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650100000015

第15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5)

(三)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四)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五)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六)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七)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八)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九)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

(十)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第八十五条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三)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四)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五)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六)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七)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八)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11/2/66]

第八十六条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延期审理或者重新鉴定。[14/2/29]

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

第八十七条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对检验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检验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十八条对勘验、检查笔录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勘验、检查是否依法进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二)勘验、检查笔录是否记录了提起勘验、检查的事由,勘验、检查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现场方位、周围环境等,现场的物品、人身、尸体等的位置、特征等情况,以及勘验、检查、搜查的过程;文字记录与实物或者绘图、照片、录像是否相符;现场、物品、痕迹等是否伪造、有无破坏;人身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有无伪装或者变化等;

(三)补充进行勘验、检查的,是否说明了再次勘验、检查的原由,前后勘验、检查的情况是否矛盾。

第八十九条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九十条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14/2/9312/2/27]

第九十一条对侦查实验笔录应当着重审查实验的过程、方法,以及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侦查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显差异,或者存在影响实验结论科学性的其他情形的,侦查实验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

第九十二条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

(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

(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

第九十三条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第九十四条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第八节非法证据排除

第九十五条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认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综合考虑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13/2/68]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13/4/三4]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除外。[13/4/三4]

第九十八条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申请书或者申请笔录及相关线索、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13/4/三4]

第九十九条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13/4/三4]

第一百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没有疑问的,应当当庭说明情况和理由,继续法庭审理。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不再进行审查。

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在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后进行,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不符合本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在法庭调查结束前一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进行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13/4/三4]

第一百零一条法庭决定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可以由公诉人通过出示、宣读讯问笔录或者其他证据,有针对性地播放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提请法庭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等方式,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公诉人提交的取证过程合法的说明材料,应当经有关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有关侦查人员签名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上述说明材料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取证过程合法的根据。

第一百零二条经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排除。

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将调查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一百零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没有审查,且以该证据作为定案根据的;

(二)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结论,提出抗诉、上诉的;

(三)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结束后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申请人民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

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

第一百零四条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

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一)证据已经查证属实;

(二)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

(三)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四)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具有唯一性;

(五)运用证据进行的推理符合逻辑和经验。

第一百零六条根据被告人的供述、指认提取到了隐蔽性很强的物证、书证,且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明犯罪事实发生的证据相互印证,并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等可能性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第一百零七条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使用前款规定的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法庭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审判人员可以在庭外核实。

第一百零八条对侦查机关出具的被告人到案经过、抓获经过等材料,应当审查是否有出具该说明材料的办案人、办案机关的签名、盖章。

对到案经过、抓获经过或者确定被告人有重大嫌疑的根据有疑问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说明。

第一百零九条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

(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11/2/27]

第一百一十条证明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的证据材料,没有加盖接受被告人投案、坦白、检举揭发等的单位的印章,或者接受人员没有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有自首、坦白、立功的事实和理由,有关机关未予认定,或者有关机关提出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立功表现,但证据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要求相关人员作证,并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证明被告人构成累犯、毒品再犯的证据材料,应当包括前罪的裁判文书、释放证明等材料;材料不全的,应当要求有关机关提供。

第一百一十二条审查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或者审判时是否达到相应法定责任年龄,应当根据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

证明被告人已满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或者不满七十五周岁的证据不足的,应当认定被告人不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

第五节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对被告人采取、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由院长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同类推荐
  • 大学生考证指南

    大学生考证指南

    针对大学生学习及就业的需要,汇编国家有关考试法规,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记者从业资格证,导游资格证考试,管理类证书,艺术类证书及其他类证书的相关规定。
  •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刑事诉讼法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刑事诉讼法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必读的刑事诉讼法科目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司法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更新。
  •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商法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商法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必读的商法科目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司法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更新。
  • 奋斗21天,考上公务员

    奋斗21天,考上公务员

    国内第一本面向公务员考试的心灵励志兼方法指导书,全书全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为什么要报考公务员;第二部分则是对公务员考试笔试《行政职业测试》和《申论》两门课的难点、特点、考试技巧进行分析,并制定为期21天的“三轮”复习方法;第三部分是针对公务员考试的面试环节,进行各类情景模拟并指导考生在不同情况下发挥出最好效果;第四部分则是指导考生在体检、政审环节要准备哪些资料、有哪些注意事项。第五部分是按具体情境分析刚刚当上公务员的年轻人如何面对工作中的挑战和机遇,这一部分系作者亲身体验,其精彩程度堪比《侯卫东官场笔记》等小说;而实用性更胜一筹,曾引得百万网友疯狂转贴!
热门推荐
  • 左手趋势投资,右手价值投资

    左手趋势投资,右手价值投资

    我在投资生涯的起初阶段,在同事和前辈的指点下,阅读了大量的专业书籍,每日在波浪图、江恩线、阴阳K线、均线分析的文字指点下比照实盘进行临摹研究,颇有心得。成为职业操盘手后,每每小有成就必会心生感慨,怀念当年用功的灯下时光。最近两三年,随着职业历练的积累,蓦然回首,发现曾经得心应手的各种分析工具已经被我渐渐放在一旁,就如同荒废农事的农民,忽然发现耕田的锄头落满了灰尘,心中暗吃一惊。仔细再一一想来,那些入门必学的各种技术,其实早已成为我工作习惯的一部分,虽未必日日操练,但他们却无时无刻不在支持着我的投资事业。因此,应该不仅沾染不了尘埃,反而是在疾风劲雨中默默挺立呢!
  • 南方草木状

    南方草木状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家有傻夫忙种田

    家有傻夫忙种田

    被渣男贱女背叛,一朝身死,却没想到自己会踏上穿越之旅,更有个傻子夫君。在内操持家事,时不时与奇葩亲戚斗智斗勇。在外置办产业,积累浑厚财力。当小日子越来越有盼头时,却不料她那傻子夫君从来都不傻……
  • 农家俏神医

    农家俏神医

    【一对一温馨暖文】心心念念的未婚夫要退婚,趾高气昂的施舍侍妾之位。孙锦绣被人陷害推下荷花池,一朝身死,再次睁眼之时她变成了她。国际医药世家继承人孙雯穿越而来,从此痴傻村姑变身无良神医。少失考妣,兄妹三人穷困潦倒,仅余几亩酸土田,两间泥胚房。爷爷不疼,奶奶不爱,婶娘家贪心不足,欺上门来。叔叔能忍,婶婶不能忍!开荒山,种草药,在古代照样倒腾出个医药公司,彻底垄断医药市场,名扬四海,赚得盆满钵满。助幼弟走上仕途,帮长兄发展生意,顺便将自己那满脸的痘痘一扫而光,原来痴傻丑女竟是个娇俏美人!未婚夫贪婪成性,想要抢占珍贵药方。外祖家心安理得抢占她辛苦成果!抬脚,踹!送你离开千里之外!【ps:此文1v1】然后。。。然后。。。孙锦绣有一天忽然发现,她的身份原来并不只是农女那么简单【此乃温馨农家女励志成长文,讲述一介小小农家药女温馨的田园创业史】
  • 葛亮人间烟火系列:七声+戏年(共二册)

    葛亮人间烟火系列:七声+戏年(共二册)

    葛亮人间烟火系列包括了《七声》和《戏年》共两册图书,一均之中,间有七声。此戏经年,往复不止。《七声》以白描手法写出七则南京和香港的人物故事,《戏年》书稿为作者中篇作品集。笔录成书,是一种胶着,也算是对于记忆的信心。人生的过往与流徙,最终也会是一出戏。导演是时日,演员是你。
  • Earth Apples

    Earth Apples

    While best known for his fiction, Edward Abbey was also an enthusiastic creator of verse. Earth Apples, Abbey's first and only collection of poetry, adds to his literary reputation as an irreverent writer. Whether writing about vast desert landscapes, New York City, or a love of bawdy women, Abbey's verse is eloquent and unapologetically passionate. The poems gathered here, published digitally for the first time, are culled from Abbey's journals and give an insightful and unique glance into the mind of this literary legend.
  • 傅总的闪婚新妻

    傅总的闪婚新妻

    那一天,民政局门口她手里捏着一个红本静望他远去的背影。二十三岁的卓幸就这样迅雷不及掩耳嫁给了二十九岁的傅执,这场商业闪婚让众人始料未及……*她跟他的第一次,无边的疼痛是她的最深记忆。深黑的夜,一场算计,制造出一对可爱的萌包子……她跟他的第二次,是在结婚生完宝宝后,幽暗的房间,狭小的床上,他霸道的不留余地……*他是高高在上的大总裁,天生的王者,威严霸道。她是危机豪门里骄傲的明珠,也是被折断翅膀的执拗小鸟。商业联姻,互惠互利,两个人商定的互不干涉,她以为这一路他们定然是能各自过好。*但是那两个萌包子的出世彻底把她的计划全部打乱。大萌包:爸比,妈咪你们会爱爱吗?小萌包:会亲亲吗?大萌包:妈咪,爸比爱爱是什么啊?能给我们看看吗?小萌包:别的小朋友说我们的爸比妈咪不爱爱,我们俩是你们从山上捡来的。*爱情或许可以是孤独的酒精,自由的疯狂,一场不动声色的游戏。正如婚姻是一种生活方式而并非结局。那会绚烂的,会幻灭的,铸就了最美的婚姻……
  • 复雅歌词

    复雅歌词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失眠症患者的夜晚

    失眠症患者的夜晚

    20个失眠故事,温柔说给你听。借你肩膀,让一个人的夜晚,终于不再孤眠。什么是爱呢?爱是在身边,不离不弃,触手可及。没有陆地与海洋的距离,要看到一样的星空,感受一样的风,在同样的季节,穿一样多的衣服。你总要相信,浩瀚星空,茫茫人海,总有一个人,会一直,等着你,而那个会一直等你的人,才是今生会在一起的人。
  • 你是我心底的一首歌!

    你是我心底的一首歌!

    她毕生最大的愿望就是他!哪怕疯狂至极,她就是要一步步靠近他……兜兜转转这么多年,一切尘埃落定。她花了十五年的时间,终于把自己变成了他的女人。从此,她是陆太太。--情节虚构,请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