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665000000006

第6章 民用航空法概述(5)

由于美国认为以上公约和议定书中规定的承运人对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过低,声称拒绝批准《海牙议定书》,并威胁退出《华沙公约》。1966 年,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 IA-TA) 的主持下,一些国家的航空公司与美国民航委员会签订了《蒙特利尔协议书》,将飞入或飞出美国航线的旅客伤亡责任限额提高到7. 5 万美元 (含诉讼费用) 或5. 8 万美元(不含诉讼费用),并且承运人接受了严格责任制度。严格地说,该协议书并不具备国际法意义,因为双方都不具备国际法的主体资格,但是,协议书却对华沙体制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协议书中大幅度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并且第一次将严格责任制度引入航空承运人责任制度当中。

1971年3月8日签订的《危地马拉城议定书》对《华沙公约》再一次进行了修改,将责任限额提高到150万金法郎 (约合10 万美元) ,并简化了运输凭证,确立严格责任制度。但是,该议定书并未获得广泛认同,至今尚未生效。

1975年9月25日召开的蒙特利尔外交大会签订了四个议定书。前三个只是将以前公约、议定书中的金法郎改为特别提款权,第四议定书对海牙议定书的货物和邮件部分进行了修订。该次外交大会呼吁将所有华沙文件合并为一个公约。

由于对华沙体制的不满,自70年代中后期开始,一些国家和承运人自行采取了华沙体制以外的措施,提高责任限额或修改责任制度。值得一提的是,1995 年6 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 IATA) 在吉隆坡召开航空公司责任会议,1995年10月通过了《IATA关于旅客责任的承运人间协议》( IIA)。1996年4月,IATA起草了《关于实施IATA承运人间协议的措施的协议》( MIA )。这两份协议要求参加的航空公司放弃责任限制的保护,为旅客提供全额赔偿; 对于1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索赔,实行严格责任制度。在不违反案件适用的准据法的条件下,损害赔偿诉讼可以选择适用旅客住所地或永久居所地法律。我国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已分别加入了IIA和MIA。

至此,在承运人责任限额和责任制度上,华沙体制已经处于混乱不堪的状态,国际上要求华沙体制现代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世界航空业的发展,华沙体制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现代国际航空运输的需要。因此,华沙体制现代化问题被提到了议事日程。1995年9月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第31 届会议要求加快华沙体制现代化的进程。1997年5月,国际民航组织法律委员会第30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公约草案。1999年5月10日,“航空法国际会议”外交大会在蒙特利尔召开,121个国际民航组织缔约国、1个非缔约国、11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大会于5 月28 日通过了1999 年蒙特利尔公约。公约以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则和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为主要内容,是在对华沙体制下的各项公约和议定书规定的国际航空运输规则和承运人责任制度进行重大修改的基础上形成的。

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主要内容

公约是国际民航组织主持制定的国际航空运输规则方面的重要国际法律文件,共7章57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 适用范围。公约第1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所有以航空器运送人员、行李或者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定期和不定期国际运输,包括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履行的免费国际运输。所谓国际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两个当事国的领土内,或者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运输。

(二) 责任制度。公约规定,对于因旅客死亡或者身体伤害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死亡或者伤害的事故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的任何操作过程中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对于因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事件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托运行李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任何期间内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只有当损失是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造成的情况下,承运人才可以免责。可见,在责任制度方面进一步由过错责任制走向严格责任制。

(三) 赔偿责任限额。与华沙体制相比,1999 年《蒙特利尔公约》最大特点是规定了承运人对旅客的双梯度责任制度,即在第一梯度下,无论承运人是否有过错,都要对旅客的死亡或者身体伤害承担以10万特别提款权 (在本公约签署当日,1特别提款权合人民币11. 16310元) 为限额的赔偿责任。在第二梯度下,对超过10万特别提款权的部分,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证明伤亡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承运人必须承担责任。

(四) 运输凭证。公约规定,任何保存所作运输的记录的方法 (包括电子手段) 均可作为运输凭证,从而使得运输凭证更加简便、更加现代化。就旅客运输而言,航空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出具个人的或者集体的运输凭证,但已不是强制性的要求,航空承运人可以选择其他代替出具运输凭证的方法,这一规定扩大了传统运输凭证,即客票的表现形式,使得电子客票等新技术在航空运输中的推广和应用奠定了法律基础。在货物运输中,扩大了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输凭证的范围,增加了货物收据的概念。

(五) 先行给付。对因航空器事故造成旅客伤亡等损失的,航空承运人应当在其国内法有要求的情况下,向有权索赔的自然人不迟延地先行付款,以解决受害人及其家属迫切的经济需求。本规定的目的是保证航空器事故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援助。公约中的规定并不在于为承运人设定先行给付的义务,而在于敦促承运人并鼓励和提醒各缔约国就先行给付进行立法。

(六) 因旅客伤亡而产生的索赔诉讼的管辖。在《华沙公约》规定的四种管辖权,即承运人的住所地法院、承运人的主营业地法院、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机构所在地法院、目的地法院的基础上,增加了旅客的主要且永久居所所在地作为第五管辖权法院。

(七) 限额的复审制度。公约规定了定期复审为主、不定期复审为辅的原则。原则上应对赔偿责任限额每五年进行一次复审,第一次复审应当在公约生效之日起第五年的年终进行。但是,如果三分之一的当事国表示希望进行复审,并且通货膨胀因素自上一次修订之日起,已经超过百分之三十的,应当在任何时候进行复审。这一规定是公约的创新,由于受通货膨胀和国民生活水平发展的影响,赔偿责任限额往往也会随之发生变化,限额复审制度考虑了这种因素,从而更有利于简便易行地对限额进行修订。

三、批准公约对我国民航业的影响

(一) 批准公约将对我国民用航空业产生的积极影响

1. 批准公约有助于我国国际航空运输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航空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公约对华沙体制的规则进行了重大修改,为适应航空运输的发展需要,对运输凭证进行了简易化和现代化,大幅度提高了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如果我国继续沿用《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运输凭证制度和赔偿责任制度,那么我国航空公司的运输规则方面就会落后于世界上的主要航空公司,从而削弱我国航空公司的国际竞争力,也不利于我国航空公司与外国航空公司进行代号共享和加入国际航空联盟等战略性合作的开展。

2. 批准公约有助于保护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运输凭证制度的简化,有利于消费者更便利地使用航空运输服务; 双梯度责任制度使得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有效、更大范围的保护; 在发生航空器事故时,先行给付部分款项,有利于解决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紧急经济困难; 对承运人保险的要求,则使航空运输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3 . 批准公约对民用航空安全有间接的促进作用。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确立了承运人对旅客的双梯度责任制度,大幅度提高了赔偿责任限额,就承运人而言,加重了赔偿责任的压力,对承运人客观上产生了威慑作用。在航空运输领域,未来责任的压力能够威慑承运人,尽力采取措施,预防航空事故的发生; 即便是发生航空运输事故后,由于受害人能够从承运人那里获得较高的赔偿,承运人因支付赔偿金而受到惩戒,从而会更加关注航空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 批准公约将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和管理手段产生的影响

1. 将进一步拉大国际航空运输和国内航空运输的旅客伤亡赔偿责任限额的差距。按照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规定,承运人对国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0万特别提款权,相当于人民币110余万元。而在我国的国内航空运输中,按照国务院1989年制定、1993年修订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的规定,国内航空运输中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7万元人民币,两者相差100万元之巨。即使不考虑其他因素,自1993年至2005年的十几年间,我国的国民生活水平已经显著提高,再按照十几年前制定的法规来处理国内航空运输的旅客伤亡赔偿问题已经明显滞后。事实上,近几年发生的几起国内空难事件,旅客伤亡的赔偿金额 (部分是以补偿金的方式) 均已大大突破了7 万元的限额。目前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规定已经广受诟病,一方面是广大公众、航空运输承运人要求提高限额的呼吁,一方面是行业主管部门的无奈,使现行法规的执行面临尴尬的境地,已到了不得不修改的地步。有关资料显示,日本、美国、波兰等国家早已在国内航空运输中采取无限额赔偿制度,即便是采取限额赔偿的国家,包括为数不少的发展中国家,赔偿限额也远远高于7 万元人民币的标准。

当然,至于采取限额还是无限额赔偿制度、限额的标准等问题,应当充分研究和综合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航空承运人的承受能力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在此基础上确立起我国的国内航空运输责任制度。

2. 对我国现行民用航空法规的影响。我国有关民用航空的法律制度,最集中地体现在1995年10月30日公布、199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由于我国是《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缔约国,因此,现行民用航空法中有关国际航空运输部分的规定基本上源自上述公约和议定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对我国生效后,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我国声明保留的除外)。因此,对于1999 年《蒙特利尔公约》中与我国民航法不一致的部分,我国作为公约当事国,有义务遵守公约的规定。

另外,我国的民用航空法正在讨论修改之中。在修改民用航空法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公约中的一些制度,对现行法律中一些不适应管理需要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比如有关运输凭证问题,现行法律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航空业发展的需要。运输凭证的电子替代产品———电子客票在我国已经出现,在欧美等信息化发达国家,无纸化乘机已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在我国虽然还是一种新兴事物,但是,由于其便利、快捷的特点,发展前景被业内看好,应当为这些新技术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三) 应当重视的其他几个主要问题

1. 双梯度责任制度可能给承运人带来的影响。由于公约规定在第二梯度内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制度,对于1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主张,承运人要证明其没有过错,才可以免责,即是由承运人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对旅客而言,诉讼成本并不高。此种规定有可能导致承运人在旅客伤亡情况下被诉案件数量的增加,相应地,承运人为此而支出的法律费用可能会增加。

2. 航空保险问题。尽管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运输协会都曾就公约对航空保险的影响进行过专项调研,业内人士也认为公约对保险费用的影响有限,但是批准公约可能会增加航空承运人保险费用的认识还是被多数业内人士所认同。相应地,航空承运人的经营成本有可能增加。

同类推荐
  • 鲁迅经典

    鲁迅经典

    本书精选了鲁迅先生的经典文章48篇,比较全面地集结了鲁迅作品中适合青少年阅读的部分。林语堂先生说:“鲁迅与其称为文人,不如号为战士。”收录在本书中的鲁迅文章,即使篇幅很小,也能感到文字所蕴含的强大力量。因此,他被称为“战士”是再恰当不过的了。当然,鲁迅是多面的,他的部分文章表达的感情极为细腻,读起来温和,然你觉得这个“战士”有时候也蛮可爱。
  • 安全健康教育综合读本2(上册)

    安全健康教育综合读本2(上册)

    2008年5月12日,那场突如其来的大地震夺去了许许多多含苞待放的小生命,灾难固然难于避免,但如果懂得更多的安全避险知识,预防救助措施得当,就有可能把损失降到最低。
  •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科技知识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科技知识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知识小百科》共12册,是专为中国青少年量身定做的一套全方位知识图书。《青少年应该知道的知识小百科》涵盖了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历史、科技、军事、文化等不同领域知识精华。本丛书旨在启发青少年学习积极性,积极引领中国青少年朋友走向未来,使青少年朋友们能够在轻松与快乐中学习知识、健康成长,是广大青少年学习新知识的理想读物。而这本《青少年应该知道的影视艺术知识》更是系统全面讲解影视知识,使青少年轻松学会。
  • 扬起风帆,向着希望远航

    扬起风帆,向着希望远航

    翻开本书,这里有古今中外各种励志故事,这些故事从努力进取、坚持学习、明确目标等多方面阐述了取得成功的途径。这些故事将像一位良师益友,告诉孩子们要成功势必要跨越很多障碍,只有重新认识自己、超越自己,才能走出身边的误区。
  • 这才是中国最好的语文书(散文分册)

    这才是中国最好的语文书(散文分册)

    本书分为“怀念”“新解读”“写朋友”“读书乐”“爱生活”“人世间”“少年游”七个部分。选入的散文比较宽泛,不局限于游记、抒情、记叙,亦将哲学、历史、文化、科学各类文论和随笔选入,并包括书评、影评、议论、杂感、演讲等,这些应用类文章不仅对中学生、大学生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更有利于扩大他们的阅读视野。编者在每篇文章中依旧有选择地写出精练的点评,文后还特别写有分析短文,并设有“延伸阅读”板块,供读者深入解读。读者可以在阅读中掌握生动活泼的遣词造句,体会独特的思想和思考角度,从而领悟到另类的“形散神也散”的散文真谛……
热门推荐
  • 年年孤叶迎春风

    年年孤叶迎春风

    二十年来坚持“一夫一妻无妾制”不动摇的苏夫人育有四个听话的好孩子:长女奉旨入宫,是为皇后殿下;长子刑部供职,是为国家高级公务员。就连爬树上墙无所不能的调皮次女也已安分出嫁。苏夫人向来不太注意世人的指指点点,但在这普遍认为“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的时代,她无法免俗地被大潮流熏染,开始为小女儿着急了。然而这位苏府千金虽长得与孪生姐姐分毫不差,性格脾气却完全不同。她尽得父亲苏太傅之真传,满腹的心计使她几乎千事不愁、万事不忧,又怎么会傻傻地被婚姻套住呢?于是她面向前来提亲的众家男子立下了一条基本要求:非自愿入赘者勿扰。直到某一天,来自远方的乘龙快婿亲手敲响了苏府的大门……情节虚构,切勿模仿
  • 鬼妃谋天下

    鬼妃谋天下

    前世,她是叱咤道界的腹黑神算,秉承着人人为我,我为人财的中心思想,将算命进行到底,人生的一大愿望就是花别人的,吃别人的,住别人的,拿别人的…………,有事没事抛抛灵符,装装鬼神。一朝穿越,到了懦弱无能的简家三小姐身上,天生脸颊胎印,更被迫和亲,嫁给比自己小三岁的司马世子。当她成为她,一纸道符惊艳重生。废材?没错,扮猪吃老虎是看家本领。浸猪笼?笑话,在现代号称“小鬼王”会怕你这点小伎俩,一个纸符把你这猪笼先烧个尸骨无存。泼我冷水?好,姐我肚子能撑船,我忍。让我伺候?好,一定让你知道什么叫落地开花。让我献舞?好勒,让你们见识下什么叫天外飞仙。他,对她百般宠溺,万事听从,简直就是一个绝色萌宠。“娘子,你说我好看么?”某男撩撩衣袖。简木然看着眼前这个妖魅的男子,放下手中竹简,“娘子我突然想到一个对敌良策。”某男纯色双眸泛起丝丝朦胧之色,依偎着简木然,“是何良策?”“美男计。”简木然脱口而出。某男轻笑,将简木然搂入怀中,“确实是良策。”简木然感觉出他话里浓重的火药味,看着某男眼里冒出的火星,心里猛的一个咯噔,“那个,说归说,你干嘛脱我衣服?”他,对她万般逼迫,邪魅异常,恍如地狱修罗。“知道这曼陀噬蛊的效用么?”某男嘴角挂起一抹邪笑,将一瓷瓶从袖中拿出。简木然忍着胸口的剧痛,丫丫的,都让你偷袭成功了,鬼才有空研究那是什么。。“神策门主果然临危不惧,曼陀噬蛊可是极品春药,会让您在享受的同时伴着锥心的疼痛,要试试么?”简木然白了一眼给他,“难道是居家旅行,必备良药?”他,皇族太子,世间痴情第一人。“你真不跟我走?”某男哀怨的看着一旁玩得正乐呵的某女。简木然将某猫甩到一边,皱起眉,看着某男,“可惜了,姐已经是有夫之妇了。”“我不介意。”“可是姐要朝你看齐啊,怎么可以有了芝麻丢了西瓜。”“原来我在你眼里只是一个芝麻,我是东西么?”简木然托起腮帮,想了想,“我没有说你是东西啊,其实你不是东西。”琴歌苍白的脸颊泛着丝丝红晕:就算天涯海角,我也不会忘了那日我们琴瑟相合的场景。百里安阳面如寒霜,冷眸仿佛能把人冻住:就算你不愿意,我就是要保护你,遇神杀神,遇佛杀佛。……正剧版简介:天下局势,合久分,分久合,乱世中,谁与争锋?自有欢乐趣,离别苦,更有痴情儿女;只应君语,道千山万水,如影相随。破符招天妒,引人怨,化山鬼啼风雨;
  • 我们假装放手

    我们假装放手

    喜欢你那么多年,你怎么会真的相信,我笑一笑就是放手了?爱在潜伏,就等一句:我好像喜欢上你了!
  • 时光许我乱琉年

    时光许我乱琉年

    你是不是从来没有想过我有一天会醒过来?可惜你的独角戏结束了。所以这是你不择手段的理由?
  • 坏孩子

    坏孩子

    该小说从主人公的少年时代写起,采用第一人称叙述了主人公牛立人所经历的一系列事件。而这一系列事件,均离不开本书标题所点出的“坏”字。正是在这样的人生经历中,本书主人公在不断地成长。与《麦田里的守望者》相似,本书也有愤怒有焦虑,同时又对人物内心有着深刻细腻地剖析与描绘。最终都指向了一个少年的内心世界,同时又有着对外部社会的现实投影。希望本书也能给无数彷徨的青年以心灵的慰藉。
  • 穿越吧妹砸

    穿越吧妹砸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她只是想好好谈个恋爱,就被人拖入了系统,参加恋爱生死局。不恋爱,就死亡!要死了,要死了,救命啊!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剪刀·石头·布

    剪刀·石头·布

    作者对一个事件、一种现象的原因与意义的反复追问,可以集束性地敞开一类命题的意义……生活自身的魅力就在于其始终像一个万花筒,发散着无数种让人难以澄清辨析的风景。抓住一个端点,延伸这一条脉络上可能有的N种故事。
  • 邪王溺宠妻:妖孽五小姐

    邪王溺宠妻:妖孽五小姐

    废材五小姐嫁给了嗜血钰王爷,大家都说,傻子对傻子,绝配!但是当事人五小姐不服了,“摔!说好的不近女色的傻子王爷呢?怎么会是头万年也喂不饱的狼!这让我怎么追杀敌人!”“这可冤枉本王了,是夫人太过秀色可餐”,司徒墨冉妖嘴角上扬妖孽一笑,“敌人有为夫处理,为夫如此辛苦夫人是不是要犒劳本王一下呀?”
  • 柔软的一团

    柔软的一团

    《柔软的一团》是短篇小说怪杰劳马继《潜台词》之后精心创作的一系列优秀短篇集。内容包含当代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角色各式各样。作者以惯有的幽默、犀利之笔,将我们习以为常的生活层层剥开,让人在笑中体略一种辣呛的味道,发人深省。正所谓“带泪的微笑,含笑的讽刺”。
  • 一路上有你,律师老公太危险

    一路上有你,律师老公太危险

    《在遗忘的时光里重逢》网络曾用名《扑倒老公大人》,华语言情大赛总冠军作品实体版上市,当当网有售。——————————————————————————你说,所谓伊人,在水一方。后来,枯荷听雨,相思无望。——————————————————————————《京城三少》③,终结篇。他是天之骄子,她是神秘孤女。她十六岁,他十八岁,她来到他身边。从此,她过上了管家婆的生活:给他背书包,给他做饭,陪他读书,陪他练字,为他洗衣服,为他找袜子,帮他追女朋友……她陪着他一路成长,从中学到大学毕业,见证他无数次恋爱失恋,也见证着他从一个问题少年成长为卓尔不群的青年才俊、法律精英。他从来都不知道,这一路走来,他之所以勇往直前不折不挠,是因为,他的身边始终有一个她,只要他一回头,就能看得到……直到后来,她身边有了另一个男子,且并肩向他辞行,他才眯起幽深的眸子,淡淡地说了一句,“好,祝你一路顺风,半路失踪……”三年时光,他已是律界传奇,而她,是留学归来的小律师。他盯着她没戴戒指的无名指,笑着叫她妹妹,“好像我结婚证上写着你的名字。”“那又如何?”“法律上有一个名词,相信叶律师比我更明白……”她苦笑,不明白的人似乎是他……自她来到他身边,他没有发现,她从不曾违抗过他。只是,你怎么会知道,有三个字,她永远也不会说出口,因为,她深深地明白,她永远不可能是站在你身边的那一个……————————吉祥的现代文系列:《三少》系列文之一:《夏未晚良辰安好》http://m.wkkk.net/a/428326/讲述辰安的故事。《三少》之二:《在遗忘的时光里重逢》http://m.wkkk.net/a/573131/军婚。2013华语言情小说大赛总决赛冠军作品。《一念路向北》http://m.wkkk.net/a/356725/2012华语言情大赛总决赛季军作品。