乞丐,一路开挂横扫一切!修炼是不会修炼的,资源装备全靠打,武器道具捡不完!想要成为最强?叮!你击杀了三名劫匪!爆出格林激光枪X1、蓝色技能书X3、哈伯特匕首X1·······想要坐拥美女投怀送抱?叮!你成功强吻了火辣女警花!好感度70%!请继续努力攻略!想要走上装比巅峰,畅游极致人生?叮!你成功打脸帝国上将!获得女帝青睐!将被任命为帝国元帅,征战星河!
  • 快穿系统:宿主大人别崩了!

    快穿系统:宿主大人别崩了!

    (推荐免费新书:逆天娇妻:枭爷别太撩)某年某月某日,某只系统可怜巴巴的看着面前这个低头只顾着玩游戏的女人,“宿主,我们应该去下一个位面了!”女人抬头:“等一会。”某系统哭唧唧,等一会!你两个时辰前就是这样说的……………………“宿主,那是女主不能拍呀!”九妖妖看着帝九歌即将拍到女主头上的板砖心惊胆颤的喊道。“急什么,又不是拍死!”帝九歌微微停顿,没有听九妖妖的话,直接一板砖拍了下去。系统望天:唉……管理者肯定要来找它了……呜呜呜~
  • 灯笼山的珍·译言古登堡计划

    灯笼山的珍·译言古登堡计划

    《灯笼山的珍》围绕名叫珍的小女孩展开,珍与妈妈、刻薄的外婆及姨妈住在多伦多。家里没有人对珍提起过她的爸爸是谁。突然有一天,一封意外的来信打破了珍单调的生活。她原本以为已经过世的爸爸邀请她到爱德华王子岛度假。珍怀着惴惴不安的心情来到了爸爸身边,在充满乡野气息、浓郁亲情友情的氛围里度过了美好的假期。在这里她那孩童的自由天性得到了完全的释放,她的生活也由此改变。作者把这部作品的背景分别放在了沉闷的大都市多伦多和田园色彩的爱德华王子岛,在强烈的反差衬托下更加凸现外部环境与人物内心的情感体验,从而赋予作品更加浓重的诗意色彩。
  • 人生是一连串的偶然

    人生是一连串的偶然

    潘石屹、张朝阳、龙永图、任志强、王潮歌、张维迎、周其仁、高西庆、阎焱、陈浩武……这是一群在商界、学界叱咤风云的人物,拥有独特的经历,体会过艰难困苦的岁月,极具远见卓识。他们曾在迷茫中忐忑徘徊而最终顿悟,曾在痛苦中执着奋斗而迎来希望,也曾在欲望中摸索前行而获得成长。他们聚首于此,追忆往事,回首他们的青春岁月,分享经历风风雨雨之后所彻悟的生命真谛。如果人生只是一连串的偶然,我们又该如何选择道路、追逐梦想、实现价值?
  • 太上太清天童护命妙经

    太上太清天童护命妙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蝴蝶肋骨

    蝴蝶肋骨

    热血正义的女警黎祖儿奉命调查一桩奇异命案,却不知自己的生活因这桩命案而发生巨变,天才美少年后辈成了她的拍档,而街上邂逅的漂亮男子神秘又优雅,爱情在28岁这年姗姗来迟,带来的不只是甜蜜更有悲伤,本有无数种可能阻止她与他相遇,本有千万个理由禁止她与他相爱,但是生命如此短暂本该就像鲜花一样美好,即使是黑暗中的蝴蝶,也有资格飞翔在阳光之下,一桩命案,牵引出两段情缘,是缘是劫回首处依旧是一片艳阳天!
  • 盛宠冷妻

    盛宠冷妻

    陆太太,在盛寰萱眼里是笑话一个,在婆婆眼里是规矩一条,在世人眼中是无上荣耀。在她眼里,纯属空气。而在陆天唯眼里,她是他人生三十年来唯一遇上的宝贝,亿万家产都换不来的宝贝!——————————盛寰歌是私生女,显赫的盛家和她从来没有关系直到小妹遭遇车祸,陆家相亲的人选换成了她婚姻不是麻雀变凤凰的童话,而是盛家人如潮水般袭来的冷嘲热讽因为那场车祸的肇事者是她的母亲——————————陆天唯是S城权势滔天的陆少,陆家亿万财产的继承人一段少年情事,让他彻底对于爱情这个词失去兴趣结婚是慰藉长辈的权宜之计,但是当冰山小刺猬意外融入他的人生他却深陷自己一手设下的婚姻陷阱——————————两颗冰凉的石头,自然温暖不了彼此。但古人云摩擦生热,由是陆天唯开始长时间的摩妻之旅***宠爱分割线***某片段一:“我们说过的话加起来不超过十句,你居然决定要娶我?”“没错,不过你说错了一点,我们已经说过很多话了。”“我不温柔。”“我知道。”昨天制服那几个痞子那几下就知道,醉了尚且如此,清醒的时候能温柔吗。只不过,醉了都能护着身边的朋友,即便野蛮十分,可这义气也是十分。“我是私生女,你不用妄图能让我在我们的婚姻里发挥什么作用。”“只怕是你父亲妄图我的作用。”私生,盛凌峰既然要让她嫁到陆家,会不漂白她的身份。某片段二:“陆太太,您这不是吃坏了东西,而是怀孕了,一个月了呢。”她红着脸和医生说,“怎么可能怀孕呢,这两个月都是分房睡的,连男人都没有怎么怀孕。”靠在门边的男人淡定地走进来,“老婆,难道我不是吗?”他胸有成竹,她了然于心。好,很好,他织网的功夫越发见长了不是!她说的是,“医生,我不能要这孩子。”其实是口不对心。他说的是,“谋杀亲侄,天诛地灭。”赤裸裸地威胁医生。“嫂子,我还是自费给你买点安胎的补品吧。”“陆天唯!”“老婆,别动了胎气。”以为有了小拖油瓶,她就不敢怎么样。照样离家出走,出国逍遥。陆天唯无比愤恨,究竟哪个王八蛋让她能坐飞机的。小郑心想这王八蛋不就是他自己么,陆少这是气疯了,开始骂自己了。***宠爱分割线***男女主保证干干净净,一对一神马的最有爱了,至于简介那是浮云你们懂吗?简介就是这么简洁,喜欢的朋友进文一览,黛子必将不负恩泽!
  • 隆美尔(名人传奇故事丛书)

    隆美尔(名人传奇故事丛书)

    隆美尔是纳粹德国军队公认的天才战术大师,在北非的戈壁沙漠中成就其一世英名。他一身兼备“虎”威与“狐”气,当他率军冲锋陷阵时,像一只下山猛虎。当他施展各种诡计蒙骗对手时,又似一只狡猾的狐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